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過來給我抱抱。」秦朗將煙丟進菸灰缸裏。
塞滿菸頭的菸灰缸又重新出現在這間房子裏。
阮可可不過去,默默地撿起菸頭丟進垃圾桶,並且甩給秦朗一個後腦勺,兔耳朵顫了顫。
秦朗本來已經習慣不抽菸的日子,但隨著阮可可迴家的日子越來越近,一想到兔子會離開,他就沒有辦法讓自己安定下來。
一定有什麽辦法能夠留下阮可可。
阮可可給他炒了胡蘿蔔,又單獨炒了雞蛋,一顆胡蘿蔔被雕成兔子形狀,很可愛,可愛到秦朗都捨不得吃掉。
離別的日子還是來了,阮可可的族人被三界司的人帶到警廳。
阮可可從秦朗的摩托車上下來,取下安全帽,揉了揉耳朵,髮夾被安全帽弄掉了,他撿起來,別在自己的耳朵上。
兔子很白,陽光照在他身上,那兩隻白色兔耳更加可愛,捏一捏,那柔順的毛毛就往下凹陷下去,再抬起手指,那捏過的痕跡就不見了。太嫩了。
秦朗將腦袋埋進兔子的肩窩裏,在鎖骨上咬下一個痕跡,草莓印子真是新鮮。
昨晚他把兔子壓在床上,做得兔子嘰嘰叫,現在兔子還在記恨他,不可能讓他碰了。
兔子昨晚還特別想要碰他的狼耳朵,非得讓他也把狼耳朵露出來給兔子摸。
狼不喜歡被摸頭,因為不願意被馴服,但阮可可在床上穿著他的襯衣求情撒嬌的樣子太犯規,秦朗還是答應了。
馴服就馴服吧,反正他這個人早就在兔子這裏沒什麽主見了。
阮可可的族人在警廳的辦公室內啃胡蘿蔔,一看就阮可可過來,抹了抹嘴巴,說因為阮可可再次離家出走,他的三位未婚夫都被別的兔子拐跑了。
在兔妖裏,這種事很常見。
畢竟兔子沒什麽忠貞的意識,發.請了跟誰都能搞在一起,兔子一年就生好幾窩兔子。
兔妖為整個妖族貢獻的出生率都是驚人的。
阮可可不喜歡那幾位未婚夫,他一直喜歡的是乖巧的雌兔子,可是現在他跟狼大人做了羞羞的事情,那他就不能跟雌兔子一起生崽崽了。
阮可可走後一個月,秦朗整個人都有點渾渾噩噩。
因為秦朗得罪假髮男的事情,王苗苗跟假髮男的生意沒談成不說,最後她的酒吧還因此被假髮男報複查封了。
沒有王苗苗的阻攔,憑藉連雀樂隊的名聲,各個酒吧都爭搶著要他們前去駐唱,駐場費更是節節高升。
他們一塊兒慶功時,周照然問賀新一場駐場費有多少,賀新比了個四,周照然摸著小朋友的頭,表情浮誇地鼓勵說:「哇塞,有四千哦,我們家小朋友真厲害。」
賀新臉紅,說是四萬。
周照然的假震驚,變成了真震驚,問秦朗的樂隊還招不招人。
周潮攢夠了錢,也有了時間跟他們小小地奢侈一把,靦腆地坐在角落裏剝瓜子吃——他不敢喝酒水,晚上還接了代駕的工作。
雲冉冉在準備入學考試,gap一年後迴校,還有一場測試考試。考試雖然無關是否能夠入學,隻是作為導師對她的測驗,但雲冉冉還是想要認真準備,因此這次聚會,雲冉冉就沒來。
秦朗抱著吉他在台上彈奏,周照然喝大了,舌頭都打卷,他問秦朗的樂隊為什麽要叫連雀,樂隊裏又沒有一隻雀,一直以來演奏的主題曲也跟麻雀什麽的沒關係。
秦朗說:「名字是欣欣起的,她不能說話後就喜歡上了看書。她有一迴,捧著納博科夫的一本詩集問我,為什麽作者要殺死麻雀。」
「啊?小姑娘這麽小就知道看詩集了?」周照然自己不愛學習,就覺得這個世界上的人都跟他一樣不愛學習。就像他跟秦朗交往的時候,就直接忽視秦朗退學前的優異成績,跟雲冉冉打交道時,也自然地忽視掉雲冉冉的學歷。
「欣欣那時候字都認不完,裏麵的詩集原文寫的是『連雀』,她就問我能不能不要殺死麻雀,我當時敷衍她說不會。後來她跟我爸走了,整個人就更加自閉了。」秦朗說。
他將吉他搭在沙發邊上,喝了兩口酒。
那本詩集裏的原文其實是——
「我是那慘遭殺害的連雀的陰影,兇手是窗玻璃那片虛假的遠景。
我有頭腦,連帶五個官能(堪稱獨一無二),可是在其他方麵我確實個笨手笨腳的怪物。」
玩樂隊是因為家裏沒人,身邊沒什麽朋友,就愛上了搞音樂。做音樂的第一年,到販賣樂器的二手市場去買了一把吉他,經常一個人騎車去山頭練吉他。
從山上往下望去,能夠看到欣欣住的房子。
秦朗覺得自己就像是那被殺死的連雀的陰影,又像是笨手笨腳的怪物,沒有人能夠帶給他溫暖。
所幸的是他在音樂上也很有造詣,甚至有一次他被唱片公司看中,公司的選角經紀人給他拋來橄欖枝,但秦朗不敢接。
他想要在這座城市裏守著欣欣,守著他唯一的親人。至於秦原,秦朗從不把秦原納入親人的考慮範疇內。
周照然說:「你知道兔子其實是很容易發.請的嗎?他們不忠貞,也沒有伴侶的概念,不管對方是男是女,甚至不管對方是不是活物,如果是在兔子的發.請期,兔子會毫不猶豫地選擇跟對方做。就算是兩隻雄兔子,也會搞在一起。」
塞滿菸頭的菸灰缸又重新出現在這間房子裏。
阮可可不過去,默默地撿起菸頭丟進垃圾桶,並且甩給秦朗一個後腦勺,兔耳朵顫了顫。
秦朗本來已經習慣不抽菸的日子,但隨著阮可可迴家的日子越來越近,一想到兔子會離開,他就沒有辦法讓自己安定下來。
一定有什麽辦法能夠留下阮可可。
阮可可給他炒了胡蘿蔔,又單獨炒了雞蛋,一顆胡蘿蔔被雕成兔子形狀,很可愛,可愛到秦朗都捨不得吃掉。
離別的日子還是來了,阮可可的族人被三界司的人帶到警廳。
阮可可從秦朗的摩托車上下來,取下安全帽,揉了揉耳朵,髮夾被安全帽弄掉了,他撿起來,別在自己的耳朵上。
兔子很白,陽光照在他身上,那兩隻白色兔耳更加可愛,捏一捏,那柔順的毛毛就往下凹陷下去,再抬起手指,那捏過的痕跡就不見了。太嫩了。
秦朗將腦袋埋進兔子的肩窩裏,在鎖骨上咬下一個痕跡,草莓印子真是新鮮。
昨晚他把兔子壓在床上,做得兔子嘰嘰叫,現在兔子還在記恨他,不可能讓他碰了。
兔子昨晚還特別想要碰他的狼耳朵,非得讓他也把狼耳朵露出來給兔子摸。
狼不喜歡被摸頭,因為不願意被馴服,但阮可可在床上穿著他的襯衣求情撒嬌的樣子太犯規,秦朗還是答應了。
馴服就馴服吧,反正他這個人早就在兔子這裏沒什麽主見了。
阮可可的族人在警廳的辦公室內啃胡蘿蔔,一看就阮可可過來,抹了抹嘴巴,說因為阮可可再次離家出走,他的三位未婚夫都被別的兔子拐跑了。
在兔妖裏,這種事很常見。
畢竟兔子沒什麽忠貞的意識,發.請了跟誰都能搞在一起,兔子一年就生好幾窩兔子。
兔妖為整個妖族貢獻的出生率都是驚人的。
阮可可不喜歡那幾位未婚夫,他一直喜歡的是乖巧的雌兔子,可是現在他跟狼大人做了羞羞的事情,那他就不能跟雌兔子一起生崽崽了。
阮可可走後一個月,秦朗整個人都有點渾渾噩噩。
因為秦朗得罪假髮男的事情,王苗苗跟假髮男的生意沒談成不說,最後她的酒吧還因此被假髮男報複查封了。
沒有王苗苗的阻攔,憑藉連雀樂隊的名聲,各個酒吧都爭搶著要他們前去駐唱,駐場費更是節節高升。
他們一塊兒慶功時,周照然問賀新一場駐場費有多少,賀新比了個四,周照然摸著小朋友的頭,表情浮誇地鼓勵說:「哇塞,有四千哦,我們家小朋友真厲害。」
賀新臉紅,說是四萬。
周照然的假震驚,變成了真震驚,問秦朗的樂隊還招不招人。
周潮攢夠了錢,也有了時間跟他們小小地奢侈一把,靦腆地坐在角落裏剝瓜子吃——他不敢喝酒水,晚上還接了代駕的工作。
雲冉冉在準備入學考試,gap一年後迴校,還有一場測試考試。考試雖然無關是否能夠入學,隻是作為導師對她的測驗,但雲冉冉還是想要認真準備,因此這次聚會,雲冉冉就沒來。
秦朗抱著吉他在台上彈奏,周照然喝大了,舌頭都打卷,他問秦朗的樂隊為什麽要叫連雀,樂隊裏又沒有一隻雀,一直以來演奏的主題曲也跟麻雀什麽的沒關係。
秦朗說:「名字是欣欣起的,她不能說話後就喜歡上了看書。她有一迴,捧著納博科夫的一本詩集問我,為什麽作者要殺死麻雀。」
「啊?小姑娘這麽小就知道看詩集了?」周照然自己不愛學習,就覺得這個世界上的人都跟他一樣不愛學習。就像他跟秦朗交往的時候,就直接忽視秦朗退學前的優異成績,跟雲冉冉打交道時,也自然地忽視掉雲冉冉的學歷。
「欣欣那時候字都認不完,裏麵的詩集原文寫的是『連雀』,她就問我能不能不要殺死麻雀,我當時敷衍她說不會。後來她跟我爸走了,整個人就更加自閉了。」秦朗說。
他將吉他搭在沙發邊上,喝了兩口酒。
那本詩集裏的原文其實是——
「我是那慘遭殺害的連雀的陰影,兇手是窗玻璃那片虛假的遠景。
我有頭腦,連帶五個官能(堪稱獨一無二),可是在其他方麵我確實個笨手笨腳的怪物。」
玩樂隊是因為家裏沒人,身邊沒什麽朋友,就愛上了搞音樂。做音樂的第一年,到販賣樂器的二手市場去買了一把吉他,經常一個人騎車去山頭練吉他。
從山上往下望去,能夠看到欣欣住的房子。
秦朗覺得自己就像是那被殺死的連雀的陰影,又像是笨手笨腳的怪物,沒有人能夠帶給他溫暖。
所幸的是他在音樂上也很有造詣,甚至有一次他被唱片公司看中,公司的選角經紀人給他拋來橄欖枝,但秦朗不敢接。
他想要在這座城市裏守著欣欣,守著他唯一的親人。至於秦原,秦朗從不把秦原納入親人的考慮範疇內。
周照然說:「你知道兔子其實是很容易發.請的嗎?他們不忠貞,也沒有伴侶的概念,不管對方是男是女,甚至不管對方是不是活物,如果是在兔子的發.請期,兔子會毫不猶豫地選擇跟對方做。就算是兩隻雄兔子,也會搞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