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彩,這個女人曾短暫的在南城江湖上顯露過名聲。


    我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是在追殺老黃那次,他當時說了很多話。


    其中有句就是春彩沒穿衣服怎麽怎麽滴。


    第一次見到她,則是在小波興致上頭那晚,帶著我們去嫖。


    那天晚上,我們一個都沒去嫖。


    從喝酒的地方走到這菜市場來,差不多有半個小時的路程。


    風一吹,酒已經醒得差不多了。


    菜市場這鬼地方,是六七手下的李冬,和老黃的地頭。


    這兩個人現在恨不得我死,我就是個日天,也不可能在他們地頭還有膽子安穩的去嫖。


    這不是有沒有膽子的問題,是有沒有腦子的問題。


    酒勁下去後,大寶跟我差不多是一樣的心態。


    小波則是更害怕,他是清楚知道自己哥哥現在不光惹了六七和李林,更是惹了王大祥這個很多年沒動彈的老流氓。


    至於小達,他完全是神仙做多了,對於這方麵沒有太大需求。


    按照他的話來說,不用那麽麻煩,做神仙的時候身體會自然有生理高潮。


    酒醒後,大寶輕輕咳一聲,“我瞌睡有點來了,老癲,要不我們迴去睡覺吧。”


    我毛骨悚然。


    “大寶,我日你仙人你好好說話,什麽叫我們迴去睡覺,老子屁股都夾起來了。”


    大寶哈哈大笑,我也打算繼續打岔玩笑幾句後迴去。


    沒想到一向穩重事不多的文闖突然說道。


    “都走到這兒來了,我們去吃個夜宵吧。”


    小波臉上閃過一絲不愉,大寶和其他人乃至是文闖都沒察覺到。


    隻有我看到了。


    “對啊,我說也是,走,我們去春彩那兒,那婦人安逸,上不了手看幾眼也安逸。”


    說這話的是大寶,他讚成了文闖這個提議。


    小波神情很快恢複自然,嘟囔道,“真的是,一個小寡婦而已,你們一天天能不能有點出息。”


    當時隻有我和小達不知道這個春彩是何方神聖。


    大寶帶路,我和文闖默契落在最後麵。


    自從那晚他跟我談了那些,在車上梁博文問我為什麽沒有早開槍,我敷衍過去後。


    我和他的關係越來越好。


    在和文闖交談中,我才知道這春彩是個能人。


    她自然不是各種演義中,長袖善舞,以一個女子身壓住眾多黑社會的大姐。


    各行各業都有女性精英。


    唯獨黑道上,叫得出名的女人要麽因為自己娘家,要麽因為自己夫家。


    春彩娘家是鄉下農民,嫁到城裏來還沒幾個月,自己丈夫就出意外去世。


    她之所以是個能人,是她當時壟斷了菜市場那幾層樓的餐飲。


    嫖客,賭徒,洗頭妹,在裏麵看場討生活的二流子,都不是會自己開火做飯的人。


    春彩也就成了這些人衣食父母中的食父母。


    為了服務好這些日夜顛倒,不分白天黑夜的人群,她居然裝了一部電話。


    九十年代,一部電話起步郵電局就要七八千塊,這個數目對當時絕大部分人家來說,都是一筆巨款。


    電報不僅還未退出曆史舞台,甚至還是聯係遠方朋友親戚的主力。


    能用上電話的真的少之又少。


    我聽到這兒的時候,隱隱覺得有些不對勁。


    “文闖,這個春彩真隻是賣飯啊?”


    文闖愣了一下,“我還以為你要問她有多好看呢,我知道的就是她一天晚上都在做宵夜,往這菜市場送。”


    我搖了搖頭,“這有點不對頭啊,賣個飯還要配個電話,不曉得的還以為她開的是地委辦公室呢。”


    (九十年代大部分市都不叫地級市,最高權力機構是中gong中央xxx省xxx地區委員會,一把手是地委書記,行政機構也不是現在的市政府,而是xxx地區行政公署,二把手行署專員掛地委副書記)


    “大哥他那麽大個建材生意,都沒說裝部電話,這個春彩賣個宵夜還裝上電話了,你不覺得可疑啊?”


    文闖往常都是帶著淡笑的臉,聽到我這樣說,笑容不再,有些生氣的說道。


    “老癲啊,你從那邊那個路口左轉,上去是小十字路口,走十字路口下邊那邊路,一直走,你就看到縣公安了。”


    “你去,你和裏麵的人說你是來應聘的,不想做黑社會想做警察破案。”


    “你還可疑上了。”


    我知道,他是因為我說春彩可疑而感到不高興。


    不過同樣證明,我和他關係比其他人好。


    要是大寶這樣說,文闖肯定不會這樣挖苦他,因為關係沒有到位,他懶得理。


    “你是不是喜歡這個春彩啊?”我笑著問文闖。


    文闖沒有臉紅,也沒有迴避這個問題,迴答得十分坦然,“是,我喜歡她。”


    我嗬嗬一笑,“你是喜歡她還是單純想睡她?”


    人常說學好三年,學壞三天,雖然不隻是三天,但這兩個多月以來,我越來越像二流子。


    一向比其他二流子更加粗鄙的文闖,聽到我這句話,反而十分正經說道。


    “老癲,莫亂講,我是真喜歡她。”


    聽到這話,我心中莫名有些堵。


    我連春彩都沒見過,自然不是因為我也喜歡春彩。


    隻是想起了剛才文闖提議去春彩那兒吃宵夜時,小波臉上閃過的不高興。


    當時我隻是單純的以為,小波是不喜歡討厭這個春彩,沒有往更深處想。


    結果恰恰相反,小波也喜歡春彩。


    我缺少小波和文闖乃至於絕大多數年輕人,應有的青春感悟。


    我到了三十歲才結婚,所以不理解小波當時的心情。


    小波很早就跟著他哥哥混社會,砍人,辦人,跑路,平事這些都做過。


    唯獨他沒有好好的談過戀愛,處過對象。


    他的喜歡,就跟許多情竇初開的少年一樣。


    是幼稚而又極端,更甚可以說帶著一點傻逼。


    他喜歡春彩,他的喜歡卻有些讓人難以接受。


    或許跟他高傲的性格有關,他越是喜歡一個人,就越要表現得不在意。


    甚至是故意欺負,貶低對方,處處表現得自己不在乎,想要特立獨行的表露自己不在意,從而讓對方主動對他感興趣一樣。


    注定他的喜歡,不如文闖這樣的喜歡受人待見。


    我得知小波喜歡過春彩的時候,已經是很久之後。


    那時,千言萬語最終隻能化作一聲歎息。


    年少時折磨得自己日日夜夜無法入睡的事,輾轉反側猜測對方心思的人,都如雲如煙,飄渺難尋。


    迴憶起來都帶著一陣模糊。


    我們不會再年輕,也不會再有那時為一個女人輾轉反側的撕心裂肺。


    但不可否認,那時候的小波為了春彩和文闖之間,在心裏進行過一場天人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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