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8日下午2點30分,上海浦東新區公安局刑偵支隊接到電話稱:川沙鎮城豐路130弄1號101室發生持刀殺人案件。


    該支隊接到報案後立即派偵技人員趕赴現場。經現場勘驗和調查訪問,初步獲得以下情況:


    1、現場是一套由三室一廳居住房改成的辦公室。朝南平行兩間做為辦公室,朝北兩間西側為臥室,東側為客廳。上海裕順房地產經營公司銷售部經理周海琴(女、53歲)被殺死在該客廳的長沙發上。死者衣著整齊,臀部有三處銳器傷,深達5厘米;頭部多處遭鈍器打擊,因顱腦外傷致中樞神經係統功能衰竭死亡。東側客廳的地麵上發現多處血跡和散落的大理石煙灰缸碎片及一支斷裂的拳擊手套。現場沒有翻動的跡象,也未丟失任何財物;


    2、死者26歲的兒子陳虎,被兩名歹徒用銳器挑斷了右手腕和右腳跟肌腱。陳拚命唿救,掙紮著跑出門外;


    3、門衛室的李某某(男、58歲)反映:當天下午2時許,從外麵走進多名男子,兩名留在門衛室,站在李某某身旁。其餘幾名直奔裕順房地產經營公司辦公室。時隔不久,他們從辦公室出來,會同站在門衛室的兩人直接朝停在門衛室南麵50米左右的出租車奔去,上車後向東逃走。在這些人中,李某某曾經見過一個。這個人身高1.70米左右,中分頭,又黑又瘦,操廣東口音。曾於2月初來找過裕順房地產經營公司的老板楊正軍;


    4、發案時在鄰套間的保姆崔某某反映:她當時曾聽到隔壁房間內有吵鬧和打鬥聲,正在這時周某某的兒子陳某迴來了,剛進門,便被人一把拉了進去,把刀架在了陳的脖子上,後遭重傷;


    5、經向周圍群眾了解,公司老板楊正軍與被害人周海琴長期姘居,兩人經常為瑣事爭吵。


    根據上述情況,刑偵支隊與刑偵總隊一支隊當即共同成立了專案組,並迅速展開了以下工作:第一、立即調查周某某母子的背景,弄清被殺害的原因;第二、迅速查找公司老板楊某某的下落;第三、訪問受傷住院的陳某。


    經對周海琴母子背景情況的調查和對陳虎的訪問,均未發現他們與別人存有積怨。


    當天晚上9時許楊正軍返迴公司,偵查人員立即上前詢問。麵對偵查人員楊正軍吞吞吐吐,閃爍其詞。並趁偵查人員“不備”悄悄清除了他中文機上的信息,其行為十分可疑。偵查人員認真分析了楊正軍當時的心理狀態,耐心疏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工作,他終於吐露了自己的一段隱秘:


    楊正軍在1998年7-11月,曾先後三次到澳門賭博,前兩次分別贏了60萬和200萬人民幣;第三次他又帶著50萬元去賭,結果全部輸光。後出具了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從澳門新世紀娛樂城梁某某處借賭資30萬元,答應40天內還清本息34.5萬元。但楊正軍40天以後,未將借款匯至梁所指定的廣州某銀行帳號上,梁便多次電話催要,並於是年2月9日派人上門逼索,楊實在躲不過才還了5萬元。當時收款人給楊寫了一張收據,落款署名郭偉光。以後,梁又多次打電話催要,楊既沒有迴拷機,也不接電話。後來為此事梁和楊的姘婦周海琴還曾發生過口角。對此梁極為不滿,聲稱要和楊“開個玩笑”。


    針對上述情況做了認真分析後認為:


    1、罪犯在光天化日之下,糾集多人,攜帶兇器,破門入室,且作案手段兇狠殘忍。殺人之後又割斷被害人之子的手腱、足腱,作案手段又很少見;


    2、罪犯行兇以後,迅速逃離現場,沒有翻動和帶走被害人的任何財物,這又表明此案並非殺人越貨;


    3、楊正軍欠人賭債久拖不還,並對債主不理不睬。無疑會激怒債主梁某某。且經進一步落實,門衛李某某所說他曾見到過的那個人,就是2月9日來向楊討債時留下收據署名為郭偉光的人。


    因此可以推斷,此案既不是搶劫殺人,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報複殺人。很可能是一起由梁操縱的雇傭殺人案。


    確定了案件性質以後,專案組對偵查工作做了以下部署:


    1、請浦東偵查支隊協助查詢,楊正軍在其中文機上清除掉的信息發射機號的電話號碼。經查電話號碼來自澳門,號碼為00。


    2、立即派員赴廣州調查了解以下情況:


    其一、查清廣州某銀行梁某某指定的匯款帳號開戶人的姓名、地址和資金的進出情況。經查,該賬號資金進出頻繁,全國各地都有資金匯入,一般為30萬或50萬元。而且總是頭一天匯人,當日或第二天就被提走。很明顯這是匯人賭債的專用帳號。開戶人名叫林曉健。經核查林係一出租汽車司機,為人本分,不做生意,也從未在招商銀行開過賬戶。通過調取招商銀行的錄像資料辨認,林曉健也從未到招商銀行取過錢。據此認定開戶人的姓名是假的;


    在廣州警方的配合下調查名叫“郭偉光”的人。從戶卡科調出的資料中,共查出了20多個人名叫郭偉光。為了確認與案件有關的那個郭偉光,將年齡、身高、體貌大致與郭偉光的相像的照片,連同林曉鍵的照片一並發迴上海讓楊正軍、李某某辨認。經他們逐一查看後全部被否定;


    根據案發時間(3月8日下午)專案組決定從廣州抄錄收集3月26日下午至30日飛往廣東方向的全部旅客名單和照片資料。然後一方麵對兩地的乘客名單進行核對,從中找出同一姓名的人;另一方麵也希望從中發現林曉健和郭偉光。結果,均無收獲;


    查對筆記。用林曉健的駕駛員登記表,與落款郭偉光的那紙收據進行筆跡檢驗,結果亦無收獲。此外,請求澳門警方提供“00”手機號的信息。但由於這種運作程序複雜,需經過澳門大法官的簽字同意方能進行,短時間難以實施,工作暫時停滯。


    上述措施,都具有極強的針對性,乃最佳的偵查途徑。隻要其中的某一方麵有所突破,就會使偵查工作向縱深推進。但事與願違在經過了大量工作以後,偵查線索被一條條阻斷,案件的偵破暫時陷入了僵局。


    專案組對前期的偵查工作再一次進行了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認為,前期的偵查工作思路是正確的,偵查重點放在廣州方向也無不妥。但廣州方麵的偵查工作除了委托澳門警方提供手機號碼尚須等待外,其他方麵已無繼續工作的線索;上海方麵的工作尚有潛力可挖。


    因為:第一,在對廣州某銀行的調查過程中,曾發現上海有八筆款項的匯款人為林曉健的戶名帳號,所以應查清這八筆款項的匯款人,以便從中獲取與案件有關的線索;


    第二,在案件發生以後不久,犯罪嫌疑人曾給裕順房地產經營公司打電話,問那個“肥婆(指被害人周海琴)怎麽樣了?”接電話的保姆崔某某迴答說:“已經死了”。因此還應到電信局查清當時的主叫機號碼。


    偵查人員經過大量工作將所有匯款人逐一找到,但是,他們的匯款賬號雖然是同一個,而收款人卻不是同一個人。當然,這些收款人的電話號碼也就不同了。這說明澳門賭場的放款人是由多人組成的一個集團。本案中出現的梁某某隻是其中之一。


    經到上海電信局查詢,由於他們沒有設置被叫電話查詢主叫電話的程序,因而偵查人員提出的查詢要求無法進行。


    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個半月,偵破工作仍沒有突破性進展。此時,經與澳門司法部門反複交涉,澳門方麵終將00通話的詳細信息傳給了專案組。但由於澳門提供的手機信息隻可以查詢打出情況而沒有打入人的號碼,這就仍複難以發現作案人。


    經對信息逐條梳理,又發現該手機在案發前後曾與廣州地區41個手機頻繁通話。專案組決定再赴廣州,對這41個手機逐一調查。


    經查發現其中一個號碼為的手機(以下稱一號手機)於3月25日至3月29日在上海漫遊。通過這個手機又發現了另外三個號碼為:(以下稱二號手機)、(以下稱三號手機)、(以下稱四號手機)的手機。這四個手機相互聯係頻繁,且都是在3月25日至3月29日期間在上海漫遊。


    偵查人員緊緊抓住這一線索,一方麵通過購機登記表查清機主;另一方麵調查這四個手機在上海的使用情況。


    此外,由於一號手機曾於3月25日至3月29日期間與西安和北京有過聯係,專案組又派人趕到西安、北京調查被叫機主的情況。經查這些被叫機主在發案時段內並未離開過當地,其手機也未曾在上海漫遊,將設法拿到的他們的照片帶迴辨認,從多方麵否定了他們作案的可能性。在廣州調查四個手機機主時,發現這些機主登記時使用的都是假姓名,這就使得調查工作-時難以繼續。


    後調查他們在上海的漫遊情況,又發現了多個被叫機號。而這些被叫機號要麽是假名字、要麽登記的是假地址。調查工作麵臨重重阻力。但偵查人員沒有灰心氣餒,繼續頑強地戰鬥。又經過了大量工作,終於發現西藏中路的李某某,在發案時段內二號和三號手機均與他聯係過,專案組遂將他列為工作重點對象。充分發揮技偵的優勢,在手機信息上大做“文章”。


    經反複工作,查實3月28日在滬作案的人當中,一個名叫曾繼軍、一名王效中。專案組立即通過廣州市公安局出人境管理處獲取了工效中、曾繼軍兩人照片,經周海琴兒子陳謀辨認,指認兩人都是“3·28”行兇案犯。


    與此同時,專案組又使用科技手段測定曾繼軍使用的2號3號手機正在北京活動。至此偵查工作有了重大突破。


    專案組經過輾轉廣州、北京、西安、上海等地做了大量工作後,又一次趕赴北京。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北京市飯店管理處聯網信息係統,很快查明曾繼軍等人於6月25日至7月8日曾住宿“西苑賓館”,專案組根據服務台住宿旅客登記資料,很快查明與曾繼軍一起住宿的還有張其進、劉誌堅、陳伯生等人。


    從所調取的這四人住宿期間使用房間電話的資料中,發現曾繼軍與北京市的一個bp機聯係密切,通過向西苑賓館有關人員調查獲悉,曾繼軍等一行人是跟隨中信國安旅行團一起離開的,現在有可能投宿“中旅大廈”。


    但當偵查人員趕到中旅大廈時,他們剛剛辦理了退房手續。這時曾繼軍的手機已經關閉,至此他們一夥人去向又呈撲朔迷離。唯一可以利用的線索就是曾與曾繼軍聯係過的bp機了。從bp機的留言情況看,該機主人似乎是個女人,有可能是曾的女友。


    據此專案組決定全天候控製這個bp機的信息。7月18日曾繼軍又一次打bp機,專案組截獲了全部信息,從而知道曾繼軍等人已經到了青島市。


    繁華的青島市賓館、酒店林立,多不勝數。電請青島市公安局查詢又毫無結果。於是專案組在原先掌握的手機信息中繼續查找線索。經查詢發現四號手機曾於2月與青島市市內通過電話,偵查員立即電話詢問。結果了解到接電話的是青島市“匯泉王朝大酒店”。根據這一線索專案組一方麵立即請求青島市公安局予予協助,另一方麵大隊人馬火速飛往青島。在青島市公安局的大力協助下,於第二天淩晨將住在“匯泉王朝大酒店”18樓01、02、03、04房間的曾繼軍等四人一舉抓獲,並順利押迴上海。


    經多次正麵交鋒,曾、張、劉三人分別供述了殺人犯罪事實。他們供稱:廣州人曾繼軍、江錦新(男、30歲)受雇傭,為討迴賭債,糾集張、劉等12人於3月25日從廣州飛往上海,投宿上海市某賓館。經多次踩點策劃,3月28日下午12名罪犯嫌疑人分乘三輛出租車趕到死者周海琴辦公地點,其中一人在門外望風,兩人看住門衛,江、曾等五人闖入房內,在催討債款未果的情況下,殘忍地將周海琴殺死,將其子陳虎殺傷。而後迅速乘出租車分別向杭州、蘇州等地逃竄。


    至此,案情已基本明了,但江錦新等其他案犯尚未抓獲,該案的一些背景及有關情況也尚須進一步查清。


    為此,專案組對前期偵查中掌握的有關手機通話信息再一次進行了梳理,發現去年4、5月間江錦新使用的一個手機曾與湖南長沙的兩手機有過聯係。於是,偵查員又立即趕往長沙,通過對兩個手機持有者的查證,獲悉江錦新使用的手機機主是廣州人陳樹深。陳與一名叫“阿江”的人過從甚密,並掌握了陳樹深新的的手機號碼。在此基礎上,專案組一方而要求廣州警方對該手機進行全天候監控,另一方麵再次派人赴粵。


    12月27日專案組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在珠海大酒店將陳樹深等人抓捕。


    經審訊,基本搞清了該犯罪組織的內部情況:陳至雄、陳伯生兄弟兩人係“老大”(陳至雄就是曾經威脅過裕順房地產經營公司楊正軍的“梁某某”)。曾繼軍是其手下的“行動組長”,專門負責上門討債;江錦新則負責賬務管理。今年初,陳至雄、陳伯生因楊正軍欠債不還而大為惱火,遂指派曾繼軍、江錦新帶領張、劉等12人抵滬逼債殺人。


    至此,“3·28”特大兇殺案完全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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