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時候,也不是想綁架她啊。」李偉華著急,咬到了自己舌頭,「嘶……就我們看見有個案子,因為是冤假錯案,國家賠了好幾百萬。我就想,這錢要是賠給我們就好了。我媽覺得當年警方說我強姦沒證據,就是劉招娣誣告的,而且趙家人都死光了,她可以說是做媒的,這樣國家最少要賠我們五百萬的。」
「那後來呢?是誰聯繫的楊博?」
「我……我也不曉得,是楊記者自己打電話來的,說想跟我們了解一下。」
「楊博為什麽會主動找你們?」
「這個我真不曉得,可能在哪兒看見視頻了吧?」李偉華搖頭,「我媽不想他報導,怕警察再抓她拘留,但是我覺得報導好,網友肯定能人肉到劉招娣的工作單位,隻要曉得她單位,我們就有錢了。她工作十幾年,手上肯定有錢,說不定深圳那房就是她的。隻要找到她,就能向她要到錢,到時候我也能買房子車子了。」
「你們憑什麽認為,劉招娣會給你們錢呢?」
「她要是不給錢,我媽就去劉招娣工作單位曝光她;她要是結婚了,就告訴她老公。」
成鈺之前也猜測過,趙玉蘭、趙立建手上可能有劉招娣什麽把柄,劉招娣受其脅迫才會被綁架的。可能是趙家中毒案,也可能是劉強的案子。隻是她遠遠低估了犯罪分子的醜惡嘴臉,想不到他們居然還可以這樣威脅被害人。
她想起一部紀錄片,叫《蕩婦名聲恐懼症》,男人認為自己和五十個女人發生過關係,是值得追捧的行為;而如果一個女人和五十個男人發生過關係,則會被認定為蕩婦。
在強調貞操的人眼中,性隻屬於男人。它於男人而言是得到占有;於女人則是失去。於是他們一邊實施侵害,一邊用「蕩婦羞辱」強調對方低人一等,來掩飾自己的惡行。
這是最為荒謬的惡人邏輯。
成鈺覺得,發表這種觀點或者對被害人橫加指責的,有一個算一個全是潛在罪犯。應該覺得害怕、恐懼的從來都不該是被害人,而是加害者,他們才該被釘死在恥辱柱上。
「你是罪犯,你都不怕,她為什麽要害怕?」
「她老公要是知道這些事肯定就不要她了,她同事要是知道她被強姦拐賣過肯定會說閑話。」提起這個,李偉華有些得意忘形,咧嘴笑道,「她這種女人,能上岸結婚就不錯了,這麽大歲數也找不到好的了,還可能被公司開除……肯定會給我們封口費的。」
「你們還要點臉嗎?」
「如果當年不是她報警,我們也不會這樣啊。」李偉華振振有詞,「是她先不讓我們好過的,而且我也沒想幹嘛,就是借點錢花花嘛。」
「報警是被害人的正當權利,你們坐牢也不是因為她報警,而是你們犯罪了。」成鈺站起身,審視李偉華,「她的公司不會開除她的,因為坐牢、留案底的人不是她,而是你。犯罪記錄是不能消除,終身保留,會影響三代人的。你不會覺得自己出獄了,所犯惡行就一筆勾銷了吧?你一輩子都是罪犯,你都不怕,她怕什麽?她為什麽要怕?就因為你們聲音大嗎?」
「我……」
「這才出來一年,你就忘記在裏麵接受的改造教育了?」
成鈺打算先結束詢問,取了幾張列印用的 a4 紙和一支筆拍到李偉華麵前,「把你的造謠對象,造謠內容都給我詳細寫下來,逐一交代了。」
「那你把手機給我,不然我怎麽能記得,那麽多呢。」
「那麽多啊?那你慢慢想吧,少一條都別想出去。」
……
出了審訊室,劉愷覺得可以排除趙玉蘭等人放火的嫌疑,因為如果真的涉案,按照李偉華這個性格,不可能什麽都不透露。
「我覺得李偉華可能真不知道綁架的事。」他翻著李偉華簽過字的詢問筆錄,跟成鈺抱怨,「哎呀,你今天怎麽老跑題呢?」
「挖掘餘惡嘛,這種人還在外麵呆著,就是我們的失職。」
「可你查這種事情吃力不討好啊,他在網上造謠跟案件沒關係。」劉愷壓低聲音勸成鈺,「你看你這麽問,到時候陳隊又要訓你了。咱們查案就行了,不相幹的事就別多管了。」
「劉哥,你女兒和笑笑一樣大,是不是九月也要上幼兒園了呀?」
「是啊,這事我可愁了。她膽子小,就怕她上學會哭呢。」
劉愷掏出手機想看看時間,看見女兒照片,白胖的臉上捏出包子褶來。他要和成鈺一起迴辦公區,於是把手機扣在筆錄材料上,想要按電源鍵熄屏時,看到女兒的照片下,是一個肆意侮辱女性並為此感到自得的強姦犯。
「我剛剛說的話不對。」他鄭重地和成鈺道歉,「對於這種人,就得往下挖一挖,不能不管。」
兩個人迴辦公區,討論李偉華的事,成鈺提議:「等這個案子結了,我想和陳隊申請,聯繫這些被害人起訴李偉華。等法院判了,就可以將他在網絡上造謠生事寫成通報或者學習材料,這樣想造謠的人,忌憚被人當成『李偉華』,可能會收斂一點。」
劉愷既佩服成鈺願意費心處理這些甚至連案件都算不上的工作,又覺得成鈺還是年輕,把事情想得過於簡單,「網上造謠的我們也處理過不少,可這些人並不都是李偉華,他們有的是高材生,有的人還在機關單位工作……這種事,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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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後來呢?是誰聯繫的楊博?」
「我……我也不曉得,是楊記者自己打電話來的,說想跟我們了解一下。」
「楊博為什麽會主動找你們?」
「這個我真不曉得,可能在哪兒看見視頻了吧?」李偉華搖頭,「我媽不想他報導,怕警察再抓她拘留,但是我覺得報導好,網友肯定能人肉到劉招娣的工作單位,隻要曉得她單位,我們就有錢了。她工作十幾年,手上肯定有錢,說不定深圳那房就是她的。隻要找到她,就能向她要到錢,到時候我也能買房子車子了。」
「你們憑什麽認為,劉招娣會給你們錢呢?」
「她要是不給錢,我媽就去劉招娣工作單位曝光她;她要是結婚了,就告訴她老公。」
成鈺之前也猜測過,趙玉蘭、趙立建手上可能有劉招娣什麽把柄,劉招娣受其脅迫才會被綁架的。可能是趙家中毒案,也可能是劉強的案子。隻是她遠遠低估了犯罪分子的醜惡嘴臉,想不到他們居然還可以這樣威脅被害人。
她想起一部紀錄片,叫《蕩婦名聲恐懼症》,男人認為自己和五十個女人發生過關係,是值得追捧的行為;而如果一個女人和五十個男人發生過關係,則會被認定為蕩婦。
在強調貞操的人眼中,性隻屬於男人。它於男人而言是得到占有;於女人則是失去。於是他們一邊實施侵害,一邊用「蕩婦羞辱」強調對方低人一等,來掩飾自己的惡行。
這是最為荒謬的惡人邏輯。
成鈺覺得,發表這種觀點或者對被害人橫加指責的,有一個算一個全是潛在罪犯。應該覺得害怕、恐懼的從來都不該是被害人,而是加害者,他們才該被釘死在恥辱柱上。
「你是罪犯,你都不怕,她為什麽要害怕?」
「她老公要是知道這些事肯定就不要她了,她同事要是知道她被強姦拐賣過肯定會說閑話。」提起這個,李偉華有些得意忘形,咧嘴笑道,「她這種女人,能上岸結婚就不錯了,這麽大歲數也找不到好的了,還可能被公司開除……肯定會給我們封口費的。」
「你們還要點臉嗎?」
「如果當年不是她報警,我們也不會這樣啊。」李偉華振振有詞,「是她先不讓我們好過的,而且我也沒想幹嘛,就是借點錢花花嘛。」
「報警是被害人的正當權利,你們坐牢也不是因為她報警,而是你們犯罪了。」成鈺站起身,審視李偉華,「她的公司不會開除她的,因為坐牢、留案底的人不是她,而是你。犯罪記錄是不能消除,終身保留,會影響三代人的。你不會覺得自己出獄了,所犯惡行就一筆勾銷了吧?你一輩子都是罪犯,你都不怕,她怕什麽?她為什麽要怕?就因為你們聲音大嗎?」
「我……」
「這才出來一年,你就忘記在裏麵接受的改造教育了?」
成鈺打算先結束詢問,取了幾張列印用的 a4 紙和一支筆拍到李偉華麵前,「把你的造謠對象,造謠內容都給我詳細寫下來,逐一交代了。」
「那你把手機給我,不然我怎麽能記得,那麽多呢。」
「那麽多啊?那你慢慢想吧,少一條都別想出去。」
……
出了審訊室,劉愷覺得可以排除趙玉蘭等人放火的嫌疑,因為如果真的涉案,按照李偉華這個性格,不可能什麽都不透露。
「我覺得李偉華可能真不知道綁架的事。」他翻著李偉華簽過字的詢問筆錄,跟成鈺抱怨,「哎呀,你今天怎麽老跑題呢?」
「挖掘餘惡嘛,這種人還在外麵呆著,就是我們的失職。」
「可你查這種事情吃力不討好啊,他在網上造謠跟案件沒關係。」劉愷壓低聲音勸成鈺,「你看你這麽問,到時候陳隊又要訓你了。咱們查案就行了,不相幹的事就別多管了。」
「劉哥,你女兒和笑笑一樣大,是不是九月也要上幼兒園了呀?」
「是啊,這事我可愁了。她膽子小,就怕她上學會哭呢。」
劉愷掏出手機想看看時間,看見女兒照片,白胖的臉上捏出包子褶來。他要和成鈺一起迴辦公區,於是把手機扣在筆錄材料上,想要按電源鍵熄屏時,看到女兒的照片下,是一個肆意侮辱女性並為此感到自得的強姦犯。
「我剛剛說的話不對。」他鄭重地和成鈺道歉,「對於這種人,就得往下挖一挖,不能不管。」
兩個人迴辦公區,討論李偉華的事,成鈺提議:「等這個案子結了,我想和陳隊申請,聯繫這些被害人起訴李偉華。等法院判了,就可以將他在網絡上造謠生事寫成通報或者學習材料,這樣想造謠的人,忌憚被人當成『李偉華』,可能會收斂一點。」
劉愷既佩服成鈺願意費心處理這些甚至連案件都算不上的工作,又覺得成鈺還是年輕,把事情想得過於簡單,「網上造謠的我們也處理過不少,可這些人並不都是李偉華,他們有的是高材生,有的人還在機關單位工作……這種事,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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