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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個命,怎麽就熱搜了 作者:月照溪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隻是在逃跑過程中,我扭到了腳,沒辦法再跑!”賀奶奶說,眼睛裏帶著迴憶,嘆道:“所以,我當時就讓章英雄拿著錢先跑!”
在那時候,賀奶奶的腦海中考慮了很多。
她當然知道被留下來會有多危險,那群想搶錢的還在追著他們,她要是被他們發現了,保不準就會出現什麽意外。
但是當時她想到了工廠,想到了廠裏等著拿工資的員工們,想到了自己作為會計的責任,所以,她做了決定,冒險讓同事拿著錢先走,她則是留了下來。
不過運氣很好,那群人並沒有找到賀奶奶,隻是賀奶奶的腳扭傷了,費了一番功夫才迴到工廠。
“……但是,等我迴到工廠後,卻發現章英雄並沒有迴來!”當然,被他帶走的那三十萬自然也沒有迴到工廠。
而等賀奶奶,以及工廠的大家再聽到章英雄的消息之時,卻是聽到了他的死訊。
是的,章英雄死了,他的屍體被發現在河灘上,被人拋屍在那裏,身上全都是傷,至於致命傷,則是在他的後腦勺,似乎是被人用石頭狠狠的砸了一下,砸得頭破血流,血肉模糊。
他是被虐殺的,而在發現他屍體的地方,警察們並沒有發現被他帶走的三十萬現金,那三十萬的現金,似乎是不翼而飛了。
當時的情況是,同行去銀行的兩人,一人順利迴來,一人卻被拋屍在河灘上,而他們去銀行取的三十萬塊錢,卻消失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賀奶奶自然是被重點關注的對象,警察們找她去做了好幾次筆錄。
一直到這裏,事情似乎和賀奶奶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在這時候,卻出現了新的證人,一個在章英雄遇害之前,當天見到過他身影的證人。
“……那人說,他看見章英雄的時候,他的雙手是空的,並沒有拎著什麽包!”
可是按照賀奶奶的說法,當時裝著錢的包是被章英雄帶走的,所以證人的證詞和賀奶奶的說法產生了矛盾,相互衝突。
理所當然的,賀奶奶被帶去調查了。
“……當時錢的確是章英雄拿走的!”賀奶奶反覆的說,“我的腳崴了,實在是沒辦法走,我就讓他先帶著錢迴工廠!”
“我不知道他為什麽會出事,這件事和我也沒有關係!”
“別問我,我不知道那三十萬在那裏,不管是章英雄的死還是那三十萬塊錢,我都不知道!”
“這些事真的和我沒有關係!我是無辜的!”
……
即便過去了四十八年,賀奶奶對於四十八年前自己在警察局裏之時的記憶,卻仍然記得很清楚,那時的記憶也格外的鮮明。
像熬鷹一樣,警察們反覆的詢問她,問題換成各種各樣的方式來詢問。
到後邊,賀奶奶的神智已經變得渾渾噩噩的,也不知道自己迴答了什麽,隻是等她清醒過來,她已經被定了罪,罪名是“挪用公款!”
——工廠消失的那三十萬,被歸在了她的頭上。
那時候賀奶奶才知道,殺死章英雄的那群人被找到了,隻是那群人表示,他們雖然殺了章英雄,可是並沒有拿走了三十萬,因為他們找到章英雄的時候,章英雄手裏就沒有拎著裝著三十萬的那個包。
而更重要的是!
“他們跟警察說,章英雄告訴他們,那筆錢在我手裏……”賀奶奶道。
到這裏,情況徹底對賀奶奶不利了。
死去的章英雄,和還活著、隻是崴了腳的賀奶奶,大家自然更相信前者。
和賀奶奶一起去銀行的章英雄死了,工廠的三十萬現金也消失了,沒有證據證明賀奶奶所說的是真的,而她的證詞卻和其他證人的證詞相悖。
理所當然的,賀奶奶被定了罪。
至於犯案動機?那也是現成的,正巧當時賀奶奶的兒子當時生了病,正需一大筆錢,這不就是犯案動機嗎?
之後,賀奶奶被冠以“挪用公款”的罪名被判處了十三年的有期徒刑,至於章英雄的死,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和她有關係,所以便沒算在她身上。
賀奶奶覺得自己很冤枉,她有心解釋,但是那時候的司法程序並不完善,很多破案手法也比較簡單粗暴,所以就這樣,她被徹底定了罪,再沒辦法翻身。
而在她坐牢之後,她挪用公款,聯合外邊的人殺死同事的消息也傳開了,頓時,她在當地簡直是人人喊打,人們飯後茶餘之時,說起她都要啐上幾口。
不可避免的,她家裏的人也受到了影響,她的丈夫、孩子,甚至是父母,都一直遭受著大家的辱罵。
至於章英雄,雖然警察沒有明說他的死和賀奶奶有關,但是大家卻都認為是被她害死的,所以,章英雄的家人自此之後就開始了對賀奶奶,以及對她的家人們百般騷擾。
“我被判了十三年,不過後來因為表現良好,得到了減刑,所以我隻坐了八年牢,就被放出來了。”賀奶奶現在說起這件事,語氣已經很平靜了。
能不平靜嗎?要知道她出事的時候才三十二歲,如今四十八年過去,她也已經八十歲了。
那是四十八年啊,不是四十八天,所以,就算最開始的時候,她心裏有再多的不忿屈辱,隨著時間過去,也都一點一滴的被時間磨平了,激動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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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時候,賀奶奶的腦海中考慮了很多。
她當然知道被留下來會有多危險,那群想搶錢的還在追著他們,她要是被他們發現了,保不準就會出現什麽意外。
但是當時她想到了工廠,想到了廠裏等著拿工資的員工們,想到了自己作為會計的責任,所以,她做了決定,冒險讓同事拿著錢先走,她則是留了下來。
不過運氣很好,那群人並沒有找到賀奶奶,隻是賀奶奶的腳扭傷了,費了一番功夫才迴到工廠。
“……但是,等我迴到工廠後,卻發現章英雄並沒有迴來!”當然,被他帶走的那三十萬自然也沒有迴到工廠。
而等賀奶奶,以及工廠的大家再聽到章英雄的消息之時,卻是聽到了他的死訊。
是的,章英雄死了,他的屍體被發現在河灘上,被人拋屍在那裏,身上全都是傷,至於致命傷,則是在他的後腦勺,似乎是被人用石頭狠狠的砸了一下,砸得頭破血流,血肉模糊。
他是被虐殺的,而在發現他屍體的地方,警察們並沒有發現被他帶走的三十萬現金,那三十萬的現金,似乎是不翼而飛了。
當時的情況是,同行去銀行的兩人,一人順利迴來,一人卻被拋屍在河灘上,而他們去銀行取的三十萬塊錢,卻消失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賀奶奶自然是被重點關注的對象,警察們找她去做了好幾次筆錄。
一直到這裏,事情似乎和賀奶奶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在這時候,卻出現了新的證人,一個在章英雄遇害之前,當天見到過他身影的證人。
“……那人說,他看見章英雄的時候,他的雙手是空的,並沒有拎著什麽包!”
可是按照賀奶奶的說法,當時裝著錢的包是被章英雄帶走的,所以證人的證詞和賀奶奶的說法產生了矛盾,相互衝突。
理所當然的,賀奶奶被帶去調查了。
“……當時錢的確是章英雄拿走的!”賀奶奶反覆的說,“我的腳崴了,實在是沒辦法走,我就讓他先帶著錢迴工廠!”
“我不知道他為什麽會出事,這件事和我也沒有關係!”
“別問我,我不知道那三十萬在那裏,不管是章英雄的死還是那三十萬塊錢,我都不知道!”
“這些事真的和我沒有關係!我是無辜的!”
……
即便過去了四十八年,賀奶奶對於四十八年前自己在警察局裏之時的記憶,卻仍然記得很清楚,那時的記憶也格外的鮮明。
像熬鷹一樣,警察們反覆的詢問她,問題換成各種各樣的方式來詢問。
到後邊,賀奶奶的神智已經變得渾渾噩噩的,也不知道自己迴答了什麽,隻是等她清醒過來,她已經被定了罪,罪名是“挪用公款!”
——工廠消失的那三十萬,被歸在了她的頭上。
那時候賀奶奶才知道,殺死章英雄的那群人被找到了,隻是那群人表示,他們雖然殺了章英雄,可是並沒有拿走了三十萬,因為他們找到章英雄的時候,章英雄手裏就沒有拎著裝著三十萬的那個包。
而更重要的是!
“他們跟警察說,章英雄告訴他們,那筆錢在我手裏……”賀奶奶道。
到這裏,情況徹底對賀奶奶不利了。
死去的章英雄,和還活著、隻是崴了腳的賀奶奶,大家自然更相信前者。
和賀奶奶一起去銀行的章英雄死了,工廠的三十萬現金也消失了,沒有證據證明賀奶奶所說的是真的,而她的證詞卻和其他證人的證詞相悖。
理所當然的,賀奶奶被定了罪。
至於犯案動機?那也是現成的,正巧當時賀奶奶的兒子當時生了病,正需一大筆錢,這不就是犯案動機嗎?
之後,賀奶奶被冠以“挪用公款”的罪名被判處了十三年的有期徒刑,至於章英雄的死,因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和她有關係,所以便沒算在她身上。
賀奶奶覺得自己很冤枉,她有心解釋,但是那時候的司法程序並不完善,很多破案手法也比較簡單粗暴,所以就這樣,她被徹底定了罪,再沒辦法翻身。
而在她坐牢之後,她挪用公款,聯合外邊的人殺死同事的消息也傳開了,頓時,她在當地簡直是人人喊打,人們飯後茶餘之時,說起她都要啐上幾口。
不可避免的,她家裏的人也受到了影響,她的丈夫、孩子,甚至是父母,都一直遭受著大家的辱罵。
至於章英雄,雖然警察沒有明說他的死和賀奶奶有關,但是大家卻都認為是被她害死的,所以,章英雄的家人自此之後就開始了對賀奶奶,以及對她的家人們百般騷擾。
“我被判了十三年,不過後來因為表現良好,得到了減刑,所以我隻坐了八年牢,就被放出來了。”賀奶奶現在說起這件事,語氣已經很平靜了。
能不平靜嗎?要知道她出事的時候才三十二歲,如今四十八年過去,她也已經八十歲了。
那是四十八年啊,不是四十八天,所以,就算最開始的時候,她心裏有再多的不忿屈辱,隨著時間過去,也都一點一滴的被時間磨平了,激動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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