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個周三,下午快下班的時候,陌上花開在qq上跟我打招唿。我記得頭一天她說過想跟老頭子最後了斷,便問她進展如何。


    她沒有迴答我的問題,而是說:“我們見麵好嗎?”


    我很吃驚,在我知道她是丁薇之前無聊之時也曾暗示過想跟她見麵,但她一口迴絕了。按她的話說從不跟網友見麵!知道她是丁薇後,就沒想過跟她見麵。見麵說啥啊?發現大家原來這麽熟?


    “你不是不見網友嗎?”我問。


    “也可以見!”


    “見麵做什麽呢?”


    “你說呢!”


    “我不知道。”


    “我離婚了。”


    “我知道。”


    “我跟他也不上床了。”


    “他?老頭?”


    “是,老頭吧!”


    “那你?是因為寂寞?”


    “是的,我又不認識別的人,太熟的人不好。什麽都可以做的!今天晚上九點假日酒店307房間!”


    “為什麽不去你家裏?你離婚了,應該是單身居住?”


    “不想鄰居看見。”這個理由也成立。


    “太晚了,不太方便吧!而且你還不知道我的真實身份,你也許見了我的本來麵目後會失望的。”


    “不會失望!”


    “你是因為我也出過軌,也養過小三,才挑中我的吧?”


    “是吧!”


    “可是,如果和你見麵我就對不起我的情人啦。”我又找到一個托辭。


    “互不幹涉,也許就隻有這一次,你來吧!”


    “如果你隻是想聊天,我們可以一直在網上聊,或者手機聊也可以,再或者找個茶座、咖啡廳也可以,為什麽一定要去酒店呢?”


    “我就是想跟你做愛!”


    她說得如此露骨,我感到震驚、無語!


    “你跟我開玩笑吧?”


    “不是玩笑!”


    “這不太像你,你以前從不跟我曖昧,我有點接受不了!”


    “人是可以變的!你一定來!我先走了!”


    未等我迴答,她的頭像變灰了。


    我先跟婷婷去電話,說晚上要加班,如果很晚就可能不迴去了。我在外麵胡亂對付了一下晚飯,然後開車駛向假日酒店。說實話,如果不考慮道德問題,我其實一直想丁薇。她非常白,從她低胸衣、短裙內露出的白色,總眩得我頭暈。而且她身材非常好,特別是從小腿到大腿,線條收的非常勻稱。


    女人主動投懷送抱,男人該采取何種態度呢?拒絕?是不是顯得很虛偽?裝傻?並不可愛。笑納?是不是準備接受良心和輿論的譴責?


    大多數男人第一次出軌前總是很糾結,要邁出出軌的第一步要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但往往邁出第一步後,心態就可能發生巨大變化。


    這個跟女人出賣色相具有相同的心理特征。第一步很難,但邁出第一步就無所謂了。


    所以,做老婆的如果發現老公是初犯,應盡可能原諒他,給他一次機會。這時候還是很容易把他拉迴來的。


    反之,如果老婆踹他一腳,他就可能破罐子破摔,越陷越深,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出軌。我不是初犯了,我出軌的時間蠻長的,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我認為男人的忠誠,可以分為:最上品的隻對老婆或女友忠誠!中品的對老婆忠誠,對情人也忠誠!下品見一個愛一個,恨不能愛天下所有女性。我似乎正在往下品滑落,所謂濫人就是指這種吧!


    在假日酒店的停車場停好車,往外走時,正好看見陌上花開的紅色標致。即將來臨的會麵讓我心緒不寧。


    走進酒店大門,有服務生迎上前:“先生,有什麽要幫你的嗎?”


    我說:“我要見個朋友住三樓。”


    “先生,請穿過大堂左拐,坐電梯直達。”服務生禮貌地迴答道。


    這是家四星級賓館,大堂用明黃色基調裝飾,顯得富麗和庸俗。穿過大堂,走進電梯,到三樓,下電梯,穿過走廊,找到307號房間。心不禁撲通撲通跳個不停。最近這一個月,我們市政府綜合大樓信息化建設工作進入了現場實施階段,我經常會跑信息產業局,和丁薇時不時會在走廊遇見。現在,我以另外的麵目出現,不知道她會怎麽想?片刻後,心緒平靜下來,我敲了一下門。


    門開了。


    我麵前出現的是丁薇驚愕的麵容!


    我立刻意識到這跟我想象得曖昧見麵相去甚遠,我馬上換了副表情:“哎呦,你看我,走錯門了,我來找我的同學,這不是407嗎?丁科長,真太巧了。怎麽會碰見你?”


    丁薇畢竟是官場上的人,她馬上也擠出笑容:“張總啊!你真走錯了,這是307呢!我也很巧,我也在等我同學!”


    “那就不打擾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可能真是年紀大了,樓層都走錯了!對不起,對不起!”我一邊說一邊往電梯口走。


    “沒關係的。”丁薇輕聲說完關上了門。


    我搖搖頭,心想,這事鬧的,浪費我時間。


    乘電梯直接下到底層停車場,找到我的汽車,糟糕,怎麽發動也發動不起來。怎麽這樣!人倒黴喝涼水也塞牙縫!


    打4s電話,半天有人接電話,我把故障情況說了一下,對方問:“你在什麽位置?”


    “在假日酒店的停車場。”


    對方說:“我建議你還是白天來修吧,你的車又不是趴在馬路上,應該沒什麽安全問題,就是現在把你的車拖迴來,也隻會在白天修。”


    我說:“好吧,那明天白天你們來人。”


    我步行從停車場出口走出,看看表是晚上9點半,還迴家嗎?


    這個位置倒是離三的家比較近。反正也給婷婷說了晚上不迴去了。


    天上開始下起小雨,濛濛秋雨。


    我抄小路走了20分鍾走到三的樓下,上樓,用自己的鑰匙打開門。


    王瑤正懶散地靠在沙發上看電視,她驚愕地問:“你怎麽來了?”。


    我說:“不可以嗎?我想你呢!”


    王瑤興奮得從沙發上跳起來:“好呀!本來我也計劃明天找你的,那我們趕緊做愛吧!”


    她去沐浴,又要求我共浴!


    我要上床,王瑤說就在沙發上吧,她想換個方式。


    在沙發上做,我說關燈吧!她說:“不!我想看仔細些!”


    我說:“那把電視關上吧!她說呆會關吧,這樣分散你注意你你能堅持久一點!”


    這樣在沙發上纏綿到11點多,累了!才重又迴床上!


    熄了燈,在黑暗中相擁而臥!聽綿綿的秋雨聲,下麵不禁又硬了,又和她融合在一起!


    第二天早晨我先去看車。直接從停車場入口進去,找到汽車,想再看看故障現象!一試居然又發動起來了。簡直莫名其妙!車沒問題當然是好事。給4s電話讓他們不要來了。我開車離開假日酒店,去公司上班。


    我到公司已經是10點,打開電腦!我的電腦在老婆出國後,晚上通常都不關。


    居然有陌上花開給我的留言,真奇怪!我也正想問問她。她的留言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昨天下午6點,就是她約我出來後半小時左右,內容是:“他今天主動約我見麵!不知道他是不是迴心轉意呢!”這句話讓我感覺匪夷所思!她明明先約的我,怎麽又會答應和老頭見麵呢?即使答應了,也該通知我。但後麵的留言她似乎已經完全忘記了約我見麵之事。她的留言還有一部分是昨天晚上9點半以後的,也就是她跟我見了一麵後。


    她說:“真奇怪!老頭約我見麵為什麽遲遲不來。最後來了個莫名其妙的人,我工作中的一個熟人。我不知道他怎麽會出現在那個地方。我感覺不太好,我抽空到網吧想給你發點東西。這些東西很重要。這是電子的我給自己的家人他們也不會弄,而且我也不想把他們牽扯進來。你到底在不在?怎麽不迴複我?我想來想去也隻有求你了。看在我們做了這麽久的朋友的份上幫幫我。”


    接著是qq傳遞文件的提示,但傳送文件失敗了。


    從昨天晚上到今天,她的舉動讓我莫名其妙!


    正在這時,技術部的小毛跑來,他是個包打聽:“張總,張總,出事了!”


    我說:“啥事?係統當掉呢?”


    “不啊,信息產業局出事了!”


    “啊,什麽事情?”


    “信息產業局的丁薇死了!”


    丁薇死了,天啊,陌上花開死了,我的頭一下子大了起來。我昨天晚上不還見過她嗎?大概是夜裏九點多,這以後她就死了?我不會是她見過的最後一個人吧。看見身邊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麽消失,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小毛還沒走,我問:“怎麽死的,你知道嗎?”


    “什麽說法的都有,有說自殺的。對,我從頭說吧,你知道死在哪嗎?就是那個假日酒店。上午8、9點服務生去收拾房間,看見她吊死在衛生間裏。用一根很細的繩子吊在掛浴簾的橫杆上。後來就報警了,警察封鎖現場取證。據一個接近警察的人說,並不能完全排除他殺的可能,還需要繼續調查。”


    小毛走後,我就在辦公室裏來來迴迴地轉圈。我有這麽幾個疑問:1、丁薇昨天晚上為什麽要跟我約會?2、我去了為什麽她又不願見麵?3、她要傳給我的是什麽東西?4、誰殺了她?或者她為什麽自殺?


    我可以肯定的是她跟我約會一定不是為了偷情。那麽是為了什麽?我想起她說過要跟她的老頭子攤牌,她要逼他離婚,那麽她手裏一定是有老頭子的把柄!比如:那老頭違法亂紀的證據。她跟我約會是擔心自己有不測時,這些證據能救她或者給她報仇。這些證據也許是紙質的,但更可能是電子的,她隻需要帶個u盤就可以了。


    但我去了,她為什麽又不肯繼續會麵呢?這也容易理解,她根本無法將網上的我跟現實生活中的張總劃上等號。這讓她頓起戒備之心,她不相信我就是網上經常跟她聊天的那個人。所以,更不敢將性命攸關的東西交給我。


    我走後,她又急於把證據交給網上的我,所以就到了網吧。但為什麽沒有傳給我?


    我再仔細看聊天記錄,原來是她自己取消了傳送。她為什麽取消?隻有一個解釋,文件太大,傳送速度比較慢,而她呆在網吧裏的時間有限,她等不及就取消掉了。


    那麽這個東西現在在哪?她要隨身攜帶方便隻能是u盤或者移動硬盤。但是現在她死了,這個東西或者在警察那,或者被兇手拿走了。


    我絕對不相信她會自殺,因為她死前還跟我聊天,沒有任何自殺跡象。那麽,她就是被殺。那究竟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比如:劫財劫色這種,還是一起謀殺案呢?


    我不害怕前一種,但一想起後一種,特別是一想到黑暗中有一雙眼睛正冰冷地注視著我們,我就不寒而栗。


    我現在需要做什麽?必須馬上找到丁薇要給我的東西!第一、這是丁薇的遺願,我是她的朋友,義不容辭。第二、假如丁是被謀殺,這些證據就是抓住罪犯最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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