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我跟你說過吧,霸王龍也是可以騎的,隻是比較費力罷了。”紮克盡量輕描淡寫的跟王希咖說道。


    “是是是,老大,你說什麽就是什麽。”對於紮克這個猛人,王希咖確實有點無語了。雖然他已經把紮克馴服霸王龍的整個過程都拍了下來,但還是不敢相信。


    當初王希咖隻是想找一些適合當坐騎的動物來騎,這樣可以快一點到尼亞加拉。過程中不知道怎麽搞的和紮克杠起來了,這才有了馴服霸王龍的一幕。


    紮克已經給霸王龍取名叫“烈烈”,代表這頭龍暴烈的脾氣。如今烈烈對紮克可謂言聽計從,成為紮克忠實的坐騎。


    動物都是這樣的,越難馴服的動物,當你馴服之後就越衷心。其他人在烈烈眼裏隻不過是螻蟻,隻有紮克一個人才是它的主人。當然,對於長相跟紮克差不多的毛人蒙克,這龍倒也客客氣氣的,覺得跟主人是一家人。但對於其他長得奇形怪狀的眾人,就沒什麽好臉色。


    高高的紮克騎著一頭高高的霸王龍,那氣場簡直絕了。


    但顯然,紮克的馴服過程具有獨特性和不可重複性。目前來說,馴服霸王龍當坐騎這種事除了紮克誰也做不到。而現在大家是一個團隊,單單紮克一個人有坐騎也不頂用。


    天狗會飛,要不要坐騎也無所謂。血牙,郎那多,灰海狸都會變身成虎狼,速度很快,也不需要坐騎。但其他人還是需要的。這個其他人指的就是王希咖,蒙克,尼古拉,薩列滿這些不會變身的人。


    蒙克可以跟紮克一起騎烈烈,尼古拉作為一個吸血鬼,其實奔跑速度也很快。需要坐騎的就是王希咖和薩列滿了。


    不知道怎麽搞的,隊伍的領袖王希咖突然覺得自己反倒成了一個累贅。本來自己是這群人裏智商最高,知識最豐富,長相也最英俊的人,結果現在卻成了個廢物,令人心酸。


    心酸歸心酸,坐騎還是要有的,不然走不到尼亞加拉。


    血牙的建議是騎羊駝,他從林子裏麵找來兩頭羊駝給王希咖和薩列滿。這種動物跑得不慢,性格也溫順,容易馴服。唯一的缺點就是喜歡吐口水,但你別被它吐到就沒事。就算被吐了一臉口水,擦幹緊也就沒事。


    薩列滿對羊駝這個坐騎倒是沒意見,騎得歡天喜地。但王希咖卻有心理陰影——畢竟在華國傳統文化中,羊駝不僅僅是一種動物,還是一種神獸——草泥馬。聽起來跟罵人的一樣。


    “還有沒有其他正常一點的坐騎?”王希咖問道。


    “正常一點,你指的是什麽?”血牙和灰海狸表示羊駝這個坐騎在美洲就很正常啊。


    “比如牛啊馬啊迅猛龍啥的,你們印第安人不是都騎馬的嗎?給我弄匹馬來有那麽難嗎?”


    “馬和迅猛龍比較難弄,不過牛就簡單多了。這裏到處都是牛,你等著我去給你弄一頭來。”


    其實王希咖是傾向於騎馬的,畢竟在不同的人類文明中,馬都是最適合作為坐騎的動物。至於牛,也還行吧……當年老子就是騎的青牛過的函穀關,也算是一個有靈性的坐騎。


    “王哥,您的牛來了!”血牙說著牽過來一頭牛。


    隻見這牛肩高2米,身披栗子色的毛發,肩膀寬大雄壯,背上還鼓起一大坨肌肉,看著跟個駝峰似的。牛角不長,向上生長,彎曲而鋒利。一對牛眼睛閃爍著犀利的光芒,隻要對視一眼,你就知道這貨也是個狠角色。


    這就是著名的美洲野牛了!這牛體型巨大,重達1噸。外形霸氣,速度也很快,在後世是美國的國獸。在後世的歐洲殖民者到來之前,美洲野牛廣泛分布於整個美洲大陸。後來歐洲殖民者為了滅絕印第安人,大量屠殺美洲野牛——因為這種野牛是印第安人的主要食物,滅絕了野牛,也就滅絕了印第安人。在21世紀,美洲野牛從巔峰期的上千萬頭銳減到了1000多頭。


    當然,在這個時代,美洲野牛還是隨處可見的。因此血牙他們才能隨隨便便就找到一頭。王希咖一見這頭牛就喜歡上了,用這貨當坐騎,可比羊駝要帥氣1000倍!


    當然,首先是要馴服這頭牛。平時王希咖出行主要是開車,穿越以後偶爾乘騎的坐騎也大都是別人馴服過的,因此馴化經驗一般。


    但是有了紮克在前麵馴服霸王龍打樣,王希咖覺得自己也能馴服這頭牛——畢竟自己好歹也是個練武的呀!


    他也照樣讓人做了一副挽具,準備挑戰一下這頭野牛。


    王希咖像西班牙鬥牛士一樣拿著套圈站在野牛麵前,自己也好像是一個牛仔。事實上在後世的鬥牛比賽中,也常常用美洲野牛進行比賽。由於這個牛比較野性,所以鬥牛士死亡率相當高。


    “咿……哈!”王希咖大喝一聲,這叫聲也是跟西部牛仔學來的。同時把手中的套圈拋出,想要套中野牛的脖子。


    然而並沒有套中。畢竟王希咖以前也沒有套過牛,想要一次成功還是有點困難的。電光火石間那野牛突然一個箭步衝上來,那速度讓王希咖想起了狼王塞申斯。


    王希咖大叫一聲“來得好!”,一個滑步往旁邊一閃,想要閃開這野牛。然而並沒有閃開——那野牛竟然會假動作。看著往左邊衝的,實際上一個變向衝向右邊。


    真怎麽躲得過?當然躲不過。王希咖當場就被野牛銳利的牛角挑上半空,淩空翻了兩個跟頭,像一個布口袋似的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不好了!老王被野牛挑死了!”血牙大吼一聲就要衝過去扶王希咖。


    “都站好,不許扶!我看誰敢動?”王希咖突然一個鯉魚打挺站了起來!他的肚子留著血,那是剛剛被野牛角挑傷留下的傷痕。作為一個王者,如果連一頭野牛都對付不了,自己今後還怎麽帶隊伍?人家紮克連霸王龍都降服住了,自己難道還搞不定一頭野牛嗎?


    王希咖也是個有脾氣的人,此刻他的脾氣也上來了!


    戰鬥,戰鬥,一直戰鬥!如果死了,那就死了。但隻要還有一口氣,自己就要跟這野牛戰鬥到底!


    腹部貫穿傷,全身軟組織挫傷!這就是較量第一個迴合,野牛給王希咖留下的禮物。這還算好的了,如果不是王希咖曾經練過一段時間的鐵布衫,這一下腸子都要被牛挑出來!


    那野牛突然發出一陣“桀桀桀”的聲音。“桀桀桀”這種聲音一般都是港漫和無腦網文使用在反派身上,用來形容反派邪惡的笑聲的——那麽,這野牛突然“桀桀桀”是啥意思,它是在笑我嗎?野牛也會笑嗎?還是說它看不起我?來不及細想,那野牛再次向王希咖衝來!


    王希咖也不是吃素的,畢竟是跟狼王塞申斯單挑過的男人。同樣的錯誤他不會犯第二次,既然這個牛會假動作,那我也來假動作!


    衝著野牛來的方向,王希咖肩膀往右一晃,同時腳步往左前方一動!這就是著名的體前變向,也叫crossover。這一招在籃球中運用的比較多,尤其以21世紀初76人隊的艾弗森用得最好。


    此時王希咖把這一招使了出來,那野牛沒有打過籃球,又怎能應付得了這一招?果然被王希咖晃過去了。


    體前變向,或者說crossover還有另外一個名字:腳踝終結者。就是說,被這一招晃過的人,腳踝容易受傷。


    野牛也是一樣,被王希咖用假動作晃了一下之後,左前腿和右後腿同時兩個腳踝都被崴了!


    兩個腳踝同時受傷讓野牛的移動速度大為受限,而且,在這塊場地裏是沒有給野牛治療傷的隊醫的。


    王希咖突然把身上沾滿鮮血的衣服脫下來晃動。他看過許多鬥牛士的比賽,知道野牛最恨紅色,見到紅色就會發狂。


    其實這是不對的,有研究說牛其實是色盲,分不清紅色。鬥牛士之所以喜歡揮動紅布,完全是因為紅布比較顯眼,容易吸引觀眾注意力。牛對顏色是無所謂的,隻是在漫畫和電視節目中把牛塑造成對紅色敏感的樣子。


    真正讓牛敏感的東西是晃動的布。要知道牛是一種天生驕傲的動物,它不喜歡有別的動物在自己麵前囂張,尤其是小動物。看到飄動的東西它會認為是一種挑釁,所以會毫不猶豫的頂上去。


    不管是什麽原因吧,反正王希咖脫下衣服在美洲野牛眼前晃,再次把這牛的怒氣值拉滿了。這時這個牛也不再發出“桀桀桀”這種怪聲音了,而是仰天長嘯一聲:“哞兒~”


    這是地球上所有的牛科動物通用語言,意思是“我要上了!”


    那牛叫過以後繼續向著王希咖揮動的衣服衝過去。然而它忘記了一件事,一件重要的事:自己的腳踝受傷了。


    在它腳踝沒事的時候王希咖尚且能躲過,何況它的腳踝已經受傷了呢?


    “唰!”牛頂空了。


    “嗖!”牛脖子上突然多了一個東西——是王希咖的繩套。


    原來王希咖知道自己的技術一般,用拋繩套的方法成功率太低,所以他選擇了一個笨辦法——站在牛旁邊,等牛衝過來的時候直接套上去就行。


    有時候,最“笨”的方法也是最後好的辦法。自從套上了繩套,美洲野牛就喪失了自己最寶貴的東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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