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源——一個有30年教齡的人類靈魂工程師,也說得上桃李滿天下了。他年屆七旬,兒孫滿堂,加上一筆數目不小的退休金,晚年理應充滿幸福和歡樂。可惜,他成了個罪人。他死了,屍體埋在綏江縣會儀鎮黃坪村的山坡上,沒有花圈,也沒有送葬的人群。他負罪而死,起因僅僅是自己種下的幾個紅薯被頑童摳食。
1956年,李時源經過初師班學習後,成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1986年滿60歲時,從雲南省昭通市綏江縣會儀鎮黃坪小學退休,因閑著無事,就在黃坪九社公路橋頭開了一個副食品商店。1994年初春,他見大橋河埂下有一塊麵積約2分的空地長期荒蕪,便和老伴譚明珍合計,開墾出來種上了紅薯。
黃坪橋位於綏(江)水(富)公路交通要道,來往人多,一些頑皮的孩子見紅薯可以生吃,有事無事總要去河埂下轉一圈,大人喊也喊不住。有些嘴饞的小孩則趁人不注意,把李時源做種的紅薯也挖來吃。
過了一段時間,李時源見別家育紅薯秧苗的地裏一片蔥綠,而自己的地卻被踩成一塊鐵板,極為惱怒。他找了幾個讀學前班的幼童來問,知東不知西的孩子們什麽也說不出。70歲的老伴譚明珍抓一把糖果、幾塊餅幹塞給孩子們。饞嘴的小家夥們在利益驅使下,就胡編了幾個摳吃紅薯的人。
李時源教書育人30年,經他教過的學生可以說有幾代人了。幾個紅薯被摳,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隻要平心靜氣地想一想,或者找孩子的父親談一談,問一問,那就什麽事情都不會發生。
這個講起大道理口若懸河的老教師,這時卻怎麽也消不下這口氣。老伴也在旁邊推波助瀾,從而促成李時源決定“罰一儆百”,以致釀成犯罪。為了泄恨,正在氣頭上的這對老夫妻壓根就不管真正是誰摳了他倆種的紅薯。
1994年5月16日中午,李氏個體副食品商店裏爐火熊熊,火爐裏插著一根燒得通紅的鐵火鉤,爐火上,一壺早已沸騰的開水噴著汽,壺蓋被掀得“卜卜”響。雖然店內的電風扇正扇著,李時源仍汗流滿麵,他和老伴不停地用毛巾擦著脖子上的汗水,眼睛不時地張望著門外。
中午11時30分,當!當!當!黃坪小學下課的鍾聲傳來不久,一群活蹦亂跳的學生爭先恐後跑出教室,忙迴家吃午飯。6歲的學前班兒童張真芒和同班小朋友蔣國明、聶強、淩琳、黃仁軍、餘祖珍、聶輝7人一起走在最後。他們嘻嘻哈哈地下完緊靠學校的25級石梯,走上綏(江)水(富)公路。
突然,張真芒的小手被人鉗住,他還沒反應過來是啥一迴事,就被拖進李時源開的副食品商店。李時源掩上店門,二話不說,找一根草繩把張真芒的雙腳捆紮結實。張真芒呆若木雞似的望著麵前這對老爺爺老奶奶那副魔鬼一樣的吃人麵孔,戰栗著哀告說:“我又沒逗你們、惹你們,捆我幹啥?”
“幹啥?”李時源厲聲喝道,“是你摳了我種在河埂下的紅薯?”
李時源的老伴譚明珍等不得張真芒迴答,接上話頭:“四天前我親眼看見你從我們育紅薯秧的地頭走過,偷了紅薯敢不承認!”
與此同時,譚明珍從熊熊燃燒的火爐裏抽出燒得通紅的火鉤遞給李時源。李時源接過火鉤把,抓住張真芒的小手,一下將紅火鉤按在張真芒左手掌心裏。
“啊……”隨著一聲稚嫩的慘叫,張真芒手上滋滋地冒起一股乳白色的青煙……
李時源再次將燒得通紅的鐵火鉤烙在張真芒掌心上時,可憐的張真芒本能地用右手攔擋。結果,他的雙手都被烙得焦爛。
經過這樣反複折騰,張真芒連哭喊、說話的力氣也沒有了。半死不活地坐在火爐旁,臉頰上掛著淚珠,雙眼直盯著火爐,任由李時源夫婦打整……
張真芒左手掌至手指尖全是傷痕,慘不忍睹。右手背遍是烙傷,右上肢滿是水泡。但李時源、譚明珍夫婦並未就此住手。在張真芒不省人事時;李時源又提起滾燙的開水,從張真芒額頭上直澆下來,張真芒臉上至脖頸全被燙起水泡。劇烈的疼痛使張真芒蘇醒了,他大聲哭叫起來。李時源仍不解恨,他一把抓起張真芒的頭發,將這張布滿水泡的臉按在火爐上烘烤。聽到張真芒還在咿咿啞啞叫喚,李時源幹脆將壺中剩下的開水全部倒進火爐裏。火爐中升起一團煙霧,伴隨著煤灰沙子,把張真芒嗆得幾乎窒息。等到煙霧散盡,這個6歲的孩子滿嘴滿臉就像剛從灰堆中扒出來的一樣,眉毛也被燒掉了。
看著奄奄一息的孩子,李時源覺得大氣已出。他解開捆綁張真芒雙腳的穀草繩,把完全處於昏迷狀態的張真芒抱到距離商店9.8米的公路排水溝內,又悄悄返迴店中。
當日14時許,張真芒從昏迷中蘇醒過來。他感到口幹舌燥,就慢慢向不遠處的池水塘挪動。在路邊擺攤的個體商何興會見路上突然冒出個傷痕累累的小孩,大吃一驚,便走近問道:“你是誰家的孩子?叫什麽名字?咋被整成這種樣子?”小孩隻把嘴唇動了動,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何興會看到小孩臉上、手上在流黃水,眼睛盯著水塘方向,又心疼地說:“口幹,想喝水?”她見孩子點了一下頭,趕緊舀了一碗水遞到孩子嘴邊。何興會怕再發生意外,就把孩子抱到自己的攤前,才請人捎話給黃坪小學的老師、同學,要他們趕快來認這個受傷的小孩。
受傷的孩子睡在何興會攤前,很快吸引來一大群人圍觀。善良的人們不停地問這問那,孩子仍微閉著眼喘息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李時源也在圍觀人群中,他不住地歎息著,詢問著:“這娃兒是哪家的?被整得這樣兇,什麽人真是太狠心。”
隔了一會,他又“光臨”何興會攤前,做出一副傷心的樣子,假仁假義地擠出幾滴眼淚,表示比別人更疼愛、更關心這個被殘害得半死不活的兒童。
黃坪小學的幾個學生認出受傷的是學前班的小朋友,便不顧似火的驕陽,圍成一圈,脫下衣服給他遮蔽太陽。有的跑進學校,找到正準備上課的王祖會老師,報告張真芒受傷的消息。
王祖會老師聞訊,丟下書本,推起自行車趕到何興會攤前。她顧不上跟何興會打招唿,一邊小心翼翼地把張真芒抱上自行車,扶著送往黃坪醫院,一邊安排認識張真芒家的學生立刻通知其父張利濤到醫院商量搶救治療事宜。
張利濤在醫院守護了一天一夜後,見兒子張真芒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就托人去向公安機關報案。
綏江縣公安局接到報案,馬上由技偵科長李康等組成破案組,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根據有關人員提供的大量事實和線索,於5月18日依法傳訊犯罪嫌疑人李時源、譚明珍夫婦。麵對威嚴的公安民警,李時源答非所問地說:“我出於同情心可以出錢醫孩子,但要硬說是我整的,我冤枉。”
他還極力狡辯:“這個問題(指張真芒受傷)我是無罪的,隻是群眾在檢舉,我沒得辦法。”
譚明珍供述作案經過後,經過公安人員進行耐心細致的法製宣傳教育,李時源才吞吞吐吐地交代了殘害張真芒的過程。
李時源在5月19日被依法收容審查。5月23日至7月14日的53天中,監所中的李時源接連不斷地給兒女寫信,要他們把張利濤父子請到家中,酒肉招待。李時源還要他家裏的人找到願作假證的人,以便把他“保釋迴去”。
與此同時,李時源給張利濤寫了兩封信,攀親認戚,很慷慨地保證要送張家1000元,並許諾“以後還有幫助”。他還在同一天給3個人分別寫信,要這3人書麵證實他在發案當天不具備作案時間和條件,言明,隻要這3個人能夠照辦,每人可得“答謝”500元。
李時源寫了23封信後,自認為一切已安排妥當,在1994年9月16日綏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判時,他振振有詞地說:“張真芒在什麽地方被振殘折磨我一概不知,判我三小時有期徒刑都不服。”他完全沒有想到,他在看守所寄出的信件已作為證據全部收入案卷。
經綏江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張真芒顏麵部的燙傷分別為:前額至鼻為淺2度,鼻唇溝至上下口唇周圍為深2度。左手掌為3度,右前臂為淺2度,左肘下為1度。
張真芒住院治療62天,花去醫藥費1580.84元,護理費和車船費627元,營養費186元。經治療後張真芒左手掌仍有一橫形疤痕,小指彎曲,虎口粘連,後期治療費還需1500元。
張真芒住院期間適逢農村大忙季節,5月19日張真芒的母親到醫院看到孩子這副慘不忍睹的模樣,一下子昏倒在地上,雖經兩個多小時搶救蘇醒過來,卻已精神失常,直到6月6日後才逐漸恢複正常。張利濤家遭此橫禍,錯過一年中的最佳節令,包穀地沒有薅,稻田秧苗無人管理,這一年,張家包穀比平常年景欠收600斤,稻穀欠收120斤。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因此而跌入窮困邊緣。
綏江縣許多單位和群眾得知張真芒遭此不幸,紛紛解囊相助。到6月3日僅半個月時間中,綏江縣27個單位的機關幹部、教師、中小學生500餘人捐資1490.73元送到急需住院治療的張真芒手中。有的群眾還將大米、月餅、文具用品、畫片、衣服等物送到住院治療的張真芒床頭。連一歲多的小朋友也向真芒哥哥捐贈了慰問品。
6歲兒童張真芒無端遭受傷害,引起綏江社會各界強烈憤慨。
1994年5月23日,綏江縣婦聯、團縣委代表群眾上書政法機關,要求對殘害兒童的兇手李時源夫婦依法從嚴懲處。
5月24日,綏江縣會儀鎮黃坪辦事處、會儀鎮教師退休小組寫出書麵報告,要求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殘害兒童的犯罪分子予以嚴懲。
在李時源慘無人道地對張真芒進行殘害,張真芒疼痛唿叫時,學前班6歲兒童蔣國明見狀,喊張真芒快跑。5歲幼兒餘玲急中生智,她對李時源說:“公安局來人了!”還冒著被害的危險,用手指著李時源大聲說:“公安局的叔叔快一點,把他抓起來!”
遺憾的是,瘋狂已極的李時源沒能聽進這些純真童音的唿喊,他幾聲大吼,把這幾個在現場目睹的孩子轟走,從而使他自己失去了一次懸崖勒馬的機會。
李時源因故意傷害一案,1994年5月19日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同年6月22日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逮捕,直到這時,他才知道國家還頒布了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5年3月6日,他在因病取保候審後僅3天就死了。
李時源、譚明珍故意傷害一案綏江縣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公審,旁聽群眾達數千人。李時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後,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全案證據、事實進行了認真審查,對張真芒所受傷情再次進行鑒定,確認李時源、譚明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照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1996年4月24日,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李時源、譚明珍夫婦共同賠償張真芒受傷後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車船費和後期治療費合計3893.84元(含已付2381.84元在內),作案工具火鉤一把、鋁壺一個予以沒收。鑒於李時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已死亡,依法終止對其審理;原審被告人譚明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有30年教齡的退休老教師李時源僅僅懷疑學前班6歲兒童張真芒摳了自己地裏的紅薯而對張施以酷刑——用燒紅的鐵鉤烙、開水燙,致年僅6歲的張真芒遍體鱗傷,昏迷不醒。
李時源不僅不是一個合格的人民教師,而且連做人的起碼人格也喪失殆盡。執教者不僅要教育學生明辨是非,棄惡揚善,與違法犯罪作鬥爭,而且更重要的是自身的品德修養、政治素質的不斷提高,如此才能“為人師表”。像李時源這類教師,自身人格存有極大缺陷,且兇殘狠毒,何以勝任人類靈魂工程師之重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些中國文化的傳統美德,實有發揚光大之必要。
1956年,李時源經過初師班學習後,成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1986年滿60歲時,從雲南省昭通市綏江縣會儀鎮黃坪小學退休,因閑著無事,就在黃坪九社公路橋頭開了一個副食品商店。1994年初春,他見大橋河埂下有一塊麵積約2分的空地長期荒蕪,便和老伴譚明珍合計,開墾出來種上了紅薯。
黃坪橋位於綏(江)水(富)公路交通要道,來往人多,一些頑皮的孩子見紅薯可以生吃,有事無事總要去河埂下轉一圈,大人喊也喊不住。有些嘴饞的小孩則趁人不注意,把李時源做種的紅薯也挖來吃。
過了一段時間,李時源見別家育紅薯秧苗的地裏一片蔥綠,而自己的地卻被踩成一塊鐵板,極為惱怒。他找了幾個讀學前班的幼童來問,知東不知西的孩子們什麽也說不出。70歲的老伴譚明珍抓一把糖果、幾塊餅幹塞給孩子們。饞嘴的小家夥們在利益驅使下,就胡編了幾個摳吃紅薯的人。
李時源教書育人30年,經他教過的學生可以說有幾代人了。幾個紅薯被摳,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隻要平心靜氣地想一想,或者找孩子的父親談一談,問一問,那就什麽事情都不會發生。
這個講起大道理口若懸河的老教師,這時卻怎麽也消不下這口氣。老伴也在旁邊推波助瀾,從而促成李時源決定“罰一儆百”,以致釀成犯罪。為了泄恨,正在氣頭上的這對老夫妻壓根就不管真正是誰摳了他倆種的紅薯。
1994年5月16日中午,李氏個體副食品商店裏爐火熊熊,火爐裏插著一根燒得通紅的鐵火鉤,爐火上,一壺早已沸騰的開水噴著汽,壺蓋被掀得“卜卜”響。雖然店內的電風扇正扇著,李時源仍汗流滿麵,他和老伴不停地用毛巾擦著脖子上的汗水,眼睛不時地張望著門外。
中午11時30分,當!當!當!黃坪小學下課的鍾聲傳來不久,一群活蹦亂跳的學生爭先恐後跑出教室,忙迴家吃午飯。6歲的學前班兒童張真芒和同班小朋友蔣國明、聶強、淩琳、黃仁軍、餘祖珍、聶輝7人一起走在最後。他們嘻嘻哈哈地下完緊靠學校的25級石梯,走上綏(江)水(富)公路。
突然,張真芒的小手被人鉗住,他還沒反應過來是啥一迴事,就被拖進李時源開的副食品商店。李時源掩上店門,二話不說,找一根草繩把張真芒的雙腳捆紮結實。張真芒呆若木雞似的望著麵前這對老爺爺老奶奶那副魔鬼一樣的吃人麵孔,戰栗著哀告說:“我又沒逗你們、惹你們,捆我幹啥?”
“幹啥?”李時源厲聲喝道,“是你摳了我種在河埂下的紅薯?”
李時源的老伴譚明珍等不得張真芒迴答,接上話頭:“四天前我親眼看見你從我們育紅薯秧的地頭走過,偷了紅薯敢不承認!”
與此同時,譚明珍從熊熊燃燒的火爐裏抽出燒得通紅的火鉤遞給李時源。李時源接過火鉤把,抓住張真芒的小手,一下將紅火鉤按在張真芒左手掌心裏。
“啊……”隨著一聲稚嫩的慘叫,張真芒手上滋滋地冒起一股乳白色的青煙……
李時源再次將燒得通紅的鐵火鉤烙在張真芒掌心上時,可憐的張真芒本能地用右手攔擋。結果,他的雙手都被烙得焦爛。
經過這樣反複折騰,張真芒連哭喊、說話的力氣也沒有了。半死不活地坐在火爐旁,臉頰上掛著淚珠,雙眼直盯著火爐,任由李時源夫婦打整……
張真芒左手掌至手指尖全是傷痕,慘不忍睹。右手背遍是烙傷,右上肢滿是水泡。但李時源、譚明珍夫婦並未就此住手。在張真芒不省人事時;李時源又提起滾燙的開水,從張真芒額頭上直澆下來,張真芒臉上至脖頸全被燙起水泡。劇烈的疼痛使張真芒蘇醒了,他大聲哭叫起來。李時源仍不解恨,他一把抓起張真芒的頭發,將這張布滿水泡的臉按在火爐上烘烤。聽到張真芒還在咿咿啞啞叫喚,李時源幹脆將壺中剩下的開水全部倒進火爐裏。火爐中升起一團煙霧,伴隨著煤灰沙子,把張真芒嗆得幾乎窒息。等到煙霧散盡,這個6歲的孩子滿嘴滿臉就像剛從灰堆中扒出來的一樣,眉毛也被燒掉了。
看著奄奄一息的孩子,李時源覺得大氣已出。他解開捆綁張真芒雙腳的穀草繩,把完全處於昏迷狀態的張真芒抱到距離商店9.8米的公路排水溝內,又悄悄返迴店中。
當日14時許,張真芒從昏迷中蘇醒過來。他感到口幹舌燥,就慢慢向不遠處的池水塘挪動。在路邊擺攤的個體商何興會見路上突然冒出個傷痕累累的小孩,大吃一驚,便走近問道:“你是誰家的孩子?叫什麽名字?咋被整成這種樣子?”小孩隻把嘴唇動了動,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何興會看到小孩臉上、手上在流黃水,眼睛盯著水塘方向,又心疼地說:“口幹,想喝水?”她見孩子點了一下頭,趕緊舀了一碗水遞到孩子嘴邊。何興會怕再發生意外,就把孩子抱到自己的攤前,才請人捎話給黃坪小學的老師、同學,要他們趕快來認這個受傷的小孩。
受傷的孩子睡在何興會攤前,很快吸引來一大群人圍觀。善良的人們不停地問這問那,孩子仍微閉著眼喘息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李時源也在圍觀人群中,他不住地歎息著,詢問著:“這娃兒是哪家的?被整得這樣兇,什麽人真是太狠心。”
隔了一會,他又“光臨”何興會攤前,做出一副傷心的樣子,假仁假義地擠出幾滴眼淚,表示比別人更疼愛、更關心這個被殘害得半死不活的兒童。
黃坪小學的幾個學生認出受傷的是學前班的小朋友,便不顧似火的驕陽,圍成一圈,脫下衣服給他遮蔽太陽。有的跑進學校,找到正準備上課的王祖會老師,報告張真芒受傷的消息。
王祖會老師聞訊,丟下書本,推起自行車趕到何興會攤前。她顧不上跟何興會打招唿,一邊小心翼翼地把張真芒抱上自行車,扶著送往黃坪醫院,一邊安排認識張真芒家的學生立刻通知其父張利濤到醫院商量搶救治療事宜。
張利濤在醫院守護了一天一夜後,見兒子張真芒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就托人去向公安機關報案。
綏江縣公安局接到報案,馬上由技偵科長李康等組成破案組,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根據有關人員提供的大量事實和線索,於5月18日依法傳訊犯罪嫌疑人李時源、譚明珍夫婦。麵對威嚴的公安民警,李時源答非所問地說:“我出於同情心可以出錢醫孩子,但要硬說是我整的,我冤枉。”
他還極力狡辯:“這個問題(指張真芒受傷)我是無罪的,隻是群眾在檢舉,我沒得辦法。”
譚明珍供述作案經過後,經過公安人員進行耐心細致的法製宣傳教育,李時源才吞吞吐吐地交代了殘害張真芒的過程。
李時源在5月19日被依法收容審查。5月23日至7月14日的53天中,監所中的李時源接連不斷地給兒女寫信,要他們把張利濤父子請到家中,酒肉招待。李時源還要他家裏的人找到願作假證的人,以便把他“保釋迴去”。
與此同時,李時源給張利濤寫了兩封信,攀親認戚,很慷慨地保證要送張家1000元,並許諾“以後還有幫助”。他還在同一天給3個人分別寫信,要這3人書麵證實他在發案當天不具備作案時間和條件,言明,隻要這3個人能夠照辦,每人可得“答謝”500元。
李時源寫了23封信後,自認為一切已安排妥當,在1994年9月16日綏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判時,他振振有詞地說:“張真芒在什麽地方被振殘折磨我一概不知,判我三小時有期徒刑都不服。”他完全沒有想到,他在看守所寄出的信件已作為證據全部收入案卷。
經綏江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張真芒顏麵部的燙傷分別為:前額至鼻為淺2度,鼻唇溝至上下口唇周圍為深2度。左手掌為3度,右前臂為淺2度,左肘下為1度。
張真芒住院治療62天,花去醫藥費1580.84元,護理費和車船費627元,營養費186元。經治療後張真芒左手掌仍有一橫形疤痕,小指彎曲,虎口粘連,後期治療費還需1500元。
張真芒住院期間適逢農村大忙季節,5月19日張真芒的母親到醫院看到孩子這副慘不忍睹的模樣,一下子昏倒在地上,雖經兩個多小時搶救蘇醒過來,卻已精神失常,直到6月6日後才逐漸恢複正常。張利濤家遭此橫禍,錯過一年中的最佳節令,包穀地沒有薅,稻田秧苗無人管理,這一年,張家包穀比平常年景欠收600斤,稻穀欠收120斤。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因此而跌入窮困邊緣。
綏江縣許多單位和群眾得知張真芒遭此不幸,紛紛解囊相助。到6月3日僅半個月時間中,綏江縣27個單位的機關幹部、教師、中小學生500餘人捐資1490.73元送到急需住院治療的張真芒手中。有的群眾還將大米、月餅、文具用品、畫片、衣服等物送到住院治療的張真芒床頭。連一歲多的小朋友也向真芒哥哥捐贈了慰問品。
6歲兒童張真芒無端遭受傷害,引起綏江社會各界強烈憤慨。
1994年5月23日,綏江縣婦聯、團縣委代表群眾上書政法機關,要求對殘害兒童的兇手李時源夫婦依法從嚴懲處。
5月24日,綏江縣會儀鎮黃坪辦事處、會儀鎮教師退休小組寫出書麵報告,要求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殘害兒童的犯罪分子予以嚴懲。
在李時源慘無人道地對張真芒進行殘害,張真芒疼痛唿叫時,學前班6歲兒童蔣國明見狀,喊張真芒快跑。5歲幼兒餘玲急中生智,她對李時源說:“公安局來人了!”還冒著被害的危險,用手指著李時源大聲說:“公安局的叔叔快一點,把他抓起來!”
遺憾的是,瘋狂已極的李時源沒能聽進這些純真童音的唿喊,他幾聲大吼,把這幾個在現場目睹的孩子轟走,從而使他自己失去了一次懸崖勒馬的機會。
李時源因故意傷害一案,1994年5月19日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同年6月22日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逮捕,直到這時,他才知道國家還頒布了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5年3月6日,他在因病取保候審後僅3天就死了。
李時源、譚明珍故意傷害一案綏江縣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公審,旁聽群眾達數千人。李時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後,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全案證據、事實進行了認真審查,對張真芒所受傷情再次進行鑒定,確認李時源、譚明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照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1996年4月24日,昭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李時源、譚明珍夫婦共同賠償張真芒受傷後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車船費和後期治療費合計3893.84元(含已付2381.84元在內),作案工具火鉤一把、鋁壺一個予以沒收。鑒於李時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已死亡,依法終止對其審理;原審被告人譚明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有30年教齡的退休老教師李時源僅僅懷疑學前班6歲兒童張真芒摳了自己地裏的紅薯而對張施以酷刑——用燒紅的鐵鉤烙、開水燙,致年僅6歲的張真芒遍體鱗傷,昏迷不醒。
李時源不僅不是一個合格的人民教師,而且連做人的起碼人格也喪失殆盡。執教者不僅要教育學生明辨是非,棄惡揚善,與違法犯罪作鬥爭,而且更重要的是自身的品德修養、政治素質的不斷提高,如此才能“為人師表”。像李時源這類教師,自身人格存有極大缺陷,且兇殘狠毒,何以勝任人類靈魂工程師之重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些中國文化的傳統美德,實有發揚光大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