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曆2514年7月20日。第二星域,菲尼克斯州。
迴來的路上,龍啟從就已經想起了些東西,但是不太確定。
告別星凰寒緋之後,龍啟從徑直前往了星凰的藏書館。禦衣卻不太願意和龍啟從分開,跟著龍啟從一同前往。
一番搜尋之後,終於找到了要找的東西。
聯邦的模範法典,對於成年人的年齡規定是十八周歲。算算自己已經離這個歲數相當接近了。
這也是隼派坐不住的原因吧。
但是“模範”的意思,就是“可以學”。也可以不學。聯邦有多少個州,就有多少部法律。在這個州是違法的行為,到另一個州就合法了。
龍啟從想到的一個關鍵問題。
寒緋和隼派當初訂下的約定,其中要求的是,自己成年之後。顯然,隼派的人忽視了對“成年”的限定。
畢竟,五十多部法典之中,多數貴定的成年年齡都是十八歲。
多數不意味著全部。而德萊格的家族傳統中,便是二十歲成年。前“德萊格州”很有可能向德萊格看齊。
如今的德州的權力局麵,雖然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但是多少歲成年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極有可能被忽略。
加上“溯及既往”等原則,有一個專業的律師團隊,勝麵還是很大的。
放開德萊格州法,男性法定成年年齡的條紋,赫然寫著的是“二十歲”。龍啟從不禁露出了微笑,剩下的就交給專業的法務團隊了。
星凰之中,應該不缺這種人才。
確認方案的可行性之後,龍啟從立刻找到了寒緋,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寒緋初聽龍啟從的方案,著實吃了一驚。
寒緋不得不承認,龍啟從的思路十分的刁鑽。隨即,就將事情安排了下去。她久居高位,對這些東西自然熟悉。
但是,相對單純的禦衣卻糊塗了。
“和他們講法律,有用麽?”
禦衣雖然對幾方的利益關係不甚清楚,但是,卻是知道,那些是小從哥哥的敵人。而且還是不共戴天的死敵。
同這種敵人,法律到底有幾分作用?禦衣對此深表疑惑。
龍啟從和寒緋對視一眼,龍啟從忍不住笑道:“對他們而言,法律本身沒有用。”
至少,在聯邦這個所謂的民主自由國家裏,法律是資產階級牟利的工具。
是貴族階級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特權地位的保障。是統治階級維持統治的武器,是控製國家的利器。唯獨不是提弱者發聲的正義。
德萊格是弱者麽?在牢不可破的反德萊格同盟,隼派勢力的麵前,顯然可以是。他們會和德萊格講法律麽?
當然不會。
龍啟從要提起訴訟有意義麽?有的。因為無論法律最後維護那一邊,結果不重要,重要的這個過程。
星凰寒緋明白龍啟從的意思,不用龍啟從說,她便已經安排好了——製造一個大新聞。
曾幾何時,德萊格是何等的龐然大物?影響力恐怖的無法想象,即便到了今天,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勢力,自身利益和德萊格集團高度綁定。
比如星凰。
此外,隼派在聯邦之內,也並非就沒有敵人。
所以,龍啟從要做的就是將事情鬧大,或者說,做一個要將事情鬧大的姿態。真要將事情鬧大,有事態失控的風險。
龍啟從無法預測事態發展,便不願意冒這個險。
相對而言,做做姿態要更加安全。如何做這個姿態呢?龍啟從想到的辦法,單純隻是說出來,都帶著那麽一絲荒誕意味。
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狀告聯邦政府。
至於罪名,隼派和星凰達成的協議,應該告聯邦政府違反合同法麽?如果可行,龍啟從甚至想讓星凰的法務團隊,直接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狀告聯邦法院。
到法院告法院。
可以預見的是,這種帶著荒誕氣息的信息,天生就帶有成為大新聞的潛力。再加上一些推波助瀾。
吸引到足夠多的關注之後,深入了解也隻是關於一個孩子是否成年的訴訟。圈外人一頭霧水,不會進一步擴大事態。
而該明白的人,自然明白。
寒緋是十分欽佩龍啟從能想到這種主意,雖說論不上多麽的高明,但是角度刁鑽而且有效。
向禦衣詳細的解釋了自己的用意之後,龍啟從才迴過頭來,對寒緋說道。
“但是,我們最好集結兵力,做兩手準備。我怕隼派的人想不開,做什麽傻事。”
威脅將事情推向台前,如果隼派的人仍要采取強硬措施。那麽,隼派對德萊格的攻擊行為,就展現在了聯邦的普羅大眾麵前。
聯邦本就脆弱的權力結構,恐怕經不起這麽折騰。國家的大廈轟然倒塌,隼派也落不到什麽好。
帝國和聯邦兩強對峙,任何一方的內部動蕩,都將招致外部的力量摧毀。星凰寒緋以開戰威脅,也是基於類似的邏輯。
龍啟從能想到的,寒緋怎麽可能忽視。
一方麵,星凰的法務團隊積極的推進訴訟,聯係媒體。另一方麵,星凰的軍隊,也在積極備戰。
律師還未將訟狀遞交上去的時候,媒體就已經鋪天蓋地的將新聞發送出去了。
聯邦政府會準許這種消息發出去?不好說,不過隼派肯定能察覺到問題。打死也不會讓這些新聞順利放送。
問題在於,聯邦嘛。當初這些統治者,不過是為了對抗強大的帝國組建的同盟國家。既不願意付出太多,又想借助彼此對抗帝國。
最終,聯邦成了一個充滿了自有氣息的國家。
這個國家裏,言論是一定要自有的。新聞企業,各大媒體,都是私人的。有的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愣頭青,有的是背有靠山的權貴階級。
這一次,輿論造勢的主力軍,除了熱鬧不嫌棄事大,背景過硬的媒體,就是星凰自有的媒體企業了。
星凰的自有媒體,也不算一流。
但是多數問題,歸根結底都是錢的問題。星凰一改往日對新聞媒體行業的輕視,調撥資金,全力支持。
錢到位,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有,那一定是花錢的方式不對。
和龍啟從想到一樣,普羅大眾對於這種沙雕新聞,特別感興趣。到底是什麽人,因為什麽事情,向聯邦最高法院,狀告聯邦政府。
不單單隻是原因,對於事情的後續發展,人們也有不小的興趣。外行看得熱鬧,內行看門道。
很快,這一側娛樂版的新聞,就進入了上層人士的視野。本來招致的多數目光,是不屑一顧。
但是,總有人比較清閑,看著看著,就意識到了問題。
不但從此次事件中看到了星凰的影子,最令人震驚的是,竟然還有德萊格的影子。誰不知道德萊格的宗家姓“龍”。
要了命。
越是深入了解此事,便越覺得脊背發涼。雖然不清楚前因後果,但是聯邦上流社會已經敏銳的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隼派怎麽會想到,星凰這種人竟然不講武德,來偷襲,來騙。就像是兩個孩子打架,一方直接跑去告老師一般,無恥。
等到隼派的人反應過來,這件事情以及無法掩蓋了。
聯邦最高法院也是一頭霧水,頭一次見到有人狀告政府,理由竟然是聯邦政府錯誤的將一個未成年人,認定成了成年人。
法官團看了訴狀,隻覺奇怪。
是否成年這種問題,一般出現在青少年犯罪中。對行為人是否具有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爭執一般伴隨刑事案件中。
可是,這起案子中,當事人根本就沒有犯罪。嚴格說,這連案件都算不上。被告連實體都不存在,原告也沒有違法亂紀。
整個事情透露出一股荒誕的氣質,像是要尋最高法院開心一般。
可偏偏這種詭異訴狀,遞到了最高法院。這讓最高法院的法官團,不得不慎之又慎。依照聯邦法律,作為經驗豐富的法官,他們可以輕鬆的做出判決。
龍啟從依照德州法,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這又如何?無罪釋放?何罪之有?最關鍵的問題,恐怕在於被告。法院外,事情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但是法院內連被告都找不到。
誰是被告。
星凰的法務團隊不願意說,隻說“有關部門”,要法官團給出判決。話說道這個地步了,法官團們也明白過來。
感情這群人,是過來要個未成年的證明的。當這裏是什麽地方?社區警察崗麽!
不過到這一步,法官團之中,也有人反應過來了。此時,下麵的人也將調查結果遞了上來。
當那三個字出現在法官們的眼中的時候,眾法官驚得眼睛都掉下來了。他們終於明白了這場荒誕怪異的鬧劇,究竟是一處什麽劇目了。
政治劇。
這就不奇怪了,涉及到聯邦統治階級的權力鬥爭。作為最高法院,他們實在是不便下場參與。
更勿論站隊了。
但是顯然,他們已經沒有選擇了。總不能當著天下人的麵,把法律當成擺設吧。他們想參與進來,也要參與,不想下場,也要被迫站隊。
好在,最高法院有一個冠冕堂皇的“法律威嚴”。
“龍啟從,未成年。”
迴來的路上,龍啟從就已經想起了些東西,但是不太確定。
告別星凰寒緋之後,龍啟從徑直前往了星凰的藏書館。禦衣卻不太願意和龍啟從分開,跟著龍啟從一同前往。
一番搜尋之後,終於找到了要找的東西。
聯邦的模範法典,對於成年人的年齡規定是十八周歲。算算自己已經離這個歲數相當接近了。
這也是隼派坐不住的原因吧。
但是“模範”的意思,就是“可以學”。也可以不學。聯邦有多少個州,就有多少部法律。在這個州是違法的行為,到另一個州就合法了。
龍啟從想到的一個關鍵問題。
寒緋和隼派當初訂下的約定,其中要求的是,自己成年之後。顯然,隼派的人忽視了對“成年”的限定。
畢竟,五十多部法典之中,多數貴定的成年年齡都是十八歲。
多數不意味著全部。而德萊格的家族傳統中,便是二十歲成年。前“德萊格州”很有可能向德萊格看齊。
如今的德州的權力局麵,雖然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但是多少歲成年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極有可能被忽略。
加上“溯及既往”等原則,有一個專業的律師團隊,勝麵還是很大的。
放開德萊格州法,男性法定成年年齡的條紋,赫然寫著的是“二十歲”。龍啟從不禁露出了微笑,剩下的就交給專業的法務團隊了。
星凰之中,應該不缺這種人才。
確認方案的可行性之後,龍啟從立刻找到了寒緋,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寒緋初聽龍啟從的方案,著實吃了一驚。
寒緋不得不承認,龍啟從的思路十分的刁鑽。隨即,就將事情安排了下去。她久居高位,對這些東西自然熟悉。
但是,相對單純的禦衣卻糊塗了。
“和他們講法律,有用麽?”
禦衣雖然對幾方的利益關係不甚清楚,但是,卻是知道,那些是小從哥哥的敵人。而且還是不共戴天的死敵。
同這種敵人,法律到底有幾分作用?禦衣對此深表疑惑。
龍啟從和寒緋對視一眼,龍啟從忍不住笑道:“對他們而言,法律本身沒有用。”
至少,在聯邦這個所謂的民主自由國家裏,法律是資產階級牟利的工具。
是貴族階級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特權地位的保障。是統治階級維持統治的武器,是控製國家的利器。唯獨不是提弱者發聲的正義。
德萊格是弱者麽?在牢不可破的反德萊格同盟,隼派勢力的麵前,顯然可以是。他們會和德萊格講法律麽?
當然不會。
龍啟從要提起訴訟有意義麽?有的。因為無論法律最後維護那一邊,結果不重要,重要的這個過程。
星凰寒緋明白龍啟從的意思,不用龍啟從說,她便已經安排好了——製造一個大新聞。
曾幾何時,德萊格是何等的龐然大物?影響力恐怖的無法想象,即便到了今天,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勢力,自身利益和德萊格集團高度綁定。
比如星凰。
此外,隼派在聯邦之內,也並非就沒有敵人。
所以,龍啟從要做的就是將事情鬧大,或者說,做一個要將事情鬧大的姿態。真要將事情鬧大,有事態失控的風險。
龍啟從無法預測事態發展,便不願意冒這個險。
相對而言,做做姿態要更加安全。如何做這個姿態呢?龍啟從想到的辦法,單純隻是說出來,都帶著那麽一絲荒誕意味。
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狀告聯邦政府。
至於罪名,隼派和星凰達成的協議,應該告聯邦政府違反合同法麽?如果可行,龍啟從甚至想讓星凰的法務團隊,直接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狀告聯邦法院。
到法院告法院。
可以預見的是,這種帶著荒誕氣息的信息,天生就帶有成為大新聞的潛力。再加上一些推波助瀾。
吸引到足夠多的關注之後,深入了解也隻是關於一個孩子是否成年的訴訟。圈外人一頭霧水,不會進一步擴大事態。
而該明白的人,自然明白。
寒緋是十分欽佩龍啟從能想到這種主意,雖說論不上多麽的高明,但是角度刁鑽而且有效。
向禦衣詳細的解釋了自己的用意之後,龍啟從才迴過頭來,對寒緋說道。
“但是,我們最好集結兵力,做兩手準備。我怕隼派的人想不開,做什麽傻事。”
威脅將事情推向台前,如果隼派的人仍要采取強硬措施。那麽,隼派對德萊格的攻擊行為,就展現在了聯邦的普羅大眾麵前。
聯邦本就脆弱的權力結構,恐怕經不起這麽折騰。國家的大廈轟然倒塌,隼派也落不到什麽好。
帝國和聯邦兩強對峙,任何一方的內部動蕩,都將招致外部的力量摧毀。星凰寒緋以開戰威脅,也是基於類似的邏輯。
龍啟從能想到的,寒緋怎麽可能忽視。
一方麵,星凰的法務團隊積極的推進訴訟,聯係媒體。另一方麵,星凰的軍隊,也在積極備戰。
律師還未將訟狀遞交上去的時候,媒體就已經鋪天蓋地的將新聞發送出去了。
聯邦政府會準許這種消息發出去?不好說,不過隼派肯定能察覺到問題。打死也不會讓這些新聞順利放送。
問題在於,聯邦嘛。當初這些統治者,不過是為了對抗強大的帝國組建的同盟國家。既不願意付出太多,又想借助彼此對抗帝國。
最終,聯邦成了一個充滿了自有氣息的國家。
這個國家裏,言論是一定要自有的。新聞企業,各大媒體,都是私人的。有的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愣頭青,有的是背有靠山的權貴階級。
這一次,輿論造勢的主力軍,除了熱鬧不嫌棄事大,背景過硬的媒體,就是星凰自有的媒體企業了。
星凰的自有媒體,也不算一流。
但是多數問題,歸根結底都是錢的問題。星凰一改往日對新聞媒體行業的輕視,調撥資金,全力支持。
錢到位,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如果有,那一定是花錢的方式不對。
和龍啟從想到一樣,普羅大眾對於這種沙雕新聞,特別感興趣。到底是什麽人,因為什麽事情,向聯邦最高法院,狀告聯邦政府。
不單單隻是原因,對於事情的後續發展,人們也有不小的興趣。外行看得熱鬧,內行看門道。
很快,這一側娛樂版的新聞,就進入了上層人士的視野。本來招致的多數目光,是不屑一顧。
但是,總有人比較清閑,看著看著,就意識到了問題。
不但從此次事件中看到了星凰的影子,最令人震驚的是,竟然還有德萊格的影子。誰不知道德萊格的宗家姓“龍”。
要了命。
越是深入了解此事,便越覺得脊背發涼。雖然不清楚前因後果,但是聯邦上流社會已經敏銳的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隼派怎麽會想到,星凰這種人竟然不講武德,來偷襲,來騙。就像是兩個孩子打架,一方直接跑去告老師一般,無恥。
等到隼派的人反應過來,這件事情以及無法掩蓋了。
聯邦最高法院也是一頭霧水,頭一次見到有人狀告政府,理由竟然是聯邦政府錯誤的將一個未成年人,認定成了成年人。
法官團看了訴狀,隻覺奇怪。
是否成年這種問題,一般出現在青少年犯罪中。對行為人是否具有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爭執一般伴隨刑事案件中。
可是,這起案子中,當事人根本就沒有犯罪。嚴格說,這連案件都算不上。被告連實體都不存在,原告也沒有違法亂紀。
整個事情透露出一股荒誕的氣質,像是要尋最高法院開心一般。
可偏偏這種詭異訴狀,遞到了最高法院。這讓最高法院的法官團,不得不慎之又慎。依照聯邦法律,作為經驗豐富的法官,他們可以輕鬆的做出判決。
龍啟從依照德州法,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這又如何?無罪釋放?何罪之有?最關鍵的問題,恐怕在於被告。法院外,事情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但是法院內連被告都找不到。
誰是被告。
星凰的法務團隊不願意說,隻說“有關部門”,要法官團給出判決。話說道這個地步了,法官團們也明白過來。
感情這群人,是過來要個未成年的證明的。當這裏是什麽地方?社區警察崗麽!
不過到這一步,法官團之中,也有人反應過來了。此時,下麵的人也將調查結果遞了上來。
當那三個字出現在法官們的眼中的時候,眾法官驚得眼睛都掉下來了。他們終於明白了這場荒誕怪異的鬧劇,究竟是一處什麽劇目了。
政治劇。
這就不奇怪了,涉及到聯邦統治階級的權力鬥爭。作為最高法院,他們實在是不便下場參與。
更勿論站隊了。
但是顯然,他們已經沒有選擇了。總不能當著天下人的麵,把法律當成擺設吧。他們想參與進來,也要參與,不想下場,也要被迫站隊。
好在,最高法院有一個冠冕堂皇的“法律威嚴”。
“龍啟從,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