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麵對李杭的解釋,瑤瑤又是已讀亂迴。


    “怎麽會沒關係呢?要不是他當著外人的麵提退婚,別人不可能知道這事,也不可能傳到全村人都知道,讓我沒臉見人。”


    “……隻是當著外人的麵提退婚,是構不成侵犯名譽權的。”李杭心累地說。


    李杭篤定的語氣,讓瑤瑤的希望又澆滅了一點。


    瑤瑤不太情願地說,“那好吧。”


    李杭還以為她是接受了,正準備說拜拜的時候。


    她很快又提出了另一個逆天的觀點。


    “但是我損失的不止這些呢。要是我真的被退婚,那老家的人以後再給我介紹對象,肯定都知道我訂過婚還被退婚了,在人家看來我的條件就不好了,我以後再想找到條件好的對象就很難了。”


    瑤瑤又接著說,“而且,我跟他相親認識,談戀愛,訂婚,到現在也兩年多了,他跟我耗了兩年多的時間,最後又說退婚,那這兩年時間我就浪費了。”


    “這個我也不能要求他給我一些補償嗎?”


    【我好像聽不懂她在說什麽】


    【難評,第一次聽到這麽逆天的觀念】


    【這是把自己當成商品賣了嗎?用了兩年要退貨,還要收一個折舊費是吧?】


    【訂婚前是不是還要說一句,全新微瑕,一旦售出,不退不換?】


    ……


    “你說的這個……有點類似於那種青春損失費是吧?”李杭緊皺著眉頭問。


    對於瑤瑤的一些說法,他實在不理解,但作為律師,隻能尊重諮詢者。


    瑤瑤說,“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叫什麽,但是我刷網上看到,有些人都是會給一些這樣的補償啊。他耽誤了我的青春。”


    似乎是擔心李杭無法理解她所遭受的這種“損失”,瑤瑤還特地舉例說道,“就這麽說吧,要是兩年前,人家能給我介紹一個不到30歲,有房有車的成功男人。現在就隻能給我介紹一個35歲沒房沒車,隻能打工掙點小錢的男人,要是還想要條件好的,有房有車的,那就隻能是離異過的男人了。”


    李杭說,“我接案子的時候也遇到過這種“青春損失費”的糾紛。尤其是在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比方說談了七八年戀愛,除了領證,生活方式跟夫妻沒啥區別。這時候鬧分手,一般就會有一方要求要這個青春損失費。


    瑤瑤趕緊說,“是啊,沒錯!我現在也差不多是這種情況。”


    “你先聽我說完,“青春損失費”隻是民間的一個通俗說法,法律上其實沒有這個概念。”


    “所以一般法院認為索要青春損失費,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所以不會支持這種訴求。畢竟青春這個東西,你怎麽去用金錢來衡量呢?也沒有一個規定的衡量標準是吧?”


    “但是也有的法院會按照精神損害賠償來理解這個所謂的青春損失費。”


    聽到這裏,瑤瑤又激動地插嘴道,“那我就索要精神損害賠償,是不是就行了?”


    “不是。因為分手而索要精神損害賠償,存在於你們有婚姻關係的前提下,而且是要男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比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你們現在隻是訂婚,訂婚關係不是受法律保護的關係。自然也不適用這條法律。”


    【她真的把自己當婚戀市場上的商品了吧,還在這算自己的價值呢?門當戶對算是給她玩明白了】


    【好像知道被退婚的原因了】


    【雖然很殘忍,但這就是現實啊,沒什麽好嘲諷的吧】


    【我是在清朝的直播間嗎?】


    【看得出李律已經很努力地在克製自己了,我感覺他的表情已經在罵人了,哈哈哈哈】


    【要是真的支持什麽青春損失費,那女方能向男方索要,男方是不是也可以向女方索要了?誰的青春不是青春,就一個人有損失是吧?】


    ……


    瑤瑤還是不放棄,又堅持說,“但是我在網上就是刷到了……”


    李杭滿臉的無語,“你說在網上刷到的那些什麽賠償,這麽說吧,如果是兩個人中的其中一方自願支付給另一方的,你們兩人通過協商一致達成,那就可以。”


    “隻要是在不損害其他人利益,協議合法的前提下,那男方如果覺得自己違背了你們訂婚的這種契約,自願給你一些補償,這個沒有什麽問題,畢竟是他自己願意的,法律也不會禁止這種自願的補償。”


    “但是他要是不願意,那你也不能硬要人家給啊,沒有法律依據。你要是要到法院去掰扯這個事情,想讓法院判他給你補償,基本上也是要不到的。”


    瑤瑤聽完,氣憤地說,“憑什麽啊!現在是他主動說要退婚的,而且我也沒做什麽不好的事,他提退婚就一個理由,不想結婚了。又不是我的問題,憑什麽他能把彩禮都要迴去,還什麽都不給?”


    李杭剛剛說了那麽一大堆,道理她估計沒聽進去多少,光聽見一個“要不到”了。


    李杭已經放棄了講道理,擺爛地說,“沒有憑什麽,法律就是這麽規定的。”


    瑤瑤支支吾吾地憋了半天,憋出來一句,“我跟他訂婚之後,我就把工作辭了,按照我原本的收入,我一年也能賺個十萬塊左右。相當於我因為跟他訂婚,損失了十萬塊錢,這個錢能不能要求賠償?”


    李杭實在是沒想到,繼“名譽損失費”、“青春損失費”之後。


    她竟然還能想出一個“誤工費”。


    說她不懂法吧,她還能舉出三個損害賠償的名目來。


    說她懂法吧,這三種損害賠償一個都不適用,純粹是瞎搬硬套。


    這難道是薛定諤的法盲?


    【啊?啊?這也行?】


    【她的小腦袋瓜子裏到底裝了些什麽東西啊?法律人聽了又想哭又想笑】


    【訂婚之後辭職不工作了還有理了,還想躺一年就把工資給賺了唄?】


    【她好努力……短短幾分鍾想出了三個角度想要討一點賠償,可惜,都不受法律支持呢】


    【足浴店辦個年卡都不用這麽貴,這個一來就是幾萬幾萬的,嚇都嚇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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