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宸驍隻等林晞收拾好才開口問道:「什麽時候方便,我們一起開個案情會?」


    林晞並不迴答,隻是皺眉盯著陸宸驍桌上殘留的汙漬,然後不留痕跡的挪開橫在兩人桌子間的資料。


    陸宸驍雙手抱胸,眼瞧著林晞的一舉一動。行事規矩而幹脆,但頗有我行我素的風範。還真是挺有意思的。


    林晞總覺得陸宸驍是在笑他,於是不耐煩地瞥了他一眼,「你笑什麽?」


    「沒什麽。」陸宸驍走到門口,對外麵簡單安排了幾句,「蔡妮!你去把隔壁法醫室的小百合也叫過來!那邊沖咖啡的!給你們小林哥也帶一杯過去!」


    林晞聽著陸宸驍來迴吆喝,很快收拾起了開會要帶的東西。


    不久陸宸驍的聲音由遠及近,「準備一下,我帶你去開會。」


    一路上陸宸驍接了個電話,說是正在外調訓的局長打來的,這時吳端正正好路過,陸宸驍就讓他帶著林晞去了會議室。


    等陸宸驍匆匆趕到會議室時,專案組所有人正要把藏在口袋裏的瓜子花生都拿出來,為下一個難有進展的案情分析會營造一種的氛圍。


    而剛到的小百合在蔡妮的介紹下,匆匆和林晞打過招唿,就遞來一份詳盡的屍檢報告。林晞抬眼一瞧,才發現小百合身材高挑,即使連夜屍檢,難掩憔悴,仍是張揚的冶艷。不僅沒有百合花那樣的甜美和細膩,反而冷漠刻薄的與周遭格格不入。


    折騰了一早上,小百合的靜默給了林晞片刻喘息的空當。他發自內心道了聲謝,然後潛心閱覽起手中的屍檢報告。


    蔡妮見狀拿筆戳了戳坐在身旁的羅旭,「老羅,人小年輕沒有你說得那麽可怕。」


    羅旭看著陸宸驍珊珊來遲就心氣不順,壓根不願多費口舌去應付蔡妮的調侃。蔡妮自覺沒趣,這才隨著大流慢慢安靜下來。


    「2月24日下午17點左右,盤區派出所接到一位男性報警,稱收取租金時,發現租客死在其出租屋內,屍體已經開始發散屍臭。隨後案情上報,經過現場勘察,目前基本認定出租屋就是第一現場。」


    所有信息早已爛熟於心,陸宸驍把形同擺設的筆記本放在一旁,「根據房東提供的租客信息,被害人柳靈芝,二十八歲。農村出身,現研究生在讀。至於其他細節,小百合,你先說。」


    小百合迅速把案發現場的照片投影在顯示屏幕上,「屍體從肚臍處被攔腰斬斷,上半部分靠牆擺放,下半部分對正擺放,雙腿屈膝,分開角度至少大於60度。屍體已被清洗幹淨,現場未見血跡。由於當時屍體已經高度腐敗,所以最後隻能靠被害人身上選取出的蛆蟲,判斷出死亡時間大致在報案當天的前六天左右。」


    林晞將視線從照片上錯開,掃視著他人的神情。即使已經是看過無數遍的照片,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仍是雙眉緊皺地避開視線。唯有陸宸驍目不斜視地盯著大屏幕,眼神冷漠而尖銳地掃視著圖片中的每一個細節。


    「被害人腦後出現圓形皮內與皮下出血,相應位置的顱骨也出現相同直徑的線性骨折,對側大腦額葉出現嚴重的腦挫傷與蛛網膜下腔出血。全身共有48處銳器傷,均為銳利刃口留下的切創,有規律的分布在四肢。除此之外,暫時沒有發現掙紮的痕跡。」


    「也就是說,兇手用棍棒從被害人身後重擊了其頭部,使其陷入昏迷,甚至造成死亡。然後用細窄鋒利的小刀,在被害人身上留下了規律的刀傷。雖然不是致命傷口,但創底較深,加之被害人的心房與心室沒有血液,所以如果被害人當時隻是處於昏迷的狀態,那麽真正的死因就是急性失血。」


    小百合微微喘了口氣:「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從被害者陰.道中提取出了一份精.液樣本,留存時間是六天左右。」


    陸宸驍停下正在轉筆的手指,將筆頭撇向小百合座位邊上那位,「敏敏,你來說說現場情況。」


    「小陸啊,」被叫到的人應聲迴話,聲音如泉水般輕緩,「我都說了,取暱稱是你們年輕人的愛好。我一大男人,你天天叫我敏敏,多容易讓人誤會啊。」


    林晞一怔,這才尋聲抬起頭來。隻見陸宸驍口中的敏敏長相質樸,穩重平和,是一位與羅旭年紀相仿的老警察。


    陸宸驍笑了兩聲,「孫誌敏同誌,請您發言。」


    孫誌敏跟著和善地笑了笑。


    大抵是用不慣投影設備,所以他並不起身,隻是示意小百合配合著操控,「現場門鎖無暴力痕跡,未見異常。兇手高調張揚,卻十分謹慎細緻,作案後即在現場對兇器和血衣進行了清洗、包裝、帶走等行為。其次現場並無其他任何有線索價值的生物檢材。案發現場沒有翻動的痕跡,財物也沒有丟失。所以兇手的作案目的應該不是圖財,隻是單純的奸.殺。」


    陸宸驍沒再接茬,隻是起身接替小百合,翻過幾張照片,「雖然屍體破壞情況嚴重,但我想請大家注意以下幾處。第一,被害人嘴部自嘴角向兩邊割開,下顎骨與咬合肌均被切斷,但兇手隨後又選擇將被害人嘴巴縫合。第二,所有砍創都避開了頭部、頸部等要害部位,且創緣光滑,分布規律。」


    「第三,」陸宸驍用筆敲了敲桌麵,「兇手雖然毀屍,但是並未移屍,隻不過是清理現場以銷毀證據而已。」


    一般殺人案件,哪怕是仇殺,也難見如此反常的屍體損傷。何況兇手毫不隱匿死者身份,毀屍根本不為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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