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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秦始皇控骰了[歷史直播] 作者:沈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爵位對秦人至關重要,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9壹載:「亢,祠、為門、行,吉。可入貨。
,必有爵。」1
《日書》所謂「生子必有爵」觀
念凸顯了秦人對爵位的嚮往。朱紹侯先生曾指
出秦代爵位有4類作用:1.有當官為吏、乞庶子
的特權;2.可以贖罪、減刑、免刑;3.免除親人的
奴隸身份;4.生活上的優待。2
漢初呂後時期《二
年律令》規定爵位的高低與田宅的授予存在序
列等級,亦同《商君書·境內》規定秦「能得甲
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的規
定相襲。3
因此,秦代「冗爵」與軍功爵的關係以
及二者是否具有相同的效力,需作出一定說明。
前引0580規定,冗募戍卒等群體在冗日期
滿後,即可使用冗邊完成後獲得的「冗爵」抵除
戍役,故從「以爵除戍」這一角度,對說明軍功
爵與冗爵關係具有實質意義。
從秦代賦役徵發而言,成年男子有更戍的
要求。秦代規定黔首除了可以「冗爵除戍」外,
一般黔首若想用爵位來除戍,官府也是允許的。
《嶽麓秦簡(柒)》130/j61記載:「?爵一級,除毋
過二歲,什、伍、乘不用此令。」4
上簡規定秦代
一級爵位「除毋過二歲」,推測此處所免除的應
當是戍役。令文規定軍事什伍不用此令,故此令
中規定的應是與之相對應的民事主體吏或民。
秦代規定不更及以上的高爵者擁有免除徭戍的
特權,故吏民想要以爵位來免除戍役,似乎也無
可厚非。漢初張家山漢簡《具律》簡96中有「爵
戍四歲」,整理者疑「爵」字為衍文,戍指戍邊。5
張伯元先生認為爵戍四歲,也就是用爵級來抵償
戍邊四年的懲處。而漢初用爵級來抵償戍邊的
懲處至少有爵戍四歲和爵戍二歲兩種情況。6
《嶽
麓秦簡(陸)》16/1442+j69-1+j75-8+j69-2對縣
的獄案覆論出錯處罰時規定到:「百人到不盈千
人,奪爵各一級;千人以上,奪各二級。其毋爵
者,令以卒戍新地,級四……」7
「級四」後缺簡,
但應可補充為「級四歲」。也就是說,秦代若被官
府處罰奪取一級爵位,無爵者需以卒的身份戍
新地四歲以抵償,可見秦代爵位級數與戍邊年
限存在一定序列關係。再者,對照前引「冗爵除
戍」的相關規定,秦代可用「冗爵」除戍,若規定
普遍施行的軍功爵不得如此,亦不符合秦代實
際因此,秦代的黔首無論是以「冗爵」還是軍
功爵皆得用以除戍,當能說明秦代的「冗爵」與
軍功爵具有相同的效力。從裏耶秦簡所見冗佐
大都有上造爵來看,若被徵發的冗佐史此前已
有爵位,則按照約定的冗作期限給予不超過二
級的爵位即可。秦代冗日期滿後授予的「冗爵」,
可與此前既有爵位進行疊加,也可說明「冗爵」
與一般軍功爵並無差異。
需說明的是,嶽麓秦簡規定「冗爵」的授
予不得超過二級,說明其存在級別限製。《嶽麓
秦簡(伍)》173/1849規定:「能捕以城邑反及智
(知)而舍者一人,□(拜)爵二級,賜錢五萬,詗
吏,吏捕得之,購錢五萬。」174/1892:「受爵者毋
過大夫。」8
楊振紅先生指出,秦及漢初的民爵的
上限為第五級大夫爵,大夫爵是吏民不可逾越
的界限。9
秦簡中規定「冗爵」的授予級數存在數量限製,當與此製有關。
第56章 奮鬥吧!陛下!(17)
◎這是再挑戰朕的手速!◎
就在嬴政沉默的空檔, 對麵的討論再一次激烈起來。
「還有一個叫劉邦的人,似乎是秦之後王朝的王。」
「沛公,找一找帶這個字的地名?」
「項羽, 寡人知曉項氏一族,項燕勇武,這項羽不知是項燕什麽人。」
「還有自降為秦王的子嬰,把他也找出來。」
嬴政:「……」
不是秦王祖宗們,提煉重點的能力也是那麽的強吶!
先前說起這些事情的文字早已經滾動過去了, 可愣是一個要點都沒有落下呢!
好在這個時候光幕重新亮起, 新的內容出現在了上麵。
[不愧是擅長雙簧和釣魚執法的陛下(bushi), 總之陛下很快就選定了自己要做的事情的方針政策,有著超強行動能力的陛下隨即就開始著人施行!]
看看效果如何?
0-5-9
幾乎沒有什麽效果呢,拜託原來的豪強都經過了多少代了!——也不能說一點用都沒有, 調查出來不少的事情,但是效果一般般——還用說, 當然是效果好到了爆!有了中央背書,新豪強簡直起來的不要太快!
「選中間吧。」
秦武王嬴盪卻在這個時候摸到了嬴政的身邊,突然出聲差點將嬴政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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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爵。」1
《日書》所謂「生子必有爵」觀
念凸顯了秦人對爵位的嚮往。朱紹侯先生曾指
出秦代爵位有4類作用:1.有當官為吏、乞庶子
的特權;2.可以贖罪、減刑、免刑;3.免除親人的
奴隸身份;4.生活上的優待。2
漢初呂後時期《二
年律令》規定爵位的高低與田宅的授予存在序
列等級,亦同《商君書·境內》規定秦「能得甲
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的規
定相襲。3
因此,秦代「冗爵」與軍功爵的關係以
及二者是否具有相同的效力,需作出一定說明。
前引0580規定,冗募戍卒等群體在冗日期
滿後,即可使用冗邊完成後獲得的「冗爵」抵除
戍役,故從「以爵除戍」這一角度,對說明軍功
爵與冗爵關係具有實質意義。
從秦代賦役徵發而言,成年男子有更戍的
要求。秦代規定黔首除了可以「冗爵除戍」外,
一般黔首若想用爵位來除戍,官府也是允許的。
《嶽麓秦簡(柒)》130/j61記載:「?爵一級,除毋
過二歲,什、伍、乘不用此令。」4
上簡規定秦代
一級爵位「除毋過二歲」,推測此處所免除的應
當是戍役。令文規定軍事什伍不用此令,故此令
中規定的應是與之相對應的民事主體吏或民。
秦代規定不更及以上的高爵者擁有免除徭戍的
特權,故吏民想要以爵位來免除戍役,似乎也無
可厚非。漢初張家山漢簡《具律》簡96中有「爵
戍四歲」,整理者疑「爵」字為衍文,戍指戍邊。5
張伯元先生認為爵戍四歲,也就是用爵級來抵償
戍邊四年的懲處。而漢初用爵級來抵償戍邊的
懲處至少有爵戍四歲和爵戍二歲兩種情況。6
《嶽
麓秦簡(陸)》16/1442+j69-1+j75-8+j69-2對縣
的獄案覆論出錯處罰時規定到:「百人到不盈千
人,奪爵各一級;千人以上,奪各二級。其毋爵
者,令以卒戍新地,級四……」7
「級四」後缺簡,
但應可補充為「級四歲」。也就是說,秦代若被官
府處罰奪取一級爵位,無爵者需以卒的身份戍
新地四歲以抵償,可見秦代爵位級數與戍邊年
限存在一定序列關係。再者,對照前引「冗爵除
戍」的相關規定,秦代可用「冗爵」除戍,若規定
普遍施行的軍功爵不得如此,亦不符合秦代實
際因此,秦代的黔首無論是以「冗爵」還是軍
功爵皆得用以除戍,當能說明秦代的「冗爵」與
軍功爵具有相同的效力。從裏耶秦簡所見冗佐
大都有上造爵來看,若被徵發的冗佐史此前已
有爵位,則按照約定的冗作期限給予不超過二
級的爵位即可。秦代冗日期滿後授予的「冗爵」,
可與此前既有爵位進行疊加,也可說明「冗爵」
與一般軍功爵並無差異。
需說明的是,嶽麓秦簡規定「冗爵」的授
予不得超過二級,說明其存在級別限製。《嶽麓
秦簡(伍)》173/1849規定:「能捕以城邑反及智
(知)而舍者一人,□(拜)爵二級,賜錢五萬,詗
吏,吏捕得之,購錢五萬。」174/1892:「受爵者毋
過大夫。」8
楊振紅先生指出,秦及漢初的民爵的
上限為第五級大夫爵,大夫爵是吏民不可逾越
的界限。9
秦簡中規定「冗爵」的授予級數存在數量限製,當與此製有關。
第56章 奮鬥吧!陛下!(17)
◎這是再挑戰朕的手速!◎
就在嬴政沉默的空檔, 對麵的討論再一次激烈起來。
「還有一個叫劉邦的人,似乎是秦之後王朝的王。」
「沛公,找一找帶這個字的地名?」
「項羽, 寡人知曉項氏一族,項燕勇武,這項羽不知是項燕什麽人。」
「還有自降為秦王的子嬰,把他也找出來。」
嬴政:「……」
不是秦王祖宗們,提煉重點的能力也是那麽的強吶!
先前說起這些事情的文字早已經滾動過去了, 可愣是一個要點都沒有落下呢!
好在這個時候光幕重新亮起, 新的內容出現在了上麵。
[不愧是擅長雙簧和釣魚執法的陛下(bushi), 總之陛下很快就選定了自己要做的事情的方針政策,有著超強行動能力的陛下隨即就開始著人施行!]
看看效果如何?
0-5-9
幾乎沒有什麽效果呢,拜託原來的豪強都經過了多少代了!——也不能說一點用都沒有, 調查出來不少的事情,但是效果一般般——還用說, 當然是效果好到了爆!有了中央背書,新豪強簡直起來的不要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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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武王嬴盪卻在這個時候摸到了嬴政的身邊,突然出聲差點將嬴政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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