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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縣大老爺辦案,不敢讓張會辦迴避,畢竟在金灣,所謂人家的地盤上。


    “會辦大人!”知縣先打招唿,這是禮敬上官:“本知縣,天沒亮就接到南門通報,汪村起火,又接一人在城外報案,說有兵匪屠村,這不就挨家挨戶叫起衙差,提前開啟城門,匆匆趕來。人命關天,不敢輕忽!”


    “誰人報案?”


    “那個誰,汪無賴,向會辦大人說說,怎麽迴事?”


    “哎!大……人,小的昨晚幸虧沒住村裏,全毀了,一個活人也無,哎呀我的天啦!”


    “別嚎!看見什麽了?”


    “小的看見,幾十號人,圍著村子,殺人放火!哎呀呀!撿條命耶。”


    “你沒住村裏?”


    “昨晚睡瓜棚!”


    “湯老爺,村裏還有一位幸存。”


    “是誰?”湯知縣有點緊張。


    “小寡婦蕩兒!”


    “先看好,帶迴去詢問。”


    “哎!”


    “報老爺,勘查完畢,死者包括村頭教堂共有三十具屍體,村裏有打鬥過的痕跡,炭灰中還有一支燒毀的火槍。”


    張會辦上前看了一眼槍上的批號,悄悄記下吩咐立即去查,這是一支前膛槍,正是他們生產的批號,心底暗道,這是在玩栽贓手法?


    “三十多條人命案,絕非兒戲,須先稟報知府大人,明日晨時升堂,審理此案,還請會辦大人一同會審!”


    “晨時一定到!”


    張會辦剛迴到衙門,立即讓詹二連親自電報山鎮,詢問比特是否在,若在,悄悄返迴,別聲張,立刻又書寫一封信。


    “派人快馬去杭州布政使衙門,送去這封信,務必麵交白大人。”


    靜下來後,找來大虎聽匯總情報,布置眼線。


    “有消息?”


    “大人,有一件怪事?”


    “嗯?”


    “縣衙認定教堂的屍體就是比特,說案發時有人親見比特在院裏。”


    “哦?”


    “第二件事,汪無賴臭名昭著,小寡婦不可能跟他滾瓜棚,據說小寡婦另有情人。”


    “汪無賴有問題?”


    “內賊!”


    “小寡婦有情人?知道是誰?”


    “能查到!那隻小狗就是證據。”


    “注意跟蹤。”


    湯知縣看似精明、好勝,骨子裏膽小怕事,與其它讀書人一個德性,舌頭不饒人,自嘲為‘君子動口不動手’,真刀真槍立馬就慫,也有故‘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可以理解,十年寒窗苦讀贏來功名,又十年官場沉浮掙來身家,那能似草寇一樣舍得一身剮?


    這次被黃知府的家叔,瘸腿黃大管家一挑,著實下過狠心,做局坑殺這個不知深淺的張會辦,官場上就這樣,同類人吵吵鬧鬧有個度,講個潛規則,不吵不鬧是冤家。而麵對官場異類,往往是同仇敵愾,做局、坑殺是常事,你死我活,否則怎麽叫官場險惡?


    可是,這局再怎麽做,不能捅破天,否則捂不住,實得其反。


    若說,殺幾個村民,歸咎實業開發,嫁禍張會辦,此手段平常得緊,上官追究起來,也是輕重兩可,重則讓你洗脫不清,因此罷官去爵,僅此而已。輕則讓你聲名狼藉,收斂行徑,再給死人編個聚眾不軌的名頭了事,心照不宣。官家常這麽做,府縣官員駕輕就熟,收放自如。


    這次大不同,死者中有一個洋人,要知道,西洋諸國認死理,不搞個子午卯酉不安生,近年來洋大人心情不好,動格就槍炮要挾,朝廷還就吃這一壺,此事怎麽得了?


    湯知縣此時麻爪了,抱怨黃管家:“不是說好不動洋教堂嗎?下手怎麽就不知輕重?”


    “在場的人說,原本沒洋人什麽事,他自己出來看熱鬧,發現了什麽,拚命往迴跑,不得以才下手,還好做得幹淨,就說自然失火,不幸遇難。”


    “你認為洋人會信?朝廷就第一個不信?”


    “眾口咬死,量他們也不能亂編故事!”


    “驚動了按察使,就不由咱們左右了。”


    “要說是,先入為主,先成案,再滅口!好歹就汪無賴一人不可靠,其它細節絕無問題。”


    “務必把首尾收拾幹淨!”


    “……”


    黃管家與張會辦的仇,可不是一天兩天能說得清,不完全來自兩年前知府大人受辱一事。那條瘸腿拜誰所賜?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不過,當風聲傳到黃大管家耳裏時,此子已坐大,自打結下這梁子,就是死不休的局麵。


    原本他使栽贓之計,輕重拿捏得還可以,有鋪陳,祖業糾紛呀?也確實,金灣開發涉及到汪村的一塊河灘地,兩方有不諧之聲,一個認為是無主荒地,一個認為原本是耕地,後因族人無暇才撂荒,隻是時間長了點,雙方爭執不下。要說矛盾也不大,黃大管家,煽動了半天,隻有一個不沾邊的汪無賴積極響應,連續鬧了兩三天,算是鋪陳出一點聲勢。


    官家行事本就是這樣,不與小民理論,編排個理由就動強,若說張會辦因此動強,當然有可能,官家誰不這樣?官字兩張口,對錯他們自己說了算。


    滅村的動作是大了點,但搞死一兩個人,無足輕重,就比如這個汪無賴,你把他給‘做了’,再栽贓給張會辦,一點事都沒有,反而會有人叫好,三十幾個村民算什麽?驚動知府大人更好,府縣聯手,不信你跳出五指山。


    衢州譚都司少時與知府老爺有師徒之恩,說不清為什麽也極為討厭張會辦此人,‘年歲不大,行事乖張,把打仗當戲唱,非我同類。’同行是冤家,誰服誰?再者胳膊肘往裏拐,對付外人沒得說,譚都司攜五十親兵悄悄行動,以往圍獵動靜都比這個大,這次動兵更無人懷疑。


    不動用衙役,一為保密,二是即便有人看見,也隻當兵勇所為,有意製造打鬥現場,丟棄一支火槍,這都是障眼法,張總兵手下都是持火槍的兵勇……?栽贓嘛!魚目混珠才高明。


    隻有一件事,草率了點,洋人小教堂本來在村口,與村裏的房屋不挨,行事時,那個洋人出來張望了兩眼,現在想起來沒必要追進去把人家也給做了,一個洋人知道什麽?一群官兵而已,黑燈瞎火,誰也不認識誰,有麽風險?


    事已做了,唯一認得本都司真麵目的就是那個汪無賴,想必黃管家會將首尾收拾幹淨,都在江湖上混過,此事不用提。


    汪無賴最是春風得意,先是有個黃老爺看上他的‘才能’,為祖宗爭家業,鬧了三天,換來一身幹淨衣服,去窯子裏結結實實地會了一次相好,黃老爺當真客氣,二話沒說付銀子,還順手塞過來二兩散碎,本大爺又尋迴當年的光景。


    村裏一堆狗屁同宗,成天不正眼相與,死光才好,論族譜輪也輪到我當家,全是我的家業,讓那個小寡婦蕩兒,也睜眼看咱兩眼不是?


    帶人悄悄進村,毒死村裏的幾隻狗,都是本大爺所為,原說好,教訓一下村裏那些得罪過自己的人,但沒想到,黃老爺他們心狠,把全村都滅了,還好留下個小寡婦,老天有眼,成雙成對。


    接下來,隻能聽黃老爺的安排,公堂做證,但說看到有兵勇焚村,其它一概不知,小事!


    然後,收攏汪村的全部家業,我汪無賴從此不會為銀子、女人犯愁了,這光景?誰能想到?要不說人家黃老爺真心為咱好?


    蕩兒是最迷茫的一位,她嫁來汪村當童養媳,小自己十多歲的丈夫,還沒會幹‘人事’就走失了,半年後來才知,是落水淹死,屍體順水漂出百十裏地,還是人家發現了一個小男孩的屍體,無人認領,便就地埋了,至今都找不到骸骨。


    從那後,自己就算是守寡了唄!


    不過老公公沒讓這房閑下來,隔三差五光顧蕩兒,老婆婆不但不管,甚至還背地裏問蕩兒“老家夥行不行啊?”,“受不受精?”,“月事停沒停?”,煩都煩死了,想讓咱給他老汪家留個種,可老家夥自己要有料才行呀?


    總之,汪村對她來講沒有什麽感情,迴娘家去也是受白眼,左右是混日子。


    兩個月前她與工地上的一個小夥子叫張天左好上了,都是因為那個瓜棚,小夥子常牽著條小狗去地頭吃瓜,這小狗可討喜,不認生,什麽人都要,因此經常走失,所以被牽著,蕩兒喜歡,兩人一來二去,幹柴烈火能不生情?常常約在瓜棚幹‘人事’,小狗乖乖地在旁邊看,純天然!人畜無害的那種。


    被焚村的晚上,張天左發現有動靜,悄悄地出外看,發現官兵焚村,大驚失色,讓蕩兒別出聲,自己先跑迴工棚找巡夜的守衛去了,等再出現在現場時,蕩兒已被知縣大老爺帶走。


    知縣大老爺並沒有為難蕩兒,反複問一件事,聽到什麽?看到什麽?亂烘烘,什麽都聽不到!看到什麽?都知道蕩兒眼神不好,別說遠,就是近在眼前,她也經常認錯人,天生的迷離眼。


    金縣大堂,場麵不小,就是有點破破爛爛,都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一任下來,說走就走,修給後人,傻!


    大堂正坐兩人,右邊是知府大人,此事重大,知府大人連夜趕來,左邊是知縣大人,右斜側還有一坐,是會辦大人,這事與他當然也有關係。


    “晨時到,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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