90年代貴陽市貴陽市息烽縣有個寨子叫香樹坪。由於交通閉塞文化落後,貧窮像大山一樣壓在人們頭上,寨裏的姑娘紛紛嫁到富裕的山外,山外的姑娘卻不願意嫁到寨裏。久而久之,寨裏的女人越來越少,光棍卻越來越多。光棍漢的婚姻大事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寨裏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可這裏發生的刑事案件有個特點:很少有搶劫偷盜殺人越貨,卻大都跟女人有關。有強奸婦女的,有搶婚傷了人命的,有為通奸而謀殺丈夫或妻子的……


    1995年10月12日,這天天氣晴朗,頭天夜裏下了一場暴雨,空氣十分清新。河水猛漲,渾濁的山洪翻著泡沫似脫韁野馬奔騰咆哮衝向遠方。學生娃背著書包,興高采烈地向坐落在寨子北邊的學校走去。突然,一個十一二歲的男生大聲尖叫起來:“看!那是什麽?”


    同學們順著男生手指的方向看去,隻見河邊的刺蓬上掛著一截灰白色的樹根狀的東西,他們走近一看,那是人的一條大腿!


    當天下午,息烽縣公安局公安民警趕到村裏,到現場給那條人腿拍了照,然後派人下河打撈。這時山洪已經消退,河裏水位下降不少。幾個民兵穿著褲衩在水裏摸來摸去,在上遊和下遊各搜尋了三千多米,沒有發現別的屍骸。周圍的田壩裏也被仔細搜了一遍,仍然一無所獲。


    法醫將那條唯一的人腿帶到村部辦公室裏進行了一番認真細致的分析研究,初步結論:這是一起殘忍的殺人毀屍案。


    經過摸底調查,被害人初步確定為一個名叫沙正平的人。沙正平,男,32歲,身高1.70米左右。他原來家住20裏外的營盤寨,5年前以“換親”的形式入贅梨樹坪張老憨家為婿,改名叫張正平。


    偵破組來到張家,這戶人家十分貧寒,隻有幾樣簡單的生活用品。張老憨六十多歲,為人憨厚樸實,老伴三年前去世,眼下和女兒住在一起。女兒叫張翠芝,就是張正平的妻子。張翠芝三十來歲,過早憔悴,額頭上已有細密的皺紋,其實她的容貌還是很不錯的。她懷裏一個5歲左右的男孩,是張正平的兒子。


    見到偵破組的民警,張氏父女略微有些吃驚。民警詢問張正平的情況,父女二人一口咬定張正平於半年前出外做木活去了,除此之外,父女兩人守口如瓶,一個字也不願多說。


    民警迴到村部,有人提供了新的線索:本村社員張金柱與張正平有仇曾揚言要殺死張正平。


    偵破組立即傳訊張金柱。正當偵破組和張金柱交鋒時,張老憨突然闖進門來,“撲嗵”一聲跪在民警麵前,淚流滿麵:“你們別冤枉好人!快放了我侄子吧!張正平……是我殺的!”


    張老憨與老伴生有一男一女。兒子金元從小落下殘疾,是個跛子。女兒翠芝卻出落得水靈靈的,像朵人見人愛的山茶花。金元長大以後,張老憨老兩口到處請媒人給兒子說媳婦,卻始終沒有著落。為了不讓張家絕後,張老憨咬咬牙決定拿女兒換親。


    所謂換親,就是有兒有女的兩家人互相交換:張三女兒嫁給李四兒子,張三兒子娶李四女兒,雙方都不吃虧。


    張老憨的換親主張公布不久,營盤寨的沙家就找上門來洽談這筆“生意”。沙家也有一兒一女,兒子沙正平,女兒沙小娥,都已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張老憨應允了這門親事。誰知張翠芝卻死也不肯同意這門婚事。她認識沙正平,知道此人是一個不務正業好吃懶做的二流子,除了吃喝嫖賭,不幹正經事。張老憨卻不由女兒,對她又打又罵,翠芝隻好含著眼淚認了。


    就在即將辦喜事的前兩天,張老憨的殘疾兒子金元放牲口時從懸崖上跌下來摔死了。張家想賴婚,沙家卻說金元是自己不小心摔死的,當初為還親的事兩家還白紙黑字立了協議,咋能隨便反悔?張老憨懾於沙家族大勢大,於是隻好同意女兒嫁給沙正平。不過他提出一個附加條件:讓沙正平上門招親為他老兩口養老送終。


    讓張老憨想不到的是,沙家竟然爽快地答應了。


    張正平入贅沒多久,劣性暴露無遺。他不想幹活,卻頓頓想吃好的。他白天睡覺晚上賭博,輸光了就變賣家產,到處拈花惹草,肆無忌憚地調戲奸汙婦女。張老憨說他幾句,他輕則迴罵,重則大打出手。張翠芝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整日以淚洗麵。她多次提出離婚,張正平都咬牙切齒地威脅說要殺死她。


    1995年10月初,張正平去貴州盤縣做木匠活。張老憨父女指望他改邪歸正,掙點錢迴來養家糊口。誰知張正平根本沒做什麽木活,而是幹拐牛盜馬、偷雞摸狗的不良勾當。張正平賭博輸光了錢,便迴到家裏變賣耕牛。10月7日他迴到家裏時已是深夜,宰了一隻下蛋母雞,大吃大喝一頓,便摔東西發酒瘋。一聽說他要賣牛,張老憨和翠芝都跪下苦苦求他:牛是莊稼人的命根,咋能賣?賣了牛,一家人怎麽活命?張正平根本聽不進去,他將張老憨罵了一頓,然後將張翠芝拖進寢室一通蹂躪……


    張老憨越想越氣,終於氣昏了頭。等張正平發泄完獸欲鼾聲大作之時,他便找了把斧頭摸進女兒臥房,殺死了張正平。


    在女兒的幫助下,張老憨將張正平的屍體大卸八塊裝進糞籮,在暴雨的掩護下扔進了激流翻滾的射馬河……


    張正平被害一案真相大白,梨樹坪淳樸的山民對張家父女二人寄予了深深的同情。然而法律是無情的,此案係家庭糾紛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本案中,被告人張老憨雖有60歲,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具備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資格。主觀方麵,張正平不幹活、賭博、調戲、奸淫婦女等,還毆打其嶽父張老憨,張之女提出離婚未果,整日以淚洗麵。案發當晚,被害人張正平賭完錢迴到家,竟要變賣耕牛,遭到了張家父女反對,張老憨具有殺害張正平的主觀故意;客觀方麵,張老憨實施了持斧頭殺死沙正平,且在其女張翠芝的幫助下,又移屍滅跡的行為,侵犯了張正平的生命權利,因此,被告人張老憨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


    張老憨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翠芝幫助其父張老憨移屍滅跡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其情節顯著輕微,認罪態度較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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