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另有隱情?可憐之人罷了!!!
我有一柄劍,可斬神降妖 作者:雨落3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劉剛沉默了好一會,都沒有再開口說話,而許平安也不急,就那麽坐在他的旁邊,安靜的等待著。
在兩人的身後,百裏無憂、李淮安、謝清水、江知漁、葉不凡以及李二牛全都站在那裏,一言不發。
兩點、三點、四點..............
直至迎來了落日,夕陽西沉,餘暉灑滿大地,為這個寒冬的村莊披上了一件金色的外衣,金黃照亮在白雪上,閃著好看的光。
村莊的輪廓在夕陽的映襯下,宛如一幅潑墨山水畫,此時剛好家家戶戶都在做晚飯,升起的炊煙嫋嫋,似是在與晚風共舞。
一束金光打在許平安和劉剛的身上,後者歎了一口氣,終於開口。
“二十六年前,我五歲,我父親和劉剛的父親,是當時村裏最好的兄弟。”
“可兩人因為一次分贓不均,最後大吵了一架,各自離去,就在所有人都以為事情就此結束的時候,梁強的父親不知從哪裏花錢找了一群大漢,堵在我父親下班迴家的必經之路上,就那麽當著我母親和我的麵,將他活活打死!!!”
“他們還把我母親拉迴家,任憑我哭的再怎麽撕心裂肺,他們也不管不顧,最後將我母親侮辱致死。”
“十歲那年,我去隔壁村買了一瓶敵敵畏,趁梁強父母不注意,偷偷溜了進去,把藥灌在了水裏,並且將他家的門給外鎖!”
“我當時藏在他家大院裏麵的狗洞裏,聽著他們一家人因為中毒而大喊大叫的聲音,在那一刻,我渾身都因為激動而顫抖。”
“當時警察就沒有查過你?”
劉剛笑著搖了搖頭,“查過,但當時我隻有十歲,誰會認為這是我幹的呢?”
“可誰知到最後,梁強竟然活了下來,並且活的還很好,憑什麽?憑什麽?”
“所以?”
“所以我便開始在村中放羊,這樣天天都能路過梁強家裏,就是希望有一天可以把他給殺了!!!”
“終於,在三天前,我等來了這個機會,當時大約是晚上十一點左右,梁強打完麻將迴家,然後又給自己煮了一碗餃子,吃完已經是十二點多了。”
“他睡下之後我又等了足足四個小時,才從窗口翻進去,把他砍死!!!”
“你用什麽砍的?”許平安用一雙審視的目光盯著劉剛。
“從家裏拿的一把菜刀!”
“哦,”許平安點了點頭,但是隨後又一臉戲謔的看著劉剛,“你的故事,好像還沒有講完吧?”
“講完了,最後我把他砍死,我就走了,後來不知道為什麽,他竟然又活了過來,而且還讓他跑到了院外!!!”
“嗯,”許平安再次點了點頭,“有理有據,的確很好,可是你的故事中,應該少了一個人吧?”
“你在說什麽?我聽不懂!!!”劉剛說完這句話後,便閉上了嘴巴。
“我來給你講一個故事吧,”許平安看著閉口不言的劉剛,緩緩開口。
“三十一年前,梁家其實是一門雙子,但不知為何,這件事情除了梁家外,誰也不知道。”
“二十六年前,梁家的第一個兒子五歲,他親眼見證了自己父親的慘死和自己母親被人侮辱致死,於是便下定決心,想要報仇。”
“在他十歲的時候,他那個消失了很久的哥哥突然找到了他,並且發誓要與他一起為父母報仇!!!”
“我再想想哈,”許平安摸著下巴思索了片刻,才繼續開口。
“你十歲的時候,你哥哥應該剛好二十歲,那瓶敵敵畏也是你哥哥買來的吧?”
“你們當時一起毒死了梁強的父母,而後又在幾天前,趁梁強熟睡之時,一同殺死了他!!!”
“你胡說!!!”劉剛扭過頭看向許平安,眼中滿是激動。
“我們在梁強的家中發現了兩種鞋印,第一隻沒有隱藏的穿鞋的鞋印,是你的吧?而第二種隱藏的鞋印,應該就是你哥哥的?”
“張大力,是不是你哥?”
許平安突然冷漠的盯著劉剛,他能清晰的察覺到,在說出張大力三個字的時候,劉剛身體明顯的一震。
“當天晚上張大力正在和梁強打麻將,晚上打完的時候,他便覺得時機到了,於是叫上你,一起去了梁強家,然後趁他熟睡,你們就下手殺死了他!!!”
“這隻不過都是你的猜測罷了,你沒有證據!”劉剛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梁強是我一個人殺的,他該死,他該死!!!”
“唉,你難道不知道,監控雖然故障了,但我們通過科技手段,依舊能還原現場嗎?”
“還有,用你的dna和張大山的dna做一個親子鑒定,結果就會很明顯的。”
“我不想查,隻不過是想給你們一個機會!”
過了很長時間,天色已經開始黑了,劉剛歎了一口氣,終於是將案發的經過講述了出來。
和許平安猜的差不多,張大力的確是劉剛的親哥哥,無論是二十年前的案件,還是三天前的案件,都是兩人一起做的,而他們的目的,也隻是想報仇罷了。
令人奇怪的是,當許平安幾人來到超市的時候,張大力並沒有聞風而逃,就那麽安靜的坐在那裏,似乎是已經等待了他們許久。
而在張大力的身後,還供奉著兩個牌位,不用想也知道,牌位的主人,是他與劉剛的父母。
第二天——
似乎是早就商量好了一樣,張大力主動的攬下了全部的責任,而劉剛隻是充當了一個被迫無奈的角色。
法院最終經過判決,張大力被判處死刑,劉剛則隻是被判處了十年有期徒刑!!!
故事的最後,大哥負責去天堂見陪著父母,而小弟,則是負責繼續留在人間,在好好生活的同時,替自己一家,延續香火、傳宗接代!!!
這樣,或許是最好的結局...
..............................................
在兩人的身後,百裏無憂、李淮安、謝清水、江知漁、葉不凡以及李二牛全都站在那裏,一言不發。
兩點、三點、四點..............
直至迎來了落日,夕陽西沉,餘暉灑滿大地,為這個寒冬的村莊披上了一件金色的外衣,金黃照亮在白雪上,閃著好看的光。
村莊的輪廓在夕陽的映襯下,宛如一幅潑墨山水畫,此時剛好家家戶戶都在做晚飯,升起的炊煙嫋嫋,似是在與晚風共舞。
一束金光打在許平安和劉剛的身上,後者歎了一口氣,終於開口。
“二十六年前,我五歲,我父親和劉剛的父親,是當時村裏最好的兄弟。”
“可兩人因為一次分贓不均,最後大吵了一架,各自離去,就在所有人都以為事情就此結束的時候,梁強的父親不知從哪裏花錢找了一群大漢,堵在我父親下班迴家的必經之路上,就那麽當著我母親和我的麵,將他活活打死!!!”
“他們還把我母親拉迴家,任憑我哭的再怎麽撕心裂肺,他們也不管不顧,最後將我母親侮辱致死。”
“十歲那年,我去隔壁村買了一瓶敵敵畏,趁梁強父母不注意,偷偷溜了進去,把藥灌在了水裏,並且將他家的門給外鎖!”
“我當時藏在他家大院裏麵的狗洞裏,聽著他們一家人因為中毒而大喊大叫的聲音,在那一刻,我渾身都因為激動而顫抖。”
“當時警察就沒有查過你?”
劉剛笑著搖了搖頭,“查過,但當時我隻有十歲,誰會認為這是我幹的呢?”
“可誰知到最後,梁強竟然活了下來,並且活的還很好,憑什麽?憑什麽?”
“所以?”
“所以我便開始在村中放羊,這樣天天都能路過梁強家裏,就是希望有一天可以把他給殺了!!!”
“終於,在三天前,我等來了這個機會,當時大約是晚上十一點左右,梁強打完麻將迴家,然後又給自己煮了一碗餃子,吃完已經是十二點多了。”
“他睡下之後我又等了足足四個小時,才從窗口翻進去,把他砍死!!!”
“你用什麽砍的?”許平安用一雙審視的目光盯著劉剛。
“從家裏拿的一把菜刀!”
“哦,”許平安點了點頭,但是隨後又一臉戲謔的看著劉剛,“你的故事,好像還沒有講完吧?”
“講完了,最後我把他砍死,我就走了,後來不知道為什麽,他竟然又活了過來,而且還讓他跑到了院外!!!”
“嗯,”許平安再次點了點頭,“有理有據,的確很好,可是你的故事中,應該少了一個人吧?”
“你在說什麽?我聽不懂!!!”劉剛說完這句話後,便閉上了嘴巴。
“我來給你講一個故事吧,”許平安看著閉口不言的劉剛,緩緩開口。
“三十一年前,梁家其實是一門雙子,但不知為何,這件事情除了梁家外,誰也不知道。”
“二十六年前,梁家的第一個兒子五歲,他親眼見證了自己父親的慘死和自己母親被人侮辱致死,於是便下定決心,想要報仇。”
“在他十歲的時候,他那個消失了很久的哥哥突然找到了他,並且發誓要與他一起為父母報仇!!!”
“我再想想哈,”許平安摸著下巴思索了片刻,才繼續開口。
“你十歲的時候,你哥哥應該剛好二十歲,那瓶敵敵畏也是你哥哥買來的吧?”
“你們當時一起毒死了梁強的父母,而後又在幾天前,趁梁強熟睡之時,一同殺死了他!!!”
“你胡說!!!”劉剛扭過頭看向許平安,眼中滿是激動。
“我們在梁強的家中發現了兩種鞋印,第一隻沒有隱藏的穿鞋的鞋印,是你的吧?而第二種隱藏的鞋印,應該就是你哥哥的?”
“張大力,是不是你哥?”
許平安突然冷漠的盯著劉剛,他能清晰的察覺到,在說出張大力三個字的時候,劉剛身體明顯的一震。
“當天晚上張大力正在和梁強打麻將,晚上打完的時候,他便覺得時機到了,於是叫上你,一起去了梁強家,然後趁他熟睡,你們就下手殺死了他!!!”
“這隻不過都是你的猜測罷了,你沒有證據!”劉剛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梁強是我一個人殺的,他該死,他該死!!!”
“唉,你難道不知道,監控雖然故障了,但我們通過科技手段,依舊能還原現場嗎?”
“還有,用你的dna和張大山的dna做一個親子鑒定,結果就會很明顯的。”
“我不想查,隻不過是想給你們一個機會!”
過了很長時間,天色已經開始黑了,劉剛歎了一口氣,終於是將案發的經過講述了出來。
和許平安猜的差不多,張大力的確是劉剛的親哥哥,無論是二十年前的案件,還是三天前的案件,都是兩人一起做的,而他們的目的,也隻是想報仇罷了。
令人奇怪的是,當許平安幾人來到超市的時候,張大力並沒有聞風而逃,就那麽安靜的坐在那裏,似乎是已經等待了他們許久。
而在張大力的身後,還供奉著兩個牌位,不用想也知道,牌位的主人,是他與劉剛的父母。
第二天——
似乎是早就商量好了一樣,張大力主動的攬下了全部的責任,而劉剛隻是充當了一個被迫無奈的角色。
法院最終經過判決,張大力被判處死刑,劉剛則隻是被判處了十年有期徒刑!!!
故事的最後,大哥負責去天堂見陪著父母,而小弟,則是負責繼續留在人間,在好好生活的同時,替自己一家,延續香火、傳宗接代!!!
這樣,或許是最好的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