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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歇在甘泉宮的殿門前,靜靜的等待著霍光等人的到來,太陽照射在黃歇的身上,黃歇一動沒有動,就像雕塑般矗立,如同一座護法神像靜靜的守護著甘泉宮。


    霍光坐在馬車上晃晃悠悠,看著車窗外的風景,自從開完九卿會議後,霍光就無比的忙碌,甚至可以沐休迴府的時間,都留丞相府處理帝國的公務。


    關中的官製改革,穀梁官吏的重新審核改造,一項項工作都堆積在霍光的案幾上,馬上十月,各郡縣的上計吏也會押送本地郡縣的賬目,接受丞相府的審核。


    大漢帝國在每一年的十月,九州一百三十四郡會派出上計吏,將自己所在郡縣的賬簿戶籍土地等資料,遞交給丞相府和尚書台共同審核,因為路途遠近的原因,各地上計吏到長安的時間各不相同,但都必須在十一月之前到達長安,順便協助丞相府和尚書台整理及問答。


    青徐二州的上計吏,昨日達到長安,第一時間就將賬簿上報給丞相府,丞相府的吏員們沒有拖延,立刻開始整理,等到今天早上,丞相府左丞範徳將整理好的齊郡資料送到了自己這,才看了一眼,霍光的怒火便湧上了心頭。


    整個齊郡齊民在冊三十六萬戶,土地總數四十五萬畝!


    霍光看到這個數據,分分鍾想化身烈火,將這幫無能的渣渣焚燒殆盡!


    漢室的各個地方上報土地在冊數,是一個地方郡縣可耕種土地的總數。


    包括了桑地,山地在內的總耕地數,而且其中還有數目龐大的各種用途的土地。


    漢室土地是包括:可耕種,不可耕種和群不可墾。


    可耕種是正常的耕地,不可耕種是保留區,群不可墾是公共用地。


    這是從遠古時期流傳下來的傳統,是基於先民們對自然的敬畏和教訓,必須為各種突發的自然災害,留出多餘的空地,供民眾休整。


    商君在《商君書》中明確表示過,土地的使用原則,正如書中寫的一般:地方百裏者,山林處什一,藪澤處什一,溪穀處什一,都邑處什一,惡田處什一,良田處什四。


    方可養民五萬戶,其山林,沼澤,溪穀,供民之材,都邑,道路供民所用,此乃先王牧民之道!!!


    也就是說整個齊郡上報的土地數目是表麵文章,隻是讓大家的麵子上好看一些,隻要是有地方行政經驗的人就知道是多麽的可笑!!!


    也就是說整個齊郡的土地,先要扣除土地總數中兩成的自留地和起碼六萬餘頃的公共用地,還有歸於少府和地方郡縣二十萬畝的官田。


    如果扣除這些土地數,整個齊郡在冊三十六戶民眾,共同將分取這一百餘萬畝實際土地。


    平均下來每一戶連一百畝,都分不到,更何況其中還有數目總多的地主豪強那!!!


    東南之地相較於關中的土地畝製不同,以齊郡來說,齊地行一百二十步小田製,這也就是說跟關中民眾比,齊地民眾每人隻能分半畝田!!!


    這對於整個長安來說,莫不如晴天霹靂,甚至在漢室充當保守派的黃老官員和治太平盛世的公羊官員得到這個消息之後,立刻群情激奮,紛紛上書要求懲罰齊郡這幫禍國殃民的蛀蟲們。


    而青徐二州的上計吏在家中瑟瑟發抖,甚至連家門都不敢出,害怕自己在外,再被某個大俠殺之以謝天下。


    高皇帝言:夫五口之家,治百田。


    漢室奉為國策,曆代先君一直刻不容緩的執行推進,如此才天下安定,而整個漢室的官僚係統的執政思路也是如此。


    大漢帝國根基就是靠這一個個小地主,自耕農構成,換而言之,這也是最適合封建王朝的生存模型。


    而現在霍光發現東南的問題,並不是紙麵上怎麽多,整個東南已經變成一個火藥桶,一個引線被點燃的火藥桶。


    而齊郡的徭役也是將霍光徹底擊敗了,齊郡在去年秋八月到今年秋八月整個財政統計年中,共計調用征發八萬人服徭役三個月,而且都是內徭。


    而且齊郡的口賦,更賦收入達到八萬萬錢!!!!


    按照齊地齊民編戶來看,整個齊地在所有民眾都交完更賦,口賦。


    按照漢律,每一個臣民每一年的徭役期是全年的一個月,超出部分是由官府根據平賈市價來補償。


    而齊郡,在這個問題上犯了一個整個大漢長安決策層都無法原諒的錯誤,你齊郡已經收了民眾更賦的情況下,還征發了八萬人服內徭役。


    卻沒有給這八萬人,任何一個說法或者是經濟補償!!!


    這八萬人怨力,長安是不敢忽視的,當年大澤鄉的八百根竹竿將不可一世的大秦帝國掀翻在地,才有了漢室現在近一百年的江山。


    而大澤鄉的起因就是因為,先秦徭役過多,陳勝吳廣兩人害怕徭役失期被斬,才蠱惑人心,順勢揭竿而起。


    齊郡在已經收當地民眾更賦和口賦後,還讓他們服徭役,這根本沒有安好心,就是明擺著讓百姓破產!!!


    吃相如此難看,已經到人神共憤的情況了,這根本就是逼著東南百姓,齊地百姓造反!!!!


    霍光知道,在北方,在關中,或多或少也有類似情況,隻是大家的吃相不是如此難看罷了。


    霍光這時才明白,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東南之地想和平解決已經難於登天。


    “亂世當用重典,治國以正,治兵以奇。


    兵走偏峰而不敗,國循正道而不衰。


    一曰智民,民智必開,國有偏謬而民可察可知焉,倘如此雖堯舜不能及也。


    二曰強民,民力必強,國行不義而民可廢可止焉,倘如此三皇五帝豈不汗顏唿。


    三曰閑民,民無憂,天性乃發,遂得以求天道、公理。


    四曰尊民,有民乃有國,國乃民之子。吾嚐見未孝父母者,未嚐見不愛子女者也。倘如此正本清源,民之幸也!國之幸也。


    五曰富民,人富誌長,恆產恆心!!”


    霍光喃喃自語說著,自己的曾經獻給孝武皇帝的治國正術五法,便黯然失笑起來。


    在當時自己因為哥哥霍去病的原因,被恩封為奉車都尉,自己的第一封奏書就是這個治國正術五法。


    孝武皇帝看完哈哈一笑對霍光說道:“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


    故興國行罰,獲民利;用賞,則上重。


    法詳,則刑繁;法繁,則刑省。民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


    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者!!”


    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刑罰重則爵位重;賞賜少更要刑法威嚴。


    意思是:爵位尊貴的話,君王就會尊重愛惜有了爵位的人民;此時如果刑罰重判那麽人民就會因此甘願為君王而死,所以國家強盛而用重刑事,就會讓人民容易駕馭驅使;使用賞賜,那麽君王的地位就會被重視。


    法律詳細,實際上會減少刑罰的使用次數。


    如果讓人民的意願來治理國家,國家就會擾亂,一旦發亂被迫使用順應民治的方法進一步治理,國家就會進一步擾亂。所以用穩定的治理秩序去治理,國家就會安寧;用不穩定的手段去治理,國家就會擾亂。


    人民的意願肯定是希望國家能夠好好治理,但是讓他們七嘴八舌的參與政事就會擾亂。因此適用刑罰的時候,讓犯罪情節輕的人受到重刑,犯罪情節輕的人就會失去自己的性命,那麽將來犯罪情節會更重的人就會因為害怕而止步。


    如果執行刑罰的時候過於加重重刑犯而輕慢輕刑犯,那麽輕刑犯就會不斷進一步犯罪,重刑犯也就沒辦法阻止了。


    加重輕刑犯的刑罰,刑罰就會輕便無事,辦理事情就會順暢無阻,國家自然強盛;重罪過重,輕罪過輕,那麽人民就會輕視刑法,刑罰就會大量發生,司法擾亂,國家就會衰弱。


    “辯慧——亂之讚也,


    禮樂——淫佚之徵也,


    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奸之鼠也。


    亂有讚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奸有鼠則不止。


    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


    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強。


    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


    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獲民親其親;任奸,獲民親其製。


    合而複者,善也;別而規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過匿,獲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


    重視口舌辯論的那點小聰明的人,是鼓動並參與禍亂的人;重視音樂和利益的人,是繁重而無用的人;仁愛和慈善的人,是讓人開始犯錯的人;熱衷博取良好的名譽的人,這是奸賊惡棍中的鼠輩。


    社會秩序的擾亂會因為偷奸耍滑耍小聰明而發生;驕奢淫逸的人一旦出現而不製止就會被效仿擴大;有對過錯的仁愛和慈善,過錯就會繼續發生;如果允許人民貪慕過當的名譽,那麽奸行就沒辦法停止。


    這八種人如果組成了政治勢力,那麽民眾的力量就會超過政府的力量;如果國內沒有這八種人,政府的力量就會超過民眾。民眾擾亂政府行政,那麽國家就會衰弱;政府能夠統帥人民,那麽國家(軍事)實力就會變強。


    擁有這八種人的國家,君王卻沒辦法讓民眾順利參與戰爭,國家必然被削弱直到滅亡;國家沒有這八種人,君王能夠讓人民正常的參與戰爭,必然能夠興盛到稱王稱霸。


    用好人當官治民,那麽人民就會親近這個人;任用奸人當官治民,人民就會親近製度來製約這個人。那些擅長掩蓋他人罪行的人是好人,那些擅長監視他人的罪行而刑罰他們的人是壞人。宣揚那些好人,那麽過錯就會被掩蓋;如果任用壞人,那麽有的人就會因為犯罪而被誅殺。罪行被掩蓋的,那麽就說明民眾的力量就超過了政府;如果有人因為犯罪而被誅殺,那麽就說明刑罰的力量大於民眾。


    如果人民的力量超過了執法的力量,那麽國家就會因為動蕩而擾亂,如果執行刑罰的力量超過了民眾,國家的實力(軍事實力)就會變強。


    所以說,你用你心目中的良善之民治理國家,那麽國家必然擾亂到被削弱;如果你用那些不在乎自己名譽的壞人治理百姓,百姓就必然會被治理得井井有條。


    說完後孝武皇帝劉徹便讓自己退下思索,霍光自己百思不得其解,便去問還在長安的霍去病。


    哥哥霍去病並沒有直接迴答自己,而是送給自己一本《商君書》讓自己研讀便離開了長安到漠北征戰沙場,從那時起到今日已經過去近四十年了,霍光自己也是垂垂老矣,但霍光知道這本商君之書,是時候開始使用了!!!!


    霍光看完齊郡的上計,就給還在路上的執金吾趙充國去信,要求其將東南之地這些貪贓枉法之徒統統就地查辦,而且自己已經奏請天子,天子也已經點頭同意,並派遣丙吉為持節使者,兩千石以下有罪就地處罰,兩千石以上有罪者壓赴長安,天子,丞相,禦史大夫共治其罪。


    馬車晃晃悠悠中到達了甘泉宮,下車霍光看見了等在宮門外的中常侍黃歇,看著這個站在宮門口,常年不動聲色卻屹立不倒的宮中宦官常青樹,霍光眯著眼向其走了過去。


    注:更徭:在漢室各地百姓每年還須在本縣服一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橋修路、治理河渠、轉輸漕穀等勞動。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


    不願或不能親自服役者,可出錢三百錢(一說兩千錢)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親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錢代役,曰“過更”,這筆代役錢稱作“更賦”。也有因特殊情況免役的,曰“複”。免役者包括:宗室、貴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親屬,縣、鄉的三老及被選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經者及特詔優許複除者;或生子、服喪者,逢天災兵禍之害而暫獲複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經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暫時免役等等。此外還規定,獲得一級至第四級“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四年免役;爵在第九級“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


    卒更是更卒每年親身服一個月的徭役,踐更是更卒用兩千錢直接雇人代服一月之役,過更是每人每年出錢三百給官府。以此言之,則所謂更賦,僅僅是指第三種服役方式而言。因為這三百錢是交給國家的,而兩千錢是雇者與被雇者之間的一種交易,當然不能算作賦稅。緊接著,他還舉出卜式的例子作為證明:《卜式傳》中記載:武帝曾“賜式外繇四百人”。外繇,據蘇林的解釋,就是戍邊的意思。


    武帝以外繇四百人次給卜式,並不是說卜式家裏有四百人要服徭役,關鍵在於,外繇是不需要人人都去的,而隻需要每人交三百錢就可以。所以,武帝的賞賜實際上就是把這四百人所要交的外繇錢上給卜式。


    無功者可以出錢買爵,買爵可納粟、納錢、納奴婢,買爵到第九級以上即可免役。這樣,漢代徭役的義務實際全落到中產階級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居役


    到了漢代,仍稱這種以抵償債負的形式的出現的勞役為“居役”。《漢書·昭帝紀》元鳳四年條顏注引如淳釋“更賦”語曰:“《律說》,卒踐更者,居也。居更縣中,五月乃更也。”所謂“踐更”,按照如淳的說法,是“貧者欲得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此又稱:“卒踐更者,居也。”那麽,“居”的含義顯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償還之的意思。


    由於所抵償者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記·吳王濞列傳·索隱》曰:“案《漢律》,卒更有三,踐更、居更、過更也。”這裏也提到“居更”。由此可見,漢代仍有稱以役抵償形式為“居役”的殘留。


    口賦:《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歲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武帝加錢,以補車騎馬。”


    皇室的財政收入。起征年齡在武帝時候有過降低。《漢書?貢禹傳》:“武帝征伐四夷,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元帝時恢複舊製。東漢末年曾降至過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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