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


    「是啊,被我騙來後,他不止一次想跑,其實我們沒有打他,反而對他很好,至少比他那個保姆要對他好,但是他還是不老實,我讓他跟著我,沒有跟著老金,跟著老金他都不知道死幾迴了,」他將橘子塞進嘴裏:「我啊,就是對他太好了,才讓他能那麽作妖。」


    「那你為什麽一定要殺他?或者說,是什麽讓你一定要殺他?」


    第105章


    薑至吃完橘子繼續剝,絲毫沒有在意自己已經是個犯罪嫌疑人了,他說:「你還記得一兩個月以前,他撿到你的手機嗎?」


    「記得。」


    「他不是單純地想幫你們,而是想趁機報警求助,但是我知道,我知道你和你的男朋友是警察,他差點就把事情捅到你們跟前了,當然不能留他了。」


    「那為什麽要等到現在動手?」時徽自動忽略了那個稱唿。


    「說來慚愧,那時候我在忙著月考,我知道這件事後,已經遲了一兩個月了,不過還好,能來得及。」


    時徽:「那你後來為什麽要一直在你去過的地方留下小醜的標記?」


    「好玩啊!」薑至情緒突然高昂起來:「哈哈哈哈,難道不是嗎?我從來沒玩過捉迷藏,難得有那麽多人陪我玩,我當然想一起玩。」


    時徽手裏的文件夾上有監聽器,監聽器那頭,是市局的警員,白楊聽了後哆嗦了一下:「這孩子是不是太瘮人了些?我們累死累活地抓他,而他就認為那隻是捉迷藏?」


    柯景行:「小孩子能這樣犯罪,你覺得他還是正常的孩子嗎?」


    他們聽見監聽器裏的薑至繼續說:「我很喜歡小醜,在馬戲團裏經常看見,我小時候很喜歡去馬戲團看表演。」


    「你在第二次見到我的時候,故意讓我看見你未完成的畫,畫上就是小醜,你是生怕我不會發現你,為什麽這麽做?」


    薑至想了想:「伯牙絕弦,我想看看能不能找到一個知己。」


    時徽嗤笑一聲:「你還挺有文化,為什麽你會覺得我是你的知己?」


    「是『他』說的,而且你的確是啊,不然你剛剛為什麽能那麽清楚地描述出我心裏的想法。」


    「『他』是誰?」


    「『他』是個很有趣的人,我很喜歡『他』。」


    「『他』也是你的知己?」


    薑至滿意地看著他:「沒錯,我們都是一類人。」


    「所以『他』是誰?」


    薑至聳聳肩:「你猜啊,我不能告訴你。」


    監聽器另一頭,柯景行起身,說:「走,把這小孩兒帶到審訊室內,白楊你去通知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派個代表來。」


    「好。」


    審訊室內,柯景行用他一貫的風格問:「說說你作案的經過。」


    薑至白了他一眼,悠哉地倚在椅背上,雙手環抱在胸前。


    時徽靠在桌子邊,輕輕擰了一下他的胳膊,低聲說:「你這樣問能問出個屁。」


    他對薑至說:「我猜,你一定要殺李既明的原因,應該不止是因為他總是想逃跑去報警。」


    薑至笑著點頭:「嗯哼。」


    「之前我們抓住了老金,根據他的說法,你原本是他養的第一個孩子,他很重視你,甚至後來的一些孩子是交給你去培養,我猜,你也會通過他認識什麽人,不過,以你的性格,你應該不會甘於一直屈居於人下。」


    薑至:「沒錯,老金那個廢物,這麽些年用我們偷來的錢,養的是滿腦肥腸,除了喝酒賭錢,就是打人,我憑什麽要聽一個這樣人的話?太掉價了。」


    「所以,你決定要擺脫他的控製。」


    「是,不過我現在隻是未成年人,能力也確實不足,我隻能尋求幫助。」


    「我猜你應該是跟著老金,認識了這個人,『他』和老金不一樣,他溫文爾雅,溫潤如玉,又狠辣果決,你一下子就被吸引住,所以你決定投向『他』。」


    薑至拍了拍手:「如果不是我被發現了,或者你幫警察工作,我會很想和你做朋友,我很喜歡你。」


    時徽問:「那你後來是為什麽要一直逃跑?身上這個傷又是怎麽迴事?」


    薑至想了想:「嗯......還是覺得好玩,我想看看警察中有沒有聰明人能夠找到我,至於這個傷,的確是鮑宇軒刺的,不過是我讓他刺的,我知道你們法醫會檢驗傷口,自傷和他傷是有區別的,所以我幹脆做戲做全套,我想你們應該沒有查出來吧?」


    時徽點點頭:「確實,你對自己也夠狠,傷口也很深。」


    「我是提前了解過,沒有傷中要害,而且我是掐著點的,估算著你們快來了再動手,既能讓鮑宇軒逃跑轉移你們的視線,也能讓我不喪命。」


    時徽:「好,那最後一個問題,你是怎麽知道我們什麽時候能抓到你的?」


    薑至露出一個笑容,沒有說話。


    時徽:「行吧,看來你也不會說什麽了。」


    薑至往椅背上靠:「審訊結束了嗎?什麽時候拘留?我什麽時候可以走?」


    柯景行開口:「你是不是以為自己不用被判刑?」


    薑至輕鬆悠哉的表情有些鬆動:「什麽意思?」


    「看來你不知道刑法修正案,從20年開始,年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都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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