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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年,春天就到了。
往日的積雪化得極快,幾乎是太陽剛剛照射,就化為滿地泥濘。
跑在草地上,沒有膠鞋,幹脆脫了鞋跑,褲腿卷的高高的,從村頭跑到村尾,看冒出頭的嫩芽,抽條的嫩枝,螞蟻洞門口小小的土粒。
春天,萬物複蘇,幾乎是一眨眼的時間世界變了。
前些天的爭吵,並沒有影響到王方的生活,他現在才六歲,就算有事也不會跟他商量,隻是可以看出,母親的心情不好,連帶著二伯的心情也有些低落。
不過這些都沒關係,王方相信自己能賺錢,賺大錢,將來給母親搬坐金山,給二伯搬坐銀山,讓倆人天天看,看到厭惡為止。
沒什麽比玩樂更重要,尤其是春天的時候,萬物複蘇,天地變幻,假如不能趁此機會好好享受,那就白活一趟。
這些天草地裏有了野雞的影子,離得遠遠的就能聽見啾啾的鳴叫,這是到了交配的時候,相信附近一定有公雞存在,等著壓在母雞身上,做些羞羞的事情。
不單單野雞到了交配的時候,連帶著村中的大黃狗也到了交配的時候,經常能看到村頭有兩隻糾纏在一起的黃狗,有人去攆,倆狗粘在一起跑。
王方渴望抱養一條小狗,養蜜獾太沒成就感了,這家夥就跟個大爺似得,吃了睡睡了吃,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幾乎將王方的存款吃光,這還是他經常偷些幹餅的結果,否則的話依靠母親分給他的那些紅利,完全不夠看的。
至於二伯,他也有他的紅利,隻是有些少,王方偷偷翻出來看了,幾乎和自己一樣多,母親完全把他當成小孩看了,可憐的二伯還樂嗬嗬的,指望來年還靠大醬生活。
還有四哥,可能意識到這是他最後一年的玩樂時光,玩的比以往都要瘋狂,上山抓野雞,下河撈草魚,整整一個春天的功夫全都沉浸在玩樂當中,絲毫沒有去年憂愁的模樣。
聽四哥的說法,再過一年他就要去縣城當學徒了,酒坊,一天十五個大子,不管吃不管住,學徒三年,出了師就跟東家訂契,隻要十年就能自己出來開酒坊,這是他的未來,也是二伯昧著良心爭取來的,至於大伯,根本沒人請他赴宴,他也沒資格赴宴,拜會主簿是人家大掌櫃的事,他隻是一個記賬的賬房。
不過這樣的賬房在二伯眼中已經是手眼通天的人物,哪怕瞞著父母也要為自己孩子某條出路。
四哥認命了,滿足了,隻想著玩完這一年,然後走向他的光輝大道。
王方不能承諾什麽,也不敢承諾什麽,終其原因隻是太小,現在才六歲,明年才七歲,他可以確認自己發財,但不敢確認什麽時候發財,還有好幾年的時光,他才能獨立的做工,做活,或者靠著自己走到鎮上,走到縣城。
至於現在,六歲的年紀,不用等到鎮上,出了村就可能被人拐走。
他隻能認命,替四哥高興,與此同時盤算著買些雞仔,養在家中後院,那裏是大伯居住的地方,現在徹底鬧僵,他們一家全都搬走,看樣子不打算迴來,正好用來安置蜜獾。
問母親,她說可以隨便處置,敢迴來就打出家門,別人不知道她可知道大伯的為人,無非是看不起自家人,窮,泥腿子,身上連件好衣服都沒有,還老的老,殘的殘,一家隻有二伯一個真正勞力,四房不頂用,三叔跑了,爺爺老了,隻剩下二伯,卻要養一大家十幾口人,還有一個傻的。
這樣的家境,嘖嘖,王方不想多說什麽,隻想著賺了錢,讓那幫人轉過來求自己,跪著磕頭也不原諒。
對這個想法母親極讚同,使勁誇了王方幾下,轉過身去為他買雞仔,對現在這個兒子,她非常滿意,懂事,聽話,不亂跑,不亂鬧,衣服也是幹幹淨淨,有子如此婦複何求,想要什麽,買。
當然,最主要的也是雞仔便宜,五文錢三個,隨便挑。
母親一口氣買了十五個,總共花了二十個大子。
雞仔這麽便宜,王方出乎意料,後來想了想,確實如此,雞蛋兩文錢三個,孵出雞翻了一倍還多,已經不便宜了,卻又顯得很便宜。
主要是養雞的成活率太低,公雞沒什麽用,長不大就要殺掉,然後再加上病死餓死,黃鼠狼偷死,種種原因加在一起,要想養大一隻雞,可能要死十幾隻。
這樣算來,成本已經相當高昂。
王方不會告訴她自己有保護神,也不會告訴她雞的死因是通風。
這些都是自己的秘密,也是自己發家致富的第一步,至於母親,還是算了,有點錢她都恨不得埋了,要想靠她埋得錢發財,可能要等下輩子。
有了雞,就不能整日玩鬧,小雞吃不了硬東西,小米必須煮軟,每次喂一點點,然後讓它們跑,讓它們鬧,跑出來才能活,鬧出來才能壯。
王方很慶幸自己在農村長大,也很慶幸自己喜歡看農業頻道,記得某台播的養雞大戶,害怕小雞生病,天天追著雞跑。
其實和人的道理一樣,越機靈的越能活,越精神的越能壯,懶洋洋不想動的提早扔掉,不是病了,就是瘟了,總之不能留。
養了一個多月,可以分出公母,小公雞提前殺掉,不敢喂蜜獾吃,怕它吃上癮,小母雞留著,僅剩七隻,被二哥踩死一隻,王方找了七天,二哥才告訴他,害他以為是蜜獾吃了,揪著蜜獾問了好幾次。
平頭哥已經一歲多了,長得肥肥壯壯,這天地簡直太適合它了,山野裏蛇蟲到處都是,還沒人跟它搶食,唯一可惜的是沒有蜂蜜,它現在饞的喜歡偷糖吃。
揪著蜜獾問的時候,王方氣急攻心,事後心驚膽戰,又發現平頭哥並不咬人,也是,都喂了快半年了,從三四個月喂到一歲,同睡一張床,同吃一口飯,要是這樣還咬人,那才是真的失敗。
從此以後王方肆無忌憚,經常揪著平頭哥把玩,這家夥的皮毛鬆的嚇人,你揪著屁股它能擰過頭,卻不咬人,隻是呲牙咧嘴嚇唬幾下。
使勁的捏了幾下,總算明白為什麽不怕猛獸的原因,一般的猛獸咬住它隻能咬到皮,卻傷不到內髒,轉過頭它可以三百六十度攻擊,就算獅子被它咬到,傷口感染也要死。
其次皮毛巨硬,像刷子一樣,被蜜蜂遮了也沒事,隻是這樣的皮毛終究稀疏,導致它不能取暖,整個冬天凍得跟死狗似得,直到春天才慢慢緩過勁來。
這個春天王方用半大的母雞換了八十隻小雞,別人說他傻,馬上要養成了又轉手讓人,他不想解釋,隻是悶頭開始自己的賺錢大業。
過了年,春天就到了。
往日的積雪化得極快,幾乎是太陽剛剛照射,就化為滿地泥濘。
跑在草地上,沒有膠鞋,幹脆脫了鞋跑,褲腿卷的高高的,從村頭跑到村尾,看冒出頭的嫩芽,抽條的嫩枝,螞蟻洞門口小小的土粒。
春天,萬物複蘇,幾乎是一眨眼的時間世界變了。
前些天的爭吵,並沒有影響到王方的生活,他現在才六歲,就算有事也不會跟他商量,隻是可以看出,母親的心情不好,連帶著二伯的心情也有些低落。
不過這些都沒關係,王方相信自己能賺錢,賺大錢,將來給母親搬坐金山,給二伯搬坐銀山,讓倆人天天看,看到厭惡為止。
沒什麽比玩樂更重要,尤其是春天的時候,萬物複蘇,天地變幻,假如不能趁此機會好好享受,那就白活一趟。
這些天草地裏有了野雞的影子,離得遠遠的就能聽見啾啾的鳴叫,這是到了交配的時候,相信附近一定有公雞存在,等著壓在母雞身上,做些羞羞的事情。
不單單野雞到了交配的時候,連帶著村中的大黃狗也到了交配的時候,經常能看到村頭有兩隻糾纏在一起的黃狗,有人去攆,倆狗粘在一起跑。
王方渴望抱養一條小狗,養蜜獾太沒成就感了,這家夥就跟個大爺似得,吃了睡睡了吃,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幾乎將王方的存款吃光,這還是他經常偷些幹餅的結果,否則的話依靠母親分給他的那些紅利,完全不夠看的。
至於二伯,他也有他的紅利,隻是有些少,王方偷偷翻出來看了,幾乎和自己一樣多,母親完全把他當成小孩看了,可憐的二伯還樂嗬嗬的,指望來年還靠大醬生活。
還有四哥,可能意識到這是他最後一年的玩樂時光,玩的比以往都要瘋狂,上山抓野雞,下河撈草魚,整整一個春天的功夫全都沉浸在玩樂當中,絲毫沒有去年憂愁的模樣。
聽四哥的說法,再過一年他就要去縣城當學徒了,酒坊,一天十五個大子,不管吃不管住,學徒三年,出了師就跟東家訂契,隻要十年就能自己出來開酒坊,這是他的未來,也是二伯昧著良心爭取來的,至於大伯,根本沒人請他赴宴,他也沒資格赴宴,拜會主簿是人家大掌櫃的事,他隻是一個記賬的賬房。
不過這樣的賬房在二伯眼中已經是手眼通天的人物,哪怕瞞著父母也要為自己孩子某條出路。
四哥認命了,滿足了,隻想著玩完這一年,然後走向他的光輝大道。
王方不能承諾什麽,也不敢承諾什麽,終其原因隻是太小,現在才六歲,明年才七歲,他可以確認自己發財,但不敢確認什麽時候發財,還有好幾年的時光,他才能獨立的做工,做活,或者靠著自己走到鎮上,走到縣城。
至於現在,六歲的年紀,不用等到鎮上,出了村就可能被人拐走。
他隻能認命,替四哥高興,與此同時盤算著買些雞仔,養在家中後院,那裏是大伯居住的地方,現在徹底鬧僵,他們一家全都搬走,看樣子不打算迴來,正好用來安置蜜獾。
問母親,她說可以隨便處置,敢迴來就打出家門,別人不知道她可知道大伯的為人,無非是看不起自家人,窮,泥腿子,身上連件好衣服都沒有,還老的老,殘的殘,一家隻有二伯一個真正勞力,四房不頂用,三叔跑了,爺爺老了,隻剩下二伯,卻要養一大家十幾口人,還有一個傻的。
這樣的家境,嘖嘖,王方不想多說什麽,隻想著賺了錢,讓那幫人轉過來求自己,跪著磕頭也不原諒。
對這個想法母親極讚同,使勁誇了王方幾下,轉過身去為他買雞仔,對現在這個兒子,她非常滿意,懂事,聽話,不亂跑,不亂鬧,衣服也是幹幹淨淨,有子如此婦複何求,想要什麽,買。
當然,最主要的也是雞仔便宜,五文錢三個,隨便挑。
母親一口氣買了十五個,總共花了二十個大子。
雞仔這麽便宜,王方出乎意料,後來想了想,確實如此,雞蛋兩文錢三個,孵出雞翻了一倍還多,已經不便宜了,卻又顯得很便宜。
主要是養雞的成活率太低,公雞沒什麽用,長不大就要殺掉,然後再加上病死餓死,黃鼠狼偷死,種種原因加在一起,要想養大一隻雞,可能要死十幾隻。
這樣算來,成本已經相當高昂。
王方不會告訴她自己有保護神,也不會告訴她雞的死因是通風。
這些都是自己的秘密,也是自己發家致富的第一步,至於母親,還是算了,有點錢她都恨不得埋了,要想靠她埋得錢發財,可能要等下輩子。
有了雞,就不能整日玩鬧,小雞吃不了硬東西,小米必須煮軟,每次喂一點點,然後讓它們跑,讓它們鬧,跑出來才能活,鬧出來才能壯。
王方很慶幸自己在農村長大,也很慶幸自己喜歡看農業頻道,記得某台播的養雞大戶,害怕小雞生病,天天追著雞跑。
其實和人的道理一樣,越機靈的越能活,越精神的越能壯,懶洋洋不想動的提早扔掉,不是病了,就是瘟了,總之不能留。
養了一個多月,可以分出公母,小公雞提前殺掉,不敢喂蜜獾吃,怕它吃上癮,小母雞留著,僅剩七隻,被二哥踩死一隻,王方找了七天,二哥才告訴他,害他以為是蜜獾吃了,揪著蜜獾問了好幾次。
平頭哥已經一歲多了,長得肥肥壯壯,這天地簡直太適合它了,山野裏蛇蟲到處都是,還沒人跟它搶食,唯一可惜的是沒有蜂蜜,它現在饞的喜歡偷糖吃。
揪著蜜獾問的時候,王方氣急攻心,事後心驚膽戰,又發現平頭哥並不咬人,也是,都喂了快半年了,從三四個月喂到一歲,同睡一張床,同吃一口飯,要是這樣還咬人,那才是真的失敗。
從此以後王方肆無忌憚,經常揪著平頭哥把玩,這家夥的皮毛鬆的嚇人,你揪著屁股它能擰過頭,卻不咬人,隻是呲牙咧嘴嚇唬幾下。
使勁的捏了幾下,總算明白為什麽不怕猛獸的原因,一般的猛獸咬住它隻能咬到皮,卻傷不到內髒,轉過頭它可以三百六十度攻擊,就算獅子被它咬到,傷口感染也要死。
其次皮毛巨硬,像刷子一樣,被蜜蜂遮了也沒事,隻是這樣的皮毛終究稀疏,導致它不能取暖,整個冬天凍得跟死狗似得,直到春天才慢慢緩過勁來。
這個春天王方用半大的母雞換了八十隻小雞,別人說他傻,馬上要養成了又轉手讓人,他不想解釋,隻是悶頭開始自己的賺錢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