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苗擠出人群,朝著那背影離去的方向跟過去,可走了很長一段路,並沒有發現任何蹤跡,她打開字條,隻見雪白的紙上寫著:我知道你的父親,如果有興趣,下班後就不要離開,我自會去找你。


    看完字條苗苗覺得異常吃驚,失蹤二十幾年的父親,自己從來未曾謀麵,也沒有打算要找他,可這裏居然有人知道他的下落,難道是父親本人就在這個項目上打工?他又是怎麽知道自己的呢?自己有必要見他嗎?一係列的疑問在苗苗腦海打轉。


    她想到剛剛死去的那個工人,自己對陌生人都有幾分同情,雖然未曾謀麵,但畢竟是有血緣關係的父親,見她一麵也無關痛癢,也許他有自己難言的苦衷,聽聽他想給自己說點什麽也無妨。


    苗苗想把自己所見所感和收到的字條馬上告訴狼叔,可是她此時不能打擾狼叔。


    狼叔今日出差去外省出庭,他這次的官司,聽說是兩姐妹曾經合夥做生意,其中一個姐姐多年前用做生意的錢,在外省以自己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那時候房子並不是太貴,她的妹妹也沒在意,而如今多年過去,那個省市的房子一路飆升,現在那套房子價值翻過幾十倍,妹妹眼紅了,便希望那套房子與姐姐平分。


    據狼叔講,狼叔和對方律師曾多次幫助兩姐妹調解,可是,妹妹堅持那套房子是兩姐妹共同的資產購買,必須按照現在的價值平分,而姐姐堅持隻給妹妹購買時房款的一半,於是,妹妹終日威脅姐姐,兩姐妹多次大打出手,最終隻能走法律程序,狼叔作為姐姐的代理人出庭。


    此次案件,本是姐姐眼光不錯,看準市場購房在先,房價上漲,妹妹對姐姐危險、恐嚇、暴力在後,倘若姐姐不願意承認當初拿的共同的錢財,妹妹毫無人證物證,房子是姐姐一人的名字,不願給妹妹是理所當然,而妹妹對姐姐的恐嚇,手機上短信有記載,對姐姐的施暴,有醫院的證明材料。


    一切有利的條件都偏向姐姐,更何況有狼叔這麽優秀的律師為其辯護,這場官司好像所有人都看到了判決結果。


    另一方的辯護人是王超律師,王超律師是胡朗的大學同學,曾經二人讀書時都是學校的佼佼者,苗苗曾經與王超律師有過一麵之緣,那時候苗苗還在公司辦公室做業務員,有一次王律師同狼叔有約,順路陪同胡朗去苗苗公司取過文件。


    苗苗記得王律師圓潤的臉上,總是掛著一幅和藹可親的微笑,言語溫和婉轉,微胖的王超律師看上去溫和而老實,那時候的胡朗倒像個痞子,所以當時那一麵之緣給苗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當苗苗昨晚聽狼叔提起此事時,她睜大了眼,詫異地問:“是上次和你一起來的王律師嗎?”


    狼叔答道:“是的。我和他是大學同學,感情很好,那天他是順路陪我去你們公司的。”


    苗苗說:“好朋友卻要成為對手對簿公堂,那你打算怎麽辦?”


    狼叔無奈地聳聳肩,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唄,這不是第一次同他對簿公堂。”


    ……


    狼叔與王律師二人在公堂之上經曆一番激烈的辯駁,當狼叔以為勝券在握時,王律師卻說需要傳喚證人,證人?狼叔和她的當事人頗感意外,狼叔曾經確認過多次,此事無一證人,而今的證人會是誰呢?


    他們迴頭,隻見兩位老人相互攙扶著向證人席走來,這兩位老人不是別人,正是這兩姐妹的父母,眾人的目光齊刷刷的投向兩位老人,兩位老人滿目瘡痍,老淚橫流。


    老奶奶帶著哭腔,“那房子應該屬於小女兒的,雖然是以大女兒的名字購買,可是,當年大女兒剛踏出校園一兩年,當時市場的工資和房價都是可以查詢,她是買不起房子的。當年大女兒隻是給小女兒打工,小女兒才是真正的老板,小女兒做生意的第一筆啟動資金,都是老兩口出的。”


    這一番證人證言,讓在場的所有人傻眼,兩位老人的大女兒和狼叔更是傻眼,這兩位老人明明曾經說過,是老兩口投資給兩姐妹共同做生意的,如今姐姐成了打工仔,妹妹一個人成了老板,那麽當時姐姐的買房款,確實有很多可疑之處。


    法官問到,“證人請仔細看看,原告和被告是否都是你的親生女兒?”


    “是的,都是親生女兒。”


    “那為何你們隻為小女兒投資,大女兒卻隻是打工的?”


    “老大從小便欺壓小妹,我們兩口子也是擔心她再受到姐姐欺壓。想多給她一點關照。”


    姐姐當場哭成淚人,自己的父母怎麽會如此偏袒妹妹,簡直胡說八道,顛三倒四,小時候自己對妹妹總是嗬護有加,從未曾對她有過欺壓之事。


    狼叔當庭提出反駁,最終法院宣判,在沒有其他證人證言和證據之下,當庭父母的證言有效,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法院認為此案件是父母借大女兒的名義購買的房子,父母既然認為房子是小女兒的,作為更公允的判決,本庭宣判:房子歸姐妹倆人一人一半。


    走出法院,王律師春光滿麵,笑盈盈的走上前主動與狼叔握手,狼叔一直納悶,怎麽也不應該是這樣的結果,狼叔輸給了王律師,王律師深信一句話:“台上十分鍾,台下十年功。”


    王律師為了此案件,不僅多次出沒此法院,更是在當事人父母麵前做了無數次思想工作,起初,父母是不同意出庭做偽證的,畢竟手心手背都是肉。


    可是,當王律師告訴兩位老人,自己的小女兒因為對大女兒有實施暴力,很可能判刑,兩位老人不懂法律,聽到這些,他們按耐不住了,他們是半身已經入土的人,不願自己離開人世時,小女兒還關在獄裏,一番思想鬥爭過後,想想老兩口出庭作證,大女兒頂多損失一筆錢財,隻要小女兒不用進監獄,這也劃算。


    所以,便有了兩位老人出庭作證,其實,兩位老人不知道,自己的大女兒心底善良,不會起訴自己的妹妹對自己施暴等行為,並且她多次囑咐胡朗律師,一定不要提及妹妹威脅、恐嚇、施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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