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1日3時20分,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駐湖南中隊中隊長李強和兩名幹警著便裝巡邏到湖南地區的湖圓賓館西側時,見一個身著深藍色長袖襯衣的男人,這個人見有人過來,臉露慌亂,慌忙地啟動了一輛綠色輕騎踏板式摩托車,那男子不遠處還有一個騎紅色摩托車的男人。李強一搭眼,看見摩托車沒牌子,職業的敏感使他覺得這兩個人不像正路人。


    李強快步走過去,又發現摩托車上放著一把大鐵鉗子,李強搶步上前,一把抓住那個男子的左胳膊,問道:“拿這鐵鉗子幹什麽?”


    “你管我幹什麽?


    ”那個男子挺兇,邊說邊掙胳膊。李強手勁很大,那個男子沒能抽迴左手。


    “走,跟我迴去。”


    “上哪兒?”


    “派出所”。


    “你是……”


    “我是警察。”


    那個男子眼神中露出一絲兇光,扭過臉朝那騎紅色摩托車的人喊到:“哎,你快過來,這個人是警察,他想找麻煩!”


    喊聲挺大,李強剛一扭頭。那男子“刷”的從腰間抽出手槍,李強還沒來得及迴頭。槍就響了,子彈從李強太陽穴穿出。李強身子一歪,倒下了,那持槍男子啟動油門後,一揮手,兩輛摩托車箭一樣竄出去……


    年僅28歲的李強當場犧牲,現場遺留下一枚六四式手槍的彈殼……


    鞍山市公安局範局長憤怒地把拳頭砸在桌子上,眼裏含著淚:“立即成立專案組,動用全部警力進行排查,”接著他的聲音低了下來:“李強死得太可惜了,此案破不了,是我這個公安局長的恥辱。”


    16時30分,遼寧省公安廳莊副廳長專程從沈陽趕到鞍山,與鞍山市委常務副書記,鞍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來到李強家,看望李強家屬。此刻,李強家門前已擺滿了鄰居和許多素不相識的人們送來的花圈……


    5月23日7時,鞍山市公安幹警及各界代表800多人在鞍山市殯儀館為李強舉行了隆重的追悼大會,李強身著人民警察製服,安詳地躺在鮮花叢中,他的身上蓋著黨旗。李強的愛人黃素華抱著6歲的女兒李馨玉。李馨玉看著淚眼朦朧的媽媽,問:“爸爸,不會醒了嗎?”


    母親流著淚點頭。


    “那就再也不能迴來了,是嗎?”


    “不能了。”


    “不,我要讓爸爸迴家!”李馨玉張開雙手撲向爸爸,黃素華抱住女兒。


    “爸爸,我要爸爸……”一個孩子淒慘的哭聲,讓在場的許多人落淚了。一


    個年輕粗壯的警察默默將李馨玉抱在懷裏,向黃素華鞠躬,抬起頭已是淚掛腮邊,他說:“大嫂,我們向你保證,我們會用最短的時間抓住兇手,然後崩了他!”


    這個年輕警察的話代表著一種意願。


    “5·21”案件作為鞍山市第一號公案。


    全市3000多警察在晝夜排查搜尋著兇犯的蛛絲馬跡,隨偵查的深入,警方確定這起案件與發生在遼寧省內的3起襲警搶槍案有著必然的聯係。這3起襲警搶槍案一起發生在遼陽,一起發生在錦州,一起發生在沈陽。鞍山是這3起襲警搶槍案的延續。


    據鞍山警方記載:從李強犧牲第二天到1998年6月28日,警方排查嫌疑對象人,檢驗了567支六四式手槍,然而,卻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的線索。


    1998年8月26日中午,鞍山市立山區一家歌舞廳,走進一個中年男子,他穿一套藍色西裝,內著白色圓領絨衫,圓臉,單眼皮,頭發蓬鬆,一雙眼睛帶著一絲疲倦,他慢騰騰從褲兜裏掏出一包東西放在寄存處的吧台上,叫了一聲:“把這個給我存上。”


    服務員是個年輕的小姑娘,一笑臉上兩個小酒窩兒。當地用手拿起這個用報紙包著的東西時,有一種沉甸甸地感覺。她下意識地把這包東西放在寄存櫃的下邊,當那中年男人走進舞廳後,她悄悄蹲下身子,用手去摸那紙包,她立刻意識到這是一支手槍。她的心狂跳起來,她想到了報紙上登的那個被歹徒槍殺的警察。想到朝陽派出所的幹警來舞廳調查“5·21”案件的線索……


    這個愛憎分明的小姑娘立即向立山朝陽派出所報了案。


    這是一個重要線索,朝陽派出所教導員張永順馬上與立山公安分局領導聯係,他對分局領導說:“我估計這支槍與‘5·21’案有直接聯係,應立即行動,抓住犯罪嫌疑……”


    不到20分鍾,這家舞廳被荷槍實彈的刑警包圍。鞍山市公安局的領導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那個可疑的紙包被打開後,是一支子彈上膛六四式手槍,壓進彈夾的子彈是7發。寄存這件物品的舞客被抓獲。


    這個寄存槍支的人叫單傑。


    單傑很狡猾,矢口否認這支槍是他的,擺出了一副無辜的樣子,審訊進行的很艱難。


    市公安局副局長刑殿恩立即指示技術人員對槍支進行鑒定,並迅速將和李強一起執勤的幹警找來辨認兇手。經技術人員對該槍子彈和“5·21”案件現場遺留的彈殼進行檢驗,確認這支手槍就是殺害李強使用的手槍。前來辨認的幹警也準確認出:單傑就是向李強開槍的那個穿深藍色長袖衣的歹徒。


    在確鑿證據麵前,單傑驕橫地一揚腦袋說:“對了,那個叫李強的警察是叫我打死了!我現在有槍,誰抓我,我還殺準!”


    較量還在繼續。


    雖然單傑承認了自己殺害李強的罪行,但仍不肯供出同夥……


    時間是8月26日16時。


    在審訊單傑的同時,刑偵人員又查到了一個重要線索。單傑的媳婦範某住在鞍山鐵西八家子。範某30多歲,是個離了婚的單身女人,單傑雖然兇殘無情,但對範某卻是百依百順,並以範某漂亮和善解人意對朋友炫耀。


    就在刑偵人員對單傑進行反複較量的同時,便衣警察已守候在單傑和單傑情人範某的住宅周圍。


    17時20分。單傑的最後一道防線塌下了。


    他終於供認:“同夥叫邊維剛,原鞍鋼一煉鋼廠平爐車間班長。邊維剛手中有一支五四式手槍。”


    很快,邊維剛住宅被控製在警察的視線裏。但下班的時間到了,邊維剛並沒有按時迴家。


    此時邊維剛在幹什麽呢?


    邊維剛和單傑曾有約在先,每天午後1時要通一次話,但今天單傑一直也沒有電話來,邊維剛這個人挺有心計,他怕出什麽麻煩,就沒有迴家,在一個小酒店要了一個菜,一瓶啤酒,他實際不是想吃飯,而是想磨蹭時間,想想應該怎麽辦?


    但守候的警察有點沉不住氣了,邊維剛手裏有槍,體格又好,讓他逍遙一分鍾,就有一分危險性,當表針指向18時20分,邊維剛腋下夾著個大哥大包,出現在單傑姘婦家的樓下,他警覺性很高,在樓口點了一根煙,實際是在觀察環境,見沒什麽異常,便徑直上到5樓,見5樓有兩個男人正在嘮嗑便返身下到4樓。敲門,說:“小範,開門!”


    範某打開門,邊維剛用屁股靠著門問:“單傑來沒?”


    範某答:“沒有”。


    “也沒打電話?


    ”“嗯。”


    “那就怪了,不行,我得走!”說著邊維剛推門就下樓。


    到了3樓,發現兩個男子瞅著他,他返身又往上走,發現剛才那兩個嘮嗑的男人堵住了他的退路。邊維剛似乎明白了什麽,身子往牆上一靠,便伸手打開大個大包。說時遲,那時快,李勇、張躍東、潘中華、劉照心這4個身著便衣的警察朝他猛地撲了過去。邊維剛依牆轉身,飛起一腳,卻踢空了,張躍東一個勾拳打過去,就把邊維剛打個跟頭。接著一腳就把他踢懵了。幹警們把他雙手銬上後,從地上的大哥大包中翻出一支子彈上膛的五四式手槍,兩梭子子彈,一把匕首和一把自製的撬壓工具。


    至此,從5月21日案發到破案曆時95天。同時,正像警方確定的那樣,鞍山“5·21”大案與發生在遼寧境內的3起襲警搶槍案都是單傑和邊維剛幹的。這兩個兇犯正是雙手沾滿幹淨的鮮血……


    單傑和邊維剛捕前都是41歲。單傑1980年因傷害罪被判3年刑。邊維剛1979年因搶劫被判刑,兩人都在勞改支隊六大隊服刑。


    刑滿釋放後,二人經常往來。1992年初,單傑找到邊維剛商議到遼陽市去搶劫,邊維剛點頭同意,二人便準備了兩把尖刀,幾次前往遼陽作案。


    後來,二人覺得小打小鬧不過癮,得作大案。兩人遂琢磨搶警察的槍。他們最先瞄上了遼陽市白塔區公安分局勞動街派出所民警羅嘉崢。


    1994年12月7日17時多,羅嘉崢騎自行車載女兒迴家,單傑先騎自行車搶在羅嘉崢之前五六十米遠的地方停著,邊維剛在後麵跟著。當羅嘉峰騎到單傑身邊時,單傑上前攥住警察的雙手,自行車倒地了……這兩名歹徒紮羅嘉峰心髒兩刀致羅嘉崢死亡,搶走其佩帶的五四式手槍一支,子彈7發。然後,二歹徒倉皇逃走。


    這支五四式手槍由單傑佩帶,但邊維剛也想搞到一支槍。1995年9月1日14時30分,天下著雨,這兩名歹徒在錦州尾隨騎自行車迴家的錦州鐵路公安處民警任青海至一橋洞下,見左右無人,單傑用刀狠狠地向任的後背紮一刀,任青海倒地後,把刀拔出來,站起來向單傑撲過來。邊維剛見狀,拔槍從後向任青海開了一槍,任青海再次倒地後,二歹徒上前搜身,發現這警察身上沒帶槍,遂逃走。任青海重傷後,致終身殘廢。警方從現場提取了五四式手槍彈殼一枚。


    1995年12月13日17時10分,災難又落到了遼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黃顯權身上。他下班迴家將自行車存入小區車棚後,步行至家門北側8米處時,早已等候在樓西牆處的這兩名歹徒衝出來,朝黃顯權連開兩槍,其中一槍擊中頭部致黃顯權死亡,搶走黃佩戴的六四式手槍及6發子彈。案後,兩名歹徒各騎一輛自行車逃跑。


    從此,單傑換上了這支六四式手槍,邊維剛手裏也有了一支五四式手槍,作起案來更加猖狂。


    1997年4月26日14時左右,沈陽市鐵西區居民李某從中山公園集郵市場騎自行車迴家,行至3樓欲開家門時,聽見後邊有人急步上樓,並令其放下手中提包。李某轉頭看時,對方開槍射擊,擊中李某肩部,手提包被搶走,裏麵裝有7冊集郵冊,歹徒騎自行車逃跑。


    不久後,這兩個惡魔被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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