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可惜,人家貌似不給麵子。


    金勝注意到,他先是掃視了一下幾個說話的,然後再繼續說道。


    “去去去...你們知道什麽,上次他停在這裏,就讓我被主管罵了一頓。”


    “我也念在他送外賣不容易的份上,已經提醒過他一次了。”


    “我也有家要養的,大家換位思考一下,萬一我被扣錢了,或者被開除了,怎麽辦?”


    他這樣一說,倒也算是有幾分道理。


    幾個原先說話的吃瓜群眾,此時也都偃旗息鼓了。


    倒是還有幾個年輕人,正拿著手機在拍。


    估計會發上網,去吃一波流量吧。


    “叮咚...”


    “您有新的訂單.....”


    外賣小哥的手機,此時再一次響起了語音播報。


    這一下子,讓他有點摟不住了。


    撲通一聲。


    “大哥,我給你跪下了行嗎?我要是再不去送,真的來不及了....”


    都說男兒有淚不輕彈、男兒膝下有黃金,這一次,外賣小哥全都做了。


    隻是很可惜,對方還是不買單,甚至還說道:“沒用,別說你跪下了,就算是磕頭都沒用,我放了你,我的飯碗就要被砸了....”


    說完還扭頭看向了保安亭裏的另一個人。


    看來這是有領導在現場督戰啊!


    但是這個樣子,屬實有點過分了,就連金勝都有點看不下去了。


    當下直接走到了外賣小哥的身旁,給他拉了起來。


    “別急,我來幫你解決,你先幫我拿一下東西。”


    說著,就把手裏的菜遞了過去。


    等外賣小哥拿穩後,金勝從公文包裏掏出了新鮮出爐的名片,朝著保安遞了過去。


    對方雖然有點疑惑,但看到金勝一身的西裝革履,猶豫了一下,還是接了過去。


    這時,金勝開口說道:“我是一個律師,你可以看一下我的名片。”


    “你作為物業公司聘請的保安,並沒有任何的執法權,擅自鎖車,限製車輛的使用,是對他人財產權的侵犯。”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你已經構成了對他人財產權的侵犯。”


    “現在,我給你兩個選擇。”


    “第一,開鎖、道歉、就此作罷。”


    “第二,你繼續,我報警,接下來起訴、賠償,一切後果由你方承擔。”


    “我給你一分鍾的時間考慮,現在開始計時。”


    說完後,金勝直接抬起手表,開始看著時間。


    這一頓操作,不光保安傻了,就連旁邊的吃瓜群眾都懵圈了。


    還能這麽玩?


    很快,現場反應過來的眾人,都把目光投向了金勝。


    保安也反應了過來,有點惱羞成怒的指著金勝說道:“你他喵的是誰啊?這有你什麽事嗎?”


    金勝用手示意了一下站在原地,目光有點呆滯的外賣小哥說道:“喏...我是他的免費代理律師,怎麽了,有什麽問題嗎?”


    “我不像你們,敢違法。放心,我是專業的。”


    “哦...忘了提醒你,距離一分鍾,還有30秒。”


    就算金勝這麽說,眼前的這個保安,同樣也無所謂。


    畢竟在小區這一畝三分地上,他們還能怕了不成。


    就算是業主那又怎麽樣,斷水斷電警告的威力,誰試過誰知道。


    一分鍾的時間很快就走完了。


    不用懷疑,金勝絕對是一個說到做到的男人。


    當下立即就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


    簡單的說了一下現場的情況之後,金勝轉頭對著外賣小哥安慰道:“你別急,先把自動接單功能關了,然後跟平台還有客戶解釋一下。”


    “就算賠償也沒事,會有人給你買單的,包括你現在無法工作所造成損失。”


    “接下來,交給我就行。”


    外賣小哥清楚的知道,金勝這是在給他出頭。


    當下也沒有問原因,點點頭後,就幹脆利落的掏出手機,按照金勝說的去做了。


    還沒等幾分鍾,警方就到了,魔都速度不是蓋的。


    “是誰報的警。”


    一中一青標準配置,旁邊還跟著兩個輔警。


    “是我”


    金勝的臉上帶著微笑,迎了上去。


    順便還看了一眼兩人胸口的執法記錄儀,已經開著了。


    “什麽情況?”


    麵對帶隊警官的問題,金勝先把詳細的過程說了一遍。


    接著用手示意了一下不遠處的監控視頻,人群中一直拍著小視頻的幾個人,表示證據十足。


    或許是警方的到場,保安亭裏一直坐的那個人,此時也出來了。


    等金勝解釋完了後,他連忙上前說道:“警官、都是誤會、我們馬上就幫他把鎖打開。”


    說完立馬就對著原先的保安示意了一下。


    金勝冷笑了一聲,現在知道出來解決,晚了。


    不過金勝也沒有打斷兩人的動作。


    等把鎖打開後,帶隊的警官對著金勝問道:“現在他們已經把鎖給打開了,可以嗎?”


    金勝搖搖頭道:“警官,在你們沒來之前,我已經給過他們機會了,很可惜,他們沒抓住啊!”


    “我得讓他們知道,凡事不可太過,否則必定惹禍。”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如果鎖住他人財物並拒不退還,且數額較大,可能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這輛電動車,是我的當事人維持一家人生計的工具,價格上可能不貴,但是作用上毋庸置疑。”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強行鎖住他人財物的行為,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要是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可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因為這個事情,已經引起眾多群眾的圍觀,甚至還有發朋友圈、微博、短視頻等等行為。”


    “本來類似的事件,就層出不窮,社會上的關注度是相當高的。”


    “今天的這件事,無疑又在火上加了一把油,甚至可能會產生連鎖反應,造成外賣騎手群體的共情。”


    金勝的一番話,讓帶隊的警官緊緊皺著眉頭,後槽牙都開始疼了。


    萬萬沒想到。


    在他看來,就這麽普通的一個小糾紛,到了律師的嘴裏,能直接上升到了刑事的高度。


    至於那個鎖車的保安,一聽到可能要坐牢,兩條腿早就有點軟了。


    早就沒有了剛才的牛逼勁。


    “這位同誌,你看,咱們就別搞這麽大陣仗了,大家都不容易。”


    現在來充當和事佬了,剛才外賣小哥下跪的時候,怎麽不見從保安亭裏麵出來。


    不是坐得很安穩嗎?


    怎麽,現在才知道怕了?


    “我們馬上道歉、賠償行不行?”


    金勝本身隻是一個吃瓜群眾,實在看不下去才站出來義務幫忙的。


    此時也轉頭看向了外賣小哥,讓他自己做決定。


    旁邊的兩個警官,還有其餘眾人,都同時把目光投了過去。


    搞得他很緊張,嘴裏甚至不自覺的咽了一下口水,好一會才結結巴巴的說道:“我...我聽你的。”


    看的金勝差點笑場。


    一個大男人,不知道拿出點主見來。


    “這位律師,你看人家都已經服軟了,要不....”


    金勝心裏想了一下,繼續搞下去,確實有點耽誤時間,眼下天都快黑了,自己還得迴家做飯。


    再說了,就算去了治安局,最後還真的不一定會立案,大概率還是會進行調解。


    畢竟金勝剛才說的那麽一大通,嚴格算起來,純粹是為了嚇唬他們的。


    還不如給蜀黍一個麵子,在這裏搞定算了。


    “別說我不給你們機會,兩個條件。”


    “第一,剛才小哥怎麽求你的,你就怎麽給他道歉。”


    “第二,誤工費500塊、精神損失費2000塊。”


    金勝說完之後看向外賣小哥問道:“你覺著這兩個條件可以嗎?還是說賠償太少了?”


    “不會不會,夠了,大家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


    “............”


    (ps:寫這個案例,不是為了站在那一方、隻是想提醒一下大家,很有可能一件小事,原先是占理的,搞到最後甚至觸犯了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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