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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製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曆代“賦”與“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製度,標誌著賦稅由實物為主向貨幣為主、征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但也並不是說一條鞭法沒有任何的缺陷,一條鞭法雖有其進步意義,但它是封建貴族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仍然是為國家財政的基礎服務的。
它的實行是為了整理完善封建政權的財政,一條鞭法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政策,是含有專業主義政權和豪種地主鬥爭的性盔。
但是這個“改良”和“鬥爭”也是極其微弱的,連對當時豪紳地主優免權也要“除外”。
如何區別化對待,在明朝一條鞭法是江南地區百餘年各種賦役製度改革的結果,其自身帶有很強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將地域性色彩強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變地推行全國其他地區,必然因地域環境差別、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員維護本地區及本階層利益而進行阻撓等因素引發矛盾,而這種矛盾直接會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而在漢室,因為耕種技術並沒有大的提升,耕牛的使用都並沒有普及到全國,甚至偏遠地區的漢室子民,還處於石器時代,用打磨好的石頭當做鋤頭。
而且漢室土地的肥沃程度也是不同,所以漢室在建立初期細分了稅收標準,根據土地情況,收取的賦稅是不同的,如果把製定權下放給地方,可以想象到會是一個什麽樣的亂局,地方官為了自己的升遷,有更多的稅收政績,一定會將轄區下的,貧苦百姓的下田定為上田,把地主豪強的上田定為下田,而長安因為鞭長莫及,也隻能使用一刀切的辦法。
這是把雙刃劍,雖然在名義上保護了黎民百姓,但是也給地方政府與地主聯合起來坑害群眾的機會!
還有一條鞭法在明朝,原以征銀入官、取用於官,但一條鞭法施行後,並沒有達到消除雜役之害的目的。
一條鞭法的破壞,突出表現為額外增派,當地政府在一條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賦稅,擾民非常厲害。
大體上在明朝萬曆末天啟初,一條鞭法已不遵守,這個血淋淋的例子,你就能明白基層官吏的做派,在後世出土的漢簡中,明確的記載了在河東郡,地方官府一年要收多少次稅,甚至官員的個人花銷都要進行攤派。
而且火耗問題同樣出現在漢室,因為一條鞭法施行還滋生了另一個以後影響非常久遠的問題,即火耗問題,因稅法規定納銀,而銀兩熔鑄過程就產生了所謂“火耗”。
熔鑄碎銀的實際火耗為平均每兩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實際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兩達二至三錢,有時甚至更多。火耗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為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而在漢室,有著數量龐大的銅錢種類,孝武皇帝劉徹的五銖錢,秦的半兩錢,高皇帝的兩銖錢,呂後的三銖錢,太宗孝文皇帝的四銖錢,還有各諸侯王,各地商人鑄造的錢幣,其中以被剿滅的吳王劉濞的吳王錢最多,劉濞也是靠著鑄造錢幣巨大的利潤才敢起兵造反。
就算是後來的孝武皇帝劉徹,將鑄幣權收迴中央以後,大量迴收各類雜幣。
但是到劉詢還在民間時,甚至劉詢自己的潛邸錢庫中,任然是各類錢幣齊聚,宛如古今貨幣展覽館,所以各類幣值的兌換,也是很大的問題?
還有在一條鞭法中,明朝官方兩稅收的是白銀。
民間在交稅的時候會將穀物等產出折算成銀子,所以要在繳納兩稅的時候集中向商人兌換,而商人借此將銀價抬高,這是明清延續的一大弊政,又被稱為殘民一條鞭。
在漢室也有同樣的困擾,漢室的老百姓無法直接獲得金錢,更多時候是以物換物,用我家織的布,換取你家的肉,所以漢室老百姓到繳納稅賦的時候,也是黑心的地主老財大肆擴張土地的時候。
劉詢想到這裏揉了揉自己的眼睛,如何能切實借鑒一條鞭法,變成切實可行的徭役和賦稅合二為一的改革?
既能收上大量的稅款,開始搞東南基建,還能減輕普通百姓的負擔,讓他們不再為賦稅和徭役,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到最後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這個難題困擾了,華夏文明所有的封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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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製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曆代“賦”與“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製度,標誌著賦稅由實物為主向貨幣為主、征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但也並不是說一條鞭法沒有任何的缺陷,一條鞭法雖有其進步意義,但它是封建貴族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仍然是為國家財政的基礎服務的。
它的實行是為了整理完善封建政權的財政,一條鞭法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政策,是含有專業主義政權和豪種地主鬥爭的性盔。
但是這個“改良”和“鬥爭”也是極其微弱的,連對當時豪紳地主優免權也要“除外”。
如何區別化對待,在明朝一條鞭法是江南地區百餘年各種賦役製度改革的結果,其自身帶有很強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將地域性色彩強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變地推行全國其他地區,必然因地域環境差別、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員維護本地區及本階層利益而進行阻撓等因素引發矛盾,而這種矛盾直接會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而在漢室,因為耕種技術並沒有大的提升,耕牛的使用都並沒有普及到全國,甚至偏遠地區的漢室子民,還處於石器時代,用打磨好的石頭當做鋤頭。
而且漢室土地的肥沃程度也是不同,所以漢室在建立初期細分了稅收標準,根據土地情況,收取的賦稅是不同的,如果把製定權下放給地方,可以想象到會是一個什麽樣的亂局,地方官為了自己的升遷,有更多的稅收政績,一定會將轄區下的,貧苦百姓的下田定為上田,把地主豪強的上田定為下田,而長安因為鞭長莫及,也隻能使用一刀切的辦法。
這是把雙刃劍,雖然在名義上保護了黎民百姓,但是也給地方政府與地主聯合起來坑害群眾的機會!
還有一條鞭法在明朝,原以征銀入官、取用於官,但一條鞭法施行後,並沒有達到消除雜役之害的目的。
一條鞭法的破壞,突出表現為額外增派,當地政府在一條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賦稅,擾民非常厲害。
大體上在明朝萬曆末天啟初,一條鞭法已不遵守,這個血淋淋的例子,你就能明白基層官吏的做派,在後世出土的漢簡中,明確的記載了在河東郡,地方官府一年要收多少次稅,甚至官員的個人花銷都要進行攤派。
而且火耗問題同樣出現在漢室,因為一條鞭法施行還滋生了另一個以後影響非常久遠的問題,即火耗問題,因稅法規定納銀,而銀兩熔鑄過程就產生了所謂“火耗”。
熔鑄碎銀的實際火耗為平均每兩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實際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兩達二至三錢,有時甚至更多。火耗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為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而在漢室,有著數量龐大的銅錢種類,孝武皇帝劉徹的五銖錢,秦的半兩錢,高皇帝的兩銖錢,呂後的三銖錢,太宗孝文皇帝的四銖錢,還有各諸侯王,各地商人鑄造的錢幣,其中以被剿滅的吳王劉濞的吳王錢最多,劉濞也是靠著鑄造錢幣巨大的利潤才敢起兵造反。
就算是後來的孝武皇帝劉徹,將鑄幣權收迴中央以後,大量迴收各類雜幣。
但是到劉詢還在民間時,甚至劉詢自己的潛邸錢庫中,任然是各類錢幣齊聚,宛如古今貨幣展覽館,所以各類幣值的兌換,也是很大的問題?
還有在一條鞭法中,明朝官方兩稅收的是白銀。
民間在交稅的時候會將穀物等產出折算成銀子,所以要在繳納兩稅的時候集中向商人兌換,而商人借此將銀價抬高,這是明清延續的一大弊政,又被稱為殘民一條鞭。
在漢室也有同樣的困擾,漢室的老百姓無法直接獲得金錢,更多時候是以物換物,用我家織的布,換取你家的肉,所以漢室老百姓到繳納稅賦的時候,也是黑心的地主老財大肆擴張土地的時候。
劉詢想到這裏揉了揉自己的眼睛,如何能切實借鑒一條鞭法,變成切實可行的徭役和賦稅合二為一的改革?
既能收上大量的稅款,開始搞東南基建,還能減輕普通百姓的負擔,讓他們不再為賦稅和徭役,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到最後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這個難題困擾了,華夏文明所有的封建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