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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漫] 身為教祖傑父親的我和一個路人甲結婚了 作者:半楓菏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夏油傑依然一言不發,不知道究竟在想什麽。夏油考也站了起來,跑向夏油傑的方向,被其他法警阻擋在被告人前。
久田寛律師已經露出了勝利的笑,他已經可以想像,迴到總監會後,會得到怎樣的嘉獎。
全場隻有日車寬見最為冷靜:對比在有限的預算和人力下,行動的辯方,檢方使用稅金和人脈,收集證據,也罷,機製如此。這場官司從一開始,就註定是有罪的結果。
審判長發言:「如不服從此判決,請在本日起15天內提交上訴申請書。」
日車寬見低著頭從辯護席上站了起來:
「咒術總監會,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進行登記,包括日本。
咒術總監會不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還犯下故意殺人罪,教唆盤星教,土地神,迴歸會等邪/教組織與其勾結,犯下破壞法律實施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協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犯罪集團。。
《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沒有滿足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內容違法草菅人命,不具有法律效力。
該協會的一切條約,都不在某一個國家,某一個團體,甚至某一種法律保護的權益機構中所登記,它所製定的條約,居然能淩駕於所有日本法律之上!
讓我們來打一場真正的官司,根據國際法,條約、國際習慣法和為各國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全都給我迴來,重審!」
第62章
2008年5月20日,時隔兩個月後,最高裁判所對夏xx殺人案進行二次庭審。
最高裁判所不僅是日本處於審判事務的最高法院,同時也還肩負著,領導下級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的職能。同時,最高裁判所也有權製定法院訴訟程序和處理司法事務的相關規則。最高裁判所對於上告,以及訴訟法規定的抗告案件,具有做出最終判決的權限。
最高裁判所最為重要的職能,就是在上告案件中對法令的解釋進行統一,以及對於可能存在違反日本國憲法的法令做出最終的憲法判斷(違憲審查製)(參照日本國憲法第81條)。
本次審議使用最高裁判所大法庭,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長官,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共計1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議。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域,不得隨意站立走動,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最高裁判所,現在開庭。
審判長發言:
「再審申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因麵臨殺人罪,縱火罪等多項刑事指控,及針對賠償被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服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向日本國家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申請再審。
經核查,各方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參加本案訴訟活動,本案由最高裁判所大法庭,最高裁判所長官岩切修,也就是我本人,擔任審判長,與十四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法官助理承擔法庭輔助工作,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由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權提出迴避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的權利,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察,除了辯護人辯護外,被告人還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辯護人,除了你們在庭前會議提出的證據之外,還有沒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法庭被告人?」
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言:「有新證據。」
審判長發言:
「本庭於5月5日,召開了由合議庭全體組成人員,檢查員,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庭前會議達成事項確認。
本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夏油傑最後陳述三個階段。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由被告人夏油傑方,陳述再審申請理由。原告方迴歸會方及咒術總監會,發表答辯意見。」
隻有保持憤怒才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身處惡意之中,隻有保持清醒才能讓自己的憤怒不至於誤傷無辜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表陳述意見:
「首先說明,再審的請求:
一.撤銷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書中,死刑立即執行判決。
二.判決再審,再審申請人夏油傑,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三.判定咒術總監會為非法協會還是咒術界合法官方組織。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日車寬見所處的左邊法庭旁聽席上,五條佟,五條悟,還有經過法庭批準的未成年人乙骨憂太,祈本裏香,夜蛾校長,九十九由基,日暮局長,江戶川副局長坐在第一排,家入硝子,七海建人,灰原雄等人坐在第二排,跟他們坐在一起的,還有帶著帽子的孔時雨。
久田寛律師已經露出了勝利的笑,他已經可以想像,迴到總監會後,會得到怎樣的嘉獎。
全場隻有日車寬見最為冷靜:對比在有限的預算和人力下,行動的辯方,檢方使用稅金和人脈,收集證據,也罷,機製如此。這場官司從一開始,就註定是有罪的結果。
審判長發言:「如不服從此判決,請在本日起15天內提交上訴申請書。」
日車寬見低著頭從辯護席上站了起來:
「咒術總監會,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進行登記,包括日本。
咒術總監會不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還犯下故意殺人罪,教唆盤星教,土地神,迴歸會等邪/教組織與其勾結,犯下破壞法律實施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協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犯罪集團。。
《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沒有滿足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內容違法草菅人命,不具有法律效力。
該協會的一切條約,都不在某一個國家,某一個團體,甚至某一種法律保護的權益機構中所登記,它所製定的條約,居然能淩駕於所有日本法律之上!
讓我們來打一場真正的官司,根據國際法,條約、國際習慣法和為各國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全都給我迴來,重審!」
第62章
2008年5月20日,時隔兩個月後,最高裁判所對夏xx殺人案進行二次庭審。
最高裁判所不僅是日本處於審判事務的最高法院,同時也還肩負著,領導下級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的職能。同時,最高裁判所也有權製定法院訴訟程序和處理司法事務的相關規則。最高裁判所對於上告,以及訴訟法規定的抗告案件,具有做出最終判決的權限。
最高裁判所最為重要的職能,就是在上告案件中對法令的解釋進行統一,以及對於可能存在違反日本國憲法的法令做出最終的憲法判斷(違憲審查製)(參照日本國憲法第81條)。
本次審議使用最高裁判所大法庭,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長官,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共計1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議。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域,不得隨意站立走動,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最高裁判所,現在開庭。
審判長發言:
「再審申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因麵臨殺人罪,縱火罪等多項刑事指控,及針對賠償被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服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向日本國家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申請再審。
經核查,各方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參加本案訴訟活動,本案由最高裁判所大法庭,最高裁判所長官岩切修,也就是我本人,擔任審判長,與十四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法官助理承擔法庭輔助工作,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由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權提出迴避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的權利,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察,除了辯護人辯護外,被告人還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辯護人,除了你們在庭前會議提出的證據之外,還有沒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法庭被告人?」
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言:「有新證據。」
審判長發言:
「本庭於5月5日,召開了由合議庭全體組成人員,檢查員,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庭前會議達成事項確認。
本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夏油傑最後陳述三個階段。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由被告人夏油傑方,陳述再審申請理由。原告方迴歸會方及咒術總監會,發表答辯意見。」
隻有保持憤怒才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身處惡意之中,隻有保持清醒才能讓自己的憤怒不至於誤傷無辜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表陳述意見:
「首先說明,再審的請求:
一.撤銷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書中,死刑立即執行判決。
二.判決再審,再審申請人夏油傑,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三.判定咒術總監會為非法協會還是咒術界合法官方組織。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日車寬見所處的左邊法庭旁聽席上,五條佟,五條悟,還有經過法庭批準的未成年人乙骨憂太,祈本裏香,夜蛾校長,九十九由基,日暮局長,江戶川副局長坐在第一排,家入硝子,七海建人,灰原雄等人坐在第二排,跟他們坐在一起的,還有帶著帽子的孔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