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從來沒想到成年人竟然可以笨到那種地步。


    在我隻是隨便看了一會兒,就基本上看明白要怎麽去玩了的時候,我那兩個可愛的叔叔,卻還在研究著,要怎麽放大招才可以讓自己不掉血。


    是的,他們倆愣是靠著“a+b”+“投幣”這種騷操作,一直打到了boss騎著摩托車的關口。


    在看他倆玩的過程裏,我始終都沒有勇氣去提出,由我來試著玩兩把的想法。


    或許我一開始是有提出過的,隻不過他倆一定是這麽迴答的:“小孩子玩什麽遊戲?!”


    沒過多久,在我正興致盎然的期待著,我的這兩位親叔叔,能夠看在我這個唯一的一個觀眾,一直那麽虔誠地,看著他倆表演了那麽久的份上,允許我小試一把時,他倆卻意興闌珊的起身離開了。


    臨出門的時候,他倆還把剩下的''幣子'',全都還給了老板。


    絲毫沒有顧及到,正在一旁兩眼冒火的我。


    “留著吧,下次讓孩子來玩就是了。”


    還是老板考慮周到,一看就是做生意的料。


    “不用了,孩子太小,不讓他玩。”


    我雖然小,但是肯定玩的要比你倆好得多!


    出了門後,我的老叔很嚴肅的告訴我說:“不許讓你爸爸知道,我帶你來遊戲廳了!”


    聽有此話,我二叔也在一旁嚴肅地補充道:“也不許和你媽媽說!”


    其實在我內心深處,我覺得他倆的提醒,完全是多此一舉。


    這有什麽好說的?我說我兩個叔叔帶我去了新開的遊戲廳,看著他倆打了一下午恐龍?一人廢了幾十個幣子,都沒過去第四關?


    雖然這些真的沒什麽可說的,但看在他倆那麽嚴肅的麵子上,我隻好同樣嚴肅的點了點頭。


    我確實一直都沒有告訴過我的爸爸媽媽,我第一次去遊戲廳,是我的老叔和我的二叔帶我去的。


    而且我也不會想到,因為貪玩遊戲,我會錯過了爸爸的死。


    設計出遊戲的那個人,一定是一個天才。


    他一定是看透了人性中最大的懦弱,就是做事情一定要追求個結果。


    當你隻需要不停的按下一個按鈕,就可以得到一個正向的反饋結果時,人是很容易就會上癮的。


    尤其是,當這個人的現實生活,給他的反饋都是負麵的,甚至是完全沒有反饋的時候。


    沉迷於虛擬,就成了他唯一可以覺得自己還活著的方式。


    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就算是看我那兩個愚蠢至極的叔叔,在那玩遊戲的時候,我的大腦都是極度興奮的。


    更不要說,如果可以自己親自玩了。


    從那天起,遊戲廳便成了我的夢想之地。


    時至今日,每當我的人生遭遇不順的時候,我都會去沉迷於遊戲一陣。


    無論是當初的街機,還是後來的電腦單機,或者是再後來的網絡遊戲。


    一直到我決定寫這本書之前的一天,我才又一次,重新將手機裏的遊戲,全部卸載完畢。


    我不知道,那會不會是我的最後一次卸載。


    我隻知道,在我開始寫這本書不久之後,“黑神話-悟空”,它來了……


    在刷了幾個視頻,看過了所有劇情後,我就當自己已經是玩過了吧。


    我已經想不起來,我究竟是在什麽時候,第一次自己打開了遊戲廳的大門,走進了昏暗。


    隻記得在許多個無人看管的周末、假期,我將一切可以自己支配的時間,幾乎都用在了流連於那些街機之中。


    當時最有話語權的遊戲是“街頭霸王”,最受寵的英雄人物就是“紅留根”與“白留根”。


    一個遊戲廳中,“街霸”玩的最好的那個人,都會被尊稱為一聲“根王”。


    但我最想變成的,卻是裏邊的那個紅衣“警察”。


    那也是我第一個會玩的人物。


    搖杆拉後憋三秒,迅速向前+a或c,就是我最喜歡用的招式。


    因為,我就隻會那一招。


    我從未幻想過自己會成為“根王”,因為我不喜歡那個孤獨的遊戲。


    隻要你站在那裏,所有人就都是你的敵人。


    我曆盡千辛萬苦,打開這扇門,走進這片黑暗,就隻是為了排遣心中的寂寞。


    又怎麽可能,再去選擇那樣一個,隻會讓自己孤獨的遊戲呢?


    我主要去玩的,是像“恐龍快打”這種,可以與夥伴在一起合作的遊戲。


    可奇怪的是,每當我興致勃勃的想要加入到別人的隊伍時,總是會被無情的拒絕。


    或許是因為,我真的比他們小太多了吧。


    沒有人會在玩遊戲的時候,想要帶上一個累贅的。


    而等我自己玩的時候,我才知道,一個幣子最多也是打到第四關而已,就是boss一個影分身,緊接著滿屏幕丟飛鏢的那一關。


    我喜歡那個叫罵聲與歡笑聲共存的,時刻充斥著吵鬧的環境。


    我喜歡那一張張盯著屏幕的臉。


    雖然大多數時候,那些臉上的表情,都是扭曲而且猙獰的。


    但因為他們的注意力並不在我的身上,所以我並不害怕。


    其實一開始,我還是挺擔心會被老板認出來的。


    畢竟按照大人們的定義,會進遊戲廳的都不是好孩子。


    而且他認識我的兩位叔叔,萬一認出我並且告了密的話,我就慘了。


    後來,我又很想被他認出來。


    因為我覺得,他或許會像當初給我那倆叔叔那樣,給我也送些“幣子”,讓我可勁兒的玩。


    但是我多慮了。


    長大後我明白了,無論他認沒認出我,他最後都會裝作沒認出來的。


    在他的眼裏,我隻是一個年紀小一點的潛藏顧客而已。


    我這個人一旦有了目標的時候,就是我最膽大包天的時候。


    隻要我想去做的事,不做成我是決不肯善罷甘休的!


    當我剛一接觸到街機遊戲的時候,我便將我通過正規渠道能夠獲得到的所有零花錢,全都兌換成了“幣子”。


    這些“幣子”,最後又轉化成了一個個至少可以陪伴我十多分鍾,並且不斷帶給我快感的遊戲人物。


    很快,我便被這種廉價的快感,迷的是神魂顛倒,百事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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