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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萬德華等3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案
2017年7月,被告人萬德華刑滿釋放後,與犯罪嫌疑人萬任輝、萬建勇形成惡勢力團夥,先後實施四次尋釁滋事、一次強迫交易犯罪行為。2018年8月17日,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將萬德華、萬任輝、萬建勇等3人起訴至青山湖區人民法院。該案尚未判決。
案例四、劉儒濤等8人非法拘禁案
被告人劉儒濤、童杉杉、陳群、白明亮、徐華基、李亞飛、張言、張高陽及劉華傑、劉德戰、許良英、吳春鵬(四人均另案處理)先後加入一傳銷組織,形成惡勢力,分別在本市青山湖區京東鎮月坊村農民公寓5棟2單元801室及本市青山湖區京東鎮城東花園小區一居室該傳銷組織的窩點內從事傳銷活動。2018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31日期間,被害人張某某等3人先後被騙至上述傳銷窩點後,劉儒濤、童杉杉、陳群、白明亮、徐華基、李亞飛、張言、張高陽、劉華傑、劉德戰、許良英、吳春鵬等人為強迫張某某等3人加入該組織,采取搜身、扣押及監聽手機、派人看管、出門跟隨的方式,限製3人的人身自由。2018年8月24日,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儒濤、陳群、張言等3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童杉杉、白明亮、徐華基、李亞飛、張高陽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案例五、周智駿等4人涉嫌
通過“套路貸”方式尋釁滋事案
2018年4月11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智駿、徐嘉城、孫磊、塗明明依法批準逮捕。經查,犯罪嫌疑人周智駿等4人通過“套路貸”方式獲取不法利益,嚴重損害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產生活秩序。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六、熊小根等15人
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8年6月29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對熊小根等15人依法批準逮捕。經查,犯罪嫌疑人熊熊小根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通過操縱選舉把持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七、閔文凱等14人沙霸惡勢力團夥
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案
2018年8月26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對閔文凱等14人依法批準逮捕。經查,以閔文凱為首的砂霸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威脅、恐嚇、打砸、攔截、阻攔等方式長期獨霸南昌市紅穀灘、經開區等樓盤砂石業務,迫使裝修業主高價購買砂石,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市場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八、潘樂生等7人涉嫌尋釁滋事案
2018年8月31日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潘樂生等7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準逮捕。潘樂生等人利用宗族勢力長期操控潘家村事務,架空村兩委,多次阻工鬧事謀取不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
6月19日下午,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徐某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懾於徐某軍的淫威,此前不少被害人和群眾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一些被害人聽說徐某軍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鄉和家人團聚。
據了解,這也是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除徐某軍外,其13名同夥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6萬元至1萬6千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徐某軍混跡江陰利港、璜土的賭場、qp室,結交各類賭博人員,發展涉賭人脈關係。
為進一步壯大組織勢力,確保非法利益,徐某軍以提供食宿、發放工資等方式網羅手下,逐步形成了以徐某軍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繆某飛、程某、楊某永、劉某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劉某陸、耿某、仲某龍、屈某祥、駱某、汝某波、胡某廠及郭某、羅某三、張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較為穩定,人數較多,規模較大,內部分工明確,徐某軍對組織的發展、運行、活動進行決策、指揮、協調、管理,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為了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製,徐某軍製定了所有組織成員必須要聽自己的話、不準私自在外麵惹事生非、一旦組織成員被抓必須個人頂包等規定,如組織成員違反上述規定,輕則遭到被告人徐某軍的教育、訓斥,重則直接予以開除。
該組織還通過開設賭場、放水錢、設賭局詐賭等不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徐某軍一方麵將非法獲取的利益用於支付日常開銷,如給組織成員提供吃住、玩樂、發放工資,以此拉攏組織成員;另一方麵將非法獲取的利益繼續用於開設賭場和放水錢,以獲取更多的利益,進而不斷壯大組織、維係組織的生存、發展。
為確保經濟收益,徐某軍等人還先後購買了鋼管、獵槍、砍刀、對講機、汽車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詐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氣焰囂張,給被害人和有關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軍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對其餘被告人,法院則根據其參與實施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
3名r國人帶6公斤bd出境被查獲
2009年7月下旬,大連周水子機場,r國籍的中某某等兩人正在經過海關檢查出境,去往r國。
“對不起,兩位請到這邊接受檢查。”海關邊檢人員在其攜帶的行李中發現大量bd。
隨後,又有一名r國籍人員同樣被查,發現bd。
查獲的兩起r國人攜帶bd出境的毒品走私案件,共抓獲r國籍犯罪嫌疑人中某某等3人,繳獲毒品bd6公斤。
這一情況,立即引起禁毒部門高度重視,大連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根據以上案件深入挖掘線索,通過深入分析研判,發現了以r國販毒嫌疑人為主,大肆向r國走私毒品的犯罪線索。案件情況上報遼寧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後,總隊經研究認為,該案案情重大、跨境特點明顯,立即組成專案組,全麵開展偵查工作。
該案被批準列為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並由沈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主偵。
第二幕:
r國黑幫社團頭目遙控指揮販毒
專案組通過縝密偵查和研判發現,從2010年1月至今,以菅某為首的這一跨國走私毒品團夥10餘次往返中國和r國之間,活動極為頻繁,行蹤詭秘,瘋狂地從事走私毒品的活動。
菅某(男,r國籍,係r國黑社會幫派骨幹成員,被r國通緝),在團夥中處於首腦地位,負責指揮該團夥的走私毒品行動。支配團夥中的其他人員,很少直接接觸毒品。
笹某某(男,r國籍,係r國黑社會幫派骨幹成員,被r國通緝),負責偽裝毒品。
該團夥走私毒品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通過國際航班,行李夾帶。具體由阿某某(男,r國籍,係r國黑社會幫派成員,近某某手下)實施。另一種通過國際快遞夾帶。
毒品聯係事宜多是菅某在r國遙控指揮,在國內使用暗語較多。
安平調查中注意到,這個團夥成員很少一齊行動,即使同一天到達一個地方也不會入住同一個酒店,很少乘坐同一次航班,即使乘坐同一航班大多分別登機。
第三幕:
一批bd將在沈陽中轉到境外
2010年6月上旬,專案組偵查到該團夥準備走私毒品的準確信息。
6月18日,安平發現笹某某和阿某某活動頻繁,笹某某長時間在遼寧沈陽一酒店707房間內,阿某某則前往市場購買螺絲刀等工具,之後阿某某又預定了19日8時30分的飛機準備迴r國。
專案組經過多種偵查手段獲取了笹某某、阿某某走私毒品的方式和途徑,確認毒品種類及數量情況。
經過周密的研究和部署,專案組在對全部嫌疑人實施跟蹤布控、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對疑似藏毒客房進行三次秘密偵查,並提取了可疑物。發現了大量的偽裝毒品使用的工具,以及運毒拉杆箱和包裝嚴密的毒品。
安平匯報專案組,該團夥準備於19日將這批毒品走私到r國。專案組研究,認為抓捕時機已經成熟,經請示公安部同意,擇機采取收網抓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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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萬德華等3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案
2017年7月,被告人萬德華刑滿釋放後,與犯罪嫌疑人萬任輝、萬建勇形成惡勢力團夥,先後實施四次尋釁滋事、一次強迫交易犯罪行為。2018年8月17日,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將萬德華、萬任輝、萬建勇等3人起訴至青山湖區人民法院。該案尚未判決。
案例四、劉儒濤等8人非法拘禁案
被告人劉儒濤、童杉杉、陳群、白明亮、徐華基、李亞飛、張言、張高陽及劉華傑、劉德戰、許良英、吳春鵬(四人均另案處理)先後加入一傳銷組織,形成惡勢力,分別在本市青山湖區京東鎮月坊村農民公寓5棟2單元801室及本市青山湖區京東鎮城東花園小區一居室該傳銷組織的窩點內從事傳銷活動。2018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31日期間,被害人張某某等3人先後被騙至上述傳銷窩點後,劉儒濤、童杉杉、陳群、白明亮、徐華基、李亞飛、張言、張高陽、劉華傑、劉德戰、許良英、吳春鵬等人為強迫張某某等3人加入該組織,采取搜身、扣押及監聽手機、派人看管、出門跟隨的方式,限製3人的人身自由。2018年8月24日,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儒濤、陳群、張言等3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童杉杉、白明亮、徐華基、李亞飛、張高陽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案例五、周智駿等4人涉嫌
通過“套路貸”方式尋釁滋事案
2018年4月11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智駿、徐嘉城、孫磊、塗明明依法批準逮捕。經查,犯罪嫌疑人周智駿等4人通過“套路貸”方式獲取不法利益,嚴重損害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產生活秩序。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六、熊小根等15人
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8年6月29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對熊小根等15人依法批準逮捕。經查,犯罪嫌疑人熊熊小根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通過操縱選舉把持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七、閔文凱等14人沙霸惡勢力團夥
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案
2018年8月26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對閔文凱等14人依法批準逮捕。經查,以閔文凱為首的砂霸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威脅、恐嚇、打砸、攔截、阻攔等方式長期獨霸南昌市紅穀灘、經開區等樓盤砂石業務,迫使裝修業主高價購買砂石,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市場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八、潘樂生等7人涉嫌尋釁滋事案
2018年8月31日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潘樂生等7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準逮捕。潘樂生等人利用宗族勢力長期操控潘家村事務,架空村兩委,多次阻工鬧事謀取不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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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下午,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徐某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懾於徐某軍的淫威,此前不少被害人和群眾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一些被害人聽說徐某軍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鄉和家人團聚。
據了解,這也是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除徐某軍外,其13名同夥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6萬元至1萬6千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徐某軍混跡江陰利港、璜土的賭場、qp室,結交各類賭博人員,發展涉賭人脈關係。
為進一步壯大組織勢力,確保非法利益,徐某軍以提供食宿、發放工資等方式網羅手下,逐步形成了以徐某軍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繆某飛、程某、楊某永、劉某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劉某陸、耿某、仲某龍、屈某祥、駱某、汝某波、胡某廠及郭某、羅某三、張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較為穩定,人數較多,規模較大,內部分工明確,徐某軍對組織的發展、運行、活動進行決策、指揮、協調、管理,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為了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製,徐某軍製定了所有組織成員必須要聽自己的話、不準私自在外麵惹事生非、一旦組織成員被抓必須個人頂包等規定,如組織成員違反上述規定,輕則遭到被告人徐某軍的教育、訓斥,重則直接予以開除。
該組織還通過開設賭場、放水錢、設賭局詐賭等不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徐某軍一方麵將非法獲取的利益用於支付日常開銷,如給組織成員提供吃住、玩樂、發放工資,以此拉攏組織成員;另一方麵將非法獲取的利益繼續用於開設賭場和放水錢,以獲取更多的利益,進而不斷壯大組織、維係組織的生存、發展。
為確保經濟收益,徐某軍等人還先後購買了鋼管、獵槍、砍刀、對講機、汽車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詐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氣焰囂張,給被害人和有關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軍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對其餘被告人,法院則根據其參與實施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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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r國人帶6公斤bd出境被查獲
2009年7月下旬,大連周水子機場,r國籍的中某某等兩人正在經過海關檢查出境,去往r國。
“對不起,兩位請到這邊接受檢查。”海關邊檢人員在其攜帶的行李中發現大量bd。
隨後,又有一名r國籍人員同樣被查,發現bd。
查獲的兩起r國人攜帶bd出境的毒品走私案件,共抓獲r國籍犯罪嫌疑人中某某等3人,繳獲毒品bd6公斤。
這一情況,立即引起禁毒部門高度重視,大連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根據以上案件深入挖掘線索,通過深入分析研判,發現了以r國販毒嫌疑人為主,大肆向r國走私毒品的犯罪線索。案件情況上報遼寧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後,總隊經研究認為,該案案情重大、跨境特點明顯,立即組成專案組,全麵開展偵查工作。
該案被批準列為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並由沈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主偵。
第二幕:
r國黑幫社團頭目遙控指揮販毒
專案組通過縝密偵查和研判發現,從2010年1月至今,以菅某為首的這一跨國走私毒品團夥10餘次往返中國和r國之間,活動極為頻繁,行蹤詭秘,瘋狂地從事走私毒品的活動。
菅某(男,r國籍,係r國黑社會幫派骨幹成員,被r國通緝),在團夥中處於首腦地位,負責指揮該團夥的走私毒品行動。支配團夥中的其他人員,很少直接接觸毒品。
笹某某(男,r國籍,係r國黑社會幫派骨幹成員,被r國通緝),負責偽裝毒品。
該團夥走私毒品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通過國際航班,行李夾帶。具體由阿某某(男,r國籍,係r國黑社會幫派成員,近某某手下)實施。另一種通過國際快遞夾帶。
毒品聯係事宜多是菅某在r國遙控指揮,在國內使用暗語較多。
安平調查中注意到,這個團夥成員很少一齊行動,即使同一天到達一個地方也不會入住同一個酒店,很少乘坐同一次航班,即使乘坐同一航班大多分別登機。
第三幕:
一批bd將在沈陽中轉到境外
2010年6月上旬,專案組偵查到該團夥準備走私毒品的準確信息。
6月18日,安平發現笹某某和阿某某活動頻繁,笹某某長時間在遼寧沈陽一酒店707房間內,阿某某則前往市場購買螺絲刀等工具,之後阿某某又預定了19日8時30分的飛機準備迴r國。
專案組經過多種偵查手段獲取了笹某某、阿某某走私毒品的方式和途徑,確認毒品種類及數量情況。
經過周密的研究和部署,專案組在對全部嫌疑人實施跟蹤布控、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對疑似藏毒客房進行三次秘密偵查,並提取了可疑物。發現了大量的偽裝毒品使用的工具,以及運毒拉杆箱和包裝嚴密的毒品。
安平匯報專案組,該團夥準備於19日將這批毒品走私到r國。專案組研究,認為抓捕時機已經成熟,經請示公安部同意,擇機采取收網抓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