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差佬不講武德,劫匪自強不息。
港綜從砵蘭街巡街沙展到港警憲委 作者:世仲霧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半個月時間很快就過去,西九龍重案b組在這期間,除了破獲了一起團夥偷車案,轄區內就沒發生什重大刑事案件。
梁丘恪參考曹達華以及情報組的意見,製作了一份為期一年的掃毒計劃,打擊對象是西九龍轄區毒品莊家,東星社位列掃毒計劃的頭號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o紀李世昌在西九龍重案b組的協助下,用時僅一個禮拜,就將運鈔車搶劫案偵破,主犯戴富強被法院批準逮捕,檢方以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將會以搶劫罪將其起訴到高等法院,其妻子葉靈靈因證據不足,在被警方扣押48小時後釋放。
李世昌在得知兩起案件事發時,葉靈靈均在被搶的押運公司任職後,立刻鎖定其丈夫戴富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向蔡元祺申請刑事情報科,對葉靈靈和戴富強進行全方位監聽。
在監聽戴、葉兩人的過程中,戴富強向葉靈靈複盤運鈔車搶劫的過程,這些話被刑事情報科的人完完整整錄下來。
有這份錄音,李世昌向法院申請通過了對戴富強的住宅搜查令,在搜查戴富強的家中,警方搜出三百多萬港幣現金,經過渣打銀行對現金編號核查,被警方搜出的三百多萬現金全部為涉事港幣。
雖然搜出的現金數遠少於被劫現金數,但已經足夠讓警方以涉嫌製造運鈔車搶劫案事由,將戴富強、葉靈靈兩人帶迴西九龍總區警署接受調查。戴、葉兩人,對製造運鈔車搶劫一事矢口否認,聲稱搜出的三百多萬現金,是在澳門賭場贏來的。
而此時戴富強的律師,提供事發前戴富強以出境去到澳門的記錄,並且澳門警方通過調取賭場客戶消費資料,證實戴富強在案發前後,確實有在賭場消費記錄,戴富強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案件調查到此時,所有證據都指明運鈔車搶劫案,是戴富強和葉靈靈夫妻合謀所為,警方從他家搜到的涉案現金,就最是有力的證明,如果沒有戴富強律師給出的兩份證據,現有證據已經能形成證據鏈,法官是能夠判定戴富強搶劫罪名成立。
但有了律師提供的兩份戴富強無罪證據,加之隻從戴富強家中搜出三百多萬現金,警方掌握的證據達不到排除戴富強辯解的可能性。
正如戴富強律師所言:我的當事人是無辜的,甚至他也是這起搶劫案件的受害者。事實的真相是真正的案犯,拿著搶運鈔車的現金在賭場兌換為籌碼。而我的當事人在賭場消費完,準備離開時,將自己的籌碼在賭場兌換成現金。而這筆三百五十五萬的現金,恰好是涉案贓款。
律師的證據和假設對戴富強而言是救命稻草,對李世昌而言卻是誅心之劍。律師以此為由,要求警方立即釋放戴富強。
李世昌頂住壓力迴複律師,將依規定扣留戴富強48小時。律師無奈,因為李世昌的做法,完全合法合規,但他表示李世昌的做法是徒勞的,浪費大家寶貴時間,時間一到,警方還得乖乖將戴富強請出警署。
事已至此,連參與調查的西九龍重案b組人員,也都認為戴富強將逃出生天,李世昌扣押他,純純為的是惡心他,對結果於事無補。
誰知在48小時扣押期還有三個小時到期時,事情發生了根本性的反轉,參與調查的西九龍重案b組眾人,誰都不知道李世昌在什麽時間、什麽地點、用什麽手段,搞到一份押運車司機目擊戴富強作案的筆錄,並且在口供中附有一張現場案犯樣貌測寫畫,而測寫畫上的劫匪樣貌正是戴富強。
當吳國鋒得知給司機錄目擊筆錄的警員和時間地點後,他沉默了片刻,然後將卷宗中一份筆錄用打火機點著。這份被吳國鋒銷毀的口供,正是他給‘目擊’司機錄的筆錄,他錄的筆錄和李世昌提供的筆錄目標人物是同一人,而且記錄的時間也有重疊,但記錄者和記錄地點卻不相同。
這份‘目擊’筆錄及容貌側寫畫,成為破案的關鍵,最終高等法院批準逮捕戴富強。李世昌憑借破獲運鈔車搶劫案,成功吸引了一波熱度出圈,連續兩天,港島主流傳媒都在報導此事,他的數張不同照片,出現在各種報紙上。
梁丘恪還是在案件移交法院後,聽全程參與調查的吳國鋒匯報案情,才知道偵辦過程的一些細節。
聽完偵辦過程,梁丘恪隻能暗自感歎:‘強仔’不愧是日後能成功‘借’到首富十億三千八百萬港幣現金而且不用還的人。若不是李世昌不講武德,賭上前途自由,還真拿‘強仔’哥束手無策。
在赤柱監獄某間單倉室,戴富強問候了李世昌十八輩祖宗,他知道那份目擊筆錄是偽造,因為他在作案過程,根本沒有掀起頭套抽煙。但他無法反駁筆錄是假的,因為筆錄顯示的錄製時間是他被帶迴警署的前一天,而法官相信這份筆錄的真實性。
戴富強不會蠢到對法官說:我當時跟本沒掀開頭套抽煙,那個司機根本沒看到我的樣貌。他一直篤定自己的所作所為,按照範港島法律,警方抓不到自己把柄,沒想到警隊中竟然有人不講武德,製造偽證,將自己送進赤柱蹲苦窯。
對於蹲苦窯,戴富強其實早有心理準備,隻要他不收手,這一天遲早會到來,但前提是讓他心服口服,對於李世昌用陰招將他定罪,他是萬萬不服。他相信假的真不了,那份筆錄一定存在問題,而他就是要找到破綻,重獲自由。
很快,運鈔車搶劫案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戴富強站在被告人位置受審。盡管他的律師舌燦蓮花?滔滔不絕為他辯護,但陪審團最終以4比1裁定他搶劫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年。
受審全程戴富強不言不語,被收監後,他寫信通知葉靈靈,讓葉靈靈為他買齊港島法律書,他要在獄中研讀港島法律,找出李世昌那份筆錄的破綻。
戴富強犯罪,被法律製裁無可厚非。但李世昌為了功勞業績,心太急弄出的這麽一份偽證,雖然成功讓戴富強被定罪,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因偽證而獲得榮耀升遷,也終因偽證而萬劫不複。
梁丘恪參考曹達華以及情報組的意見,製作了一份為期一年的掃毒計劃,打擊對象是西九龍轄區毒品莊家,東星社位列掃毒計劃的頭號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o紀李世昌在西九龍重案b組的協助下,用時僅一個禮拜,就將運鈔車搶劫案偵破,主犯戴富強被法院批準逮捕,檢方以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將會以搶劫罪將其起訴到高等法院,其妻子葉靈靈因證據不足,在被警方扣押48小時後釋放。
李世昌在得知兩起案件事發時,葉靈靈均在被搶的押運公司任職後,立刻鎖定其丈夫戴富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向蔡元祺申請刑事情報科,對葉靈靈和戴富強進行全方位監聽。
在監聽戴、葉兩人的過程中,戴富強向葉靈靈複盤運鈔車搶劫的過程,這些話被刑事情報科的人完完整整錄下來。
有這份錄音,李世昌向法院申請通過了對戴富強的住宅搜查令,在搜查戴富強的家中,警方搜出三百多萬港幣現金,經過渣打銀行對現金編號核查,被警方搜出的三百多萬現金全部為涉事港幣。
雖然搜出的現金數遠少於被劫現金數,但已經足夠讓警方以涉嫌製造運鈔車搶劫案事由,將戴富強、葉靈靈兩人帶迴西九龍總區警署接受調查。戴、葉兩人,對製造運鈔車搶劫一事矢口否認,聲稱搜出的三百多萬現金,是在澳門賭場贏來的。
而此時戴富強的律師,提供事發前戴富強以出境去到澳門的記錄,並且澳門警方通過調取賭場客戶消費資料,證實戴富強在案發前後,確實有在賭場消費記錄,戴富強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案件調查到此時,所有證據都指明運鈔車搶劫案,是戴富強和葉靈靈夫妻合謀所為,警方從他家搜到的涉案現金,就最是有力的證明,如果沒有戴富強律師給出的兩份證據,現有證據已經能形成證據鏈,法官是能夠判定戴富強搶劫罪名成立。
但有了律師提供的兩份戴富強無罪證據,加之隻從戴富強家中搜出三百多萬現金,警方掌握的證據達不到排除戴富強辯解的可能性。
正如戴富強律師所言:我的當事人是無辜的,甚至他也是這起搶劫案件的受害者。事實的真相是真正的案犯,拿著搶運鈔車的現金在賭場兌換為籌碼。而我的當事人在賭場消費完,準備離開時,將自己的籌碼在賭場兌換成現金。而這筆三百五十五萬的現金,恰好是涉案贓款。
律師的證據和假設對戴富強而言是救命稻草,對李世昌而言卻是誅心之劍。律師以此為由,要求警方立即釋放戴富強。
李世昌頂住壓力迴複律師,將依規定扣留戴富強48小時。律師無奈,因為李世昌的做法,完全合法合規,但他表示李世昌的做法是徒勞的,浪費大家寶貴時間,時間一到,警方還得乖乖將戴富強請出警署。
事已至此,連參與調查的西九龍重案b組人員,也都認為戴富強將逃出生天,李世昌扣押他,純純為的是惡心他,對結果於事無補。
誰知在48小時扣押期還有三個小時到期時,事情發生了根本性的反轉,參與調查的西九龍重案b組眾人,誰都不知道李世昌在什麽時間、什麽地點、用什麽手段,搞到一份押運車司機目擊戴富強作案的筆錄,並且在口供中附有一張現場案犯樣貌測寫畫,而測寫畫上的劫匪樣貌正是戴富強。
當吳國鋒得知給司機錄目擊筆錄的警員和時間地點後,他沉默了片刻,然後將卷宗中一份筆錄用打火機點著。這份被吳國鋒銷毀的口供,正是他給‘目擊’司機錄的筆錄,他錄的筆錄和李世昌提供的筆錄目標人物是同一人,而且記錄的時間也有重疊,但記錄者和記錄地點卻不相同。
這份‘目擊’筆錄及容貌側寫畫,成為破案的關鍵,最終高等法院批準逮捕戴富強。李世昌憑借破獲運鈔車搶劫案,成功吸引了一波熱度出圈,連續兩天,港島主流傳媒都在報導此事,他的數張不同照片,出現在各種報紙上。
梁丘恪還是在案件移交法院後,聽全程參與調查的吳國鋒匯報案情,才知道偵辦過程的一些細節。
聽完偵辦過程,梁丘恪隻能暗自感歎:‘強仔’不愧是日後能成功‘借’到首富十億三千八百萬港幣現金而且不用還的人。若不是李世昌不講武德,賭上前途自由,還真拿‘強仔’哥束手無策。
在赤柱監獄某間單倉室,戴富強問候了李世昌十八輩祖宗,他知道那份目擊筆錄是偽造,因為他在作案過程,根本沒有掀起頭套抽煙。但他無法反駁筆錄是假的,因為筆錄顯示的錄製時間是他被帶迴警署的前一天,而法官相信這份筆錄的真實性。
戴富強不會蠢到對法官說:我當時跟本沒掀開頭套抽煙,那個司機根本沒看到我的樣貌。他一直篤定自己的所作所為,按照範港島法律,警方抓不到自己把柄,沒想到警隊中竟然有人不講武德,製造偽證,將自己送進赤柱蹲苦窯。
對於蹲苦窯,戴富強其實早有心理準備,隻要他不收手,這一天遲早會到來,但前提是讓他心服口服,對於李世昌用陰招將他定罪,他是萬萬不服。他相信假的真不了,那份筆錄一定存在問題,而他就是要找到破綻,重獲自由。
很快,運鈔車搶劫案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戴富強站在被告人位置受審。盡管他的律師舌燦蓮花?滔滔不絕為他辯護,但陪審團最終以4比1裁定他搶劫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年。
受審全程戴富強不言不語,被收監後,他寫信通知葉靈靈,讓葉靈靈為他買齊港島法律書,他要在獄中研讀港島法律,找出李世昌那份筆錄的破綻。
戴富強犯罪,被法律製裁無可厚非。但李世昌為了功勞業績,心太急弄出的這麽一份偽證,雖然成功讓戴富強被定罪,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因偽證而獲得榮耀升遷,也終因偽證而萬劫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