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另一份文件當然就是可以證明我是瘋子的病例分析了。


    警察才不會管我是不是中毒引起的精神失常,或者說“人格分裂”,反正在他們看來,我曾經瘋過,而且就在老九死之後我被送進了精神病院,更可以說明老九的死和我有關係。


    老警察冷靜而自信地看著我,他說:“在這份病例分析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來,你具有暴力傾向以及很強的攻擊性,有被害妄想症,而且還出現了人格分裂。這些都可以解釋,為什麽你會殺死老九,為什麽你會否認自己的罪行,以及將自己行兇時的重要證據提交給警方。而因為你有人格分裂,你根本就不記得自己做過什麽。”


    我看著老警察,好半天沒有說話。


    年輕點的警察用中性筆一下一下地敲擊著桌麵,他們好像都很焦慮,我突然明白了,他們是在等著我認罪。


    但是精神病人犯罪和正常人犯罪的處罰是不一樣的,他們顯然並不在乎我的精神狀況,隻要解釋得通,隻要我能盡快幫助他們結案,別的都無所謂。


    “你們不能因此給我定罪,我也不會承認這些罪名,如果讓我認罪就拿出更強大的證據來,證明我曾經出現在那裏,並在兇案現場留下的線索!”我說。


    “那針頭帽上的指紋”年輕警察沒說完,我打斷了他。


    “就算你們檢查出來有我的指紋又怎麽樣?如你們所說,可能是我曾經拿過的,但畢竟那不是兇器,對吧?”我看著他們兩人。


    他們沒有說話,我就繼續說下去:“如果我是精神失常,或者人格分裂的情況下行兇的,你們也要對我現在的情況進行全麵評估,還有拿出切實的證據來才行吧?”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從哪兒來的勇氣,眼睛直直地盯著他們這兩位警察,一字一句地說:


    “總之,你們別想讓我認罪。”


    “你不認罪,也許是因為你完全想不起來了,但我們會對你進行催眠,幫你想起來。”老警官冷冷地說。


    聽到催眠兩個字的時候,我心裏還是很抵觸,而且有一種恐懼感。


    雖然我對兩名警察的態度非常強硬和堅決,但在我的內心深處,也仍有畏懼。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那針頭帽上為什麽會有我的指紋,還有我為什麽會看到過去發生的一切,如果沒有經曆過,怎麽能有所謂的“迴憶”?


    除非是我經曆過,卻忘記了,所以在之後的某個時刻才可能想起來。


    心裏亂成一團,但我還是盡量不表現出來,告訴自己要自信,我絕沒有殺過人。


    “隨便你們,催眠就催眠吧。”我把頭扭到一邊,不再看他們,心卻整個懸了起來。


    “你現在能否解釋一下,那天淩晨,你們來報過案之後,你離開警局去了哪裏?”老警官又把問題繞到了這件事上。


    我他媽的根本就不記得自己離開過!我在心裏喊道。


    下意識裏覺得這個問題也有陷阱,跟問老九被殺的時候我在哪那個問題一樣,充滿了誘導性。


    “對不起,我不記得自己曾經離開過,但我承認當時精神比較混亂,也許我隻是出去散了散步。不過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我沒有迴過太平間。”


    我盡力克製自己,不讓自己表現地像個歇斯底裏的瘋子。


    原本我也不想說自己當時精神混亂,但如果我死不承認自己離開過,而又有人真的證明我離開過警局,那對我是不利的。


    之後老警察給編造了一個故事,從我報警後的心情,到我是怎麽離開警局去找老九,又到了太平間,全都講述了一遍,然後問我承認不承認。


    這算什麽?他這不是在問我,而是在捏造事實!


    不對,他還有更深的目的,催眠,心理暗示,編造迴憶


    這老警察是在為我的催眠做準備,他可能並不百分百相信我是兇手,但是他讓我相信自己就是兇手,通過一遍一遍給我講述犯罪過程,講述犯罪時的心情,讓我自己都快要相信是我幹的了。


    而這些假的迴憶一旦灌入我的腦子裏,就會被我的大腦存儲起來,以為真的發生過。


    就像我們經常會對人說,我記得小時候做過什麽樣的事情,說自己當時多搞笑,是個什麽樣子的熊孩子這類的問題。


    如果這個“小時候”是三四歲的話,甚至更早,兩三歲,其實很少有人能記得那時候發生過什麽,但為什麽還能講的那麽繪聲繪色?而且自己也深深地確定記得那件事呢?


    因為這部分記憶雖然並不是我們自己的,但在父母給我們講述後,我們記住了,並加以想象和處理,最終成為我們的所謂的“迴憶”,又講給他人聽。


    老警察正在給我編織這樣的迴憶,因為他知道我已經想不起來那段時間發生過什麽了。


    “住口!”我衝著老警察大喊道:“再說一遍,我沒殺過人,也沒迴過太平間。你如果繼續對我進行幹擾和心理暗示,這些口供將不具備參考價值。你們這是在誘導一位有精神病史的人產生幻想,然後逼迫他認罪。將來我的律師來了,一定會把你們今天進行的事情揭露出來!”


    我氣勢洶洶,態度堅決,差點就忘了,我哪有什麽律師,就算將來安排一名律師,也隻是法律援助,走走程序,人家才不會管我這個“殺人犯”是不是真的殺了人。


    如果想要脫罪,就要花錢聘請律師,但我沒有那麽多錢。


    不聘請律師的話,有朋友能暗中幫我調查也行,比如安警官,但我知道,他不會幫我了,因為他現在也相信我是殺人犯。


    所以擺在我麵前的隻有一條路,認罪,承認是在精神失常的情況下殺的人。


    “你可以再好好考慮一下。”老警察說:“你曾患有精神病,就算認罪,也不會判死刑的。”


    哼,他終於說出來自己的目的了。


    “可以把安警官叫來嗎?我要問他一些事情。”我問。


    老警察眯著眼睛看著我,沒吭聲,和年輕警察一起出門去了。


    過了一會兒,安警官進來了。


    沒等他坐穩,我說:“就問你一句話,那天淩晨,我們三個去警局報案,後來我離開過沒有?”


    16:30下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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