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陳楊二氏仳離,議定輪流撫養其愛女小楊,年方十五。至壬寅之年二月,楊父因對小楊之入學誌願心生不滿,竟以拳腳相加,致使小楊遍體鱗傷,血流不止。醫者診之,曰:“全身多處軟組織破損、滲血。”鑒定之下,小楊之傷為輕微。官府聞訊,遂將楊父拘禁十日,並罰銀五百兩以示懲戒。


    小楊深感恐懼,遂至官府請求庇護,懇請官府頒發保護令,以防楊父再次施暴。st市濠江區官府審理此案,認為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保護之責,然教育之道,應以理服人,而非以力相逼。楊父作為小楊之父,當以合理合法之方式履行其職責,不得損害小楊之身心。鑒於楊父仍為小楊之直接撫養人,而小楊年幼無知,缺乏自保之力,仍麵臨楊父之威脅。官府認為,此案符合頒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之條件,遂依法裁定,禁止楊父對小楊施暴。


    官府又雲:“家暴非家事,乃國家、社會、家庭共擔之責。”今有父母,以簡單粗暴之法教育子女,甚至訴諸暴力,將己之負麵情緒傾瀉於子女之身。此舉不僅害子女之身,更傷其心,使其留下心理陰影,對其生活學習造成深遠之影響。本案之中,官府頒發保護令,以法止暴,反對“打罵式帶娃”,為未成年子女之身心健康築起一道堅固之“保護傘”。


    2024年7月1日星期一於廣州市黃埔軍校濟深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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