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母今天高興,便答應得很幹脆,看了看時間,說:「哎呦都這個點了,不早了,你們要去就趕緊去吧!事情辦完了就迴來吃飯哈!」


    楊梅本來還想探探這新妹夫的虛實呢,可惜一直沒找到機會。不過她看著新妹夫帶來的東西,已經樂得見牙不見眼了。


    單單一個上門,就捨得花這麽多錢,津貼肯定不低!


    她在心裏暗道,以後啊,可得和三妹多多聯繫感情,指不定將來他們還得靠三妹呢!


    大嫂什麽想法,孟秋並不知道。她頭一迴領證,原身的記憶裏也沒有可參考的,全程跟著季嶼行事。


    半個小時後,他們從街道辦事處出來,一人手上捧著一份結婚證。


    孟秋鬆了一口氣,她打量手裏的結婚證。


    比起一張小小的證件,這個年代的結婚證更像是一張獎狀,上麵印著國旗和國徽,四周以大紅的喜字和花朵圖案為邊框,中間寫著幾行字——


    「季嶼,男,年25歲;孟秋,女,年18歲。自願結婚,經審查合於華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發給此證。江州市北城區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1970年3月21日。」


    看著上麵寫著的她的名字,孟秋神情恍惚,總覺得有些不真實。


    她本來覺得沒有必要真的領證,這個年代不是還有事實婚姻嗎?很多人一輩子都沒領證,他們完全可以假裝成那些人嘛。


    可是季同誌說,如果不把事情坐實,他們領導可能會懷疑他為了躲避催婚的事,找一個假「妻子」來糊弄他們。


    孟秋當時看著他的眼神一言難盡,翻譯出來就是「你們領導還真是了解你啊」。


    他可不就是找了個人來糊弄他們嗎?


    好吧,協議都簽了,既然有需要,她當然要全力配合。


    不就領個證嗎?是吧……吧?孟秋不確定。


    季嶼突然提議:「我們去買些東西吧?」


    孟秋迴過神:「啊?買什麽?」


    「糖果。剛才在裏麵,隻有咱們沒準備糖果。你沒發現嗎?剛才裏麵的工作人員差點以為咱們不是自願的。」


    孟秋「噗嗤」一聲笑了,季嶼一邊說,一邊不著痕跡地將她手裏的結婚證拿過來:「我先收著吧……孟秋同誌,咱們力求以假逼真,別人怎麽做,咱們就怎麽做。等會兒迴去,也給大家散點糖果吧。」


    「好……」


    附近有百貨商店,兩人就朝百貨商店去,路上的人見他們說說笑笑,姿態親近,男人手上還拿著結婚證樣式的紙張,不由露出會心的笑容。


    這麽甜蜜,一看就是新婚,唉,年輕真好啊!


    自從認識,孟秋和季嶼一直相處融洽,沒想到在百貨商店,他們卻發生了認識以來、領證之後的第一次爭執。


    作者有話要說:


    註:結婚證內容來源於百度「七十年代結婚證」相關資料。


    第11章 爭執


    起因是季嶼進了百貨商店,就克製不住了。


    稱了糖果,又要給孟秋買衣服。


    孟秋不要,季嶼卻說結婚不買一件新衣服不像真的。


    孟秋猶豫了,季嶼就指著櫃檯裏,對售貨員說:「同誌,這件,這件……還有那件,麻煩都拿下來。」


    孟秋:「!」


    不是買一件嗎?也用不著拿那麽多啊。


    季嶼說:「先試,買合適的。」


    孟秋勉強被說服了,然後她就看到季嶼掏錢了。


    「不是說隻買一件嗎?」


    季嶼笑著說:「我們駐紮在山裏,地方偏僻,買東西不方便。就當是把以後的『工作服』提前買了。」


    他指指售貨員打包好的衣服:「一年一件,剛好五件。」


    孟秋:好像有哪裏不對?


    等到了另一個櫃檯,她終於反應過來,不對啊,他們一開始也沒說每年一件「工作服」。


    「季同誌——」


    「試一下這個吧?」


    兩人同時開口,孟秋低頭一看,手錶?


    「表鏈會不會長了?戴一下試試?」季嶼用一種商量的語氣說。


    孟秋將手背到身後:「咱們說的是買糖果。」


    季嶼輕笑了一聲:「別人結婚都有三轉一響,自行車、縫紉機不方便買,其他的總得買一件吧?要不然不真實。」


    「或者你更喜歡收音機?我隻是覺得手錶更實用。」


    相較而言,有塊手錶確實更方便。


    「你要是不試,我就買這塊了?」


    孟秋隻好伸手,她問了一句:「這塊手錶多少錢?」


    季嶼一邊給她戴手錶,一邊迴道:「不貴。」


    孟秋就真以為不貴,結果結帳的時候,售貨員說:「四百八。」


    孟秋:「多、多少?」


    「四百八!」


    孟秋麻溜地將手錶摘下,雙手交還給售貨員,歉意地笑笑:「不好意思,姐姐,我們不買了……」


    季嶼:「怎麽了?」


    孟秋用盡全身力氣,將他拿著錢票的手按下。


    怎麽了?這可是四百八,不是四十八!


    不對,四十八也不便宜啊,都快趕上一般人倆月的工資了。


    那麽四百八就是——近兩年的工資!!!


    花兩年的工資買一塊手錶?


    不行,堅決不行!


    這次就算季嶼拿出「工作需要」的說法,她也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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