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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統我啊,專克你來的[快穿] 作者:蕭半雪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隨後,又用了一年半的時間,讀完初中。
十六歲這年,她正式考上首都大學。
這一天,隻比她大五歲,看上去卻像三十出頭的婦女一樣蒼老的大姐楊秀華,抱著她,哭得不能自已。
這些年為了讓她讀書,大姐根本不把自己當人看,白天下地,到家了還要伺候鄭家一家老小,就算懷了孕也不能休息。
這也是她拚了命讀書跳級的原因。
「姐,跟他離婚吧。」她輕聲說。「我知道你們沒領證,我去上大學的那天,你跟我一起走。我們永遠離開這裏,以後,我會照顧你的。」
楊秀華很心動,卻搖了搖頭。「我走了,小石頭怎麽辦。」
「他是鄭家的金孫,是他們的命根子,他們不會虧待他。姐,跟我走吧,我們去過好日子。」楊安華激動地握著她大姐的手說。
楊秀華擦掉眼淚。「我不走了,我不能跟那個男人一樣,對自己的骨肉不聞不問。你還記得媽媽嗎,如果當年,她也因為日子過不下去,把我們幾個都丟了,自己跑掉的話,還會有我們今天嗎?」
不論她怎麽勸,心地善良的大姐都過不去自己那關,她也沒有辦法,隻能暗自發誓,要出人頭地,要有大出息,迴來做她大姐的靠山,讓那群人,再也不敢欺負大姐。
她前往首都大學,報名了法學院。
如果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麽能成為她手中最有力之武器,讓她對抗一切不公,一切惡意的話,那就隻有法律了吧!
憑藉心中那一口氣,和本身的絕頂天賦,她很快就在校園內部舉辦的辯論賽上嶄露頭角。
外表美艷、氣質清冷,平時寡言少語,可到了辯論賽或模擬法庭上,她又伶牙俐齒、霸氣凜然。這等反差,讓她迅速成為校園中的風雲人物。
也很自然地入了男主的眼。
這本書中沒有重生人士,男主卻依舊是氣運之子:他出身紅色家庭,背景雄厚,本人生得俊美,生性桀驁不馴,心思卻縝密,於商道上天賦卓絕。
他和楊安華不期而遇,被後者的美貌和冷傲深深吸引,發誓要摘下這朵高嶺之花。
他砸下重金,誠聘她做自己剛剛起航的集團法律顧問。
正缺錢買房,好接大姐來首都住的楊安華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她再如何冷漠,還是年僅十八的小女生。最終仍是沒有扛住男人的鮮花轟炸,答應和他處對象。
鄉下的大姐又被喝醉酒的姐夫家暴,她忍無可忍地沖迴老家,領著姐姐迴到首都。
本以為生活應該從此變好。
畢竟大姐脫離了泥沼,她也找到了要與之共度一生的男人。
學業完成在即,已經有著名的事務所向她發出邀請。
但是男人變心了。
他覺得這朵高嶺之花名不副實。
原來在冷傲的表麵下,她也不過是個小女生,喜歡搞怪,喜歡說笑,偏偏還很別扭,每次被人戳破心思,就迅速翻臉不認人。
久而久之,他覺得這人虛偽又淺薄,對著久了,很倒胃口。
正好這時候,一道真正的陽光出現了。
那個女孩活潑可愛,有話直說,相處起來輕鬆愉快。
反正他們隻是處對象,又沒結婚,男人很快就與她提出了分手。
屋漏偏逢連夜雨,她甚至來不及為這段幾乎付出一切卻突然破裂的感情哭泣一晚,就發現大姐失蹤了。
她瘋了一樣求助公安,到處找人。
三天後,警方在郊外找到了大姐的屍首。
五官被刀砍得血肉模糊,渾身烏青,明顯生前遭逢過非人的對待。
楊安華痛苦不堪,哭著求警方幫忙找到兇手。
甚至為此去求男主。
正好撞破男主與新歡甜蜜蜜的場麵。
她的心在滴血,卻連一句詰問都不敢,隻是卑微地,跪倒地上,嗑著頭,求他動用手下的關係,為姐姐找出兇手。
男人蹙著眉頭答應了。
這是原文裏,為了體現他有情有義的橋段。
以他的通天手段,很快就查出,兇手正是半月前來到首都,尾隨她們兩姐妹多日的鄭守。
也就是她的前姐夫。
他本是來首都挽迴大姐的,哪知卻撞破一個男人,對她大姐大獻殷勤的場景。
自覺被戴了綠帽的鄭守怒氣沖衝去找楊秀華理論,二人交談破裂後,楊秀華就被男人拖到荒郊,虐殺致死。
楊安華呆呆地坐在地上。
那個對她大姐獻殷勤的男人,她認識。是她大學的一位教授,長得或許一般,說話卻風趣幽默,如清風朗月,叫人打從心裏感到舒服自在。她覺得很適合大姐,正巧大姐在首都呆了快一年,舒適的日子,讓她的容貌迴來幾分,加上賢妻良母的性子,也讓教授很心動。
是她默許兩人走近的。
所以,是她害死了大姐?
楊安華絕望地大笑著,癲狂離去,從此消失在男主麵前。
文中最後提起她的結局,是一則報導:
景田縣楊家村兩戶人家,被一女子半夜破門,以酷烈手段屠殺滿門。
據悉,其中一家,還是女子的奶奶和父親。
由於情節過於惡劣重大,該女子已被判死刑。
……
曾立誌以法律為武器對抗不公不平和暴力的人,卻還是拿起了現實的武器為自己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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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歲這年,她正式考上首都大學。
這一天,隻比她大五歲,看上去卻像三十出頭的婦女一樣蒼老的大姐楊秀華,抱著她,哭得不能自已。
這些年為了讓她讀書,大姐根本不把自己當人看,白天下地,到家了還要伺候鄭家一家老小,就算懷了孕也不能休息。
這也是她拚了命讀書跳級的原因。
「姐,跟他離婚吧。」她輕聲說。「我知道你們沒領證,我去上大學的那天,你跟我一起走。我們永遠離開這裏,以後,我會照顧你的。」
楊秀華很心動,卻搖了搖頭。「我走了,小石頭怎麽辦。」
「他是鄭家的金孫,是他們的命根子,他們不會虧待他。姐,跟我走吧,我們去過好日子。」楊安華激動地握著她大姐的手說。
楊秀華擦掉眼淚。「我不走了,我不能跟那個男人一樣,對自己的骨肉不聞不問。你還記得媽媽嗎,如果當年,她也因為日子過不下去,把我們幾個都丟了,自己跑掉的話,還會有我們今天嗎?」
不論她怎麽勸,心地善良的大姐都過不去自己那關,她也沒有辦法,隻能暗自發誓,要出人頭地,要有大出息,迴來做她大姐的靠山,讓那群人,再也不敢欺負大姐。
她前往首都大學,報名了法學院。
如果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麽能成為她手中最有力之武器,讓她對抗一切不公,一切惡意的話,那就隻有法律了吧!
憑藉心中那一口氣,和本身的絕頂天賦,她很快就在校園內部舉辦的辯論賽上嶄露頭角。
外表美艷、氣質清冷,平時寡言少語,可到了辯論賽或模擬法庭上,她又伶牙俐齒、霸氣凜然。這等反差,讓她迅速成為校園中的風雲人物。
也很自然地入了男主的眼。
這本書中沒有重生人士,男主卻依舊是氣運之子:他出身紅色家庭,背景雄厚,本人生得俊美,生性桀驁不馴,心思卻縝密,於商道上天賦卓絕。
他和楊安華不期而遇,被後者的美貌和冷傲深深吸引,發誓要摘下這朵高嶺之花。
他砸下重金,誠聘她做自己剛剛起航的集團法律顧問。
正缺錢買房,好接大姐來首都住的楊安華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她再如何冷漠,還是年僅十八的小女生。最終仍是沒有扛住男人的鮮花轟炸,答應和他處對象。
鄉下的大姐又被喝醉酒的姐夫家暴,她忍無可忍地沖迴老家,領著姐姐迴到首都。
本以為生活應該從此變好。
畢竟大姐脫離了泥沼,她也找到了要與之共度一生的男人。
學業完成在即,已經有著名的事務所向她發出邀請。
但是男人變心了。
他覺得這朵高嶺之花名不副實。
原來在冷傲的表麵下,她也不過是個小女生,喜歡搞怪,喜歡說笑,偏偏還很別扭,每次被人戳破心思,就迅速翻臉不認人。
久而久之,他覺得這人虛偽又淺薄,對著久了,很倒胃口。
正好這時候,一道真正的陽光出現了。
那個女孩活潑可愛,有話直說,相處起來輕鬆愉快。
反正他們隻是處對象,又沒結婚,男人很快就與她提出了分手。
屋漏偏逢連夜雨,她甚至來不及為這段幾乎付出一切卻突然破裂的感情哭泣一晚,就發現大姐失蹤了。
她瘋了一樣求助公安,到處找人。
三天後,警方在郊外找到了大姐的屍首。
五官被刀砍得血肉模糊,渾身烏青,明顯生前遭逢過非人的對待。
楊安華痛苦不堪,哭著求警方幫忙找到兇手。
甚至為此去求男主。
正好撞破男主與新歡甜蜜蜜的場麵。
她的心在滴血,卻連一句詰問都不敢,隻是卑微地,跪倒地上,嗑著頭,求他動用手下的關係,為姐姐找出兇手。
男人蹙著眉頭答應了。
這是原文裏,為了體現他有情有義的橋段。
以他的通天手段,很快就查出,兇手正是半月前來到首都,尾隨她們兩姐妹多日的鄭守。
也就是她的前姐夫。
他本是來首都挽迴大姐的,哪知卻撞破一個男人,對她大姐大獻殷勤的場景。
自覺被戴了綠帽的鄭守怒氣沖衝去找楊秀華理論,二人交談破裂後,楊秀華就被男人拖到荒郊,虐殺致死。
楊安華呆呆地坐在地上。
那個對她大姐獻殷勤的男人,她認識。是她大學的一位教授,長得或許一般,說話卻風趣幽默,如清風朗月,叫人打從心裏感到舒服自在。她覺得很適合大姐,正巧大姐在首都呆了快一年,舒適的日子,讓她的容貌迴來幾分,加上賢妻良母的性子,也讓教授很心動。
是她默許兩人走近的。
所以,是她害死了大姐?
楊安華絕望地大笑著,癲狂離去,從此消失在男主麵前。
文中最後提起她的結局,是一則報導:
景田縣楊家村兩戶人家,被一女子半夜破門,以酷烈手段屠殺滿門。
據悉,其中一家,還是女子的奶奶和父親。
由於情節過於惡劣重大,該女子已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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