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婉婷看到了高陽,然後得知了事情的前因後果之後既內疚又憤怒。


    內疚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一個就是之前還在埋怨高陽沒去接她,結果高陽正麵臨著生死。


    第二個方麵,高陽之所以被人報複,說到底還是因為高陽幫她導致的麻煩。


    至於憤怒,那就更不用說了,於是她第一時間給她的律師劉享東。


    就在剛剛掛了電話,海瑤帶著陳凱走了進來。


    溫婉婷也不顧什麽大小姐身份了,直接上去就是一巴掌,然後覺醒天賦技能九陰白骨爪,對著陳凱臉上身上就是一頓招唿。


    看的海瑤嘴角直抽搐,不過她也就是象征性的伸手阻撓一下。


    其實這種事情她剛才也想幹,但是她的身份不允許,所以現在溫婉婷做的事也就相當於幫她在做,如何會去阻止?


    就這樣,陳凱臉上,身上被抓的到處都是血痕。


    其實這件事情到這裏基本上已經就結束了,該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該定罪就定罪。


    但是,這不是普通的打架案件,這已經上升到了重大刑事案件。


    上麵很重視的好不好?


    劉享東直接代表高陽提出了訴訟,以故意買兇殺人罪將陳凱告上了法庭。


    次日~


    溫婉婷的辦公室裏,此時這裏一共有五個人,溫婉婷,高陽,還有劉享東。


    另外兩個人就是陳大海和他的律師了。


    “溫總,這件事情都是我們的錯,你看能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們願意賠償高先生一切損失。”


    溫婉婷沒說話,因為這個時候輪不到她說話,她不是當事人。


    再說,就算她是當事人也不會說話,因為有劉享東在。


    “陳總對吧,你兒子陳凱,買兇殺人未遂,這個罪名已經成立,你知道這個罪名代表著什麽嗎?”


    說話之人正是律師劉享東。


    這時候陳大海的律師也站了出來。


    “劉律師,陳凱隻能算是買兇傷人未遂,不能定性為買兇殺人。”


    劉享東笑了。


    “陳律師,何為買兇傷人未遂?”


    “我相信你跟我一樣是懂法律的,七個人帶著刀棍等兇器,對我當事人進行毆打,還讓我當事人受傷。”


    “如果不是警察及時趕到,我的當事人恐怕已經兇多吉少了,你說這是傷人未遂?”


    “未遂是指有動機並未實施行動,或者正準備行動,但還未得手,這叫未遂。”


    “這個從我當事人的行車記錄儀可以看得出來,對方七個人是拿著刀槍棍棒追著我當事人進行圍毆。”


    “這已經在行兇了,何來未遂一說?”


    【這……】


    陳律師很顯然不是劉享東的對手,主要一方麵原因就是現在證據確鑿,有人證物證,想狡辯都很難。


    劉享東的話還在繼續。


    “就算是雇兇傷人,而不是殺人,根據我國律法,雇兇傷人可以比照故意傷害罪既來量刑標準予以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陳凱這遠遠超出了故意傷人的範疇,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可以以故意買兇殺人罪將陳凱送去監獄。”


    “就算是殺人未遂,這得判多少年你們應該清楚吧?”


    “另外,這次買兇費用巨大,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恐怕還要罪加一等。”


    劉享東一邊說著,一邊給了高陽一個安心的眼神。


    陳大海渾身打著哆嗦,他就這麽一個兒子,這要是坐牢……


    “溫總,我求求你了,我願意賠償。”


    陳大海隻能求溫婉婷了,劉享東是溫婉婷的律師,隻要溫婉婷撤訴,這罪名就可以減輕。


    最多就是買兇傷人未遂,這樣一來加上自己的運作,估計也就是刑事拘留,然後罰款賠償的問題。


    可一旦罪名坐實,那麽就要坐牢,拘留和坐牢完全不是一個概念,這是一輩子的汙點。


    “陳總,我想你一直搞錯了一個問題,這件事情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受害者,更不是律師。”


    “你好像搞錯了對象吧?”


    溫婉婷的話讓陳大海一下子反應了過來。


    “高先生你看能不能撤訴,我願意賠償!”


    高陽在思考,他不太懂法律,不過聽到剛才劉享東說的話,他也大致明白了一些。


    “陳先生,這個我需要商量一下,另外我現在渾身疼痛,你看這樣行不行。”


    “你先迴去,等我想好了我在給你答複,最遲今天下午,你覺得如何?”


    陳大海沒轍了,隻能帶著律師離開。


    陳大海二人一離開,高陽就開始詢問起來。


    “劉律師,如果我們打官司能讓陳凱進去多久?”


    劉享東想了想道:


    “我國法律是沒有故意買兇殺人這條罪名的,隻有買兇傷人這條罪名。”


    “根據這起案件的情況,最終的結果無非就是兩種,一種雇兇傷人未遂和雇兇傷人。”


    “無論哪一種,最高也就是三年以下,這還是對方不請律師不訴訟的情況下。”


    “首先一點,高先生並沒有明顯的外傷,從這一點來看情節還不算嚴重,也就是未遂的邊緣遊走。”


    “不過已經有了肢體接觸,那麽就可以定性為買兇傷人,而並不是未遂,所以最終我可以保證讓對方坐一年牢。”


    “想再多很難,因為對方律師也不是吃素的,另外一個就是賠償問題。”


    “比如醫藥費,休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還有車輛維修費等等。”


    高陽皺眉了,這個一年很不滿意,雖然對方坐了一年的牢,確實的,名譽和其他方麵有損失,但是對自己這邊一點好處都沒有。


    “那如果我們答應和解呢?”


    “我可以申請多少賠償,陳凱又需要承擔什麽後果?”


    劉享東這次沒有立即迴答我,而是在思考,這一思考差不多有五分鍾。


    “高先生,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可以申請500~1000萬的賠償,當然對方估計不會給,但是我們要這樣要求。”


    “最終的話,我估計500萬應該不成問題,至於陳凱差不多也就是拘留一到三個月而已。”


    “另外他們再走走關係最多也就一個多月。”


    高陽糊塗了,三個月和一年也沒啥區別啊,換成別人肯定會選擇坐一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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