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創作《碧血劍》及《雪山飛狐》兩書時,還不知道內地史學界對“李自成的歸宿”有這樣重大爭論,但我憑著小說作者的傾向,采取了“夾山禪隱說”,這與郭沫若及姚雪垠兩位先生的看法相反,而和阿英的話劇本“李闖王”的情節相一致。這不是我曆史感覺的正確與否,而是小說家喜歡傳奇和特異,後來在《鹿鼎記》中,李自成又再出現,自是從先前的結論中引申出來的。這次再研究曆史所學者們的兩派意見,從曆史學的學術觀點來說,我投支持“夾山禪隱說”的票。


    在小說中加插一些曆史背景,當然不必一切細節都完全符合史實,隻要重大事件不違背就是了。至於沒有定論的曆史事件,小說作者自然更可選擇其中的一種說法來加以發揮。但舊小說《吳三桂演義》和《鐵冠圖》敘述李自成故事,和眾所公認的事實距離太遠,如《鐵冠圖》中描寫費宮娥所刺殺的闖軍大將竟是李岩,《吳三桂演義》中說李自成為牛金星所毒殺,都未免自由得過了份。


    《雪山飛狐》於一九五九年在報上發表後,沒有出版過作者所認可的單行本。坊間的單行本,據我所見,共有八種,都是書商擅自翻印的。隻是書中錯字很多,而翻印者強分章節,自撰迴目,未必符合作者原意,有些版本所附的插圖,也非作者所喜。


    現在重行增刪改寫,先在《明報晚報》發表,出書時又作了幾次修改,約略估計,原書十分之六七的句子都已改寫過了。原書的脫漏粗疏之處,大致已作了一些改正。隻是書中人物寶樹、平阿四、陶百歲、劉元鶴等都是粗人,講述故事時語氣仍嫌太文,如改得符合各人身分性格,滿紙“他媽的”又未免太過不雅,抑且累贅。限於才力,那是無可如何了。


    《雪山飛狐》有英文譯本,曾在紐約出版之“bridge”雙月刊上連載。後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了莫若嫻小姐(olivia mok)的譯本,英文書名叫“fox vnt of the snowy mountain”。


    《雪山飛狐》與《飛狐外傳》雖有關連,然而是兩部各自獨立的小說,所以內容並不強求一致。按理說,胡斐在遇到苗若蘭時,必定會想到袁紫衣和程靈素。但單就《雪山飛狐》這部小說本身而言,似乎不必讓另一部小說的角色出現,即使隻是在胡斐心中出現。事實上,《雪山飛狐》撰作在先,當時作者心中,也從來沒有袁紫衣和程靈素那兩個人物。


    本書於一九七四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訂,一九七七年八月第二次修訂,二〇〇三年第三次修訂,雖差不多每頁都有改動,但隻限於個別字句,情節並無重大修改。


    《雪山飛狐》對過去事跡的迴述,用了講故事的方式。講故事,本來是各民族文學起源的基本方式,在人類還沒有發明文字之時,原始人聚集在火堆旁、洞穴裏,講述白天打獵時怎樣打死了一隻大象,怎樣幾個人圍殲了一頭大黑熊。講的人興高采烈,口沫橫飛,聽的人決無厭足,總覺得還不夠精采,於是殺死的大象越來越多,打死的黑熊越來越大,這些脫離事實的誇張,就是文學和神話、宗教的起源。


    講故事,是任何文學的老祖宗,但後來大家漸漸忘記了。現當代文學界甚至覺得小說講故事就不夠高級,不夠知識份子化,過份通俗。越是沒有故事,教人讀了不知所雲,在大學的文學係中才有作為討論的資格。我用幾個人講故事的形式寫《雪山飛狐》,報上還沒發表完,香港就有很多讀者寫信問我:是不是模仿電影“羅生門”?這樣說的人中,甚至有一位很有學問的我的好朋友。我有點生氣,隻簡單的迴覆:請讀中國的《三言二拍》,請讀外國的《天方夜譚》,請讀基督教聖經《舊約·列王紀上·一六二八》,請讀日本芥川龍之介小說原作《羅生門》的中文譯本。


    自從電影流行之後,許多人就隻看電影,不讀小說了。現在電視更加流行,更多的人看電視、玩電腦,不讀書、不讀小說了。日本電影“羅生門”在香港放映,很受歡迎,一般人受了這電影的教育,以為如果有兩人說話不同,其中一人說的是假話,那就是“羅生門”。


    其實,日本小說家芥川龍之介寫的短篇小說《羅生門》情節極簡單,隻描寫一種淒迷荒涼的情調,羅生門在日本京都朱雀大橋南端,是一個城樓門,古時樓上有很多無主死屍,附近隻有盜賊、狐狸、烏鴉之類。有一個貧苦傭工到城樓下避雨,見到有個老太婆在拔女死屍的頭發,要去賣給做假發的人,那傭工很生氣,抓住老太婆,剝下她的衣服去賣。電影導演黑澤明利用了這淒迷的情調,敘述芥川另一篇小說《竹之藪》的故事:一個強盜打倒武士而強暴了他妻子。強盜、武士、女人,三個人(以及鬼魂)說同一個故事,但內容大不相同,顯示人性的無常與無奈。隻因導演的手法好,故事新奇,男主角三船敏郎又演得好,影片十分成功。


    我常出一個趣題給朋友們猜:三條蟲排成一列行走,第一條蟲說:“我後麵有兩條蟲。”第二條說:“我前麵有一條蟲,後麵有一條蟲。”第三條說:“我前麵沒有蟲,後麵也沒有蟲!”問題:第三條蟲這樣說,是什麽道理?(附帶說明:“小學生隻用十分鍾就答對了,中學生用兩天時間也答對了,大學生要一個星期才答對,大學教授花一年時間也答不對。哲學教授、數學教授、和物理學教授永遠答不對。”為什麽?)答案是:“第三條蟲說謊”。


    小孩子常常說謊,所以一猜就猜到第三條蟲說謊,大學教授要討論n度空間、相對論關係、排列、坐標、生物學上蟲的定義、蟲的視野等等問題,永遠答不對。


    凡是打官司、刑事或民事訴訟,必定有一造說謊,隱瞞事實,以致同一件事中幾個人說法不同。數人或一人歪曲事實真相,最後真相大白,這是所有偵探小說、犯罪故事的固定結構,非此不可,毫不希奇。自古以來,一切審判、公案、破案的故事,基本結構便是各人說法不同,清官(或包公、彭公、施公、狄公、況公、所羅門王)或偵探(或福爾摩斯、或白羅、或範斯)抽絲剝繭,查明真相,那也是固定結構。


    中國明代短篇小說集中,馮夢龍編的《警世通言》中有〈況太守審死孩兒〉,有人把個死了的小兒去拋棄,給況太守查到了,那人說是爛牛肉,再查下去,原來是個私生孩兒,是個寡婦生的,那人知曉了,想以此去逼奸寡婦,再查下去,原來是那寡婦與傭工所生,再查下去,是那傭工引誘寡婦而致成孕。另一篇〈十五貫戲言成巧禍〉,有個姓劉的有一妻一妾,他嶽父借了十五貫錢給他做生意,他迴家跟妾侍開玩笑,說將她押給了人,得到這筆錢。他妾侍不甘願,一早開門迴家要去告訴父母,沒關上門,有盜賊進來,偷去了十五貫,殺了那姓劉的。那小妾在途中見到少年崔寧,兩人同路而行,崔寧恰好賣了絲綢,得錢十五貫迴家,追捕者捉住二人,以為二人私奔,謀殺親夫,各人口供不同,縣官胡塗,見有十五貫錢為證物,將二人判處死刑。


    《聖經》中的故事,是說古時以色列有二妓女各生一子,一妓不慎將己子壓死,夜中偷換,另妓見死者非己子,告到所羅門王處,二妓各執一詞。所羅門王命取刀來,要將活孩劈為兩半,各分一半。其母憐子,寧願不要,另妓無動於中,覺得不妨一拍兩散。所羅門王判孩子歸其真母,重罰另妓。


    至於《天方夜譚》中的故事,就更加複雜了。數年前在澳洲墨爾本古書店中購到倫敦在一八八三年所出版的richard burton所譯的全譯本,共八厚本之多,其中蘇丹王妃雪哈拉查德為了延命,每夜向蘇丹王講連續故事,故事精采百出,生動之極。她是我們報刊上寫連載小說人的祖先。木匠以魯班先師為祖,演員以唐明皇為祖,我們連載小說家的祖先可美麗聰明無比,她講了一千另一夜的連續故事,蘇丹王再也舍不得殺她,隻好娶了她為王妃。她的故事一個套一個,巴格達一名理發匠有六個兄弟,自己講一個故事,六兄弟又各講一個,故事有真有假,三姊妹中兩個姊姊變成了黑狗,三姊妹固然各有故事,每隻黑狗也都有奇妙故事。說到講真假故事,世上自有《天方夜譚》之後,橫掃全球,“羅生門”何足道哉!


    我生性不喜說話,但自到浙江大學人文學院教書後,對著學生不得不多講幾句,以致新結交的朋友孔慶東教授在文章中說我有點“嘴碎嘮叨”,大概這是教書先生的不良習氣吧。本來,讀者們對我的小說提出批評意見是一番好意。這些意見大都甚好,最近我對小說重作修改,連並不重要的批評也都接受了而作了修改,對批評者心中也真正的感謝。但還不免加了不少“注釋”和說明,對不同意的批評作了迴應,那仍是教書先生嘮叨的習氣使然。其實小說作者不應對自己作品多作辯解,人家不同意就不同意好了。正如《笑傲江湖》中小尼姑儀琳講《百喻經》笑話,有人以為禿子的頭是石頭,用犁去打,打出了血,那禿子忍不住教乖了對方:“這是我的頭,不是石頭!”其實,讓他去打好了,何必教乖了他?


    二〇〇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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