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韓,他全名叫韓成剛,因勇敢曝光礦泉壺虛假宣傳而聲名遠揚。非凡曾多次采訪過他,兩人關係熟稔,非凡親切地稱他為老韓,老韓則喚非凡小張。


    韓成剛,現年 54 歲,60 年代畢業於北京礦業學院。多年來,他致力於醫學和淨水技術的研究。他與王海們“知假買假”不一樣,他是以一個科普工作者的身份做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事情。


    20 世紀 90 年代初,韓國發明的礦泉壺傳入中國。借著電視劇《編輯部的故事》的熱度以及“一分錢喝一杯礦泉水”的巧妙廣告策劃,礦泉壺如狂風暴雨般迅速席卷市場,廣告鋪天蓋地。


    其廣告聲稱:礦泉壺能瞬間將普通水化為優質礦泉水,水中含有十多種有益於人體健康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水質完全符合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飲用礦泉壺產出的礦泉水對多種疾病具有神奇的治療作用,更有甚者,竟然將機關大印也印上了廣告。


    1993 年至 1994 年,全國各大報刊、電台、電視台幾乎無一幸免地被礦泉壺廣告瘋狂占據。


    然而,真相終究無法被掩蓋。1993 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委托水利部水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 8 種牌號礦泉壺進行抽檢,結果令人震驚——


    當礦泉壺注入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自來水時,出水仍僅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根本不符合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


    當注入河水、淺井水等非潔淨水時,滅菌效果微乎其微,出水甚至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國家飲用天然礦泉水技術評審組專家、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水質監測研究室負責人也在 1996 年 7 月 4 日的《中國消費者報》上鄭重指出:“礦泉水和礦泉壺產出的人工礦化水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物質。”


    而對於礦泉壺廣告中的機關大印,《中華工商時報》記者經過深入調查後發表文章,犀利地指出:“幾乎每一個蓋公章的部門,都是在既未對雄宇礦泉壺進行檢測,又未經認真研究討論的情況下,僅由一兩人參與拍板蓋章的。”


    也許是因為看到的實事求是的報道太少,也許是礦泉壺的廣告勢頭太過兇猛,也許是管理層管理不嚴、打擊不力,消費者們仿佛失去了理智,“傻”了“瘋”了一般購買礦泉壺。1993 年、1994 年各種品牌礦泉壺的年銷售額均高達 4 億元左右!


    但在礦泉壺被吹噓得神乎其神的時候,韓成剛卻始終保持著清醒的頭腦。他不辭辛勞地搜集了大量資料,於 1993 年 10 月至 1994 年 9 月間,先後在《太原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上發表了一篇篇振聾發聵的文章,《礦泉壺的神力有待商榷》《當心礦泉壺的副作用》《礦泉壺也有害》《礦泉壺誆人乎?》《礦泉壺產不出礦泉水》等等,每一個字都飽含著他對消費者的深深擔憂與關愛,提醒消費者“慎用”、“當心”。


    中國日用玻璃協會人工礦泉水器具專業委員會、北京百龍綠色科技企業總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河北唐山富豪集團公司、天津市礦泉水設備廠等紛紛致函、派人聯係韓成剛。他們一方麵表示歡迎韓成剛對礦泉壺的生產提出改進意見,另一方麵卻又要求韓成剛“停止不符合實際並且有害於礦泉壺行業發展的文章繼續發表”。


    麵對這些壓力,韓成剛毫不退縮,毅然據理力爭。1994 年 7 月至 10 月,他先後四次迴函人工礦泉水器具專業委員會,堅定地表示“將在更大範圍內宣傳礦泉壺之害”、“揭露礦泉壺欺騙大眾、坑害消費者的宣傳”。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四家礦泉壺公司竟然聯合起來,以韓成剛的行為侵害其名譽權為借口,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公開登文賠禮道歉,賠償因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 3 萬元。就這樣,韓成剛成了被告,陷入了這場艱難的官司之中。


    1995 年 9 月 15 日,一審判決結果猶如晴天霹靂,出乎韓成剛的預料。


    法院認定“原告提供的證據主要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區衛生防疫站出具的衛生監測報告,國家技術監督局對礦泉壺出具的抽驗報告等證據。以上證據證明原告生產的礦泉壺的出水水質符合國家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


    認定韓成剛侵害了四家公司的名譽權;


    判令韓成剛停止侵權行為,登報向四家公司賠禮道歉,以恢複名譽,消除影響;


    賠償四家公司各 1250 元,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一審判決通過新聞媒介播發全國,韓成剛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打擊。但韓成剛心中的信念從未動搖,他堅信真理在握。他早出晚歸,四處調查取證,決定上訴。


    1995 年 11 月 20 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韓成剛的上訴。


    這一次,韓成剛請動了幾位大律師出馬。他的律師席上坐著由我國著名高級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田文昌教授指派的四位律師組成的強大律師團。


    1996 年 6 月 28 日,法庭終於作出了二審宣判。


    判決書上說:上訴人韓成剛從維護消費者權益角度出發,以撰文發表的形式,對礦泉壺的作用、出水標準以及人工礦泉水形成的技術構成進行探討和質疑,並對使用礦泉壺的後果提出警示,是引述了學術界專家的研究成果,依法行使了輿論監督權,沒有侵害四家公司的名譽權,撤銷一審判決。


    這是一場實力懸殊的較量,一位普通的知識分子與眾財團展開了驚心動魄的鬥法。韓成剛所經曆的艱難與苦楚,是常人難以想象和承受的。


    1997年3 月 25 日,韓成剛對記者非凡傾訴這場官司打得苦樂交加。


    先說“苦”。這場長達兩年多的官司,讓他支付了委托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誤工費共計 3 萬多元。然而,四家公司輸了官司卻仍未付訴訟費,至今法院連訴訟費都未退給他。


    他遭受了社會輿論的責罵和家人朋友的埋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在四家公司聯合將他送上被告席時,他因應訴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無奈地失去了原有的工作。


    再談“樂”。他終究起死迴生,反敗為勝,讓科學戰勝了愚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他憑借著頑強的毅力和不屈的精神,推翻了“礦泉壺”,促成了礦泉壺的生產廠家於 1995 年起全部轉產,市場上礦泉壺已停止銷售,消費者再也不會受礦泉壺之害了。


    1996 年 12 月 26 日,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決定授予韓成剛“保護消費者杯”。這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高獎,1995 年度由王海獲得,1996 年度由韓成剛獲得。


    他的行為也得到了當地政府部門的表揚和嘉獎。1997 年 2 月 19 日,山西晉中行署工商局作出了在全地區通報表彰韓成剛的決定:


    授予韓成剛同誌“消費者衛士”的榮譽稱號;


    鑒於韓成剛同誌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中的突出貢獻,頒發獎金 3000 元;


    地區消費者協會擬增補韓成剛同誌為地區消協理事;


    地區工商局聘請韓成剛同誌為市場監督員、廣告監督員。


    接著,韓成剛就四家公司侵害他個人的合法權益在北京提起訴訟。他認為:四家公司不但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侵害了他的輿論監督權,侵害了他的人格尊嚴。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裁定駁迴韓成剛的起訴,理由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終審判決已依法對韓成剛的輿論監督權給予了保護,韓成剛不能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


    總之,雖曆經起起落落,但韓成剛憑借著堅定的信念和無畏的勇氣,像一個孤獨的勇士,在黑暗中奮力前行,硬是將一個誇大其詞、侵權牟利的產品打出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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