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這個為正義奔走的勇士,從未停歇地在各類商品與服務中“找茬”。他一邊通過“1+1”賠償獲利,一邊如一位無畏的戰士,不斷給不良商家“上課”,為廣大消費者敲響警鍾。


    近來,王海等人正在與天津“伊勢丹”商場打一場“廁所官司”。這場官司牽動著無數人的心,非凡也在密切關注著每一個進展。


    那是 1999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7 時 10 分,王海和朋友小毛、小李,在急切的內急驅使下,衝向了“伊勢丹”2 樓的廁所。


    “給,6 毛。”無奈地交出這幾毛錢後,他們匆匆而入。


    從廁所出來時,王海問:“有發票或者收據嗎?”他有付費即要票的習慣。


    “上廁所也能報銷?”老太太那質疑的眼神,從上到下將王海認真打量一遍,仿佛在看一個愛貪小便宜的人。


    “實在沒收據您打個白條也行,我們也可以報銷。”在王海的堅持下,老太太寫下了張白條:“收3人入廁費0.6元,99\/1\/25,伊勢丹2樓。張鳳玲。”


    “廁所應該有收據呀,我記得大街上的公廁都有收據。”走出“伊勢丹”,王海的內心久久不能平靜,那收據之事纏繞在他心頭。


    “對呀,給錢就得給票,如果坐出租車不給票我們還可以不給錢呢!”小毛應和著。


    “不可能,商場連發票、收據都沒有,還怎麽做生意?”王海說道,在他看來,商場絕對有票,這是他們應盡的義務。


    “那為什麽不給我們呢?”小李疑問,“他們是不是為了偷稅?”


    “嗨,一般人誰要這票?”王海起初滿不在乎,可轉瞬之間,他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不對吧,沒人要票他們也得預備著。除非,除非他們是亂收費。”


    “收費是政府的事,‘伊勢丹’是個商場,他們沒有權力收費。”王海越想越不對勁。


    “那麽大街上的公廁呢?”小李的問題繼續。


    “大街上的廁所是政府投資蓋的,收費是物價局批的,而且公廁收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就是收費歸政府。”對一般的公廁收費,王海沒有意見,可“伊勢丹”的廁所收費,卻讓他如鯁在喉。


    “‘伊勢丹’的廁所收費屬於經營‘如廁服務’吧!”小李的猜測,讓這場爭論更加激烈。


    “新鮮,廁所也有經營的嗎?好像沒聽說過。”小毛的看法不同。


    “我們注冊公司的時候專門研究過,公司的經營範圍裏麵絕對沒有‘如廁服務’這一項。”王海進一步思考著。


    “也是,‘伊勢丹’的廁所沒見有收費許可證掛在外頭。”“那麽‘伊勢丹’就是超範圍經營了。”“對了。”“那麽‘伊勢丹’就是亂收費了。”“差不多。”“那我們的 6 毛錢不應該收了。”“當然了。”大家七嘴八舌、你一句我一句地好像將思路理清了。


    大家一致認為:我們不僅要“伊勢丹”退我們錢,而且要“伊勢丹”把多收的錢都退出來,交給有關部門。


    就這樣,幾毛錢的事情,經幾個人的一番商討,竟發現了一個關乎無數消費者權益的重大問題——商場廁所能否收費?


    王海毅然對這件事較起真來。他首先向有關部門諮詢政策。


    1 月 26 日,王海等人先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批準商場的經營中沒有“如廁服務”這一項,而且國家規定的經營中根本就沒有這項。“伊勢丹”向消費者收取如廁費用屬於超範圍經營。


    然後,他們又諮詢天津市物價局得知,公廁收費必須得到物價局的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收費。“伊勢丹”向消費者收取如廁費用屬於亂收費。


    由於並非僅僅為了退那 6 毛錢,王海等人決定放棄與商場和解,而將此事直接告到法院。


    1 月 29 日,記者非凡接通了王海的電話,王海在電話中向非凡袒露了心聲。


    “目前,我國經營服務業單位,如商場、醫院、賓館、飯店,除正常的經營服務盈利外,還有諸多其他的收費項目,如車輛停放收費、包裹寄存收費、廁所收費等等。而對這些延伸性服務的收費,到底該不該收,如果收應該如何規範,政府的政策不夠明確,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加上向消費者一次收取的費用不多,頻次也不高,因而消費者有點漠然處之。”


    他的聲音稍帶憤怒,“但是,這類收費如果不應該的話,那就是一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況且,這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收費。一個大中型商場,每天顧客上千人,若每天人均收 1 角錢,年下來就是好幾萬元、幾十萬元。如果這類收費可以適當開展,那也必須得有政策法律法規依據,明確相應的部門進行管理,避免個別經營服務業單位自立收費項目,自行多收費用。”


    這場官司看似無聊乏味,但實際上卻是一場意義重大的戰鬥。王海希望通過法院對這宗案件的判決,來促進解決目前經營服務業亂收費問題;同時,進一步提醒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99 年 3 月 10 日,這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日子。王海訴天津伊勢丹廁所亂收費的官司贏了!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過約 2 個小時的公開審理,當庭宣判:伊勢丹商場內廁所收費,未經物價局審核批準,沒有收費許可證,並且伊勢丹的商場內廁所是配套服務設施,不在收費廁所範圍內,其收費屬於不合理收費,應當對所收費用予以返還。


    這個判決,將意味著商場(甚至不止商場)內廁所收費的違法行為的結束,將為廣大消費者每年省下上億元的入廁費用。


    然而,雖然贏了官司,但王海告訴非凡,他快樂不起來。


    “因為伊勢丹自 1993 年開業至今,一直在違法收取入廁費,在 1000 萬天津消費者的眾目睽睽之下,居然整整收了 6 年之久。因為大多數消費者可能並不太在意這個問題,或者覺得這是個小問題不值得計較。”


    近 10 萬元的非法收入,對於伊勢丹來說可能隻是九牛一毛,但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的權益損害。“作為公民,大家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盡到義務。麵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我們不能隻是咬牙切齒,而應該勇敢地站出來,與違法行為做鬥爭。這是我們消費者的義務。”王海的話語情真意切。


    他希望通過這個案例能夠喚醒更多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讓他們明白自己的權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同時,他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力度,對類似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查處,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隨著王海這樁“廁所官司”的獲勝,繼後,全國各地的商場、酒店、火車站、汽車站等消費場所的廁所都逐步取消了收費。


    有人說,王海是“刁民”,但王海的“刁”,確實“刁”得讓人拍手稱快。也許正因為有一群像王海一樣的“刁民”,一次又一次地“刁”,才使我們的廠家、商家及服務部門,一次一次地醒悟,又一次一次地改進,使我們消費者的權益越來越得以保障,使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一步一步地走入規範化、法製化的軌道。


    感謝“刁民”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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