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那一巴掌狠狠扇來,幸虧有辦公桌擋板擋著,非凡下意識地頭往後仰,可他的手指還是刮到了非凡的臉頰,非凡的眼鏡打飛。


    非凡馬上唿叫“有人打人啦!”“打人啦!”


    報社黃副總編及一幫人聽到喊聲,都從辦公室跑出來。隻見那兩個人在走道上倉皇逃竄。


    幾個年輕小夥子熱血上湧,趕忙追上去,眼看他們就要從省委大院側門逃走,小夥子們心急如焚,一陣大唿“武警幫忙!”“快抓住他們!”“他們打人了!”


    站立在門旁的兩位武警戰士立刻反應過來,追了上去,一人一個將他們逮住。


    報社當即將這一情況向湖南省委保衛處報告,並報警。省委駐地武警、保衛處及蓉園派出所的同誌先後趕到報社。派出所民警將易某帶走,當天下午,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區分局即對易某作出拘留15天、賠償辦公桌修理費的治安處罰。


    易某到報社行兇毆打記者,這是女報創辦40多年來從未發生過的惡劣事件,也是湖南省乃至全國罕見的侵害新聞工作者權益的惡性事件。易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益,嚴重侵犯了新聞記者依法進行輿論監督的權益,嚴重擾亂了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為此,女報全體工作人員對易某的行為表示強烈憤慨和譴責,並堅決支持張非凡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易某的法律責任。


    事件發生後,女報將這一情況報告了省婦聯、省委宣傳部和省記協。


    6月8日下午,省記協副秘書長楊新正一行兩人,專程到女報慰問因進行批評報道而遭毆打的女報記者張非凡,並參加了女報就張非凡記者被打一事所召開的新聞通報會。省婦聯權益部負責人和20多個新聞單位的記者同時參加了會議。


    省記協主席蔣顯禮,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記協副主席兼秘書長李淩沙得知此事後,特委派記協副秘書長楊新正看望、慰問張非凡,並表示支持新聞單位適當給予報道,以進一步營造維護新聞記者輿論監督權力的良好社會環境。


    在新聞通報會上,省婦聯權益部部長榮秀琴充分肯定了女報為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所做的工作,肯定了張非凡采寫的這篇報道,並代表省婦聯領導對張非凡表示慰問。


    隨著對記者張非凡被打事件鋪天蓋地的新聞報道,社會反響很大,省直單位很多熟悉非凡的部門領導、負責人紛紛來電慰問,很多同行記者、同學、朋友來信來電慰問,特別還收到“孩子筆會”的讀者小朋友好多慰問信和愛心小製作,這些如同溫暖的春雨,使非凡感動不已,一次次飽含熱淚。


    兩名著名律師為非凡做免費代理訴訟。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9月10日首次開庭,原告、被告及其代理律師均到庭。省內各大媒體、部分駐湘媒體記者參加旁聽並做采訪報道。


    非凡記者接受媒體的采訪時表示,他這次被打,雖然傷了身體(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鑒定結果為:左麵部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但更大的傷害是精神上的。在公安部門對易某進行治安處罰的基礎上,他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追究易某的其他法律責任,包括賠償他的醫藥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所獲的精神損失賠償將捐獻給省記協,作為成立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利基金的首筆資金。


    隨後在10月20日再次進行開庭。經過法庭調解,非凡最終放棄了關於精神賠償的請求。因為經過幾次開庭發現,易某雖然有些窮兇極惡,但他也是值得憐憫的社會底層人,下崗失業,生活困難,非凡決意“放他一馬”。


    負責此案的民庭庭長還對非凡說:“你為什麽放棄?又不要你花時間、精力和費用,還能炒著你個人!我們都不嫌麻煩,你怎麽放棄呢!”


    非凡迴複說:“我是一個見不得人家苦的人,易某的情況讓我心生憐憫。即使我贏了,這官司的雙方實力明顯懸殊,感覺贏了也不怎麽光彩!”


    這次案子主審是位女法官,她聽非凡這麽一說,致以欽佩的目光,豎起大拇指對非凡說:“此案涉及新聞工作者的權益保護問題,而這個問題我國法律相對滯後。如果將這個民事糾紛不依不饒地打官司,本身意義不大,張非凡進退有度,彰顯仁慈善良和寬宏大量。”


    還有意思的是,2000年2月份湖南省的“兩會”,同時收到涉及張非凡記者被打一事及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利的提案和議案。


    女報黎總編是省政協委員,她做了提案。非凡被打,是她心頭之痛,她自然要趁機出頭為非凡說話。


    常德市的省人大代表陳建教,就是非凡和湖南衛視記者暗訪非法藥材市場後,他給國家部委提交報告、最終使常德市橋南商貿城非法藥材市場關閉得著名人士。他本身就關注非凡的新聞報道,得知非凡被打後,他特地打電話向非凡了解情況,並做了一個關於保護記者合法權益的議案。


    2000年6月份,關於維護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及相關提案議案辦理座談會在省委宣傳部舉行。省級宣傳、文化、新聞出版以及司法部門和相關的法律專家參加座談會。省政協委員黎總編、省人大代表陳建教以及相關當事人張非凡應邀參加。


    座談會圍繞提案議案中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是關於加快製定新聞出版法的建議。相關專家指出: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1983年起,有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提出了製定此法的建議,但至今沒有頒布,且未有確切的時間表。


    二是關於毆打記者是否能視同毆打警察一樣重判重罰的問題。相關專家進行了法律解釋:這涉及法律對不同職業身份人員保護程度的考量。毆打警察因其對執法權威的嚴重挑戰而麵臨較重的刑事處罰,這是符合法律原則的。毆打記者在法律上並未將其視為與毆打警察同等的嚴重行為。


    毆打記者不但侵犯了記者的人身權利,還可能對新聞自由和社會公正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專家建議:在法律實踐中,為了加強對記者采訪權的保護,可以考慮在法律上增加對毆打記者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可以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如采訪敏感事件或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時,毆打記者將構成更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並麵臨較重的刑事處罰。


    三是關於張非凡記者被打事件的處理。因為公安部門已經對行兇者易某給予了治安處罰,加上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並裁決了張非凡訴易某故意傷害民事賠償案,並且座談會上,張非凡當場表態對處理結果滿意。


    會上,主持人對提案議案做出現場辦理,會後將以答複函的形式寄送給提案者。


    非凡被打的事件就這樣過去了,但在非凡心中,這是一道永遠無法完全愈合的傷口。每一次迴想起那瞬間,心中都會湧起一陣寒意。


    雖然他最後選擇了放過易某,但並不代表他對這件事的釋懷,這是他在無奈之下對人性的一種寬容。他希望,未來的日子裏,在法律的堅實護盾下,不再有記者遭遇這樣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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