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大人熟知各族神話傳說、風俗習慣,盤瓠王不止山瑤一支祭拜。
「浦頭乙說謊,他的親兄弟死在陪土司狩獵的途中,他心懷怨恨,才編瞎話汙衊土司。」浦頭甲原本被壓在一旁,聽了這番話,掙紮著要去撕打浦頭乙。
「是非公道,自有本官判決。」白大人令差役把這兩人壓下,問小頭人:「追殺盤四妹姐弟,是你家指使的嗎?」
「不、不是!」小頭人卡了一下,他本想說不知道的。家裏什麽都沒和他說,他以為最差的結果就是白大人仇富憐弱,給他一頓板子。怎麽審著審著,真成他家的罪了。
白大人非常遊刃有餘,仿佛隻是例行問話,小頭人承認與否,都沒關係。
「傳三十七號證人。」
之前平平常常的傳喚,現在都給人莫大的心理壓力,這個號不知編到了多少,之前覺得三十個證人,已經是非常大的手筆了。可看白大人這架勢,傳到一百三十號仿佛也是理所應當。當年白大人一戰成名的案子,審了七天,證人住滿整個後衙,調用了駐軍才保證秩序。
三十七號證人是去盤家山寨查探的小吏,「浦頭甲和浦頭乙離開之後,土司並未尋人,若如浦頭甲所言是私自行動,為何主家不找人,不捉拿逃奴?因這兩人不識字,也沒有文書傳遞。不過小人尋到土司家看門人,可證明浦頭甲和浦頭乙,舊獨確實是奉命出行。」
看來大家的猜測是對的,白大人還有無數的證人等著傳喚,他們今天能聽到這個案件的結果嗎?
「傳三十八號證人……」
白大人話音未落,圍觀人群中擠出一人,他膚色黝黑、穿著黑灰色的瑤族衣飾,腰板挺得筆直,明顯不是平頭百姓。
「祖父!」小頭人的驚唿為眾人介紹了他的身份。
「盤大公見過知州大人。」盤土司上前見禮,然後一掀衣袍,跪下道:「我認罪,是我派人追殺盤四妹姐弟。父母死絕,本就該族中接掌產業,我不過依例而行,也安置好了他們姐弟,盤四妹卻不依不饒,告到了富寧土司處。到此,我才生了除她之心,若是人人都學她忤逆尊長,我這寨主、族長就當不下去了。」
「你孫兒說依理,你說依例,到底依從的什麽道理和例子呢?你們已經入了大齊戶籍,就受大齊律法約束。國公大人作為諸族共推大土司,與各族約法三章在前,你們都是起過誓的。」
「按大齊《戶婚律》,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誌,唯祖父母、父母奪而嫁之。我雲南風俗殊異中原,修訂的《戶婚律》規定,女方祖父母、父母也可做主婦人婚嫁。你與盤金童雖為同族,早出五服,不論是你,還是你家人,都沒有資格過問盤家姐弟婚事。不過,這都是除服之後的事情了,現在盤金童死了還不到一年。」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浦頭甲、浦頭乙、身死的桑青,均為奴籍,按《鬥訟律》主家罰錢,賠給受害主家便可了結。不過盤四妹和盤九童都是良民,盤土司,你雖有土司之名,但並不是官身。在戶籍上,也隻是良民而已。」
這個很簡單,盤大公的小土司換算過去大約和漢人的裏長、保長差不多,雖有個「長」字,在鄉裏是靠威望、血緣維繫權威,並沒有國家賦予的權力。
「是,我認罪。」盤土司好說話得不正常,小頭人看著自己頭髮花白的祖父,不明白他為什麽要主動站出來認罪,不明白他為什麽認得這樣幹脆。
白大人一拍驚堂木,開始宣判:「富寧山瑤族人盤四妹,狀告盤大公一家殺人、謀財一案,判決如下。」
「其一,盤金童係意外跌傷而死,非死於謀殺,一行喪葬事宜已備,不再追究。」
「其二,盤金童之妻保裏莎為盤大公二兒媳誘騙服毒,按《名例律》判處絞刑,因乃言語誘騙,未親自動手,減一等,徒二十年,不許贖銅。」
「其三,奴隸浦頭甲、浦頭乙殺人,以奴殺良民,加一等,絞刑,不予減刑。」
「其四,盤大公為霸占家產,追殺幼童,縱容兒媳逼死人命,判處絞刑。因土司身份,適用化外人減刑,徒十年,不許贖銅,不許家人代罪。」
「其五,盤四妹越級上告,徒三年;謀害其父為誣告,徒二年,按《名例律》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判贖銅十斤,杖三十,不必去衣,不許人觀刑。」
「以上,如有不服,可上訴至雲南布政司。」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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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鹹魚的第二十七天
沒有人不服,不會有下一個主官,這樣迅速、完備、邏輯清晰縝密、判決情理兼備了。
需要被收押的人即刻收監,盤四妹也被拖出去行刑。審了一天的案,她就跪了一天,現在膝蓋以下早已麻木得不能動彈,被兩個女獄卒半提半拖著出去。
遲生立刻讓身邊護衛去傳話,要是按照正常打法,三十杖下去,盤四妹的腿就廢了。
等盤四妹行刑完畢,女獄卒這迴半抱著她出了衙門,問道:「你弟弟沒找車來接你嗎?」
此時,一輛雙轅馬車平緩駛來,停在衙門口。
春生掀開簾子下來,女獄卒連忙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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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頭乙說謊,他的親兄弟死在陪土司狩獵的途中,他心懷怨恨,才編瞎話汙衊土司。」浦頭甲原本被壓在一旁,聽了這番話,掙紮著要去撕打浦頭乙。
「是非公道,自有本官判決。」白大人令差役把這兩人壓下,問小頭人:「追殺盤四妹姐弟,是你家指使的嗎?」
「不、不是!」小頭人卡了一下,他本想說不知道的。家裏什麽都沒和他說,他以為最差的結果就是白大人仇富憐弱,給他一頓板子。怎麽審著審著,真成他家的罪了。
白大人非常遊刃有餘,仿佛隻是例行問話,小頭人承認與否,都沒關係。
「傳三十七號證人。」
之前平平常常的傳喚,現在都給人莫大的心理壓力,這個號不知編到了多少,之前覺得三十個證人,已經是非常大的手筆了。可看白大人這架勢,傳到一百三十號仿佛也是理所應當。當年白大人一戰成名的案子,審了七天,證人住滿整個後衙,調用了駐軍才保證秩序。
三十七號證人是去盤家山寨查探的小吏,「浦頭甲和浦頭乙離開之後,土司並未尋人,若如浦頭甲所言是私自行動,為何主家不找人,不捉拿逃奴?因這兩人不識字,也沒有文書傳遞。不過小人尋到土司家看門人,可證明浦頭甲和浦頭乙,舊獨確實是奉命出行。」
看來大家的猜測是對的,白大人還有無數的證人等著傳喚,他們今天能聽到這個案件的結果嗎?
「傳三十八號證人……」
白大人話音未落,圍觀人群中擠出一人,他膚色黝黑、穿著黑灰色的瑤族衣飾,腰板挺得筆直,明顯不是平頭百姓。
「祖父!」小頭人的驚唿為眾人介紹了他的身份。
「盤大公見過知州大人。」盤土司上前見禮,然後一掀衣袍,跪下道:「我認罪,是我派人追殺盤四妹姐弟。父母死絕,本就該族中接掌產業,我不過依例而行,也安置好了他們姐弟,盤四妹卻不依不饒,告到了富寧土司處。到此,我才生了除她之心,若是人人都學她忤逆尊長,我這寨主、族長就當不下去了。」
「你孫兒說依理,你說依例,到底依從的什麽道理和例子呢?你們已經入了大齊戶籍,就受大齊律法約束。國公大人作為諸族共推大土司,與各族約法三章在前,你們都是起過誓的。」
「按大齊《戶婚律》,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誌,唯祖父母、父母奪而嫁之。我雲南風俗殊異中原,修訂的《戶婚律》規定,女方祖父母、父母也可做主婦人婚嫁。你與盤金童雖為同族,早出五服,不論是你,還是你家人,都沒有資格過問盤家姐弟婚事。不過,這都是除服之後的事情了,現在盤金童死了還不到一年。」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浦頭甲、浦頭乙、身死的桑青,均為奴籍,按《鬥訟律》主家罰錢,賠給受害主家便可了結。不過盤四妹和盤九童都是良民,盤土司,你雖有土司之名,但並不是官身。在戶籍上,也隻是良民而已。」
這個很簡單,盤大公的小土司換算過去大約和漢人的裏長、保長差不多,雖有個「長」字,在鄉裏是靠威望、血緣維繫權威,並沒有國家賦予的權力。
「是,我認罪。」盤土司好說話得不正常,小頭人看著自己頭髮花白的祖父,不明白他為什麽要主動站出來認罪,不明白他為什麽認得這樣幹脆。
白大人一拍驚堂木,開始宣判:「富寧山瑤族人盤四妹,狀告盤大公一家殺人、謀財一案,判決如下。」
「其一,盤金童係意外跌傷而死,非死於謀殺,一行喪葬事宜已備,不再追究。」
「其二,盤金童之妻保裏莎為盤大公二兒媳誘騙服毒,按《名例律》判處絞刑,因乃言語誘騙,未親自動手,減一等,徒二十年,不許贖銅。」
「其三,奴隸浦頭甲、浦頭乙殺人,以奴殺良民,加一等,絞刑,不予減刑。」
「其四,盤大公為霸占家產,追殺幼童,縱容兒媳逼死人命,判處絞刑。因土司身份,適用化外人減刑,徒十年,不許贖銅,不許家人代罪。」
「其五,盤四妹越級上告,徒三年;謀害其父為誣告,徒二年,按《名例律》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判贖銅十斤,杖三十,不必去衣,不許人觀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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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生立刻讓身邊護衛去傳話,要是按照正常打法,三十杖下去,盤四妹的腿就廢了。
等盤四妹行刑完畢,女獄卒這迴半抱著她出了衙門,問道:「你弟弟沒找車來接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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