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憑證
葉羅麗仙子穿越不同世界 作者:天真的世界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主審官:“堂下所站之人,可是明雍書院花學子花言?”
花言:“是。”
主審官:“好,嫌犯身份無誤。”
“三日前卯時,你與明雍書院學子桓媱抵達學堂,在等待終試期間,你持匕首正麵刺入桓媱腰腹致其重傷。”
“此事目擊者眾,人證物證完備,你可認罪?”
花言:“此罪不實!”
主審官:“既然你認為此罪不實,那你又有什麽說法?”
花言:“有人刺傷桓媱,栽贓於我。”
主審官:“可有憑證?”
花言:“我和桓媱之間雖然有矛盾,但誤會早已解開,我也根本沒有傷害她的動機!”
主審官:“動機一事,唯有心證,不足以成為證供。”
花言:“大人,非但如此,此案還另有蹊蹺。”
主審官:“你覺得此案蹊蹺,可有什麽憑證?”
花言:“敢問在場諸位,有哪一位親眼看見我傷害了桓媱?”
“所有人看見的隻是一個結果,連桓媱她在案發時失去了意識。”
“案發沒多久,銀塵先生還特意為我檢查了案發現場,還有四周。”
花言一說,眾學子看向銀塵。
銀塵:“我相信我的學生,他不會做這樣的事。隻是身為他的老師,做了一點綿薄之力,但事情的真相還要靠他來解答。”
主審官:“你說的並無道理,此事確實怪異。”
看向花言。
“你所說的也隻是你的片麵之詞,你老師既然相信你,你也要拿出其他證據。”
花言:“案發當日,學堂中尚未燃盡的熏香便是證據。”
主審官:“這熏香有什麽問題?”
花言:“香上麵加了迷藥的成分。”
主審官:“若真如此,如何證明?”
花言:“月憐先生與白蕊兒可作證。”
月憐:“見過幾位大人,見過主審官大人。”
月憐將手中的香爐捧上去。
“我是書院中的製香課先生,亦是《玉胡鑒香集》的作者,對香了解不說精通,卻已是涉獵甚廣了。”
“而我曾在課上提到過學堂的熏香乃是凝露香,此種香的氣味柔和,可祛味亦能安神。”
“香灰是細密呈灰色的粉末,可這香爐之中的粉末,卻夾著黑色的小顆粒,而且凝結成塊。”
主審官看了看香爐。
“果真如此,可這代表了什麽呢?”
月憐:“這說明熏香被做了手腳,我迴去查了數本鑒香寶典,發現這箱硬是被白席草汁泡過,才會使香灰變成這樣。”
主審官:“白席草?”
月憐:“白席草主生發催化,能增強藥效,也能給食材增味。這凝露香有安神功效,加上百席草汁,作用與迷香無異。大人若是不信,可打開這本古籍一觀。”
主審官接過古籍,翻開一看。
“這確實一件關鍵的證據,白席草起物如何得來,先生可有眉目?”
月憐:“白席草原為龍宿特產,卻不是什麽稀罕物,即便是在宣京,也可以輕易買到。”
主審官:“那麽即使查到貨源,也不算什麽證據了。”
月憐:“正是如此。”
花言:“敢問主審官大人,若我昏迷如何傷人,若我有意傷人,為何和傷者一同昏倒在地?”
主審官:“確實有理,不過,本官焉知此物不是你自己放進去,以便混淆視聽?你若果真長夜未出,可還有其他證據?”
花言:“學生當時是收到有桓媱字跡的紙條後,才在清晨出門,提前到達考場,而桓媱亦如是。”
“兩張紙條俱在此處,另外兩本書冊乃是學生的功課冊子,兩相對比,便能看出學生字跡在收筆處與紙條截然不同!”
“想必是真兇以這種手段將我和桓媱兩人約到考場,再將我們昏迷。我們到考場都是在清晨,怎麽有時間更換迷香?”
主審官:“你們二人都收到了紙條,嗯,確實是蹊蹺。”
“也就是說,你們之所以提前到達考場,是因為一張偽造過的紙條?真兇將你們約在有迷香的考場,在對桓媱下手?”
“你還查到了什麽?”
花言:“學生在考場之中看到了一個暗道。”
主審官:“暗道?”
“確實可疑,但有暗道存在也證明不了你清白。你利用暗道模糊身份嫁禍他人也說不定。”
“你在暗道中可還有其他發現?”
花言:“暗道中有幾枚腳印。”
主審官:“腳印?”
花言:“正是暗道入口處。幾枚腳印皆出自一人,與學生尺寸並不相符,想必是嫌犯留下的。這考場通往庭蘭舍的暗道加上幾枚腳印,足可以證明嫌犯是個女子。”
銀塵一聽是個女子,微微一笑。
花言:“另外,暗道之中依舊殘留有一些凝露香的氣味,也是真兇曾到過那裏的證據。”
“而且……那枚鞋印有塊圓形的標誌,與桓媱有銅扣裝飾的鞋子一致!”
此話一出,又引來了一陣議論聲。
學子甲:“假的吧!還有這種事?”
學子乙:“明雍書院中竟然還有暗道?”
主審官:“此事可有證明?”
花言:“銀塵先生,季元啟可以證明,還有……”
宣望鈞:“本王見過暗道中的鞋印,與花家世子所說一般無二。那條暗道本王也曾去過,裏麵確實有花家世子所說的線索。”
銀塵:“宸王殿下所說的,是我正想說的,我也去過那個暗道。作為花學子的先生,我也曾和他一同尋找線索。”
主審官:“既然有宸王殿下作證,銀塵先生作證,那便不會有假。”
宣望鈞:“案件既是公開審理,便不容偏袒,哪怕本王所說,也需要憑據。主審案件,切勿輕信他人。”
主審官:“是,是,下官現在就派人去查。”
季元啟:“我知道在哪!我來帶路!”
花言:“是。”
主審官:“好,嫌犯身份無誤。”
“三日前卯時,你與明雍書院學子桓媱抵達學堂,在等待終試期間,你持匕首正麵刺入桓媱腰腹致其重傷。”
“此事目擊者眾,人證物證完備,你可認罪?”
花言:“此罪不實!”
主審官:“既然你認為此罪不實,那你又有什麽說法?”
花言:“有人刺傷桓媱,栽贓於我。”
主審官:“可有憑證?”
花言:“我和桓媱之間雖然有矛盾,但誤會早已解開,我也根本沒有傷害她的動機!”
主審官:“動機一事,唯有心證,不足以成為證供。”
花言:“大人,非但如此,此案還另有蹊蹺。”
主審官:“你覺得此案蹊蹺,可有什麽憑證?”
花言:“敢問在場諸位,有哪一位親眼看見我傷害了桓媱?”
“所有人看見的隻是一個結果,連桓媱她在案發時失去了意識。”
“案發沒多久,銀塵先生還特意為我檢查了案發現場,還有四周。”
花言一說,眾學子看向銀塵。
銀塵:“我相信我的學生,他不會做這樣的事。隻是身為他的老師,做了一點綿薄之力,但事情的真相還要靠他來解答。”
主審官:“你說的並無道理,此事確實怪異。”
看向花言。
“你所說的也隻是你的片麵之詞,你老師既然相信你,你也要拿出其他證據。”
花言:“案發當日,學堂中尚未燃盡的熏香便是證據。”
主審官:“這熏香有什麽問題?”
花言:“香上麵加了迷藥的成分。”
主審官:“若真如此,如何證明?”
花言:“月憐先生與白蕊兒可作證。”
月憐:“見過幾位大人,見過主審官大人。”
月憐將手中的香爐捧上去。
“我是書院中的製香課先生,亦是《玉胡鑒香集》的作者,對香了解不說精通,卻已是涉獵甚廣了。”
“而我曾在課上提到過學堂的熏香乃是凝露香,此種香的氣味柔和,可祛味亦能安神。”
“香灰是細密呈灰色的粉末,可這香爐之中的粉末,卻夾著黑色的小顆粒,而且凝結成塊。”
主審官看了看香爐。
“果真如此,可這代表了什麽呢?”
月憐:“這說明熏香被做了手腳,我迴去查了數本鑒香寶典,發現這箱硬是被白席草汁泡過,才會使香灰變成這樣。”
主審官:“白席草?”
月憐:“白席草主生發催化,能增強藥效,也能給食材增味。這凝露香有安神功效,加上百席草汁,作用與迷香無異。大人若是不信,可打開這本古籍一觀。”
主審官接過古籍,翻開一看。
“這確實一件關鍵的證據,白席草起物如何得來,先生可有眉目?”
月憐:“白席草原為龍宿特產,卻不是什麽稀罕物,即便是在宣京,也可以輕易買到。”
主審官:“那麽即使查到貨源,也不算什麽證據了。”
月憐:“正是如此。”
花言:“敢問主審官大人,若我昏迷如何傷人,若我有意傷人,為何和傷者一同昏倒在地?”
主審官:“確實有理,不過,本官焉知此物不是你自己放進去,以便混淆視聽?你若果真長夜未出,可還有其他證據?”
花言:“學生當時是收到有桓媱字跡的紙條後,才在清晨出門,提前到達考場,而桓媱亦如是。”
“兩張紙條俱在此處,另外兩本書冊乃是學生的功課冊子,兩相對比,便能看出學生字跡在收筆處與紙條截然不同!”
“想必是真兇以這種手段將我和桓媱兩人約到考場,再將我們昏迷。我們到考場都是在清晨,怎麽有時間更換迷香?”
主審官:“你們二人都收到了紙條,嗯,確實是蹊蹺。”
“也就是說,你們之所以提前到達考場,是因為一張偽造過的紙條?真兇將你們約在有迷香的考場,在對桓媱下手?”
“你還查到了什麽?”
花言:“學生在考場之中看到了一個暗道。”
主審官:“暗道?”
“確實可疑,但有暗道存在也證明不了你清白。你利用暗道模糊身份嫁禍他人也說不定。”
“你在暗道中可還有其他發現?”
花言:“暗道中有幾枚腳印。”
主審官:“腳印?”
花言:“正是暗道入口處。幾枚腳印皆出自一人,與學生尺寸並不相符,想必是嫌犯留下的。這考場通往庭蘭舍的暗道加上幾枚腳印,足可以證明嫌犯是個女子。”
銀塵一聽是個女子,微微一笑。
花言:“另外,暗道之中依舊殘留有一些凝露香的氣味,也是真兇曾到過那裏的證據。”
“而且……那枚鞋印有塊圓形的標誌,與桓媱有銅扣裝飾的鞋子一致!”
此話一出,又引來了一陣議論聲。
學子甲:“假的吧!還有這種事?”
學子乙:“明雍書院中竟然還有暗道?”
主審官:“此事可有證明?”
花言:“銀塵先生,季元啟可以證明,還有……”
宣望鈞:“本王見過暗道中的鞋印,與花家世子所說一般無二。那條暗道本王也曾去過,裏麵確實有花家世子所說的線索。”
銀塵:“宸王殿下所說的,是我正想說的,我也去過那個暗道。作為花學子的先生,我也曾和他一同尋找線索。”
主審官:“既然有宸王殿下作證,銀塵先生作證,那便不會有假。”
宣望鈞:“案件既是公開審理,便不容偏袒,哪怕本王所說,也需要憑據。主審案件,切勿輕信他人。”
主審官:“是,是,下官現在就派人去查。”
季元啟:“我知道在哪!我來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