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杭過了一會,才繼續說道,“審判長,審判員,這段對話明明是發生在對戲的情景下,是對於劇本的演繹。”


    “而被告方,蓄意剪掉錄音的上下文,隻放出兩人說“台詞”的部分,完全扭曲了整段對話的真實意思,企圖誤導他人以為這是兩個人的真實對話。”


    “而且,根據開頭的對話可以聽出,這個所謂的劇本,也是馮林浩提供給米蕊的,劇本裏用的竟然都是兩人的真名,而且還進行了錄音,很難不懷疑這是被告馮林浩有意為之的。”


    “如果不是我方當事人,恰巧因為想複盤練習效果,順手錄下完整的對話錄音,那麽所有人都會被引導到另一個方向去了。”


    而此時的直播間裏,彈幕刷得飛快。


    【我撤迴我剛剛心疼馮林浩的話,他絕對不是好人】


    【這是故意騙米蕊跟他對台詞的吧,故意用真名,是不是早就打算在以後被人發現戀情的時候,就公布這段錄音,來撇清兩個人的關係,把責任全部都推到女方身上是吧?】


    【要不是米蕊剛好也錄音了,說不定真的說不清楚了,這也太可怕了】


    【這男人城府太深了,好像時時刻刻都在挖坑給你跳。這戀愛談得夠刺激的哈】


    【看來以後不管是戀愛還是結婚,真的要留個心眼,不然哪天被坑了哭都沒地方哭去】


    ……


    麵對這份完整錄音,劉峰也沒辦法了。


    看來他之前的擔心是有道理的。


    果不其然被馮林浩坑了一把。


    劉峰不再反駁,李杭便繼續說道,“我方向法庭提出申請,對原告米蕊肚子裏的孩子和馮林浩之間的親子關係進行鑒定。”


    “被告方,是否同意進行親子鑒定?”審判長問道。


    這是因為,在民事案件中,親子鑒定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否則,法院不得強製取證。


    所以,作為審判長,她必須要詢問被告的意見,才可以準許進行親子鑒定。


    劉峰立馬說道,“審判長,我方不同意做親子鑒定。這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我方當事人有權拒絕原告的要求。”


    雖然拒絕鑒定對自己的辯護不是很有利。


    但是劉峰更清楚,承認鑒定才是更加不利的選擇。


    審判長也不能強製要求馮林浩去做親子鑒定,於是隻好說,“既然被告不同意,本庭不予支持原告的親子鑒定申請。”


    不過李杭卻不意外,他早就猜到了劉峰會拒絕。


    李杭立馬換了個話題,“那麽,我方提供下一份證據,應該可以作為輔助證據,證明米蕊肚子裏的孩子是馮林浩的。同時可以證明,馮林浩和廖鑫華之間,存在惡意串通,共同對米蕊進行欺詐。”


    馮林浩和廖鑫華兩人,聽見這話,下意識地對視了一眼。


    難道李杭拿到了那份協議……?


    那份協議明明隻有他們兩個人有,不可能有第三個人知道。


    隨著證據被展示在法庭上,大家終於看清了。


    這是把一份協議的原件拍攝下來的照片。


    同時,李杭開始對這份協議的內容細節進行解釋,“這份協議的甲方,是馮林浩,乙方是廖鑫華,協議裏約定,廖鑫華配合馮林浩,以落戶為由與米蕊登記結婚,而馮林浩會支付廖鑫華十萬元的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對協議的第二頁,雙方對細則的幾項約定。”


    “協議中寫道,1.乙方不得對包括米蕊在內的任何人透露任何有關此份協議的內容。”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米蕊離婚。”


    “3.對外,乙方須宣稱米蕊的孩子是自己的親生孩子,不允許透露孩子與甲方的親子關係。”


    “4.乙方自與米蕊結婚起,對外須宣稱不認識甲方,兩人是陌生人關係。與米蕊是經人介紹相親認識,進而結婚。”


    “5.若甲方因為與米蕊的戀情和孩子的問題陷入輿論風波,乙方須以米蕊合法丈夫的身份,配合甲方公關澄清。”


    “6.如違反協議約定,乙方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500萬元。”


    ……


    諸如此類的細則,洋洋灑灑地寫了十幾條。


    而協議的最後一頁,白紙黑字地簽著馮林浩和廖鑫華的名字。


    李杭不再給劉峰和馮林浩等人喘息的機會,繼續往下說道,“這份協議的許多細則已經違法了法律規定,而且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利益,是無法受到法律認可的無效協議!”


    “但是,從部分細則的意思表示來看,‘不允許透露孩子與甲方的親子關係’,證明馮林浩在簽訂這份協議的時候,是知道米蕊肚子裏的孩子是自己的。”


    “而且,米蕊和廖鑫華的婚姻,也是基於這場欺騙才締結的!”


    一時間,法庭上響起壓抑不住的驚唿聲。


    這份協議的內容實在太令人震驚了。


    【臥槽,臥槽,臥了個大槽?這個協議是真的還是假的啊?馮林浩不是說,他跟廖鑫華根本不認識嗎?不認識的兩個人怎麽會簽下這種協議?】


    【等等等等一下,我捋一下,我有點看不懂……算了,我捋不明白,我的文化水平隻允許我大唿兩個字:逆天。】


    【原來米蕊就是這麽被馮林浩騙去嫁給一個毫不認識的男人的?她就沒想過後果嗎】


    【雖然有點費解,但我仔細思考了一下,我合理懷疑馮林浩就是看米蕊懷孕了,害怕這件事被曝光,或者是怕米蕊以此作為要挾,所以才設計讓米蕊嫁給別人吧?】


    【真的會有人像馮林浩這麽狠?懷了他的孩子就要趕盡殺絕到這種地步嗎?這也太是令人震驚了,這和馮林浩平時的人設簡直是兩個人格】


    【不會還有人相信明星的人設吧,那都是做出來騙觀眾的,私下裏你看有幾個人跟人設一致的?人設越穩,摔得越狠】


    【重點是,馮林浩給廖鑫華的錢,就十萬塊錢啊家人們……就花十萬塊就把懷了孕的女朋友塞給別人了??在他眼裏米蕊是個物品嗎,十萬塊錢是什麽概念,馮林浩一小時就能賺十萬。】


    【一小時長了,別小看明星的撈金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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