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重體力勞動,工廠正式職工不願做,以臨時性用工為主,招工不容易,要價也高。但又是工廠需要長期使用的。所以也就同意了這個提議。
廠裏的行政會討論決定,同對方的對接,交給工會來做,其實是讓工會負責跑跑腿。
犯人是由監獄的警車送過來,幹完活再由警車拉走。每次來都有隨行的警察帶槍負責監督,和維持秩序。工會的工作就是做好這些警察的相關服務工作。保證不出問題。
我每天要負責到工地上,給負責帶隊的警官送水,食物,煙,時鮮水果。一來二去,就熟了。也和其中的一個領頭的犯人熟悉了。
他之前是一個什麽團夥的頭目,打架兇得很。
弧形刀具的使用,打造,就是他教給我的。
他當年就是在和別的幫派群毆時,使用弧形刀具致人重傷,才被判刑的。他管那種刀叫「爪刀」。像鷹爪一樣的刀。
我見到他的時候,他已經是一個快 60 歲的老人。不能再從事重體力勞動。警察說的,他入獄後表現一直都很好,經歷過兩次減刑。再過三年,就可以出獄了。
因為表現好,刑期臨近,年紀大,又有一定的威信,所以他擔任了犯人的頭頭。負責組織犯人集合,做工。
我給過他香菸,不是什麽好煙,一般的過濾嘴。他很感謝我。卻不抽菸,又還給了我。就因為香菸,他認識了我。隻要我出現在工地上,他就在別人做工的時候,過來和我攀談。
一次兩次地,跟我講了很多他的故事,說了他怎麽練習的爪刀使用,怎麽練的手力。怎麽下刀。他說的下刀是割在身上,割喉,是我自己琢磨的。
練手力很簡單,舉啞鈴。
我家的啞鈴可不是你們練習的那種。我的啞鈴是用廠裏的大鋼球自己焊接的,每個球有 20 斤,每個啞鈴有 40 斤。一對,就是 80 斤。
臂力還是蠻力,背後下刀,割喉殺人,要的還有巧力。練巧力的方式是針線活。你們看到我那隻工具箱裏裝手機的布袋子,那就是我自己一針一線縫出來的。那就是練手的巧力。
我怎麽練的?
簡單,有很長一段時間,我是家裏最清閑的一個人。浦梅在做生意,經常到處跑。兩個孩子在上學。隻有我,無事可做。
打造刀具,就更簡單了,我和宋建軍學了 2 年的車工,木工。原本是想以此紀念我的父親,至少我學會了一樣他生前掌握的技能。不要認為我是有了殺人的念頭以後,才學習做刀的。
做刀的目的,不是殺人。是紀念人。
我在昆州水泥廠工會,有一間很大的辦公室,是用老式的教室改建的。我的車工工具都在裏麵。
工會名存實亡,浦梅越來越有錢,在外麵買了地基,自己建了房子。房間更多了,浦梅給我在樓頂留了房間,放我的東西。
包括我的那隻工具箱。
我家老大隻喜歡讀書,對我的那些工具沒興趣,不會去翻。老二調皮搗蛋,但是和我關係很生疏,隻和他媽親,也從來不去碰我的東西。
所以,它們都是安全的。
問題二:如何選擇的殺人時間,地點,對象?
1997 年,98 年,我在工廠裏無所事事,開始幫著浦梅跑雲城,其實也沒多少事情,就是跟車壓貨上去,再在雲城收了貨,等浦梅在下麵聯繫好車,屯好貨,再上去接我。
第一次用刀殺人,就是乘車去雲城之前。
我在昆州水泥廠裏等車,殺完人,上車走人。15 天後,才從雲城乘車迴來。沒有人懷疑我,因為案發時我都不在。我迴來時候,連排查都已經快結束了。
你們知道矛盾嗎?
一邊是我對浦梅的不屑於顧。一邊我卻又在享受她給我的物質生活。
新款手機,越來越好的家庭物質條件。我成了她的附庸,而且還是我最看不上的物質生活的附庸。
每每想到這些,我的心裏就像有無數的野馬,野驢在奔跑。像是有一個聲音在催促我:動手,動手,動手。
對手動手,當然不會是浦梅。殺了她,我的孩子就沒有媽了。我的物質生活也就沒有了。隻能是別人。
出手了,殺了人了。那些野馬,野驢,就安靜了,就不再奔跑了,就乖乖地在地上吃草了。耳朵裏也就沒有風聲了。
第一次殺人,選在了昆州水泥廠,因為我對昆州水泥廠是愛恨交織。對昆州水泥廠裏的人,更是滿心恨意。這不是我當時的想法,是事後,我自己琢磨出來的。
每次要出發到雲城前,我會隨機選一個地址,讓貨車司機來接我。然後算好時間,提前出發,在目的地附近搜索合適的對象。主要是那些單身,獨處的女性。
殺完人,上車,離開。
隻有一次意外,那家小商店裏,除了那個女人之外,還有一個小女孩。殺了她媽,也就隻能繼續殺了她。殺完她們母女,我心裏也反覆問我自己:如果那個小孩子不是女孩,是個男孩,我會還會殺他嗎?
不會。
我不會殺男孩。
我自己就是家裏的獨生子,我自己又有了兩個兒子。所以我不會殺男孩。
選擇女性作為行兇對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那個讓我又愛又恨,愛也愛不起來,恨也恨不起來的浦梅。
我怎麽可能愛她,她連一篇完整的文章都讀不完。我是可以寫幾千字報告的人。我又怎麽能恨她,她幾乎就是我的第二個母親,照顧我的起居,飲食,給我生了兩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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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裏的行政會討論決定,同對方的對接,交給工會來做,其實是讓工會負責跑跑腿。
犯人是由監獄的警車送過來,幹完活再由警車拉走。每次來都有隨行的警察帶槍負責監督,和維持秩序。工會的工作就是做好這些警察的相關服務工作。保證不出問題。
我每天要負責到工地上,給負責帶隊的警官送水,食物,煙,時鮮水果。一來二去,就熟了。也和其中的一個領頭的犯人熟悉了。
他之前是一個什麽團夥的頭目,打架兇得很。
弧形刀具的使用,打造,就是他教給我的。
他當年就是在和別的幫派群毆時,使用弧形刀具致人重傷,才被判刑的。他管那種刀叫「爪刀」。像鷹爪一樣的刀。
我見到他的時候,他已經是一個快 60 歲的老人。不能再從事重體力勞動。警察說的,他入獄後表現一直都很好,經歷過兩次減刑。再過三年,就可以出獄了。
因為表現好,刑期臨近,年紀大,又有一定的威信,所以他擔任了犯人的頭頭。負責組織犯人集合,做工。
我給過他香菸,不是什麽好煙,一般的過濾嘴。他很感謝我。卻不抽菸,又還給了我。就因為香菸,他認識了我。隻要我出現在工地上,他就在別人做工的時候,過來和我攀談。
一次兩次地,跟我講了很多他的故事,說了他怎麽練習的爪刀使用,怎麽練的手力。怎麽下刀。他說的下刀是割在身上,割喉,是我自己琢磨的。
練手力很簡單,舉啞鈴。
我家的啞鈴可不是你們練習的那種。我的啞鈴是用廠裏的大鋼球自己焊接的,每個球有 20 斤,每個啞鈴有 40 斤。一對,就是 80 斤。
臂力還是蠻力,背後下刀,割喉殺人,要的還有巧力。練巧力的方式是針線活。你們看到我那隻工具箱裏裝手機的布袋子,那就是我自己一針一線縫出來的。那就是練手的巧力。
我怎麽練的?
簡單,有很長一段時間,我是家裏最清閑的一個人。浦梅在做生意,經常到處跑。兩個孩子在上學。隻有我,無事可做。
打造刀具,就更簡單了,我和宋建軍學了 2 年的車工,木工。原本是想以此紀念我的父親,至少我學會了一樣他生前掌握的技能。不要認為我是有了殺人的念頭以後,才學習做刀的。
做刀的目的,不是殺人。是紀念人。
我在昆州水泥廠工會,有一間很大的辦公室,是用老式的教室改建的。我的車工工具都在裏麵。
工會名存實亡,浦梅越來越有錢,在外麵買了地基,自己建了房子。房間更多了,浦梅給我在樓頂留了房間,放我的東西。
包括我的那隻工具箱。
我家老大隻喜歡讀書,對我的那些工具沒興趣,不會去翻。老二調皮搗蛋,但是和我關係很生疏,隻和他媽親,也從來不去碰我的東西。
所以,它們都是安全的。
問題二:如何選擇的殺人時間,地點,對象?
1997 年,98 年,我在工廠裏無所事事,開始幫著浦梅跑雲城,其實也沒多少事情,就是跟車壓貨上去,再在雲城收了貨,等浦梅在下麵聯繫好車,屯好貨,再上去接我。
第一次用刀殺人,就是乘車去雲城之前。
我在昆州水泥廠裏等車,殺完人,上車走人。15 天後,才從雲城乘車迴來。沒有人懷疑我,因為案發時我都不在。我迴來時候,連排查都已經快結束了。
你們知道矛盾嗎?
一邊是我對浦梅的不屑於顧。一邊我卻又在享受她給我的物質生活。
新款手機,越來越好的家庭物質條件。我成了她的附庸,而且還是我最看不上的物質生活的附庸。
每每想到這些,我的心裏就像有無數的野馬,野驢在奔跑。像是有一個聲音在催促我:動手,動手,動手。
對手動手,當然不會是浦梅。殺了她,我的孩子就沒有媽了。我的物質生活也就沒有了。隻能是別人。
出手了,殺了人了。那些野馬,野驢,就安靜了,就不再奔跑了,就乖乖地在地上吃草了。耳朵裏也就沒有風聲了。
第一次殺人,選在了昆州水泥廠,因為我對昆州水泥廠是愛恨交織。對昆州水泥廠裏的人,更是滿心恨意。這不是我當時的想法,是事後,我自己琢磨出來的。
每次要出發到雲城前,我會隨機選一個地址,讓貨車司機來接我。然後算好時間,提前出發,在目的地附近搜索合適的對象。主要是那些單身,獨處的女性。
殺完人,上車,離開。
隻有一次意外,那家小商店裏,除了那個女人之外,還有一個小女孩。殺了她媽,也就隻能繼續殺了她。殺完她們母女,我心裏也反覆問我自己:如果那個小孩子不是女孩,是個男孩,我會還會殺他嗎?
不會。
我不會殺男孩。
我自己就是家裏的獨生子,我自己又有了兩個兒子。所以我不會殺男孩。
選擇女性作為行兇對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那個讓我又愛又恨,愛也愛不起來,恨也恨不起來的浦梅。
我怎麽可能愛她,她連一篇完整的文章都讀不完。我是可以寫幾千字報告的人。我又怎麽能恨她,她幾乎就是我的第二個母親,照顧我的起居,飲食,給我生了兩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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