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年代中期,保健品在我國猛然興起。人參蜂王漿、太陽神口服液、娃哈哈兒童營養液、昂立一號等保健品紛紛亮相市場,成為開啟中國保健品市場大門的先鋒,迅速獲得了市場的初步認可。但隨著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問題也相繼出現。


    1999年10月22日,因為部分保健食品企業在產品標簽、說明書、包裝、宣傳材料和新聞媒體上肆意誇大保健功能,用所謂的“典型病例”暗示產品有治療作用,特別是吹噓有治癌、抗癌等功能,故意混淆食品與藥品的區別,嚴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國家衛生部發出《關於製止保健食品誇大宣傳保健功能的緊急通知》,要求相關企業立刻開展清理工作,必須在1999年年底前糾正虛假、誇大宣傳問題。


    10月下旬,記者非凡接到了讀者舉報:長沙市有幾個門診部在售賣一種號稱能“治癌”的“新藥”——“中科靈芝”。“中科靈芝”究竟是什麽?它真的能治癌嗎?非凡將這一情況通報給長沙市工商局稽查隊,他們即刻派執法人員和非凡一同著手調查“中科靈芝”的問題。


    10月27日,非凡和執法人員以患者家屬的身份走進了位於長沙市人民路的湖南中醫學院門診部。一位坐堂醫生向執法人員講述“中科靈芝”的治療效果,反複強調這是一種“治癌新藥”,然後以湖南中醫學院處方箋開了“中科靈芝孢子”5瓶、精粉2瓶,注明按中藥方劑服用,金額高達1166元。


    10月29日,非凡和執法人員再次以患者家屬的身份來到位於長沙市鹹家湖11號(湖南省腫瘤醫院大門對麵)的湖南中醫腫瘤醫院門診部。坐堂醫生信誓旦旦地宣稱“中科靈芝”是一種“中成藥”,滔滔不絕地講述靈芝的獨特作用、破壁技術以及靈芝破壁孢子及精粉對腫瘤的治療和抑製作用,還拿出一堆所謂的治療效果病例材料。最後,醫生開了一張如同天書般的處方,為了能夠進行公費醫療報銷,還開具了“湖南中醫腫瘤醫院門診發票”,寫明中成藥286.70元。


    接著,非凡和執法人員來到設在湖南省展覽館科普大廈五樓的“中科靈芝”長沙辦事處。一上樓,“中科院靈芝諮詢處”幾個大字就映入眼簾。牆上的文字、圖片資料都與中國科學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桌上擺放著一本印製精美的小冊子,封麵上赫然落款為“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靈芝科研室、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科技開發公司”三個單位。小冊子裏有領導與開發人員的合影、領導的題詞、講述靈芝作用的內容、病例介紹,還有國際上有關靈芝治療腫瘤的研究文獻摘錄、記者寫的文章等,宣傳做得十分到位,學術味濃鬱,真讓人感覺到“中科靈芝,生命天使”的廣告語名副其實。


    采訪迴來後,非凡查閱了大量資料。資料清楚地表明:“中科靈芝”隻是一種保健食品,僅有“免疫功能”。


    1999年3月8日,國家衛生部發布的通告(衛通[1999]第8號)中“獲批準的108種保健食品目錄”裏,由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申報的“中科靈芝孢子膠囊”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9]第133號”,批準功能為“免疫調節”。


    1999年8月18日,“中國抗癌世紀行”組委會、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向各地工商局發出《關於請求協查盜用”中國抗癌世紀行”名義進行活動、宣傳的函》,嚴厲指出:“經調查,中科靈芝孢子粉是保健食品,衛生部批準認定的功能僅是‘免疫調節’,但它卻利用抗癌公益活動,將其作為藥品宣傳,大談治癌效果,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在患者中造成了嚴重誤導。為保護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益活動的聲譽,建議工商部門密切關注中科靈芝孢子粉繼續盜用‘中國抗癌世紀行’的名義在當地進行推銷活動和在媒體進行違法、誇大療效宣傳活動的情況。”


    同樣在1999年8月18日,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向各地衛生局發出《關於質疑中科靈芝孢子粉的函》,提到:“根據近期接到的癌症患者反映,發現市場上銷售的南京地理湖泊研究所科技開發公司研製的保健食品中科靈芝孢子粉在媒體宣傳和銷售諮詢中擅自誇大保健食品的功能,將保健食品宣傳為抗癌藥品並進行銷售,這種行為是否屬於銷售假藥……請審查並迴複為盼。”


    1999年10月11日,國家衛生部印發的文件(衛法監發[1999]第465號)《關於“中科靈芝孢子膠囊”等違法產品查處情況的通報》中指出:“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科技開發公司的中科靈芝孢了膠囊(衛食健字[1999]第133號)在《北京廣播電視報》和自製的宣傳材料中宣傳其具有治癌、抗癌作用,並附有‘典型病例’報告。江蘇省衛生廳已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標注有“輔助抑製腫瘤”字樣包裝的保健食品,停止該產品的各種違法宣傳廣告,並對其作出了封存產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從這些資料可以看出,有關部門早就對“中科靈芝”提出了質疑,並對其誇大功效宣傳的行為作出了處罰。


    經過進一步仔細研究,非凡發現“中科靈芝”真是詭計多端。


    國家衛生部所批衛食健字[1999]第133號的產品是“中科靈芝孢子膠囊”,然而“中科靈芝”產品卻有“破壁靈芝孢子精製膠囊”和“破壁靈芝孢子精粉”兩種。這兩種與原批準產品名稱不同的產品居然堂而皇之地標上了原批準產品的文號!非凡從衛生部門了解到,衛生部隻批了該公司的一個產品文號,而且“批文號與產品存在嚴格的對應關係,不允許套用”。這就表明,市場上銷售的“破壁靈芝孢子精膠囊”與“破壁靈芝孢子精粉”套用“中科靈芝孢子膠囊”文號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這是“中科靈芝”的詭計之一。


    “中科靈芝孢子膠囊”批準的功能是“免疫調節”,這種功能對於提高抗病免疫力、調節生理機能有一定作用,但對於不同疾病的針對性並不強。那為什麽“中科靈芝”要喪心病狂地宣傳它有治癌、抗癌的作用呢?工商執法人員憑借多年的工作經驗指出:這是因為他們抓住了一些患者及患者家屬的心理。癌症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疾病,目前在醫學上很難治愈甚至根本無法治愈。所以,隻要是和治癌防癌相關的產品,往往更容易銷售。對於癌症病人的家屬來說,親人生命垂危,他們抱著一絲希望,心想反正親人日子不多了,花點錢買點藥,就算是給親人一份安慰,而且藥費還能報銷。在這種情況下,很少有人會去深入了解和關心這種東西到底是不是藥,是否真的能治好病,價格與價值是否相符。“中科靈芝”正是利用了這種心理,坑害患者及患者家屬,從中牟取暴利,這就是“中科靈芝”的詭計之二。


    “中科靈芝孢子膠囊”是中國科學院下屬的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再下屬的一家科技開發公司的產品,可它為什麽要使用“中科”這個牌子呢?“中科”從字麵上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中科院”(中國科學院的簡稱),再加上它的上級的上級確實是中國科學院,而中國科學院在人們心中是中國科學的神聖殿堂,這個招牌的影響力極大。實際上,中國科學院下屬的院所眾多,分布廣泛,凡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院所及其實體,都應當依法對其民事行為承擔責任。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科技開發公司私自將中國科學院作為自己宣傳的招牌,以此來增加消費者對他們的信任,這是對中國科學院的一種嚴重侵權行為,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騙和傷害,這就是“中科靈芝”的詭計之三。


    “中科靈芝”的詭計還遠不止這些,比如它還會借公益活動之名來進行產品促銷,盜用正規醫院的處方及發票來侵占公費醫療款,以高價銷售產品來牟取暴利等,這些惡行還有待於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查究,也需要廣大消費者提高警惕,仔細識別。值得慶幸的是,目前全國已經有幾個省市,包括長沙市工商局已經對“中科靈芝”的問題進行立案查處。


    11月11日,記者非凡采寫的《“中科靈芝”詭計多端》在女報發表。文章結尾著重強調,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品,雖然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絕不能替代藥品來治療疾病。消費者在選擇和使用保健食品時,一定要充分了解產品的相關信息和注意事項,這樣才能確保食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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