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萊森靜靜的看著牛奮,兩眼無神,像一具行屍走肉,毫無生氣。


    偵探的心思不在大男孩身上,也不在這件案子上麵,而是在思考,那個婦人為什麽要來報案。


    婦人的身份,葛萊森很清楚,就是那位埃德森家族的第七代長女,是豪門裏麵公認的傻姑娘。


    但是傻人有傻福,多少豪門之女,最終隻嫁了一位紳士,可這位傻姑娘,偏偏嫁了一位爵士,而且還是子爵!


    大異帝國的爵位排名有“公侯伯子男”五檔,子爵排在第四檔,算不上高。


    但事實上,前四檔封爵的人加起來,也沒最後一檔男爵的人多。


    由此可見,子爵是非常不容易的。


    豪門的女子,但凡能嫁給一位男爵,該家族就能吹噓上好幾天,更不用說是子爵了。


    於是有些嫉妒的家族,就四處放風,說那位姑娘怎麽怎麽傻,連洗腳都不會自己洗;又說那位吃軟飯的爵爺怎麽怎麽沒用,新婚之夜在新房門口跪了整整一夜等等。


    這些事情,被大異帝國但凡有些身份的人都當成了笑話。


    隻不過這個身份要求也不低,畢竟埃德森家族擺在那裏,尋常人家那裏敢搬弄豪族的是非。


    說起埃德森家族,葛萊森作為一名優秀的偵探,也是了解了不少。


    埃德森家族裏有爵位的人不多,七代傳下來,共有三個爵士,第一代的老埃德森子爵不用多說,是實打實憑軍功拚出來的爵位。


    之後幾代,一直沒什麽人才,直到第六代,那位傻姑娘的父親,驚才絕豔,不僅順利的從皇家學府畢業,還進了國會,封了伯爵。


    據說這位爵爺還深得女王陛下的看重,年紀也不大,進一步升為侯爵也不是不可能。


    而第三個,自然就是傻姑娘的丈夫,裴迪南子爵了。


    不得不承認,傻姑娘的福氣是真的好,父親厲害,丈夫能幹。


    有這麽兩個父夫在,真的是夫複何求!也難免惹人嫉妒。


    葛萊森最大的困擾在於發現傻姑娘其實並不傻,從報案的過程來看,婦人把人證,物證,和兇手的動機都說的清清楚楚,這不是一個傻子靠背能背清楚的。


    因為警署報案,不是學校背書,學生隻要一口氣背出來就好。


    那都是偵探問什麽,報案人迴答什麽。


    至於偵探怎麽問,沒有固定的格式,全憑個人喜好。


    比如問作案的動機,有些偵探喜歡問“你覺得他為什麽要殺人?”,有些會說“他習慣做些什麽?”,也有些性格古怪喜歡刁難人的偵探,會問“你憑什麽認為他會這麽做?難道你們是一夥的?”。


    葛萊森不是普通的偵探,問的沒那麽直接,但是也不至於去刁難人,尤其是那位地位顯赫的婦人。


    他問的是:牛奮和被害人是母子關係,不應該做出這種事來,你說呢?


    如果真是一位傻姑娘,一定會說:“應該的,怎麽不應該。”


    可婦人偏偏迴答:“牛奮考上了皇家學府,馬上要交學費了,他身上沒錢,他母親又不願意花這個錢,所以就起了殺心。”


    語氣還不急不緩。


    這是一個傻姑娘能做出來的事情嗎?


    明顯不是!


    所以葛萊森就頭疼了!


    報案人不傻,說明這件事的背後,沒那麽簡單。


    婦人是埃德森家族的人,這件事情說不定就代表了埃德森家族的意思,不好好處理的話,埃德森家族去異格蘭場一告,他肯定吃不了兜著走。


    如果按埃德森家族的意思辦,把牛奮當成殺人嫌犯押送異格蘭場,那麽葛萊森可以肯定,他絕對不可能活著離開村莊,死去的婦人就是最好的例子。


    葛萊森雖然沒親眼見到刺客行兇,但是婦人的傷口他看的很仔細。


    一劍穿腦,用的還是花劍,這絕對不是普通劍士所能做到的。


    因為花劍極軟,人的腦殼很硬,花劍碰到腦殼的時候,就像樹枝刺在樹幹上一樣,肯定會彎曲。


    即便刺客力氣極大,刺入的速度極快,花劍刺入腦殼時劍身也會彎曲,無法做到像一條直線一樣,從眉心穿出。


    能做到這種境界的,至少也要是大劍士級別的高手,能將花劍變得和重劍一般堅硬不曲。


    一想到對手是一名大劍士,還是一名刺客形態的大劍士,葛萊森手心手背全是冷汗。


    偵探很清楚,這和送死沒什麽區別。


    葛萊森不是一個怕死的人,如果是在偵破重大案件的時候,要和刺客搏命,他願意冒這個險。


    可是眼下,他冒不起任何的風險。


    這不過是一場普通的兇殺案,和師父交代的大案件比起來,根本不值一提。


    師父說的案件,一旦真的發生,可是連女王陛下都會驚動的大案件!甚至有可能載入大異帝國的史冊!


    所以,葛萊森要好好的活著,那怕破不了這個大案件,隻是在一邊看著也好。


    這也是為什麽師父剛看出一些苗頭,他就主動要求調到這個小村裏來的原因。


    “真是棘手啊!”偵探拿起煙杆,敲打著腦袋,像是在抱怨自己的運氣不好。


    牛奮這時候完全沒了壓力,也不管偵探是不是同意,大刺刺的坐在了所謂的物證麵前,旁落無人的翻看了起來。


    這一翻,大男孩立刻吃驚不已,這本高一物理教科書,原本明明是中文的,可是現在,竟然變成了全英文的。


    就連他原來寫的名字和注解,也都變成了英文。


    “哦,賣糕的!”牛奮驚叫起來。


    偵探聽不懂他的這句話,沒好氣的用煙杆敲了敲書本:“喂喂喂,這是物證,你別亂碰,小心我給你摁上一個破壞證物的罪名。”


    牛奮翻了個白眼,毫不在意的說道:“森哥,你不會被那個傻姑娘傳染了吧,抓我,那不是找死嗎?”


    葛雷森被氣的鼻子都快冒煙了,卻偏偏發作不得,因為偵探發現,大男孩說的都是真話!


    “你。。。怎麽就這麽麻煩呢!”偵探坐在了大男孩的對麵,語氣明顯軟了下來,他是投降了。


    牛奮笑笑,一邊將書本翻到中間幾頁,看到裏麵夾著的錢後,他笑著說:“森哥,你也不用頭疼,這些錢我沒碰過,你可以檢驗一下指紋。”


    葛萊森聽到這話,頓時眼前一亮,整個人如猛虎般撲了過來,死死的摁住牛奮的雙手,驚喜的問道:“你真的沒碰過這些錢?那我可以檢查一下手印,讓安德森家族無功而返。”


    說到這裏,偵探“咦”了一聲,好奇道:“什麽是指紋?”


    牛奮大汗,自己一不小心忘了這是古代,指紋一詞還沒出來呢,得想個辦法掩飾過去。


    牛奮腦子急轉,“呃”了一聲,想到了說辭。


    “呃。。。就是指證我無罪的紋路,也就是手印,對,手印,我忘了這詞了。”


    葛萊森眼眸裏滿滿的都是懷疑,因為牛奮說的很連貫,明顯不是忘記了詞語。


    但是偵探沒有追究,眼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埃德森家族報的案給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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