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鈺發現,她在知道男人可能再也不行了的瞬間,內心的欣喜不亞於對方在法庭上被判有罪。就是在這個時候,她對陳朗那句「工作而已」有了另一種認知,比如不穿警服時,可以這樣想想,排遣一下壓力。
她在操場跑了幾圈,把警服外套脫下,搭在臂彎,長長舒出一口氣,「真是惡有惡報。」
因為種種特定限製,趙有田一家都沒有坐牢,可是卻在一年後全家中毒身亡,不是報應是什麽?
老成同誌最喜歡教員的一句話,「掃帚不到,灰塵不跑」。成鈺工作時,他也這麽告訴女兒。可成鈺發現這句話做起來其實很難,就像劉賤妮的案件,追查成本太高,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不提輕飄飄的刑罰,甚至可能已經過了追訴時效。
成鈺迴到宿舍,就見劉賤妮正站在門口等自己,連忙告訴對方,「我工作時間不定,有時候會很晚,你不用等我的。」
劉賤妮看向她,昏暗的燈光下,隻見成鈺額上出了不少汗,「你不好受嗎?」
「沒有,我跑步了。」成鈺進屋先把警服掛好,隨口問劉賤妮,「你想讓他們去坐牢嗎?就是周老頭周老太他們?」
劉賤妮露出認真思考的神情,和成鈺打聽,「坐牢是不是一輩子都不能出來了?」
「不是。」
成鈺覺得自己沒辦法告訴她,如果不能認定強姦,隻能算收買虐待的話,有可能隻被判一兩年,還可能宣告緩刑……可能一天牢都不用坐。
見成鈺低聲嘆氣,劉賤妮以為是自己的猶豫讓成鈺不滿意,連忙搖頭:「我是想他們去坐牢的,但是他們要坐牢了,我怕一輩子都不會安生了。」
「為什麽?」
「我怕。」劉賤妮小聲道,「我要是讓他們坐牢,他們出來後肯定打死我……之前我跑的時候,就害怕被他們找到或者被人看見。」
成鈺想說他們不會找到她的,可她沒辦法開口。她甚至有些猶豫,賭上餘生的安穩,生活在被報復的恐懼裏,去換對方三年以下的刑期,真的值得嗎?
她又想起了那個因為對方承諾不報復而出具諒解書的女孩。這事提起來荒唐至極,可成鈺卻沒有理由去勸阻對方……因為她也不能保證這種萬一。
在成鈺看來,所有涉及人身傷害案件的累犯都該以無期作為量刑起點,就像那個男人。審理案件時,成鈺熟背《刑法》查閱無數類似案例,恨他不能被判死刑,可又會慶幸不是死刑,因為如果是死刑,就說明被害人遭到了更加慘無人道的侵害……甚至失去性命。
這真是個無解的難題。
法律顯得荒謬時,正義就顯得可笑。
「如果那些欺負你的人,沒有受到懲罰,你會對我失望嗎?」成鈺低聲問,「其實我也不想的,我發誓我也想讓他們受到懲罰。」
「不會啊。他們都說警察是壞人,會亂抓人,可我過這麽多年,沒有遇到過你這種人。你不罵人也不打人,還給我買衣服,給我吃的。」
「你不嫌棄我,還讓我跟你一起住……」
她絮絮叨叨說了許多,可在成鈺聽來,這都是最基本的事,就像洗澡要用熱水一樣。
「那你也要好好工作,認識更多的人,然後你會發現,這個世界上,不是隻有他們那樣的人,還有很多陌生人,願意釋放善意。」
疲憊的成鈺躺到床上,很快就睡著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聽陳朗講了牌坊村群體性犯罪的細節,她夢見了一個女人,對方像電影裏的超級英雄,逐一懲罰了那些因為種種原因逃過了懲罰的惡人。
她在夢境裏就清楚地知道,這隻會是一個夢。可在醒來時,又難免會把夢裏的人與趙家那個被解救的女人形象糅合到一起,從而得到些「惡有惡報」的慰藉。
不過能從牌坊村逃離的女人,一定有過人之處吧?這些村民還記恨她呢。
想到這裏,成鈺猜測張隊和其他辦案刑警是不是有意在保護對方?所以在訊問或者記錄時,才會默契地一次都沒有提起她的名字?
第15章 暗夜-09
趙棟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案參考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 3 月公布的《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中的蔡順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棟,男,漢族,1979 年 12 月 3 日出生,農民。
2007 年 7 月下旬,在徐風市牌坊村二組 42 號,被告人趙棟從劉軍、趙玉蘭(另案處理)手中以 13 000 元的價格收買了被拐賣的劉某某「做老婆」。2008 年 3 月,被害人劉某某在富縣警局報案,警方當即開展了調查。同年 4 月 12 日,趙棟在平縣一出租房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棟明知被害人劉某某是被拐賣的婦女而予以收買,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被告人趙棟收買劉某某後,欲與劉某某形成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趙棟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判處被告人趙棟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
因為要整理趙有田一家中毒案的案情通報,成鈺看到了趙棟收買被拐婦女案件的審理報告,雖然已經從陳朗那裏知道趙棟被判得很輕,但還有一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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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操場跑了幾圈,把警服外套脫下,搭在臂彎,長長舒出一口氣,「真是惡有惡報。」
因為種種特定限製,趙有田一家都沒有坐牢,可是卻在一年後全家中毒身亡,不是報應是什麽?
老成同誌最喜歡教員的一句話,「掃帚不到,灰塵不跑」。成鈺工作時,他也這麽告訴女兒。可成鈺發現這句話做起來其實很難,就像劉賤妮的案件,追查成本太高,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不提輕飄飄的刑罰,甚至可能已經過了追訴時效。
成鈺迴到宿舍,就見劉賤妮正站在門口等自己,連忙告訴對方,「我工作時間不定,有時候會很晚,你不用等我的。」
劉賤妮看向她,昏暗的燈光下,隻見成鈺額上出了不少汗,「你不好受嗎?」
「沒有,我跑步了。」成鈺進屋先把警服掛好,隨口問劉賤妮,「你想讓他們去坐牢嗎?就是周老頭周老太他們?」
劉賤妮露出認真思考的神情,和成鈺打聽,「坐牢是不是一輩子都不能出來了?」
「不是。」
成鈺覺得自己沒辦法告訴她,如果不能認定強姦,隻能算收買虐待的話,有可能隻被判一兩年,還可能宣告緩刑……可能一天牢都不用坐。
見成鈺低聲嘆氣,劉賤妮以為是自己的猶豫讓成鈺不滿意,連忙搖頭:「我是想他們去坐牢的,但是他們要坐牢了,我怕一輩子都不會安生了。」
「為什麽?」
「我怕。」劉賤妮小聲道,「我要是讓他們坐牢,他們出來後肯定打死我……之前我跑的時候,就害怕被他們找到或者被人看見。」
成鈺想說他們不會找到她的,可她沒辦法開口。她甚至有些猶豫,賭上餘生的安穩,生活在被報復的恐懼裏,去換對方三年以下的刑期,真的值得嗎?
她又想起了那個因為對方承諾不報復而出具諒解書的女孩。這事提起來荒唐至極,可成鈺卻沒有理由去勸阻對方……因為她也不能保證這種萬一。
在成鈺看來,所有涉及人身傷害案件的累犯都該以無期作為量刑起點,就像那個男人。審理案件時,成鈺熟背《刑法》查閱無數類似案例,恨他不能被判死刑,可又會慶幸不是死刑,因為如果是死刑,就說明被害人遭到了更加慘無人道的侵害……甚至失去性命。
這真是個無解的難題。
法律顯得荒謬時,正義就顯得可笑。
「如果那些欺負你的人,沒有受到懲罰,你會對我失望嗎?」成鈺低聲問,「其實我也不想的,我發誓我也想讓他們受到懲罰。」
「不會啊。他們都說警察是壞人,會亂抓人,可我過這麽多年,沒有遇到過你這種人。你不罵人也不打人,還給我買衣服,給我吃的。」
「你不嫌棄我,還讓我跟你一起住……」
她絮絮叨叨說了許多,可在成鈺聽來,這都是最基本的事,就像洗澡要用熱水一樣。
「那你也要好好工作,認識更多的人,然後你會發現,這個世界上,不是隻有他們那樣的人,還有很多陌生人,願意釋放善意。」
疲憊的成鈺躺到床上,很快就睡著了。也不知道是不是聽陳朗講了牌坊村群體性犯罪的細節,她夢見了一個女人,對方像電影裏的超級英雄,逐一懲罰了那些因為種種原因逃過了懲罰的惡人。
她在夢境裏就清楚地知道,這隻會是一個夢。可在醒來時,又難免會把夢裏的人與趙家那個被解救的女人形象糅合到一起,從而得到些「惡有惡報」的慰藉。
不過能從牌坊村逃離的女人,一定有過人之處吧?這些村民還記恨她呢。
想到這裏,成鈺猜測張隊和其他辦案刑警是不是有意在保護對方?所以在訊問或者記錄時,才會默契地一次都沒有提起她的名字?
第15章 暗夜-09
趙棟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案參考最高人民法院 2011 年 3 月公布的《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中的蔡順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棟,男,漢族,1979 年 12 月 3 日出生,農民。
2007 年 7 月下旬,在徐風市牌坊村二組 42 號,被告人趙棟從劉軍、趙玉蘭(另案處理)手中以 13 000 元的價格收買了被拐賣的劉某某「做老婆」。2008 年 3 月,被害人劉某某在富縣警局報案,警方當即開展了調查。同年 4 月 12 日,趙棟在平縣一出租房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棟明知被害人劉某某是被拐賣的婦女而予以收買,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被告人趙棟收買劉某某後,欲與劉某某形成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趙棟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判處被告人趙棟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
因為要整理趙有田一家中毒案的案情通報,成鈺看到了趙棟收買被拐婦女案件的審理報告,雖然已經從陳朗那裏知道趙棟被判得很輕,但還有一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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