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像頭野獸,幸好我已經把最寶貴的給了我覺得比較好的人。


    天亮時,我最後一次跟他確定證詞內容,裹著遮不住身體的校服出了門。


    房東光著膀子跟出來,拉住了我的手臂,手裏拿著兩張紅色的票子,硬往我手裏塞:“買點東西吃。”


    我接過那兩張票子,聽到大門口傳來動靜。


    房東驚慌起來,我出去看。


    積著汙泥的門口扔著一個白色的袋子,上麵寫著一串黑色的英文字母。


    我撿起來打開,裏麵插著兩支含苞待放的玫瑰,以及一管黑色的口紅,中間是耀眼的金色。


    這天是我的生日,我用口袋裏僅有的三百多塊錢吃了頓飽飯,還給自己買了一條新裙子。因為開庭時我媽能夠看到我,希望她別太擔心了。


    也給梁墨冬買了一隻運動護腕,因為我跟他同學七年,他是唯一一個維護我,也把我變成女人的人。


    我想我這輩子都會記得他,那天他說他家裏讓他出國,那我們肯定永遠都不會再見了。


    我媽媽開庭的這天,是高考的前一天。


    我換上剛買的新裙子,抹上了撿來的唇膏,它是粉色的,很滋潤。


    在那之前,我一早先去了學校,問了幾個同學,找到了梁墨冬。


    他和他的好兄弟六子一起坐在觀眾席裏,懷裏抱著一顆籃球。他低著頭,不知道在跟六子說什麽。


    我朝他走了過去。


    六子推了推他,他抬起頭。


    我連忙跑過去,把禮物遞過去,因為護腕隻包著一層塑料紙,我用了我撿來的漂亮盒子。


    他的目光從盒子上流連到了我臉上,緩緩地站起身。


    我剛剛開口:“梁墨冬,我……”


    我住了口。


    因為他推了我一把。


    我被推得坐到了看台上,眼看著他從我的身邊走了過去。


    走下看台,走出門口。


    走出了那扇柵欄門。


    那是我最後一次見梁墨冬。


    那之後,有人說他出國了,去了一個我隻在地圖上見過的國家。


    判決日,我去審判庭聽審。


    證人被警察帶上來,低著頭說:“那天她男人喝醉了,還是我幫著給抬迴家的,根本就沒打她。”


    判決結果宣布了。


    我媽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那是六年前的事了。


    我叫林玫瑰,今年二十五,職業是酒店宴會營銷,兼職拉皮條和傍大款。


    今天這個局是我的客戶王總作東,請他的幾位好朋友交流感情,都是各界成功人士。


    我和另外幾個女孩作陪,女孩都是我聯係的,我在勞務費裏抽點成。


    我去洗手間吐時,發現手機上有兩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


    一條是說我兒子讓人綁架了,不迴電話就撕票。


    還有一條說:玫瑰,我是六子。梁子迴來了,大家聚一聚,海港城208。


    爹的,一天天的淨是詐騙短信。


    我醉眼朦朧地迴了一條“滾你大爺”,遂洗了把臉,清空了信箱。


    酒過三巡,我們陪著幾位總去龍會所打乒乓球。


    龍會所是本省最出名的運動健身會所。裏麵幾乎囊括了各種小球運動,乒乓球在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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