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的妻兒宛如責怪般對著笘篠笑。


    「動機有沒有可能是財產?」


    在前往項目小組所在的仙台中央署的車上,負責開車的蓮田對笘篠說。


    「對死者身上的小錢不屑一顧,為的就是更大筆的財產。」


    「這樣的話,嫌犯就僅限於三雲的家人了。」


    「無論在職場還是家庭,三雲都是十足的好人。仇殺的可能性很低。這樣的話,懷疑另有動機


    、仇殺是故布疑陣,應該比較合理吧?」


    蓮田的意見很有道理。既然在人際關係上查不出對死者的任何非議,自然會作此想。


    然而,笘篠無法贊同。


    「看來笘篠先生有不同的意見。」


    「不是的。我隻是覺得不應該完全放棄仇殺的可能性而已。」


    「那就是有不同的意見嘛。」


    蓮田苦笑。


    「到底是哪裏讓你放不下呢?」


    「就是兇手選擇餓死作為殺害手段的理由啊。如果要偽裝成仇殺,有的是其他方法。例如分屍、毀損屍體什麽的,辦法多的是。」


    「可是那樣耗時費力啊。既要有分屍的體力,還得忍受惡臭。就這一點來看,餓死隻要綁住手腳放著不管就行了,簡便省事。餓死也一樣非常殘酷。當事人要在饑渴的煎熬中慢慢等死,比起被殺更像酷刑。」


    在觀察屍體時,笘篠本身便有此感想,因此不得不同意。


    「你不覺得想法怪異嗎?」


    「嗯?」


    「這種殘殺方式,能想到就很怪異。我也是頭一次看到那種現場。你見過三雲的老婆了吧。很難想像她會有這種想法。」


    「想殺人的人,或多或少都有點怪異,不是嗎?」


    蓮田又繼續說下去。他並不是為反對而反對,而是在反覆提問、發表意見中,讓有些本來看不見的東西漸漸冒出來。


    「那也不一定。如果隻有與社會脫節和腦筋有問題的人才會殺人,事情就好辦了。就是因為不是他們,而


    是平常走在路上的學生、在超市想今天做什麽菜的主婦、在電車裏人擠人的上班族、窩在自己房間裏的無業遊民,這些人成了殺人兇手,這個社會才麻煩。」


    「最後的無業遊民殺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部分肯定啊?」


    「因為最近抓到的嫌犯有一半以上都是無業遊民啊。他們有滿肚子的不平、不滿,還有從容犯案的自由時間。再怎麽說,還是他們最……」


    笘篠認為這想法很膚淺。


    有了工作不但有收入,也沒有閑工夫花在犯罪上。再加上在辦案過程中見多了那種身份的嫌犯,也難怪蓮田會有這種論點。


    但是,這難道不是建立在極端性惡說上的偏見嗎?俗話說「小人閑居為不善」,但把不善和犯罪畫上等號,未免太草率和武斷了。


    「你說是為了財產,對吧?那我問你,三雲忠勝有哪些財產?資產調查應該已經有進度了吧?」


    「他名下的房產,現值大約六百萬。銀行帳戶有二百五十一萬。以妻子為受益人的壽險是一千五百萬……」


    「總計二千三百五十一萬。就殺一個人而言,這筆錢還不算太少,但等三雲退休就會有金額相當或是更多的退休金。現在就把人殺了怎麽想都不劃算吧。如果動機真的是財產,應該會算準投報率最高的時候再執行計劃才對。勘查現場、準備工具,光這兩樣就能證明是有計劃的謀殺。所以,這個動


    機不合理。」


    不知是不是接受了笘篠的說法,蓮田暫時沒有再開口。


    小組會議於上午九點開始。


    一字排開坐在笘篠等調查員前方的有仙台中央署署長、來自縣警的東雲管理官以及刑事部部長。他們的臉色都一樣沉鬱,因為從會前的報告便已得知調查進展不如預期。


    「首先請報告司法解剖的結果。」


    不出所料,東雲的話底氣有些不足。站起來的調查員的聲音也一樣。


    「死因與唐澤檢視官的看法大致相同。直接死因是衰弱而死,但是……」


    說到這裏,調查員清了清嗓子。從接下來的說明中,可以理解他這個動作的用意。


    「死者衣著內側沾有排泄物,由此看得出胃幾乎是空的。血鈉濃度顯著上升,可知有明顯的脫水症狀。根據胃中殘留的一些內容物的消化程度,以及屍體黏膜部分的蛆的生長情況,推定死者死於十月十日至十二日。」


    「有無與兇手打鬥的痕跡?」


    「沒有明顯的撞傷或是擦傷之類的外傷。」


    「那麽,兇手是以什麽方法將死者迷昏了,再帶到現場去的?」


    「屍體中並未採集到疑似安眠藥的成分。」


    「如果是素不相識的人,在被綁架的階段不可能不加以抵抗。又沒有用安眠藥,那麽熟人犯案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東雲的推論很合理。笘篠也對熟人涉案的假設沒有異議。


    「接著,地緣關係。從十月一日下班起,有沒有


    看到死者的證詞?」


    這方麵由另一位調查員站起來迴答。


    「根據福利保健事務所保存的上下班打卡記錄,死者的下班時間是晚間七點十五分。平常死者都是走路迴家,而最後拍到死者身影的是區公所大樓前的監控攝像機。攝像機拍到死者離開大樓的身影,但死者在那裏並沒有與任何人接觸,或遭到任何人跟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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