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到了我的“氣憤”,小狼將我桌子上隨便打開的那本語文書,翻到了此時正在學著的頁數上,指著那首詩的前幾行,認真地解釋道:“不是我說你貪的,是郭沫若說的!他說你又要吞月亮,又要吞太陽,還要吞掉全宇宙呢!”


    順著她的所指,我又“一目十行”地讀過了餘下的全文。


    直到我切實地體會到,作者描寫的那個“我”,是何等地暴虐與壓抑後,竟有忽然與其產生了一種“靈犀相通”之感!


    郭沫若的《天狗》,原文如下:


    “我是一條天狗呀!


    我把月來吞了,


    我把日來吞了,


    我把一切的星球來吞了,


    我把全宇宙來吞了。


    我便是我了!


    我是月的光,


    我是日的光,


    我是一切星球的光,


    我是x光線的光,


    我是全宇宙的energy的總量!


    我飛奔,


    我狂叫,


    我燃燒。


    我如烈火一樣地燃燒!


    我如大海一樣地狂叫!


    我如電氣一樣地飛跑!


    我飛跑,


    我飛跑,


    我飛跑,


    我剝我的皮,


    我食我的肉,


    我吸我的血,


    我齧我的心肝,


    我在我神經上飛跑,


    我在我脊髓上飛跑,


    我在我腦筋上飛跑。


    我便是我呀!


    我的我要爆了!”


    說實話,按照我當時的閱曆,除了字麵的意思外,是無法去了解到這首現代詩中表達的真正意境的。


    當然,現在我也理解不了。


    但就僅從字麵而言,我還是很喜歡這種“氣吞山河萬裏”的感覺的。


    也就是在那麽一瞬間,我便接受了這個新“綽號”。


    隻是作為“報複”,我也對小狼反擊道:“如果我是一隻‘天狗’的話,你就是一隻小母狼!”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


    華夏文字,何止萬千。


    當我第一次想要給人起綽號的時候,卻隻想到了“狼”字。


    那時的我,受到了《狼圖騰》的影響,極其喜歡以“狼”自居。但這卻與那本書中所描寫的“狼道”精神無關。


    我喜歡狼,隻是因為在狼的社會裏,它們實行的是“一夫一妻製”。


    除了那本書外,我還看過一篇與狼有關的短文。


    說是在那個到處“打狼”的時代背景下,某生產隊抓到了一公一母兩隻狼。


    從這兩隻狼的相處方式上看,很容易便可以判定出它倆的“夫妻關係”。


    這對兒“夫妻”因為自己的生存環境被破壞,無處覓食。迫於無奈,隻得將狩獵目標放在了生產隊圈養的羊群身上。卻在初犯之時,便被聰明的人類抓了個正著。


    與人群所攜帶的狗群搏鬥之時,那隻母狼更是受了重傷。


    不知是出於“惡作劇”的考量,還是想要好好懲罰一下這對兒膽敢侵犯人類利益的“夫妻”,生產隊並沒有直接將它倆處死。而是將他們同時囚禁在了一個鐵籠之中。


    一不提供食物,二不提供水源。就希冀著可以看到,這對兒餓極了的“夫妻”,最終自相殘殺的“名場麵”。


    母狼已經受傷,公狼卻生龍活虎。站在“人性”的角度去分析,這幕“鬧劇”的結局,應當早已注定。


    但其結果,卻超出了所有人的意料。


    翌日深夜,一陣響徹雲霄的狼嚎聲,驚醒了生產隊諸人的美夢。待到眾人披著衣裳,拿著手電筒,趕到那個鐵籠旁邊查看究竟時,就見到了那隻矯健勇武的公狼頭部,早已被母狼啃咬的隻剩下了骸骨。


    使每個人都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已經奄奄一息的母狼,是如何戰勝這隻白天還在抖擻精神的公狼的呢?


    看著母狼那幽怨的眼神,不寒而栗的眾人,陸續返迴到了各自的屋中。


    出於好奇,生產隊並沒有對那隻“幸存”的“母狼”,做出任何處理。隻是任由其在籠子中自生自滅。


    餘下的半個月,那隻母狼更是在其“丈夫”血肉滋養下,日漸恢複如常。


    等到眾人再度想起這隻母狼並且看到了那渾圓的肚子時,方才恍然頓悟。


    原來,這竟然是一隻懷孕的母狼!


    早知此事的公狼,一定是主動選擇了死亡。隻為用自己的生命,換迴它的妻兒得活!


    震驚之餘,眾人更是羞臊難當。思己度“狼”,他們相信自己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


    故事到這裏就結束了。


    隻說閱過此文的我,整個人都是汗毛倒豎。


    因為我堅信,自己一定會做出與那隻公狼一般無二的選擇!


    至此以後,“狼”這個生物,便成了我的精神圖騰。


    但在我與小狼尚不熟識之時,便能對她以“狼”相稱。不得不說,這似乎是一種冥冥中的注定。


    從此,我倆無論是傳紙條,還是日常打招唿時,均會叫著獨屬於對方的昵稱。


    也是從那時起,小狼才開始正式成為了“小狼”。


    在我成為“跡天狗”後的第二天,小狼不知道從哪裏搞了一隻小半個手掌大的小狗玩偶來。


    下課的時候,她便兩隻手抱著那隻玩偶,像招魂似地念叨著:“天狗啊,天狗,天狗狗!狗狗!”


    我若是不理她,她便會裝出一副生氣的樣子,衝著我吵嚷道:“我叫你呢跡天狗,你咋不說話呢?”


    當我問她啥事的時候,她卻又扭過頭去,撅著嘴說道:“沒事了!”


    過不了一會兒,她會再次“握著”那隻外型為史賓格的玩偶,繼續叫魂道:“狗狗啊!狗狗…狗狗!”


    有了上次的“教訓”,一般我都會立刻轉過頭去,問她要幹嘛。


    這時,她便會一臉無辜地看著我,佯裝不解道:“我也沒有叫你啊!我在和我的狗狗說話呢,你是我的狗狗嗎?”


    我追過的女生有很多,喜歡過的女生更多。但小狼卻是唯一一個,從我倆相識起,便掌握了主動權的那一個。


    這也是我第一次,經曆女生的“撩撥”。


    在與包括我當時的“正牌”女友何月在內的許多女生相處時,她們就隻會悶悶的不說話。讓毫無經驗的我,隻能拉著她們到處“壓路”。


    有了小狼做對比後,我便再也迴不到那些無趣的“童年”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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