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來了一個懂法的?
我的財閥大小姐又欲又野又羞澀 作者:君慕卿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小姐!”
“夜先生的手機定位已經有一些時間沒有移動了,他現在所處的位置是在......”
聽到夜熙現在在警察局,沈沁月內心沒有多大的觸動。
難不成這個男人還敢報警抓她?
她所在意的是,這個桀驁不馴的男人竟敢趁著她洗澡的時候溜出去!
真的是反了天了!
“送我過去!”
沈沁月掛斷了電話,隨手拿了一件外套披上就往向外麵走去。
......
“姓名!”
“劉......劉二狗!”
“年齡!”
“25......”
“......”
劉二狗已經不知道這是他第幾次進警察局記筆錄了。
進來的時候,在門口值班的警察還和他“熱情地”打了一個招唿,都快混成老熟人了。
“你叫劉二狗是吧。”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都是我們這裏的常客了,而且上個月剛在這裏待了幾天。”
“怎麽?”
“現在又惦記上警察局的夥食了?”
給劉二狗記筆錄的警察也快無語了,又是他這個貨。
三天兩頭就來進來照顧一下他們的“生意”,不想記住他都難,等於說這偌大的警察局就是為他一個人開的唄!
而劉二狗早就汗流浹背了,半個小時前他還說著要狠狠地揍夜熙一頓,現在卻直接進局子了。
“你說說,這大半夜的,你們這些人為什麽要跟蹤人家女孩子?”
夜熙在旁邊翹著二郎腿看戲,就差來把瓜子了。
而鬱欣則是神情凝重,甚至心裏還有一絲擔心,也不知道這些能不能讓某些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被警察連續逼問,劉二狗還是像往常一樣一個字都沒有蹦出來。
因為隻要他們被抓,他們的顧少很快就會得到消息。
隻要拖延一些時間,等顧少打通了關係,自然有人會幫他們解圍,而他們最壞的結果也就是被關幾天。
而要是說了一些不該說的,可就不是這麽簡單了。
在警察局被關幾天倒是沒什麽,可要是出去之後被顧皓找上才是最可怕的。
......
果不其然,過了大概10分鍾的時間,又有一個穿著警察製服的人從外麵走了進來。
但和裏麵這些警察不同的是,他身上穿的著是三級警督以上的白色襯衫。
顯然,這個人在警察局的地位不低,是有權勢的人。
“副局長!”
看到這位進來後,當場的警察都站了起來與他打招唿。
“嗯!”
“時間不早了,你們先迴去休息吧。”
“這件事我來審問!”
這位副局長有模有樣地做出一副關心手下的樣子,實際是來“賺外快”了!
來警察局撈一次人就有幾十萬,這種事情他不止做過一次了,早就爐火純青。
而劉二狗和他的同夥看到這位“老熟人”進來後,眼睛都有光了。
因為隻要這位副局長出現,就說明他們的主子已經知道了他們在警察局的消息。
而不管怎麽樣,他們最終也自會安然無恙。
其實,顧皓也不是很想撈他們出來。
因為他清楚地知道這些人隻是一群拿錢辦事的家夥罷了,對於他來說根本沒有一絲感情可言。
可奈何他們在自己手下做事多年,知道了太多關於他做的見不得人的事情,所以不想撈也得撈啊。
他也曾經想過製造出一些意外,讓這樣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家夥永遠消失。
這種人隻看重錢,根本不在乎在誰的手下做事。
隻要有足夠的利益,或者真到了那種生死攸關的時候,不排除他們會把自己供出來。
可這樣做的風險太大,隻要有一條漏網之魚,他都會很麻煩。
所以,他隻能一直養著他們,他們在明麵上幫他做事,他在後麵操控!
這位副局長招唿了一聲,果然這些警察很痛快地就出去了。
原本時間就已經很晚了,他們也是到了該換班迴去休息的時候,奈何在他們換班之前遇到了劉二狗這破事。
而警察局的規定是,哪怕有人在他們換班前一分鍾報案,他們也要把這件事處理一下完成才能下班。
而這時候突然出現的副局長就是他們的救星,讓他們早點擺脫了。
接下來,這位副局長有模有樣地審問了起來。
在錢到他口袋的那一刻,這就是一場沒有意義的審問。
說白了,就是做給那些報警的人看的。
舉個例子,像這種尾隨他人、對其圖謀不軌、未造成實際損傷的案件,已經可以直接判刑了,關個半年不是問題。
而要是你給某人塞了錢,原本要坐半年的刑罰,就直接變成了拘留。
要是你塞了足夠多的錢,做一做表麵樣子,你前腳剛走,這些人後腳就可能直接被放了出來,一點事也沒有。
這些不影響他們仕途的案件,他們一般不會管,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要是還能賺點外快,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這僅限於那些心術不正、內心肮髒的人,大部分警察還是很有正義感的。
經過了一番虛假的審問,最後這位副局長看向了夜熙和鬱欣,說道:
“基於他們這些人雖有滋事的嫌疑,但未對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傷。”
“所以我們給予對他們半個月的拘留,兩位怎麽看?”
拘留半個月?
夜熙聽到了這句話想笑,懷疑這人tm到底懂不懂法?
“我有意見!”
夜熙雙手插兜站了起來,脫口而出道:
“根據《華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蓄意滋事未構成犯罪的,一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但,在他們蓄意滋事的過程中,攜帶大量鈍器及尖銳物體欲對當事人進行報複。”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蓄意滋事,而是蓄意謀殺,已經觸犯了刑法範疇!”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蓄意謀殺罪的處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算情節最輕的,也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夜熙說的那是朗朗上口,一點都不帶停頓的,比高中背課文的時候都簡單。
“而這位所謂的副局長,竟然隻判了蓄意滋事的罪名,我想知道你懂不懂法?”
“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國家公職人員犯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徇私枉法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些罪名加起來,我想知道這位副局長要被判幾年。”
“而你的那些錢還有沒有福氣花呢?”
在這位副局長與劉二狗的審問環節中,夜熙早就看出了不對勁。
一是:他看得出這個劉二狗絲毫驚慌之色,與先前那個年輕警察審問的時候完全就是兩個態度。
二是:一個堂堂的警察局副局長這麽晚了還會特地來審問一件小事,屬實蹊蹺。
至於夜熙說的那些,全是真的。
但實際劉二狗等人的事件並沒有那麽嚴重,他是故意那樣說的而已,他就是要看看這個所謂的副局長的反應!
一個不懂法的人還能當上副局長?真的是太可笑了!
“夜先生的手機定位已經有一些時間沒有移動了,他現在所處的位置是在......”
聽到夜熙現在在警察局,沈沁月內心沒有多大的觸動。
難不成這個男人還敢報警抓她?
她所在意的是,這個桀驁不馴的男人竟敢趁著她洗澡的時候溜出去!
真的是反了天了!
“送我過去!”
沈沁月掛斷了電話,隨手拿了一件外套披上就往向外麵走去。
......
“姓名!”
“劉......劉二狗!”
“年齡!”
“25......”
“......”
劉二狗已經不知道這是他第幾次進警察局記筆錄了。
進來的時候,在門口值班的警察還和他“熱情地”打了一個招唿,都快混成老熟人了。
“你叫劉二狗是吧。”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都是我們這裏的常客了,而且上個月剛在這裏待了幾天。”
“怎麽?”
“現在又惦記上警察局的夥食了?”
給劉二狗記筆錄的警察也快無語了,又是他這個貨。
三天兩頭就來進來照顧一下他們的“生意”,不想記住他都難,等於說這偌大的警察局就是為他一個人開的唄!
而劉二狗早就汗流浹背了,半個小時前他還說著要狠狠地揍夜熙一頓,現在卻直接進局子了。
“你說說,這大半夜的,你們這些人為什麽要跟蹤人家女孩子?”
夜熙在旁邊翹著二郎腿看戲,就差來把瓜子了。
而鬱欣則是神情凝重,甚至心裏還有一絲擔心,也不知道這些能不能讓某些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被警察連續逼問,劉二狗還是像往常一樣一個字都沒有蹦出來。
因為隻要他們被抓,他們的顧少很快就會得到消息。
隻要拖延一些時間,等顧少打通了關係,自然有人會幫他們解圍,而他們最壞的結果也就是被關幾天。
而要是說了一些不該說的,可就不是這麽簡單了。
在警察局被關幾天倒是沒什麽,可要是出去之後被顧皓找上才是最可怕的。
......
果不其然,過了大概10分鍾的時間,又有一個穿著警察製服的人從外麵走了進來。
但和裏麵這些警察不同的是,他身上穿的著是三級警督以上的白色襯衫。
顯然,這個人在警察局的地位不低,是有權勢的人。
“副局長!”
看到這位進來後,當場的警察都站了起來與他打招唿。
“嗯!”
“時間不早了,你們先迴去休息吧。”
“這件事我來審問!”
這位副局長有模有樣地做出一副關心手下的樣子,實際是來“賺外快”了!
來警察局撈一次人就有幾十萬,這種事情他不止做過一次了,早就爐火純青。
而劉二狗和他的同夥看到這位“老熟人”進來後,眼睛都有光了。
因為隻要這位副局長出現,就說明他們的主子已經知道了他們在警察局的消息。
而不管怎麽樣,他們最終也自會安然無恙。
其實,顧皓也不是很想撈他們出來。
因為他清楚地知道這些人隻是一群拿錢辦事的家夥罷了,對於他來說根本沒有一絲感情可言。
可奈何他們在自己手下做事多年,知道了太多關於他做的見不得人的事情,所以不想撈也得撈啊。
他也曾經想過製造出一些意外,讓這樣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家夥永遠消失。
這種人隻看重錢,根本不在乎在誰的手下做事。
隻要有足夠的利益,或者真到了那種生死攸關的時候,不排除他們會把自己供出來。
可這樣做的風險太大,隻要有一條漏網之魚,他都會很麻煩。
所以,他隻能一直養著他們,他們在明麵上幫他做事,他在後麵操控!
這位副局長招唿了一聲,果然這些警察很痛快地就出去了。
原本時間就已經很晚了,他們也是到了該換班迴去休息的時候,奈何在他們換班之前遇到了劉二狗這破事。
而警察局的規定是,哪怕有人在他們換班前一分鍾報案,他們也要把這件事處理一下完成才能下班。
而這時候突然出現的副局長就是他們的救星,讓他們早點擺脫了。
接下來,這位副局長有模有樣地審問了起來。
在錢到他口袋的那一刻,這就是一場沒有意義的審問。
說白了,就是做給那些報警的人看的。
舉個例子,像這種尾隨他人、對其圖謀不軌、未造成實際損傷的案件,已經可以直接判刑了,關個半年不是問題。
而要是你給某人塞了錢,原本要坐半年的刑罰,就直接變成了拘留。
要是你塞了足夠多的錢,做一做表麵樣子,你前腳剛走,這些人後腳就可能直接被放了出來,一點事也沒有。
這些不影響他們仕途的案件,他們一般不會管,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要是還能賺點外快,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這僅限於那些心術不正、內心肮髒的人,大部分警察還是很有正義感的。
經過了一番虛假的審問,最後這位副局長看向了夜熙和鬱欣,說道:
“基於他們這些人雖有滋事的嫌疑,但未對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傷。”
“所以我們給予對他們半個月的拘留,兩位怎麽看?”
拘留半個月?
夜熙聽到了這句話想笑,懷疑這人tm到底懂不懂法?
“我有意見!”
夜熙雙手插兜站了起來,脫口而出道:
“根據《華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蓄意滋事未構成犯罪的,一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但,在他們蓄意滋事的過程中,攜帶大量鈍器及尖銳物體欲對當事人進行報複。”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蓄意滋事,而是蓄意謀殺,已經觸犯了刑法範疇!”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蓄意謀殺罪的處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算情節最輕的,也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夜熙說的那是朗朗上口,一點都不帶停頓的,比高中背課文的時候都簡單。
“而這位所謂的副局長,竟然隻判了蓄意滋事的罪名,我想知道你懂不懂法?”
“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國家公職人員犯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徇私枉法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些罪名加起來,我想知道這位副局長要被判幾年。”
“而你的那些錢還有沒有福氣花呢?”
在這位副局長與劉二狗的審問環節中,夜熙早就看出了不對勁。
一是:他看得出這個劉二狗絲毫驚慌之色,與先前那個年輕警察審問的時候完全就是兩個態度。
二是:一個堂堂的警察局副局長這麽晚了還會特地來審問一件小事,屬實蹊蹺。
至於夜熙說的那些,全是真的。
但實際劉二狗等人的事件並沒有那麽嚴重,他是故意那樣說的而已,他就是要看看這個所謂的副局長的反應!
一個不懂法的人還能當上副局長?真的是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