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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娛] 好萊塢搖滾日誌 作者:虎刺阿加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你瞧,曼徹斯特的孩子們沒什麽選擇,你要麽靠著救濟金度日,打點零工,要麽成為非法藥物販子,而我選擇了成為樂隊的一部分。在曼城人的眼裏,他們真的不理解樂隊是怎麽迴事,那對他們來說不是件實事,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他們認為你彈樂器,那你就是同性戀……」
諾埃爾露出了一個諷刺的微笑,搖了搖頭,繼續說:「後來的事你都知道了,在巡演兩年後,我跟僱傭我的樂隊鬧翻後迴了家,結果利亞姆突然告訴我他有了一個樂隊,讓我做他們的樂隊經理。我去了他們的第一場表演,我告訴他,他們爛透了,如果他們想成功,他們就得讓我加入樂隊,並且負責所有的歌。」
喬琳感興趣地追問道:「他們真的那麽爛嗎?」
「不,不是所有歌,」諾埃爾露出了一個微笑,「大多數歌都很爛,可其中有一首歌叫《take me》的其實還不錯,利亞姆和bonehead一起寫的,利亞姆寫了詞。我一直希望讓利亞姆把它錄出來,可他怎麽都不肯,他認為那首歌很爛。」
「我知道利亞姆一直崇拜你……」
諾埃爾立刻打斷了她的話,「不,那個混蛋恨我……那就是為什麽他搞砸了我們今天在洛杉磯的演出,還拿鈴鼓砸我的頭!那個混蛋從來不知道我付出了什麽!樂隊最重要的是音樂,而他居然該死地把它搞砸了!我不想成為人們眼裏的混蛋,我想做的隻有音樂,可我們的觀眾根本不在乎音樂,甚至我的主唱都不在乎!去他們的!」
喬琳不想數他剛剛這段話裏到底說了幾個「fuck」,但她顯然不用數也知道他真的很沮喪,這個平日裏看起來自信到傲慢的男人已經絕望了。
他還在抱怨:「那可是該死的whisky a go go俱樂部的表演,我們本應該像是the who或者the doors一樣統治它,相反,我們把它搞砸了!」
喬琳知道這隻是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他厭倦了跟他的兄弟不停地爭吵。更重要的是,他們在美國的巡演並不像他們預想的那樣順利,他們幾乎是一夜之間就變成了英國最熱門的樂隊,可美國市場沒以同樣的熱情擁抱他們。
他眼中的那種疲倦喬琳曾經在戴蒙眼睛裏看到過,這幾乎是每個英國樂隊離開他們的島嶼時都會遇到的挑戰。諾埃爾希望他們能複製60年代和70年代兩波英倫樂隊在美國市場取得的成功,可他們現在顯然狠狠地撞上了阻礙。
喬琳不知道自己該說什麽能讓他感到好受,她向來不擅長安慰人,她隻是溫柔地把手放在了他的肩膀上,希望能讓他好受些。
她柔聲說:「noely,我知道你現在很難過,我沒法說我能感同身受,可我們都有糟糕的日子,我們都會搞砸事情,但你決不能在這種狀態下做決定,我媽媽總是對我說,如果你在憤怒中迴顧過去,除了憎恨以外你什麽都得不到。現在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洗個熱水澡,然後躺在床上,好好睡個覺。別再想樂隊的事了,我明天帶你出去玩,好嗎?我很確信你還沒好好逛過洛杉磯。」
諾埃爾扭頭看著她,安靜地點了下頭,默認了她的提議。
喬琳帶他去了客房,給他拿了新的毛巾和牙具,還有兩件他能穿得下的衣服用作睡衣。
在他快速沖了個澡,躺在床上後,喬琳在她的唱片機裏放了一張cd。
熟悉的前奏響了起來,諾埃爾立刻知道了它來自哪首歌,是喬治·哈裏森離開披頭士後單飛時寫的《all things must pass》。
「日出不會持續一早,
暴雨不會持續一整天,
看來我的愛已經毫無預警地結束了,
生活並不總是這麽灰暗,
一切都必然過去,
一切都必將消逝……」
他輕聲對坐在床邊的喬琳說:「這首歌發行的時候,我可能隻有兩歲。」
她輕笑著迴答:「我還沒出生呢。」
「為什麽是這首歌?」
「它是首很棒的歌,你不這麽覺得嗎?」喬琳笑著看向他,「你知道你會成為喬治·哈裏森的吧?」
諾埃爾輕笑起來,「我更願意成為滾石的基思·理查茲,他更酷。」
「但你看起來更像喬治·哈裏森,你們都有很粗的眉毛,還都是主音吉他手,而且你們都能寫歌、唱歌……」
「birdy,不考慮你是個女人的話,你會成為披頭士裏的誰?」
「我是歌手,我負責寫歌和製作,我猜我是約翰·列儂和保羅·麥卡特尼的結合體,但坦白講,我更喜歡林戈·斯塔爾。」
「為什麽?他是個鼓手!」
「你不喜歡鼓手?我愛我的鼓手!羅拉酷極了!」
「沒錯,就因為你的鼓手就像是石玫瑰的歌《射 bangs the drums》一樣酷,而我的還不如個鼓機!」
坦白講,喬琳認為這評價算不上公正,她不明白為什麽諾埃爾就是非常討厭他的鼓手托尼,可這也不關她的事。她跳過了這個話題。
諾埃爾看著她繼續說:「可你更像是瑪麗安·菲斯福爾。」
喬琳挑了下眉,「嗯,謝謝?但我隻唱我自己寫的歌,沒法把最有趣的部分讓給別人,不是嗎?但她仍然是個很棒的歌手,人們因為她曾經跟滾石樂隊的米克·賈格爾結婚就看輕了她的藝術成就,她是個很棒的藝術家,而不僅僅是滾石樂隊的妻子。」
「是的,你說的沒錯。但我還是不喜歡希拉·布萊克。」
諾埃爾露出了一個諷刺的微笑,搖了搖頭,繼續說:「後來的事你都知道了,在巡演兩年後,我跟僱傭我的樂隊鬧翻後迴了家,結果利亞姆突然告訴我他有了一個樂隊,讓我做他們的樂隊經理。我去了他們的第一場表演,我告訴他,他們爛透了,如果他們想成功,他們就得讓我加入樂隊,並且負責所有的歌。」
喬琳感興趣地追問道:「他們真的那麽爛嗎?」
「不,不是所有歌,」諾埃爾露出了一個微笑,「大多數歌都很爛,可其中有一首歌叫《take me》的其實還不錯,利亞姆和bonehead一起寫的,利亞姆寫了詞。我一直希望讓利亞姆把它錄出來,可他怎麽都不肯,他認為那首歌很爛。」
「我知道利亞姆一直崇拜你……」
諾埃爾立刻打斷了她的話,「不,那個混蛋恨我……那就是為什麽他搞砸了我們今天在洛杉磯的演出,還拿鈴鼓砸我的頭!那個混蛋從來不知道我付出了什麽!樂隊最重要的是音樂,而他居然該死地把它搞砸了!我不想成為人們眼裏的混蛋,我想做的隻有音樂,可我們的觀眾根本不在乎音樂,甚至我的主唱都不在乎!去他們的!」
喬琳不想數他剛剛這段話裏到底說了幾個「fuck」,但她顯然不用數也知道他真的很沮喪,這個平日裏看起來自信到傲慢的男人已經絕望了。
他還在抱怨:「那可是該死的whisky a go go俱樂部的表演,我們本應該像是the who或者the doors一樣統治它,相反,我們把它搞砸了!」
喬琳知道這隻是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他厭倦了跟他的兄弟不停地爭吵。更重要的是,他們在美國的巡演並不像他們預想的那樣順利,他們幾乎是一夜之間就變成了英國最熱門的樂隊,可美國市場沒以同樣的熱情擁抱他們。
他眼中的那種疲倦喬琳曾經在戴蒙眼睛裏看到過,這幾乎是每個英國樂隊離開他們的島嶼時都會遇到的挑戰。諾埃爾希望他們能複製60年代和70年代兩波英倫樂隊在美國市場取得的成功,可他們現在顯然狠狠地撞上了阻礙。
喬琳不知道自己該說什麽能讓他感到好受,她向來不擅長安慰人,她隻是溫柔地把手放在了他的肩膀上,希望能讓他好受些。
她柔聲說:「noely,我知道你現在很難過,我沒法說我能感同身受,可我們都有糟糕的日子,我們都會搞砸事情,但你決不能在這種狀態下做決定,我媽媽總是對我說,如果你在憤怒中迴顧過去,除了憎恨以外你什麽都得不到。現在你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洗個熱水澡,然後躺在床上,好好睡個覺。別再想樂隊的事了,我明天帶你出去玩,好嗎?我很確信你還沒好好逛過洛杉磯。」
諾埃爾扭頭看著她,安靜地點了下頭,默認了她的提議。
喬琳帶他去了客房,給他拿了新的毛巾和牙具,還有兩件他能穿得下的衣服用作睡衣。
在他快速沖了個澡,躺在床上後,喬琳在她的唱片機裏放了一張cd。
熟悉的前奏響了起來,諾埃爾立刻知道了它來自哪首歌,是喬治·哈裏森離開披頭士後單飛時寫的《all things must pass》。
「日出不會持續一早,
暴雨不會持續一整天,
看來我的愛已經毫無預警地結束了,
生活並不總是這麽灰暗,
一切都必然過去,
一切都必將消逝……」
他輕聲對坐在床邊的喬琳說:「這首歌發行的時候,我可能隻有兩歲。」
她輕笑著迴答:「我還沒出生呢。」
「為什麽是這首歌?」
「它是首很棒的歌,你不這麽覺得嗎?」喬琳笑著看向他,「你知道你會成為喬治·哈裏森的吧?」
諾埃爾輕笑起來,「我更願意成為滾石的基思·理查茲,他更酷。」
「但你看起來更像喬治·哈裏森,你們都有很粗的眉毛,還都是主音吉他手,而且你們都能寫歌、唱歌……」
「birdy,不考慮你是個女人的話,你會成為披頭士裏的誰?」
「我是歌手,我負責寫歌和製作,我猜我是約翰·列儂和保羅·麥卡特尼的結合體,但坦白講,我更喜歡林戈·斯塔爾。」
「為什麽?他是個鼓手!」
「你不喜歡鼓手?我愛我的鼓手!羅拉酷極了!」
「沒錯,就因為你的鼓手就像是石玫瑰的歌《射 bangs the drums》一樣酷,而我的還不如個鼓機!」
坦白講,喬琳認為這評價算不上公正,她不明白為什麽諾埃爾就是非常討厭他的鼓手托尼,可這也不關她的事。她跳過了這個話題。
諾埃爾看著她繼續說:「可你更像是瑪麗安·菲斯福爾。」
喬琳挑了下眉,「嗯,謝謝?但我隻唱我自己寫的歌,沒法把最有趣的部分讓給別人,不是嗎?但她仍然是個很棒的歌手,人們因為她曾經跟滾石樂隊的米克·賈格爾結婚就看輕了她的藝術成就,她是個很棒的藝術家,而不僅僅是滾石樂隊的妻子。」
「是的,你說的沒錯。但我還是不喜歡希拉·布萊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