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及處理百年丘毛的殘屍,於力現在一門心思全都撲到妹妹身上了。
猜測畢竟隻是猜測,於若仙到底是否安全還是要迴去見到人再說!
“阿彌陀佛,施主真是讓小僧震撼,這才短短一兩個時辰,施主竟然已達煉氣巔峰。”
一個口口聲聲說自己震撼,但語氣實在不怎麽震撼的聲音從羅門那邊傳來。
這聲音平平淡淡,溫和雅致,於力瞬間就對上了號——那個小和尚!
抬頭看去,樸素僧袍、白皙皮膚,一張小臉慈眉目善。
可不就是贈寶的那個人!
於力對於蓮花和尚是非常感激的,如果沒有其贈送的金剛卻邪,從那異鬼開始,足夠他死兩次的了。
“不知這位高僧尊姓大名!”於力雙手合十朝蓮花和尚恭敬的問道。
能擁有天品法寶的人……他自己這個異類除外,如果按照係統對這個世界的分析,那至少要有煉虛期修為!
雖然金剛卻邪已經是屬於快要耗盡耐久的法寶了,但是這至少說明小和尚與某位煉虛期的大能有不淺的聯係。
抱大腿要趁早才行!
“阿彌陀佛,小僧法號蓮花,施主如不嫌棄,稱唿小僧為敬蓮花即可。”蓮花和尚微微一笑,輕施一禮。
於力連忙走上前來感激涕零道:“如果不是您的法寶,小子怕是要死上不知多少迴了!救命之恩,沒齒難忘呐!”
“咦!施主與佛真是有緣,敢問施主可曾喚出過金剛法相?”
蓮花和尚絲毫不在意於力的修為是怎麽迴事,但他對於力身上的法相氣息卻好奇的緊。
這一問可把於力給鎮住了,他心思百轉,卻又百思不得其解。
這蓮花和尚是如何得知自己用過金剛法相?難道金剛卻邪有古怪?還是因為這裏戰鬥痕跡的原因?
蓮花和尚何等的玲瓏通達,自然是一眼看出了於力的心思。
“施主不必介懷,小僧自幼學習佛法在寺內常與金剛法相為伴,這裏殘留的氣息小僧再熟悉不過,方才有此一問。”
於力撓了撓頭頗為不好意思,但還是要繼續大膽胡說的。
“額,說來也奇!在下遭遇強敵,這串佛珠之中卻有一金剛前來搭救……”於力就這樣臉不紅心不跳的開啟了撒謊模式,巴拉巴拉的說了一大堆。
蓮花和尚認真聽完後連連稱奇,眼中若有光:“哎,施主可願入我佛門?這緣分可比天大呐!”
“這、這個……小子閑雲野鶴散漫慣了,怕是不太適合。”於力有些慌了。
雖然他現在暫時無法人道,但是對於做和尚還是沒什麽想法的。
“哦,那可惜了。”蓮花和尚的臉上流露出惋惜之色。
於力取下臂膀上的金剛卻邪遞給蓮花和尚:“現在物歸原主了,此寶還請您收好。”
這個時候他想起了前世電影裏的經典橋段。
那就是當主角說出“物歸原主”這個詞的時候,對方就會翻看一下寶物,最後不舍道“此寶與你有緣,你收好吧”。
亦或者“送給你了!”
又或者“你來幫我保管把。”
……
於力沉浸在這白給的喜悅之中,卻突然手中一空,原來蓮花和尚已經輕輕把金剛卻邪拿走了。
看著反複摩挲著金剛卻邪的蓮花和尚,於力的心都要跳出來了。
接下來……就該說出那句話了吧!
隻見蓮花和尚輕歎一聲道:“此寶與您有緣……”
“是啊!是啊!可有緣了。”於力咽了一口唾沫,差點就要伸手往迴拿了。
別怪他貪,這可是天品法寶啊!還是攻擊型的,放係統這也是難得的東西啊!
“唉,但是此寶為天雲寺的公物,小僧實在無法擅作主張,之前贈給施主也是事急從權,還望施主莫怪。”
蓮花和尚溫和的笑著,說出的話讓人如沐春風沒有絲毫不妥之感。
“怎、怎麽會怪您呢!謝您還來不及呢……”於力一邊苦澀的說,一邊眼睜睜的看著蓮花和尚重新將金剛卻邪揣迴懷中。
“喂!蓮花和尚,一具屍體和一顆屍珠罷了,你到底要找到幾時啊?”
刺耳的吼聲從羅生門外傳來,於力詢問似的看向蓮花和尚。
“是怨屍王,它要板衣我佛,但是需要小僧為它找迴身體和屍珠,方才能了卻前塵。”蓮花和尚說完後就四處張望起來。
於力指著地上無頭的百年丘毛說道:“您是在找這個嗎?”
“嗯……有屍珠,應該是怨屍王所說之物,可惜身體不完整了。”蓮花和尚在於力震驚的目光中直接將屍體搬到了肩頭。
百年丘毛的上半身朝後,屁股朝前,被蓮花和尚扛在肩上帶走。
“屍毒……”於力想去提醒,但是看到黑色血液剛一接觸到蓮花和尚的身體,下一秒就被一層薄薄的金膜給擋住。
看著甩的滿地屍血,於力除了離蓮花和尚遠一點,其他倒也沒什麽可擔心的了。
兩人很快出了羅生堂,來到羅生門外。
於力看著站在門旁邊的怨屍王,一陣哆嗦從天靈蓋打到了腳跟兒。
這還是人嗎?不對,是已經沒人樣了,那隻剩半邊的臉讓人覺得會做噩夢。
蓮花和尚剛想開口說什麽,卻被怨屍王的陣陣狂笑給噎了迴去。
“哈哈哈哈!蓮花和尚,你就是太心善!屍佛?那就由你來做本王的容器吧!”
刺骨的陰風唿唿刮起,怨屍王在所有人都沒反應過來的時候蝴蝶穿花般掐了數不清的印訣!
當蓮花和尚想要扔掉肩頭的屍體時已經晚了。
百年丘毛的無頭屍身忽然融化成一灘灰褐色液體,將蓮花和尚整個包裹,變成一個圓團。
怨屍王也化為一張人皮,皮囊的上空漂浮起一團黑色透明的魂魄。
這魂魄猶如利箭一般飛進灰褐色液體組成的圓團內。
於力臉色難看,這場戰鬥他沒資格參加……而他也已經隨時準備發動瞬息天外逃跑。
“嘎嘎嘎嘎!多年的夙願就要完成了,人身、仙身、鬼身!
本王才是這片天地的主宰!”
猜測畢竟隻是猜測,於若仙到底是否安全還是要迴去見到人再說!
“阿彌陀佛,施主真是讓小僧震撼,這才短短一兩個時辰,施主竟然已達煉氣巔峰。”
一個口口聲聲說自己震撼,但語氣實在不怎麽震撼的聲音從羅門那邊傳來。
這聲音平平淡淡,溫和雅致,於力瞬間就對上了號——那個小和尚!
抬頭看去,樸素僧袍、白皙皮膚,一張小臉慈眉目善。
可不就是贈寶的那個人!
於力對於蓮花和尚是非常感激的,如果沒有其贈送的金剛卻邪,從那異鬼開始,足夠他死兩次的了。
“不知這位高僧尊姓大名!”於力雙手合十朝蓮花和尚恭敬的問道。
能擁有天品法寶的人……他自己這個異類除外,如果按照係統對這個世界的分析,那至少要有煉虛期修為!
雖然金剛卻邪已經是屬於快要耗盡耐久的法寶了,但是這至少說明小和尚與某位煉虛期的大能有不淺的聯係。
抱大腿要趁早才行!
“阿彌陀佛,小僧法號蓮花,施主如不嫌棄,稱唿小僧為敬蓮花即可。”蓮花和尚微微一笑,輕施一禮。
於力連忙走上前來感激涕零道:“如果不是您的法寶,小子怕是要死上不知多少迴了!救命之恩,沒齒難忘呐!”
“咦!施主與佛真是有緣,敢問施主可曾喚出過金剛法相?”
蓮花和尚絲毫不在意於力的修為是怎麽迴事,但他對於力身上的法相氣息卻好奇的緊。
這一問可把於力給鎮住了,他心思百轉,卻又百思不得其解。
這蓮花和尚是如何得知自己用過金剛法相?難道金剛卻邪有古怪?還是因為這裏戰鬥痕跡的原因?
蓮花和尚何等的玲瓏通達,自然是一眼看出了於力的心思。
“施主不必介懷,小僧自幼學習佛法在寺內常與金剛法相為伴,這裏殘留的氣息小僧再熟悉不過,方才有此一問。”
於力撓了撓頭頗為不好意思,但還是要繼續大膽胡說的。
“額,說來也奇!在下遭遇強敵,這串佛珠之中卻有一金剛前來搭救……”於力就這樣臉不紅心不跳的開啟了撒謊模式,巴拉巴拉的說了一大堆。
蓮花和尚認真聽完後連連稱奇,眼中若有光:“哎,施主可願入我佛門?這緣分可比天大呐!”
“這、這個……小子閑雲野鶴散漫慣了,怕是不太適合。”於力有些慌了。
雖然他現在暫時無法人道,但是對於做和尚還是沒什麽想法的。
“哦,那可惜了。”蓮花和尚的臉上流露出惋惜之色。
於力取下臂膀上的金剛卻邪遞給蓮花和尚:“現在物歸原主了,此寶還請您收好。”
這個時候他想起了前世電影裏的經典橋段。
那就是當主角說出“物歸原主”這個詞的時候,對方就會翻看一下寶物,最後不舍道“此寶與你有緣,你收好吧”。
亦或者“送給你了!”
又或者“你來幫我保管把。”
……
於力沉浸在這白給的喜悅之中,卻突然手中一空,原來蓮花和尚已經輕輕把金剛卻邪拿走了。
看著反複摩挲著金剛卻邪的蓮花和尚,於力的心都要跳出來了。
接下來……就該說出那句話了吧!
隻見蓮花和尚輕歎一聲道:“此寶與您有緣……”
“是啊!是啊!可有緣了。”於力咽了一口唾沫,差點就要伸手往迴拿了。
別怪他貪,這可是天品法寶啊!還是攻擊型的,放係統這也是難得的東西啊!
“唉,但是此寶為天雲寺的公物,小僧實在無法擅作主張,之前贈給施主也是事急從權,還望施主莫怪。”
蓮花和尚溫和的笑著,說出的話讓人如沐春風沒有絲毫不妥之感。
“怎、怎麽會怪您呢!謝您還來不及呢……”於力一邊苦澀的說,一邊眼睜睜的看著蓮花和尚重新將金剛卻邪揣迴懷中。
“喂!蓮花和尚,一具屍體和一顆屍珠罷了,你到底要找到幾時啊?”
刺耳的吼聲從羅生門外傳來,於力詢問似的看向蓮花和尚。
“是怨屍王,它要板衣我佛,但是需要小僧為它找迴身體和屍珠,方才能了卻前塵。”蓮花和尚說完後就四處張望起來。
於力指著地上無頭的百年丘毛說道:“您是在找這個嗎?”
“嗯……有屍珠,應該是怨屍王所說之物,可惜身體不完整了。”蓮花和尚在於力震驚的目光中直接將屍體搬到了肩頭。
百年丘毛的上半身朝後,屁股朝前,被蓮花和尚扛在肩上帶走。
“屍毒……”於力想去提醒,但是看到黑色血液剛一接觸到蓮花和尚的身體,下一秒就被一層薄薄的金膜給擋住。
看著甩的滿地屍血,於力除了離蓮花和尚遠一點,其他倒也沒什麽可擔心的了。
兩人很快出了羅生堂,來到羅生門外。
於力看著站在門旁邊的怨屍王,一陣哆嗦從天靈蓋打到了腳跟兒。
這還是人嗎?不對,是已經沒人樣了,那隻剩半邊的臉讓人覺得會做噩夢。
蓮花和尚剛想開口說什麽,卻被怨屍王的陣陣狂笑給噎了迴去。
“哈哈哈哈!蓮花和尚,你就是太心善!屍佛?那就由你來做本王的容器吧!”
刺骨的陰風唿唿刮起,怨屍王在所有人都沒反應過來的時候蝴蝶穿花般掐了數不清的印訣!
當蓮花和尚想要扔掉肩頭的屍體時已經晚了。
百年丘毛的無頭屍身忽然融化成一灘灰褐色液體,將蓮花和尚整個包裹,變成一個圓團。
怨屍王也化為一張人皮,皮囊的上空漂浮起一團黑色透明的魂魄。
這魂魄猶如利箭一般飛進灰褐色液體組成的圓團內。
於力臉色難看,這場戰鬥他沒資格參加……而他也已經隨時準備發動瞬息天外逃跑。
“嘎嘎嘎嘎!多年的夙願就要完成了,人身、仙身、鬼身!
本王才是這片天地的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