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聖僧來啊,來玩我啊
重生2014:我,刑偵之王 作者:胖又沒吃你家大米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前世的呂忠鑫確實栽在了這件案子上。
當時的情況和現在一模一樣,專案組一致認為失蹤的孔令傑為重大嫌疑人。
之後沒幾天孔令傑就在附近一個旅館被抓獲。
比預想的還要順利,審訊時,嫌犯供認不諱,承認自己是因為看到被害人的美貌而動了色心。
在張妍放學迴家的路上,將其劫持到了出租屋欲行不軌。
結果張妍拚死反抗、寧死不從,孔令傑惱羞成怒之下將其掐死。
專案組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定、充分。
能夠認定嫌疑人確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移送審查起訴。
前世這起案子就是這麽順利。
唯一讓專案組感到可疑的是審判環節。
被告,也就是孔令傑,居然請了一個很有名的大律師。
以其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辦案為由,提出從輕量刑。
結果還真就判了個死緩。
是不是以為事情到此為止了?
當時知道這起案件的人都是這麽認為的。
誰都沒想到,真正神奇的事情才剛剛開始。
孔令傑因為在緩刑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且表現良好,兩年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又過了一年,也就是孔令傑服刑的第三年……他翻案了。
服刑期間能翻案嗎?
當然可以,不但服刑期間可以翻案,就算服刑完了也可以。
三年前幫助孔令傑成功逃脫死刑的大律師再次登場。
這次他拿出了新的證據:孔令傑的不在場證明。
據法醫屍檢報告顯示,死者張妍的死亡時間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4點至17點之間。
因發現屍體時已經是四天後,所以死亡時間隻能確定在三小時之內。
律師提供的是視聽證據,也就是一段商場內的監控錄像。
監控開始的時間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5點20分。
監控視頻中,孔令傑在商場四樓至少徘徊了十分鍾。
最後在一家男裝店逗留了十二分鍾,並購買了一件男士外套。
而這家商場……不在鬆海!
兩地路程相隔240公裏。
這個距離說明什麽?
打個比方,車速達到每小時100公裏的情況下,240公裏單程需要2小時40分鍾。
而且這個速度隻有在高速公路上才能實現。
實際來算,這個時間最少還要增加20分鍾,因為上下高速也需要一定時間。
也就是說,在張妍的死亡時間內,孔令傑絕不可能出現在鬆海!
這還沒完,律師還提供出孔令傑在商場內購買外套時留下的商家收據和紙質發票。
之後又提供了商家店內的監控視頻。
這就足以證明孔令傑的不在場證明真實有效。
那問題來了,既然你當時不在現場,為什麽在審訊時供認不諱?
孔令傑給出的解釋是:刑訊逼供。
並且把矛頭直指呂忠鑫,他一口咬定就是這位呂警官對他進行的刑訊逼供,並說出了具體實施方法。
具體到呂忠鑫說的每一句話。
其中就有:“說吧,你為什麽要殺害張妍?”
這句就是典型的指供。
直接給出答案:你就是殺害張妍的兇手,不需要你承認,說殺人理由就行。
當然不可能就這一句,還有……
“房主已經指認了,你承不承認都可以定你的罪,態度不好可能還會重一點。”
這是騙供。
“事情交待清楚了,算你自首,我們再向法院說明你態度良好,讓法院判你個緩刑。”
這是誘供。
以上全都屬於非法審訊範疇。
而呂忠鑫幾乎全都用了一遍。
你是不是很好奇,這些在影視劇裏很常見啊。
電視裏那些警察審問罪犯就是這麽問的。
這說明什麽?
編劇不懂法唄。
再說了,也沒人指望在影視劇裏看到真實的審訊過程,大多數人就是看個劇情而已。
抗戰神劇你都能看得津津有味,更別提警匪片了。
時隔三年,孔令傑居然能準確複述出呂忠鑫當時說的話,幾乎一字不差。
法院再審時也調出了當時的審訊錄像,和孔令傑說的完全一樣。
是不是以為這就夠可怕了。
還沒完,可怕的還在後麵。
他還指出呂忠鑫對他使用了嚴刑逼供。
但法院卻在審訊錄像中沒發現呂忠鑫有過任何暴力行為。
孔令傑則是說出了具體方法。
審訊時,他提出肚子餓,呂忠鑫給他泡了一桶方便麵。
他吃的時候發現麵湯特別鹹,應該是另外加鹽了。
之後給他的水也是加過鹽的,越喝越渴。
並且他在飯菜裏聞到了濃重的香油味,導致他天天拉肚子,即使吃過飯也會覺得很餓。
時間一長他就挺不住了,把不是自己做的事情也全都承認了。
這就是刑訊逼供中的無痕性。
這東西是雙向的,你無痕他也無痕,三年都過去了,呂忠鑫是有嘴也說不清了。
你光否認不行,你得拿出證據來。
人家玩的就是反向操作。
那時候的呂忠鑫早就升任為刑偵隊長,說到底還真就歸功於這件案子的成功告破。
但當反噬來臨時,這個做事一板一眼的老刑偵扛不住了。
他可能不在乎生命,但一定在乎名譽。
當一口大鍋從天而降,弄他一身汙點後,呂忠鑫選擇了用生命來為自己洗刷冤屈。
他自殺了。
死前他把槍支在內的警用器具全部放在了隊裏,就連警服也疊得整整齊齊放在了宿舍的床上。
他就穿著平時經常穿的那套便裝,從大橋上一躍而下。
於大章前世因此恍惚了一個多月。
後來經過複盤,他得出了以下結論。
呂忠鑫最開始接手這件案子時正處於事業上升期的關鍵時刻。
所以當時這起案子對於他來說是極具誘惑力的。
這也讓呂忠鑫急功近利,才導致在審訊期間用了非常規審訊手段。
這就好比狐狸精誘惑唐長老:聖僧來啊,來玩我啊。
等唐長老上套了,對方卻露出了真麵目:達咩,聖僧請自重。
你猜唐長老能忍下這口氣麽~
不過於大章可以肯定,師父絕不會用‘給方便麵加鹽’這種下三濫手段。
呂忠鑫會犯言語上的錯誤,但絕不會犯原則錯誤。
同時他也堅信師父一定不會做觸及底線的事。
如果呂忠鑫真是那樣的人,前世也不會毅然決然的選擇自殺。
所以,孔令傑肯定撒謊了。
他為了套住呂忠鑫,達到自己脫罪的目的,整整用了三年時間來下套。
因為前世不是專案組成員,於大章也隻能做出這些推斷。
這一世不同了,他不但知道了後續發展,還進入了專案組。
既然師父還是選擇接手這件案子,那就陪他瘋一次吧。
“師父啊……”於大章站在走廊上,喃喃自語道:
“這一世我盡量不讓你做唐長老。”
當時的情況和現在一模一樣,專案組一致認為失蹤的孔令傑為重大嫌疑人。
之後沒幾天孔令傑就在附近一個旅館被抓獲。
比預想的還要順利,審訊時,嫌犯供認不諱,承認自己是因為看到被害人的美貌而動了色心。
在張妍放學迴家的路上,將其劫持到了出租屋欲行不軌。
結果張妍拚死反抗、寧死不從,孔令傑惱羞成怒之下將其掐死。
專案組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清楚,證據已經確定、充分。
能夠認定嫌疑人確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移送審查起訴。
前世這起案子就是這麽順利。
唯一讓專案組感到可疑的是審判環節。
被告,也就是孔令傑,居然請了一個很有名的大律師。
以其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辦案為由,提出從輕量刑。
結果還真就判了個死緩。
是不是以為事情到此為止了?
當時知道這起案件的人都是這麽認為的。
誰都沒想到,真正神奇的事情才剛剛開始。
孔令傑因為在緩刑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且表現良好,兩年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又過了一年,也就是孔令傑服刑的第三年……他翻案了。
服刑期間能翻案嗎?
當然可以,不但服刑期間可以翻案,就算服刑完了也可以。
三年前幫助孔令傑成功逃脫死刑的大律師再次登場。
這次他拿出了新的證據:孔令傑的不在場證明。
據法醫屍檢報告顯示,死者張妍的死亡時間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4點至17點之間。
因發現屍體時已經是四天後,所以死亡時間隻能確定在三小時之內。
律師提供的是視聽證據,也就是一段商場內的監控錄像。
監控開始的時間是2014年6月5日下午15點20分。
監控視頻中,孔令傑在商場四樓至少徘徊了十分鍾。
最後在一家男裝店逗留了十二分鍾,並購買了一件男士外套。
而這家商場……不在鬆海!
兩地路程相隔240公裏。
這個距離說明什麽?
打個比方,車速達到每小時100公裏的情況下,240公裏單程需要2小時40分鍾。
而且這個速度隻有在高速公路上才能實現。
實際來算,這個時間最少還要增加20分鍾,因為上下高速也需要一定時間。
也就是說,在張妍的死亡時間內,孔令傑絕不可能出現在鬆海!
這還沒完,律師還提供出孔令傑在商場內購買外套時留下的商家收據和紙質發票。
之後又提供了商家店內的監控視頻。
這就足以證明孔令傑的不在場證明真實有效。
那問題來了,既然你當時不在現場,為什麽在審訊時供認不諱?
孔令傑給出的解釋是:刑訊逼供。
並且把矛頭直指呂忠鑫,他一口咬定就是這位呂警官對他進行的刑訊逼供,並說出了具體實施方法。
具體到呂忠鑫說的每一句話。
其中就有:“說吧,你為什麽要殺害張妍?”
這句就是典型的指供。
直接給出答案:你就是殺害張妍的兇手,不需要你承認,說殺人理由就行。
當然不可能就這一句,還有……
“房主已經指認了,你承不承認都可以定你的罪,態度不好可能還會重一點。”
這是騙供。
“事情交待清楚了,算你自首,我們再向法院說明你態度良好,讓法院判你個緩刑。”
這是誘供。
以上全都屬於非法審訊範疇。
而呂忠鑫幾乎全都用了一遍。
你是不是很好奇,這些在影視劇裏很常見啊。
電視裏那些警察審問罪犯就是這麽問的。
這說明什麽?
編劇不懂法唄。
再說了,也沒人指望在影視劇裏看到真實的審訊過程,大多數人就是看個劇情而已。
抗戰神劇你都能看得津津有味,更別提警匪片了。
時隔三年,孔令傑居然能準確複述出呂忠鑫當時說的話,幾乎一字不差。
法院再審時也調出了當時的審訊錄像,和孔令傑說的完全一樣。
是不是以為這就夠可怕了。
還沒完,可怕的還在後麵。
他還指出呂忠鑫對他使用了嚴刑逼供。
但法院卻在審訊錄像中沒發現呂忠鑫有過任何暴力行為。
孔令傑則是說出了具體方法。
審訊時,他提出肚子餓,呂忠鑫給他泡了一桶方便麵。
他吃的時候發現麵湯特別鹹,應該是另外加鹽了。
之後給他的水也是加過鹽的,越喝越渴。
並且他在飯菜裏聞到了濃重的香油味,導致他天天拉肚子,即使吃過飯也會覺得很餓。
時間一長他就挺不住了,把不是自己做的事情也全都承認了。
這就是刑訊逼供中的無痕性。
這東西是雙向的,你無痕他也無痕,三年都過去了,呂忠鑫是有嘴也說不清了。
你光否認不行,你得拿出證據來。
人家玩的就是反向操作。
那時候的呂忠鑫早就升任為刑偵隊長,說到底還真就歸功於這件案子的成功告破。
但當反噬來臨時,這個做事一板一眼的老刑偵扛不住了。
他可能不在乎生命,但一定在乎名譽。
當一口大鍋從天而降,弄他一身汙點後,呂忠鑫選擇了用生命來為自己洗刷冤屈。
他自殺了。
死前他把槍支在內的警用器具全部放在了隊裏,就連警服也疊得整整齊齊放在了宿舍的床上。
他就穿著平時經常穿的那套便裝,從大橋上一躍而下。
於大章前世因此恍惚了一個多月。
後來經過複盤,他得出了以下結論。
呂忠鑫最開始接手這件案子時正處於事業上升期的關鍵時刻。
所以當時這起案子對於他來說是極具誘惑力的。
這也讓呂忠鑫急功近利,才導致在審訊期間用了非常規審訊手段。
這就好比狐狸精誘惑唐長老:聖僧來啊,來玩我啊。
等唐長老上套了,對方卻露出了真麵目:達咩,聖僧請自重。
你猜唐長老能忍下這口氣麽~
不過於大章可以肯定,師父絕不會用‘給方便麵加鹽’這種下三濫手段。
呂忠鑫會犯言語上的錯誤,但絕不會犯原則錯誤。
同時他也堅信師父一定不會做觸及底線的事。
如果呂忠鑫真是那樣的人,前世也不會毅然決然的選擇自殺。
所以,孔令傑肯定撒謊了。
他為了套住呂忠鑫,達到自己脫罪的目的,整整用了三年時間來下套。
因為前世不是專案組成員,於大章也隻能做出這些推斷。
這一世不同了,他不但知道了後續發展,還進入了專案組。
既然師父還是選擇接手這件案子,那就陪他瘋一次吧。
“師父啊……”於大章站在走廊上,喃喃自語道:
“這一世我盡量不讓你做唐長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