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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同人] 開局給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直播] 作者:爾徽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但是這也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撿到的是私人的遺失物,不能是官府的遺失物。」
「在這種前提之下,操作空間那就很大了。」
「你怎麽保證這是私人的呢?特別是一些值錢的玩意兒?」
【官員貪汙六十兩以上要殺頭?】
【那要是藩王去認領,明明是私人的,非說是官家的呢?官員要不要給他一半?】
看到這條彈幕,朱元璋都無言以對,藩王的財產,要怎麽區分私人和官家?官員要怎麽判決?
朱元璋當即決定出個目錄清單,清單外的都不算官物!
「在對於市場的管理方麵,明朝也基本參照了唐朝的做法,除了統一市場的度量衡,也就是防止缺斤少兩之外,就是管理中介,設置牙行,牙人都需要有官府的印信,杜絕私牙的存在。」
「說到這裏,古代的私牙主要是什麽,大家知道嗎?」
【人販子?】
【拐賣人口的那些?】
「其實一直以來,牙行都是經營貨物介紹、房屋介紹和牲畜買賣為主。」
「試想,古代有多少人家買得起丫鬟和小廝?這本來就不是買賣的大頭,又怎麽會成為私牙的大頭呢?」
「其實私牙,主要就是自己偷偷介紹生意但是不去官府備案納稅的那群人。」
「官牙和私牙的區別,就是始於明代。」
「在作出這些區分的同時,明朝的牙人也擴大了自身的業務,原本隻是中間居間介紹,後來還會自己經營買賣、墊款、運輸、水運等業務。」
「明清之時,牙行快速發展,但是商人們也不想讓牙行賺取這筆金錢,於是他們成立了現今到處有遺址的會館。」
有牙人敏銳地察覺:這會館竟然會影響我們?
「有人可能會覺得,明朝的經濟應該挺發達的,畢竟牙行都做大做強呢,那麽在商事法律上肯定會有所進步?」
「事實上,在契約製度上,別說和宋朝相比,就是和朱元璋推崇的唐朝法製相比,明朝的契約也格外的簡略。」
「明朝隻規定了田宅需要進行契約並在官府備案,換取紅契,對於民眾之間私下的買賣沒有任何約束。」
「當然,不約束歸不約束,有人拿著私下的契約告上公堂,官府還是支持的。」
「說完這些法律,我們就來到了明朝罵聲最厲害的婚姻家庭繼承法了。」
「明朝的婚姻法,強化了夫為妻綱。」
「明朝法律的規定中,夫妻之間的關係更加的不平等。」
「舉例而言,如果在唐宋,夫妻互毆,妻子承擔的罪責比夫君稍重甚至說雙方抵消,但是在明朝,就是妻子被判刑夫君無罪的節奏。」
「唐宋如果妻子毆打丈夫,徒刑一年,傷重的加三等,大明律卻規定了,隻要妻子毆打丈夫,不管有沒有造成傷害,都要杖打一百,骨折以上的傷的還要加重刑罰,導致篤病殘疾的直接絞刑,殺害丈夫的直接淩遲。」
「但是對於丈夫毆打妻子的,唐宋的規定都是減二等判刑,明律規定骨折以下,是丈夫行駛自身夫權,不是犯罪,骨折以上的傷,才減二等判刑,殺死妻子的,絞刑。」
【這算什麽?支持家庭暴力法?】
【陳勝吳廣沒有教會他們嗎?今傷亦死,殺夫亦死,拉個墊背可乎?】
【這道題我會!妻子殺夫淩遲,謀反也是淩遲,反正都要淩遲,幹脆殺個有地位的拉著滿門陪葬!】
「這後世女人,怎麽能不馴至此?!」古人毫不懷疑發出這些彈幕的都是女性。
【可惜古代沒有頭孢,不然在丈夫喝酒後給他餵下,死得多輕鬆?】
【別的不行,靜脈注射空氣是不是可以嚐試一下?】
【那時候哪有密封的注射器?】
「這……這些毒婦!」古代男人感受到了一點小小的震撼。
【反正誰要是敢照著三頓飯打我,我高低要送他滿門一起淩遲】
【明朝那麽多蔑視皇權的罪名,隨便挑幾個犯罪不就好了?娘家人不錯就挑個滿門抄斬的罪,娘家人不行就挑個誅九族的罪】
【哎呀,生命如此美妙,大家不要暴躁,幹嘛給他陪葬?不能給他偷偷繡個五爪金龍的龍袍,然後大義滅親去舉報嗎?我記得大義滅親是允許妻告夫還能離婚的】
朱元璋怒髮衝冠:「這群蠻人!毒婦!」
非自然管理部門監視的人假裝自己什麽都沒聽見。
「明律還有規定,對於妻子毆打丈夫的,隻要打了,丈夫都可以主張離婚,折傷以上直接義絕,但是如果是丈夫毆打妻子,隻有折傷以上,妻子才能提出離婚,離婚的要求還必須要丈夫同意才能離。」
【這才叫沒有離異,隻有喪偶呢!】
【老朱自己搞殉葬,顯然就沒把妻妾當人看】
【絕了,我支持明朝女性搞死家暴男!】
「就算丈夫因為疾病或者意外過世,明朝的女性也還沒有解脫。」伍愛華看著彈幕說道:「因為《大明令》鼓勵女性守節,對於三十歲以前丈夫過世,守節到五十歲以後的,可以免除本家的勞役。」
【???】
【喪偶也沒用?】
「因為這一規定,所以當時很多女性被迫守節,對於家裏條件不好養不起一個青年女性或者女性本身非常不配合的,也可能直接被謀殺假裝殉情,獲取貞節牌坊免除勞役稅賦。」
「在這種前提之下,操作空間那就很大了。」
「你怎麽保證這是私人的呢?特別是一些值錢的玩意兒?」
【官員貪汙六十兩以上要殺頭?】
【那要是藩王去認領,明明是私人的,非說是官家的呢?官員要不要給他一半?】
看到這條彈幕,朱元璋都無言以對,藩王的財產,要怎麽區分私人和官家?官員要怎麽判決?
朱元璋當即決定出個目錄清單,清單外的都不算官物!
「在對於市場的管理方麵,明朝也基本參照了唐朝的做法,除了統一市場的度量衡,也就是防止缺斤少兩之外,就是管理中介,設置牙行,牙人都需要有官府的印信,杜絕私牙的存在。」
「說到這裏,古代的私牙主要是什麽,大家知道嗎?」
【人販子?】
【拐賣人口的那些?】
「其實一直以來,牙行都是經營貨物介紹、房屋介紹和牲畜買賣為主。」
「試想,古代有多少人家買得起丫鬟和小廝?這本來就不是買賣的大頭,又怎麽會成為私牙的大頭呢?」
「其實私牙,主要就是自己偷偷介紹生意但是不去官府備案納稅的那群人。」
「官牙和私牙的區別,就是始於明代。」
「在作出這些區分的同時,明朝的牙人也擴大了自身的業務,原本隻是中間居間介紹,後來還會自己經營買賣、墊款、運輸、水運等業務。」
「明清之時,牙行快速發展,但是商人們也不想讓牙行賺取這筆金錢,於是他們成立了現今到處有遺址的會館。」
有牙人敏銳地察覺:這會館竟然會影響我們?
「有人可能會覺得,明朝的經濟應該挺發達的,畢竟牙行都做大做強呢,那麽在商事法律上肯定會有所進步?」
「事實上,在契約製度上,別說和宋朝相比,就是和朱元璋推崇的唐朝法製相比,明朝的契約也格外的簡略。」
「明朝隻規定了田宅需要進行契約並在官府備案,換取紅契,對於民眾之間私下的買賣沒有任何約束。」
「當然,不約束歸不約束,有人拿著私下的契約告上公堂,官府還是支持的。」
「說完這些法律,我們就來到了明朝罵聲最厲害的婚姻家庭繼承法了。」
「明朝的婚姻法,強化了夫為妻綱。」
「明朝法律的規定中,夫妻之間的關係更加的不平等。」
「舉例而言,如果在唐宋,夫妻互毆,妻子承擔的罪責比夫君稍重甚至說雙方抵消,但是在明朝,就是妻子被判刑夫君無罪的節奏。」
「唐宋如果妻子毆打丈夫,徒刑一年,傷重的加三等,大明律卻規定了,隻要妻子毆打丈夫,不管有沒有造成傷害,都要杖打一百,骨折以上的傷的還要加重刑罰,導致篤病殘疾的直接絞刑,殺害丈夫的直接淩遲。」
「但是對於丈夫毆打妻子的,唐宋的規定都是減二等判刑,明律規定骨折以下,是丈夫行駛自身夫權,不是犯罪,骨折以上的傷,才減二等判刑,殺死妻子的,絞刑。」
【這算什麽?支持家庭暴力法?】
【陳勝吳廣沒有教會他們嗎?今傷亦死,殺夫亦死,拉個墊背可乎?】
【這道題我會!妻子殺夫淩遲,謀反也是淩遲,反正都要淩遲,幹脆殺個有地位的拉著滿門陪葬!】
「這後世女人,怎麽能不馴至此?!」古人毫不懷疑發出這些彈幕的都是女性。
【可惜古代沒有頭孢,不然在丈夫喝酒後給他餵下,死得多輕鬆?】
【別的不行,靜脈注射空氣是不是可以嚐試一下?】
【那時候哪有密封的注射器?】
「這……這些毒婦!」古代男人感受到了一點小小的震撼。
【反正誰要是敢照著三頓飯打我,我高低要送他滿門一起淩遲】
【明朝那麽多蔑視皇權的罪名,隨便挑幾個犯罪不就好了?娘家人不錯就挑個滿門抄斬的罪,娘家人不行就挑個誅九族的罪】
【哎呀,生命如此美妙,大家不要暴躁,幹嘛給他陪葬?不能給他偷偷繡個五爪金龍的龍袍,然後大義滅親去舉報嗎?我記得大義滅親是允許妻告夫還能離婚的】
朱元璋怒髮衝冠:「這群蠻人!毒婦!」
非自然管理部門監視的人假裝自己什麽都沒聽見。
「明律還有規定,對於妻子毆打丈夫的,隻要打了,丈夫都可以主張離婚,折傷以上直接義絕,但是如果是丈夫毆打妻子,隻有折傷以上,妻子才能提出離婚,離婚的要求還必須要丈夫同意才能離。」
【這才叫沒有離異,隻有喪偶呢!】
【老朱自己搞殉葬,顯然就沒把妻妾當人看】
【絕了,我支持明朝女性搞死家暴男!】
「就算丈夫因為疾病或者意外過世,明朝的女性也還沒有解脫。」伍愛華看著彈幕說道:「因為《大明令》鼓勵女性守節,對於三十歲以前丈夫過世,守節到五十歲以後的,可以免除本家的勞役。」
【???】
【喪偶也沒用?】
「因為這一規定,所以當時很多女性被迫守節,對於家裏條件不好養不起一個青年女性或者女性本身非常不配合的,也可能直接被謀殺假裝殉情,獲取貞節牌坊免除勞役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